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6207833
1.本书由我国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倾情作序:律师应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立法。
2.“律师兴则国家兴!”本书是中国律师积极参与立法和法治建设的有力见证!体现了中国律师参与立法的执业高级境界!
3.“追求治国之道,维护公平正义” 。本书有利于促进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制度完善,是相关立法部门和司法实务部门的有益参考。本书有助于加强立法的民主监督,促进立法机关择善而从,从而更好地优化法治环境。
1.本书以律师的视角,结合两年来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实施状况的观察与思考,以及*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适用要点做了实务解读,并对于今后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重点做了立法建议探讨,作者建议:(1)贯穿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诉权保障为重点,促进司法公正;(2)以发展当事人主义模式为远期目标,在对职权主义模式进行改造的同时,适当强化法官义务,防止司法不作为;(3)以程序本位主义和程序法定主义为基础,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设计,重塑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4)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借鉴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促进司法制度尽快与国际接轨;(5)全面清理甄别司法解释,将其合理内容法典化,消除司法解释与立法的冲突。
2.本书主张借力司法改革助推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完善。目前,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标志性纲领的第三轮司法改革拉开了帷幕。本书指出,要想破解当前中国民事诉讼司法不作为、司法行政化和司法腐败的困境,必须以此次司法改革为契机,以司法公正为指向,创新并实施以下措施以重塑司法的公信力:科学设置司法官遴选制度、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民事司法改革、加强法官职业保障机制、严格实行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尝试实行司法人员“倍薪”制。
序言:
江平:律师应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立法
引言:在期待中徘徊: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两周年效果观察
编 律师参与“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总体思路
民事诉讼法修改应以保障当事人诉权为立法取向 朱树英林燕/
律师视角下的民事诉讼法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再修改建议稿》说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再修改二次建议稿》说明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民事诉讼法修改:律师的视角 李轩/
“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律师视角研讨会”综述 吴革崔丽丽范抗抗/
“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二次建议圆桌论坛”综述 崔丽丽罗洁/
全国律协再推民事诉讼法修改波澜 陈霄/
第二编 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律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再修改建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再修改二次建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之公益诉讼制度律师修改建议稿/
第三编 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律师论证与争鸣
以“维权”促“维稳”: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大局观 李轩/
民事诉讼法基本程序的反思与重构 李轩/
民事诉讼法修改相关问题之我见 曹春风/
论当事人资格异议及其立法构想 李轩崔丽丽/
浅议无因回避制度及其引入 李启来/
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取证权利的程序保障 徐灿/
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立法完善 庞春云/
建立强制答辩制度,完善事实发现机制 麦欣余力/
关于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建议 刘锡秋/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意见 谭敬慧周涛/
关于《全国律协“民事诉讼法再修改研讨会”推荐议题》的反馈意见 苏东彪/
小额诉讼程序立法的立场考辨 王岩云/
论精神病人强制诊断和强制住院治疗的法律规制——兼评精神卫生法草案的主要缺陷 樊潇婷李轩/
关于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相关制度的修改建议 齐斌/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初探 陈占军/
关注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实施:学者、法官、律师三人谈 邢五一张卫平蒋惠岭蒋勇/
律师参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制定过程的作为与思考 蒋勇陈耀权/
第四编 律师参与民事诉讼立法的业界评价与媒体关注
民事诉讼:抽象到具象的思索 张卫平/
民事诉讼法的修正:问题与前瞻 李浩/
这一刻,我们共同聚焦民事诉讼法修改 徐灿/
评中国律师参与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历史意义 慧哲/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建议稿:着眼于解决民事诉讼实践难题 林燕/
《中国律师》:从律师的视角看民事诉讼法修改 秋天/
《民主与法制》:民事诉讼修法,律师界发出的声音 黎伟华/
《法制晚报》:民事诉讼法修改征民意,律师费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温如军/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部分条文吸收律师建议稿意见 罗洁刘海琴/
《法制日报》:全国律协再提八项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 蒋安杰/
《人民法院报》:“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二次建议圆桌论坛”再提十条建议 韩芳/
《检察日报》:全国律协提出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建议 谢文英/
