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2473440
内容简介
《2016年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用书: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通关考典》内容共分两部分。第1部分依照新注册消防工程师辅导教材《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的内容,进行了考点的梳理和总结,细化至每个小节,有利于考生摸清知识脉络、掌握考试重点。第二部分将2015年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题进行了详解,并关联了考点,有利于考生摸清命题规律,掌握复习思路。
《2016年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用书: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通关考典》的读者对象为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和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016年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用书: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通关考典》的读者对象为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和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目 录
篇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考点总结
章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节 相关法律
第三节 部门规章
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
节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节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原则
第三节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第四节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修养
章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节 相关法律
第三节 部门规章
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
节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节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原则
第三节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第四节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修养
第二篇 建筑防火检查考点总结
章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
节 建筑分类
第二节 建筑耐火等级
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
节 总平面布局
第二节 平面布置
第三节 救援设施的布置
第三章 防火防烟分区检查
节 防火分区
第二节 防烟分区
第三节 防火分隔措施
第四章 安全疏散检查
节 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
第二节 疏散走道与避难走道
第三节 疏散楼梯间
第四节 避难疏散设施
第五章 防爆检查
节 建筑防爆
第二节 电气防爆
第三节 设施防爆
第六章 建筑装修和保温系统检查
节 建筑内部装修
第二节 建筑外墙的装饰
第三节 建筑保温系统
第三篇 消防设施安装、检测与维护管理考点总结
章 消防设施质量控制、维护保养与消防控制室管理
节 消防设施安装调试与检测
第二节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第三节 消防控制室管理
第二章 消防给水
节 系统构成
第二节 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前检查
第三节 系统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
第四节 系统维护管理
第三章 消火栓系统
节 系统构成
第二节 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前检查
第三节 系统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
第四节 系统维护管理
第四章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节 系统构成
第二节 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前检查
第三节 系统组件安装调试与检测验收
第四节 系统维护管理
……
第四篇 消防安全评估方法与技术考点总结
第五篇 消防安全管理考点总结
第六篇 2015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试题及详解
在线试读
《2016年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用书: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通关考典》:
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1010310】
(1)资质许可制度。根据《消防法》,明确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分级和条件。一是根据消防技术服务的实践和市场需要,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二是针对不同类别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服务需求,统一从业门槛,从法人资格、办公场所、注册资本、仪器设备、从业人员、执业业绩等方面对其资质条件分别做出了具体规定。
(3)资质许可程序。一是明确许可主体。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对拟批准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的,由公安部消防局书面复核。二是规定许可程序。规定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具体规定了申请材料内容、申请受理、审查时限等要求。三是引入专家评审机制,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审批期间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等进行实地核查。四是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并规定了不予办理续期手续的条件。
(4)规范服务活动。一是规定服务机构的执业范围和要求。二是设立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设技术负责人,对技术服务结论性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把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具体业务时,应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等级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三是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制作包含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修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志,在其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灭火器上予以公示。四是规定备案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将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及书面结论文件予以备案。五是明确禁止行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做出6项具体的禁止行为规定。
(5)监督管理。一是明确监督检查主体和监督抽查制度。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二是明确举报核查制度。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执业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三是规定信息公开。规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布消防技术服务的有关信息,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四是完善法律责任规定。根据《消防法》《行政处罚法》和部门规章的权限具体设定了相关行政处罚并规定了法定救济途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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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1010310】
(1)资质许可制度。根据《消防法》,明确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分级和条件。一是根据消防技术服务的实践和市场需要,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二是针对不同类别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服务需求,统一从业门槛,从法人资格、办公场所、注册资本、仪器设备、从业人员、执业业绩等方面对其资质条件分别做出了具体规定。
(3)资质许可程序。一是明确许可主体。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对拟批准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的,由公安部消防局书面复核。二是规定许可程序。规定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具体规定了申请材料内容、申请受理、审查时限等要求。三是引入专家评审机制,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审批期间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等进行实地核查。四是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并规定了不予办理续期手续的条件。
(4)规范服务活动。一是规定服务机构的执业范围和要求。二是设立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设技术负责人,对技术服务结论性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把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具体业务时,应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等级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三是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制作包含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修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志,在其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灭火器上予以公示。四是规定备案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将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及书面结论文件予以备案。五是明确禁止行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做出6项具体的禁止行为规定。
(5)监督管理。一是明确监督检查主体和监督抽查制度。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二是明确举报核查制度。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执业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三是规定信息公开。规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布消防技术服务的有关信息,为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四是完善法律责任规定。根据《消防法》《行政处罚法》和部门规章的权限具体设定了相关行政处罚并规定了法定救济途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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