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0911729
内容简介
本书根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的内容,不仅注重准确解释新增加和有修改的法律条文含义、分析比较新旧条文的变化,而且还注重介绍相关立法背景、修改过程中讨论的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学理论观点、新制度设计等。本书在深入探究理论的基础上,依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的相关条文,对司法实务适用中应当注意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权威的点评,实现先进法学理念与现实司法适用的科学结合。
目 录
章 总则
条 [修改主旨]重新定位行政诉讼的目的
第二条 K修改主旨)扩展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
第三条 (修改主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诉权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修改主旨)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三章 管辖
第十五条 (修改主旨)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审行政案件的范围
第十八条 (修改主旨)调整一般地域管辖和增加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修改主旨)完善共同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修改主旨)完善移送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修改主旨)调整管辖权转移的规定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修改主旨)修改原告资格
第二十六条 (修改主旨)修改经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
第二十七条 (修改主旨)完善共同诉讼制度
第二十八条 (修改主旨)增加诉讼代表人制度
第二十九条 (修改主旨)完善诉讼第三人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修改主旨)细化委托代理人的范围
第三十二条 (修改主旨)增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和
第五章 证据
第三十三条 [修改主旨)增加和完善证据的种类
第三十四条 [修改主旨)完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修改主旨)完善行政机关搜集证据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 (修改主旨}增加被告延期提供证据和补充证据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修改主旨)增加原告举证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修改主旨]增加原告应当提供证据及免除提供证据的规定
第四十条 (修改主旨]完善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修改主旨]增加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修改主旨]增加证据认定和适用的规则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 (修改主旨)经复议的案件在提起行政诉讼方面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修改主旨)删除对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期限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修改主旨]调整起诉期限
第四十七条 (修改主旨)增加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八条 (修改主旨]增加起诉期限扣除和完善起诉期限延长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修改主旨)修改适格原告的资格
第五十条 (修改主旨]增加口头起诉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修改主旨]调整立案方式
第五十二条 (修改主旨)增加有关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救济规定
第五十三条 (修改主旨]增加对规范性丈件一并审查的规定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八章 执行
第九章 附则
附录
条 [修改主旨]重新定位行政诉讼的目的
第二条 K修改主旨)扩展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
第三条 (修改主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诉权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修改主旨)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三章 管辖
第十五条 (修改主旨)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审行政案件的范围
第十八条 (修改主旨)调整一般地域管辖和增加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修改主旨)完善共同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修改主旨)完善移送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修改主旨)调整管辖权转移的规定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修改主旨)修改原告资格
第二十六条 (修改主旨)修改经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
第二十七条 (修改主旨)完善共同诉讼制度
第二十八条 (修改主旨)增加诉讼代表人制度
第二十九条 (修改主旨)完善诉讼第三人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修改主旨)细化委托代理人的范围
第三十二条 (修改主旨)增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和
第五章 证据
第三十三条 [修改主旨)增加和完善证据的种类
第三十四条 [修改主旨)完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修改主旨)完善行政机关搜集证据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 (修改主旨}增加被告延期提供证据和补充证据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修改主旨)增加原告举证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修改主旨]增加原告应当提供证据及免除提供证据的规定
第四十条 (修改主旨]完善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修改主旨]增加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修改主旨]增加证据认定和适用的规则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 (修改主旨)经复议的案件在提起行政诉讼方面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修改主旨)删除对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期限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修改主旨]调整起诉期限
第四十七条 (修改主旨)增加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八条 (修改主旨]增加起诉期限扣除和完善起诉期限延长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修改主旨)修改适格原告的资格
第五十条 (修改主旨]增加口头起诉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 [修改主旨]调整立案方式
第五十二条 (修改主旨)增加有关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救济规定
第五十三条 (修改主旨]增加对规范性丈件一并审查的规定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八章 执行
第九章 附则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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