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69685
本书精选的案例均为咨询作者法律问题的女性朋友亲历,极具真实性和代表性,旨在为广大女性读者提供借鉴,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握幸福生活。
本书附有免费咨询二维码,扫描即可向作者咨询法律问题,获得帮助。
本书立足于女性生活角度,全面讲解女性生活中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作为弱势群体,女性会面临更多的考验与风险,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避免自身权益无辜受损,是每个女性都应该思考的问题。本书分为恋爱篇、婚姻篇、家庭篇、职场篇、消费维权篇、投资理财篇、人身权益保护篇七个主题,作者基于自身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将女性常遇到的法律纠纷进行分类整理和讲解,使读者能够轻松掌握法律知识,更好地保护自己。
愿所有的深情都不被辜负(代序)
这是一个纷繁复杂的世界。
在这个世界里,深情与滥情同在,简单与复杂并存。如何保持一份良好的心境,以一杯水的单纯来面对一辈子的复杂?正如“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的阅历不同、境遇不同,答案肯定也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在法律阳光的普照下,我们每个社会成员都能限度地享有公平和自由。
乍见法律,印象就是“硬度”,因而心中充满敬畏,貌似随时都能体现出掷地有声的金属感和咄咄逼人的寒光。其实,他兼有温软的一面,散发着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人文关怀温度。
法律之于人,正如阳光之于万物。无论是我们尚在母腹之中,还是离别尘世之后;无论是正处血气方刚、青春妙曼之年,还是行动不便、步履蹒跚的耄耋之岁,他都在尽心尽力地呵护着我们,在衣、食、住、行以及工作、生活、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默默关爱着、奉献着、坚守着。正因如此,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才铺展出了公正、平等、和谐的美丽画卷。
在这幅美丽的画卷中,还有一个个美丽的身影构成的美丽群体——广大女性朋友们。她们不仅与男性一道,努力进行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生产,同时还承担着人类自身生产的艰巨任务。她们以柔弱的身躯扛鼎与男人们同样甚至更多的社会及家庭责任。
她们对生活充满希望,对婚恋充满憧憬,对家人充满真情,对社会充满爱心,理应受到更多的关爱。但通常情况下,当丰满的理想遇到骨感的现实时,总会瑟瑟发抖。她们只好点燃心头的自强之火,去温暖自己的灵魂。法律就是助燃剂。
从我多年参与办理的各类维权纠纷来看,当前,女性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件屡有发生,特别是在两性关系、家庭暴力(包括冷暴力)、职场侵权、人身权益保护等方面,频频高发。“借问汉宫谁得似?可怜飞燕倚新妆。”特别是目睹一些女性同胞在为家庭和丈夫、孩子奉献了美好青春后却被扫地出门,孤苦无依甚至流浪度日的情景,进一步激发我将这些案例整理出来,使“前车之覆”成为“后车之鉴”。
据此,本人将近年来处理的一些涉法问题进行了整理,根据出版社的意见,将其分为恋爱、婚姻、家庭、职场、消费、投资理财和人身权益七个篇章,采取一问一答、一案一析的方式,将故事与法律、道理与法理结合起来,既提供帮助解决问题的方法,也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同时,也让广大女性朋友乐于学习阅读、便于理解主旨,易于对照解决问题,成为真正的“宝典”和“帮手”。
自强者胜,自胜者强。广大女性朋友只要不断地学习掌握各种法律知识,就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容优雅、大方得体地应对各种困惑和难题,活成自己喜欢的样子。
“所有经历过的复杂,只是为了简单的结局而埋下深情的一笔。”广大女性朋友们用真情拥抱了这个世界,相信有了法律这个“护花使者”,这个世界也将用真情来回报你们!
与法律为伴,愿现世安稳,岁月静好!
愿所有的真情都不会被打扰,愿所有的深情都不会被辜负!
如此,便好!
1.婚前男方提出分手,彩礼钱是否需要退还?
