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0111377丛书名: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应用型规划教材·税法系列
内容简介
本教材突破了一般税法教材按不同税种划分的传统模式,而是以公司的设立、运营-收入、运营-利润、利润分配、公司增资和减资、公司终止、公司合并和分立这一脉络展开的;本教材紧紧围绕公司这一活动主体,系统地介绍了公司各个环节相关的税收知识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本教材在介绍公司各个环节相关税收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同时,对于比较复杂或难于理解的部分都配有相关的案例和分析。
本教材既适用于高等学校的学生,也适用于税务工作者、财务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纳税人以及对财税感兴趣的非专业人员。
本教材既适用于高等学校的学生,也适用于税务工作者、财务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纳税人以及对财税感兴趣的非专业人员。
目 录
第1章 公司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1.1 税法的概念
1.2 税法的原则
1.3 税收法律关系
1.4 税法的构成要素
1.5 税制体系
第2章 公司设立涉及的税收法律问题
2.1 公司的概念与组织形式
2.2 公司的组织形式
2.3 公司设立涉及的税收法律问题
2.4 公司设立涉及的税种
第3章 公司运营——收入
3.1 增值税
3.2 消费税
3.3 营业税
3.4 关税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6 资源税
第4章 公司运营——利润
4.1 业所得税
4.2 个人所得税
第5章 利润分配
5.1 公司利润分配的课税与经济性重复征税
5.2 我国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公司税收法律
第6章 公司增资和减资
6.1 公司发行股票的税收法律
6.2 公司发行债券的税收法律
6.3 公司股权转让行为的税收法律
第7章 公司终止
7.1 公司终止的法律阐述
7.2 公司终止的税务处理
第8章 公司并购涉及的税收法律问题
8.1 公司并购的基本概念
8.2 公司并购的主要税收法律问题
8.3 我国关于公司合并与分立的税收法律问题
第9章 公司税收政策总结与比较
9.1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9.2 分支机构
1.1 税法的概念
1.2 税法的原则
1.3 税收法律关系
1.4 税法的构成要素
1.5 税制体系
第2章 公司设立涉及的税收法律问题
2.1 公司的概念与组织形式
2.2 公司的组织形式
2.3 公司设立涉及的税收法律问题
2.4 公司设立涉及的税种
第3章 公司运营——收入
3.1 增值税
3.2 消费税
3.3 营业税
3.4 关税
3.5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6 资源税
第4章 公司运营——利润
4.1 业所得税
4.2 个人所得税
第5章 利润分配
5.1 公司利润分配的课税与经济性重复征税
5.2 我国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公司税收法律
第6章 公司增资和减资
6.1 公司发行股票的税收法律
6.2 公司发行债券的税收法律
6.3 公司股权转让行为的税收法律
第7章 公司终止
7.1 公司终止的法律阐述
7.2 公司终止的税务处理
第8章 公司并购涉及的税收法律问题
8.1 公司并购的基本概念
8.2 公司并购的主要税收法律问题
8.3 我国关于公司合并与分立的税收法律问题
第9章 公司税收政策总结与比较
9.1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
9.2 分支机构
在线试读
第2章 公司设立涉及的税收法律问题
2.2 公司的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形式表现为各种公司类型。我们这里主要讨论公司的一般分类方式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类型。
2.2.1 公司类型的一般分类方式
2.2.1.1 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
以此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对公司债务前者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股东和部分仅以所持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共同组建的公司。因这三种公司的固有缺陷,其数量已经很少,我国公司法未对这些公司作出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在公司发展历史上,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两合公司之后产生较早的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可以在社会上广泛筹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公司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经营方式和分权制衡机制,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等特点,特别适合于大型企业的经营,现今已成为十分重要的公司形式。我国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本的公司形式之一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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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的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形式表现为各种公司类型。我们这里主要讨论公司的一般分类方式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类型。
2.2.1 公司类型的一般分类方式
2.2.1.1 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
以此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对公司债务前者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部分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股东和部分仅以所持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共同组建的公司。因这三种公司的固有缺陷,其数量已经很少,我国公司法未对这些公司作出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在公司发展历史上,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两合公司之后产生较早的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可以在社会上广泛筹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公司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经营方式和分权制衡机制,以及股东有限责任等特点,特别适合于大型企业的经营,现今已成为十分重要的公司形式。我国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本的公司形式之一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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