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56340丛书名: 公民新法早知道系列
内容简介
哪些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职业病的诊断由什么部门负责?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工作中受到精神伤害,能否要求工伤赔偿?参加工伤保险时,职工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吗?因工外出期间遭遇人身伤害的可否认定为工伤?如何确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究竟该如何处理?如何计算医疗费的金额?……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写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司法解释*解读(含新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司法解释工伤认定及保险待遇支付)》解答了这些问题。
目 录
工伤保险条例
章 总则
条【立法目的】
1.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
第二条【适用范围】
2.哪些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3.建筑施工企业是否要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第三条【保费征缴】
4.参加工伤保险时,职工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吗?
第四条【用人单位责任】
第五条【主管部门与经办机构】
5.劳动保障局有权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工伤认定吗?
第六条【工伤保险政策、标准的制定】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行业差别费率及档次调整】
第十条【缴费主体、缴费基数与费率】
第十一条【统筹层次、特殊行业异地统筹】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和用途】
6.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其工伤医疗费用从哪里支付?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储备金】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7.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受伤的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8.职业病的诊断由什么部门负责?
9.因工外出期间遭遇人身伤害的可否认定为工伤?
10.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及其保险待遇】
11.职工在下班途中为抢救别家企业的财产而造成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第十六条【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12.因故意犯罪负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第十七条【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时限及受理部门】
13.如何确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
第十八条【申请材料】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及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工伤认定的时限、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鉴定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第二十三条【申请鉴定的主体、受理机构、申请材料】
第二十四条【鉴定委员会人员构成、专家库】
第二十五条【鉴定步骤、时限】
第二十六条【再次鉴定】
……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
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配套规定
实用附录
章 总则
条【立法目的】
1.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
第二条【适用范围】
2.哪些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3.建筑施工企业是否要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第三条【保费征缴】
4.参加工伤保险时,职工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吗?
第四条【用人单位责任】
第五条【主管部门与经办机构】
5.劳动保障局有权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工伤认定吗?
第六条【工伤保险政策、标准的制定】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行业差别费率及档次调整】
第十条【缴费主体、缴费基数与费率】
第十一条【统筹层次、特殊行业异地统筹】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和用途】
6.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其工伤医疗费用从哪里支付?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储备金】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7.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受伤的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8.职业病的诊断由什么部门负责?
9.因工外出期间遭遇人身伤害的可否认定为工伤?
10.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及其保险待遇】
11.职工在下班途中为抢救别家企业的财产而造成伤害,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第十六条【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12.因故意犯罪负伤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第十七条【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时限及受理部门】
13.如何确定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
第十八条【申请材料】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及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工伤认定的时限、回避】
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鉴定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第二十三条【申请鉴定的主体、受理机构、申请材料】
第二十四条【鉴定委员会人员构成、专家库】
第二十五条【鉴定步骤、时限】
第二十六条【再次鉴定】
……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
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配套规定
实用附录
在线试读
[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1.“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形式的企业,按照所有制划分,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按照所在地域划分,有城镇企业、乡镇企业、境外企业;按照企业的组织结构划分,有公司、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在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工伤保险制度在国家之间不能互免。目前,通过多边或者双边协定,一些国家可以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问题进行互免,但工伤保险却不能互免,而是需要参加营业地所在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这就意味着,来中国投资的外国企业需要参加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而到国外承包工程或者投资设厂的中国企业则需要参加当地的工伤保险制度;二是在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时,工伤保险责任应当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且没有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但是,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由于这些单位一般都有行政执法的职能,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许多方面与公务员没有什么区别,因此,这类事业单位在工伤保险方面仍参照公务员的做法,不适用本条例,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具体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之外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基础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领域的单位,本条例明确规定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纳入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
1.“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形式的企业,按照所有制划分,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按照所在地域划分,有城镇企业、乡镇企业、境外企业;按照企业的组织结构划分,有公司、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等。在这里,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工伤保险制度在国家之间不能互免。目前,通过多边或者双边协定,一些国家可以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问题进行互免,但工伤保险却不能互免,而是需要参加营业地所在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这就意味着,来中国投资的外国企业需要参加中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而到国外承包工程或者投资设厂的中国企业则需要参加当地的工伤保险制度;二是在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时,工伤保险责任应当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2.“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且没有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但是,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由于这些单位一般都有行政执法的职能,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许多方面与公务员没有什么区别,因此,这类事业单位在工伤保险方面仍参照公务员的做法,不适用本条例,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具体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之外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基础科研、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领域的单位,本条例明确规定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纳入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