两年前,尚雯雯经人介绍与男方相识,而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感觉挺好,于是便见了双方家长,双方家长也表示满意。两家人商量后,决定先举办一个订婚仪式,而后再结婚。订婚典礼上,男方按女方家长的意见,给了女方家一万一千元彩礼钱,意即“万里挑一”。订婚不久,两人就开始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争执,但过几天总能和好。尚雯雯没有往心里去,她觉得情侣之间吵吵小架很正常。谁知,前段时间,男方以感情不和为由,突然向她提出分手,并且让她退还订婚彩礼,这让尚雯雯很难接受。她是否应该退还这笔彩礼钱?
律师解答
这笔彩礼钱是应该退还的。彩礼是我国传统婚姻习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来讲,各地基本上都存在这个问题,只是由于地域风俗及经济情况,在数量上存在多与少的差异。现实中经常出现男方给付彩礼之后,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结婚或者男女双方“闪婚闪离”的情况。从法律上看,给付彩礼的行为并非以无偿转移财产为目的,而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的解除条件是婚约的解除,如果解除条件成就,则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赠与的彩礼应当恢复赠与前的状态。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呢?《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具体到本案中,尚雯雯与对方订婚时,对方给付了彩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第(一)项的规定,故应返还。如果拒不返还,继续占有,就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2.双方同居5年并生子,分手时还需返还彩礼吗?
5年前,重庆姑娘双妙影经人介绍,与比自己大3岁的董振洪建立恋爱关系。其后,双方按当地风俗定亲,双妙影接受了董振洪家以现金方式给付的1.88万元彩礼。定亲不久,两人在双方家长的默许下搬到一起,同吃同住,如同夫妻。虽然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但邻人都将其以夫妻对待。两人在同居期间还生下一个儿子。后因种种原因,两人产生矛盾,终分手。在孩子的抚养及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双方都没有意见。但在是否需要返还定亲时董振洪给付双妙影家的1.88万元彩礼这个问题上,双方发生矛盾分歧。请问:双妙影需要返还彩礼吗?
律师解答
双妙影应该返还部分彩礼。“彩礼”是一种传统的习俗,在我国广大地区存在并流行。虽然其不被我国法律认可,但也不被禁止。送彩礼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特殊赠与行为,其目的在于缔结婚姻。当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时,彩礼原则上就应退还。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解除婚约关系后,双方在婚约关系存续期间按照习俗给付对方的大额金钱和贵重物品应予返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也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因此,双妙影应该退还这笔彩礼。但考虑到本案中,男女双方同居时间较长,还共同育有一子,女方付出较多,如果全部退还,对女方不公平,因此,可通过第三方出面协调的方式来解决此事。退还多少,应综合考虑双方特别是女方在同居期间的表现、对男方家庭的贡献、偿还能力,以及在同居期间是否将彩礼用于双方的日常生活之中等因素。
3.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吗?
2年前,网友“娜可不怡”在参加厂里集中组织的培训时,与一名男同事认识并开始交往。在一次朋友的聚会结束后,他们趁着酒兴越过男女之间的后防线。现在已经顺理成章地同居在一起了。后来,她才知道他结过婚,有老婆孩子。她很痛苦,想离开他,但心里又舍不得,只好这么拖着。近,她看到身边一些朋友与同居者先后因感情或者财产纠纷而反目成仇,心里很不是滋味。看着他们共同营造的这个温馨小家,她心里也莫名生出隐隐的不安,担心有一天也会上演恩断义绝的悲剧。她想知道,他们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吗?
律师解答
他们这种情况属于非法同居。当今社会,非法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虽然同居者之间也或多或少地履行了一些夫妻之间的义务,享受了夫妻之间的权利,但毕竟同居关系与夫妻关系属于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名下的财产在双方无约定的情形下,依法应直接认定为双方共同共有。而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因不存在这一事实基础,对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否认定为共有及如何分割,只能依照一般共有财产的形成及处理原则予以分割,也就是说,同居期间一方名下的财产一般不直接认定属于双方共有,另一方只有在举证证实其与对方共同投入、共同经营、共同创造并形成该财产的情形下,才能主张与其存在共有关系。否则,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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