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802477254
内容简介
本书以构建和谐司法为视角,围绕推进检察改革这一主题,对司法改革与检察改革、刑事政策与检察改革、检察工作一体化、检察业务机制创新、检察管理机制创新等从不同角度和层面进行深入探讨。既有宏观的思索,也有微观的探究;既有理论的辨析,也有实践的升华;既有时弊的针砭,也有可行的建议。力求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建言献策。
目 录
第一篇 司法改革与检察改革研究
深化司法改革与优化配置检察职权的若干思考
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制约检察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思考
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与建议
第二篇 刑事政策与检察改革研究
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英国政府刑事司法政策改革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完善惩防职务犯罪若干刑事对策的思考
人世后我国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策
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与刑事政策的调整
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试验区改革发展
第三篇 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研究
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基本内涵
解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指导意见》
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是检察职权优化整合的重要途径
检察一体化的域外考察
基层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全方位构建法律监督调查体系
第四篇 检察业务改革研究
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探索人民监督员外部选任与管理新方式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立法问题思考
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探究
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性——兼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摆脱困境的出路
关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中应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
非讼形式检察手段在民行检察中的运用
第五篇 检察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构建现代型检察管理模式的若干思考
关于检察管理的几点简单认识
建立学习型检察院管理新模式
检察文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积极探索建立“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
探索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新途径
附录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指导意见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特困刑事被害人检察救助金发放办法(试行)
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实施纲要
深化司法改革与优化配置检察职权的若干思考
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制约检察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思考
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与建议
第二篇 刑事政策与检察改革研究
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英国政府刑事司法政策改革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完善惩防职务犯罪若干刑事对策的思考
人世后我国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策
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与刑事政策的调整
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试验区改革发展
第三篇 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研究
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基本内涵
解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指导意见》
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是检察职权优化整合的重要途径
检察一体化的域外考察
基层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全方位构建法律监督调查体系
第四篇 检察业务改革研究
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探索人民监督员外部选任与管理新方式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立法问题思考
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探究
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性——兼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摆脱困境的出路
关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中应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
非讼形式检察手段在民行检察中的运用
第五篇 检察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构建现代型检察管理模式的若干思考
关于检察管理的几点简单认识
建立学习型检察院管理新模式
检察文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积极探索建立“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
探索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新途径
附录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指导意见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特困刑事被害人检察救助金发放办法(试行)
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实施纲要
在线试读
第一篇 司法改革与检察改革研究
制约检察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思考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都对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作出了部署,中央先后下发两个文件进行了具体规划,既提出了总的目标要求,又突出了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些关键问题;既注意到了实体公平,又强调了程序正义,让我们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美好前景更加充满了信心。要完成中央提出的司法改革任务,就必须找到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最主要、最突出的问题,对症下药。
现在理论界和司法界不少人质疑检察权的性质,认为检察机关只应定位于公诉机关。这些对于我国检察权认识的误区根本之错在于简单套用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模式和理论来分析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和检察权的性质,而不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基本框架之下思考问题。如果简单地用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为标准来套,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当然是模糊的,但是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来解释,很多问题其实是非常清楚的。关于检察权性质的探讨和研究当然十分必要,但是原则性的问题不能动摇。无论是完善检察权还是推进检察改革,都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服从于党和国家政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大局;必须坚持宪法原则,巩固和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司法模式;必须遵循司法规律,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的活力;必须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只有坚持这些根本性的原则,才能把握住改革的导向,不让一些错误的理论占领市场,混淆视听,模糊认识。
……
制约检察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思考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报告都对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作出了部署,中央先后下发两个文件进行了具体规划,既提出了总的目标要求,又突出了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些关键问题;既注意到了实体公平,又强调了程序正义,让我们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美好前景更加充满了信心。要完成中央提出的司法改革任务,就必须找到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最主要、最突出的问题,对症下药。
现在理论界和司法界不少人质疑检察权的性质,认为检察机关只应定位于公诉机关。这些对于我国检察权认识的误区根本之错在于简单套用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模式和理论来分析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和检察权的性质,而不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基本框架之下思考问题。如果简单地用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为标准来套,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当然是模糊的,但是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来解释,很多问题其实是非常清楚的。关于检察权性质的探讨和研究当然十分必要,但是原则性的问题不能动摇。无论是完善检察权还是推进检察改革,都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服从于党和国家政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大局;必须坚持宪法原则,巩固和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司法模式;必须遵循司法规律,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的活力;必须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只有坚持这些根本性的原则,才能把握住改革的导向,不让一些错误的理论占领市场,混淆视听,模糊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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