全国律协建言增办调查令制度:让律师替法官跑腿取证 王殿学/
全国律协建言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调查令制度 任重远/
公益诉讼立法还需更多共识 崔丽/
《法制日报》:公益诉讼入法迈出制度破冰步 李娜蒋皓/
精神卫生法草案难防“被精神病” 王茜/
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意见结束,“被精神病”仍然防不胜防 李秋萌/
《法制日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统一标准亮点多, 权威专家肯定同时也有担忧 刘子阳李娜/
《法治周末》:消法领域公益诉讼未走出低谷 蒲晓磊/
跋:借力司法改革,助推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完善/
附录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及关联法律、司法解释选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录)/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江平:律师应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立法
多年前我曾断言:“律师兴则国家兴!”言下之意,律师业的成败关乎国家法治的兴亡。只有律师制度发达了,国家的民主、法治才能够更加完善,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才有希望。我很高兴地看到,这些年,中国律师已经崛起并逐步成长为一种不可替代的社会力量,甚至是民主、法治和宪政人权领域的引领力量。他们或为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法律顾问,或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活跃在市场经济前沿阵地,也奋斗在权利保障的各类案件中。尤其是在刑事辩护领域,部分“死磕派”律师的坚守越来越多地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尊重;他们不仅致力于个案权利的维护,还参与平反或防范了众多冤假错案,在某种意义上他们依法抗争的“死磕”精神甚至深刻地影响了部分公安司法人员的躬身自省,成为公民社会培育过程中人格转型的开创者和引路人。
但是,毋庸讳言,当前中国律师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广度和深度都还远远比不上他们的外国同行,对立法普遍缺乏热情就是一个明证。我曾经呼吁律师应该更多地参与政治;在政治参与的直接途径较为有限的情况下,参与立法不啻一种间接参与政治的有效方式。我认为,律师参与立法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功能:
一是律师参与立法有助于全面反映民意。人们都说,律师是公民权利的代言人。普罗大众对立法有什么需求,希望保护什么、防范什么、惩治什么,律师一般掌握得比较清楚而且全面。律师参与立法无疑有助于将来自民间的权利呼声传达给立法机关和立法工作人员,有助于立法的全面吸收和民意采纳。
二是律师参与立法有助于维护行业利益,促进执业环境好转。作为法律的直接消费者,立法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律师的执业环境和执业效果。现实中,无论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诉讼业务,中国律师都还面临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障碍。基于执业过程中的切身体会,律师对相关法律的立、改、废,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无疑有助于创造更好的职业环境,促进行业发展。
三是律师参与立法有助于加强立法的民主监督。我注意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作为一种相对中立的民间力量,律师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立法的规划、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诸环节,无疑有助于加强立法的民主监督,促进立法机关择善而从,从而更好地完善法律体系,优化法治环境。
我们知道,立法是多方面利益群体博弈的过程,只有各种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合理采纳,立法者才能做到兼听则明,从善而“立”。律师参与博弈,是立法过程中达成平衡与妥协的重要因素。在法治发达国家,律师协会或律师公会作为院外集团进行立法游说是一种普遍做法,很多律师组织甚至直接起草法律案或示范法而获议会或其他有权机关通过成为法律规则。相形之下,中国律师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参与能力显然要逊色得多。这固然与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刚刚起步有关,但无疑也有律师眼界长短高低的问题。
我曾说过,律师既要追求服务之道,也要追求治国之道。服务之道是如何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来服务,这是律师的基本职能;治国之道则是用法律来维护社会的正义公平,这是律师的宏观责任。但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很多律师对社会公共事务总是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只顾埋头于打理自己的业务或致力于经营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勤勉服务,那当然是必要的,但如果因此忽视甚至排斥其社会和国家责任,那就是短视的。参与立法,就是在更高层次上对律师行业提出的要求,是人民赋予律师的一种特殊的社会责任乃至国家责任,转型时期的中国律师尤其应当如此。
当然,我注意到近年来我们的律师协会和部分律师在立法方面也开始有所作为,尤其是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改方面律师参与讨论很热烈,也提出了非常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很多得到了法学界的响应和立法机关的采纳。但在宪法和其他部门法领域,我听到的来自于律师界的声音还很少。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似乎是一个例外,全国律协不仅两次提交了律师修改建议稿,还邀请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作了论证,采取全国律师代表开会逐条讨论通过立法建议的方式也是一种很好的尝试。虽然提出的立法建议终采纳得不多,但这种积极参与的精神值得肯定和继续发扬。
总之,积极有效地参与立法是律师执业的高级境界。我希望各级律师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都能行动起来,通过各种公开平台和方式方法尽量参与每一步法律的立、改、废。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司法解释,律师界不应放过每一次发声的机会。而且,参与立法绝不应只是少数律师的事情,也不能指望每役必成、一蹴而就。只有群策群力、锲而不舍,律师参与立法才会有更大的作为。
有感于律师参与立法的特殊意义,在李轩博士领衔主编的《反思与重构——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律师视角》行将付梓之际,欣然为序。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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