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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5314414
内容简介
《犯罪学的发展与中国犯罪学学科建设》从社会科学发展史和人类对犯罪现象认识过程的角度分析了犯罪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形成、产生和发展,运用学科制度化理论对中国犯罪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的方向及路径进行了探讨。通过对犯罪学形成、产生和发展路径的考察,总结了西方犯罪学发展的经验、规律和发展趋势,并对中国犯罪学学科建设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最后,《犯罪学的发展与中国犯罪学学科建设》探讨了如何利用西方犯罪学发展的经验促进中国犯罪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如何在刑事立法司法和刑事政策制定中充分发挥犯罪学基础学科的作用以及在当前中国社会犯罪学如何充分发挥其治理犯罪的功能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目 录
第一章 犯罪现象认识论的发展
第一节 人类关于犯罪现象的认识
一、早期的唯心主义的犯罪解释:恶魔神怪崇拜
二、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开始:把犯罪与社会联系起来
三、系统认识犯罪现象的开始:古典学派的理性主义
四、经验研究的开始:通过统计认识犯罪现象
五、从科学认识犯罪现象的开始:实证主义研究
第二节 犯罪现象认识论与犯罪学的产生
一、关于犯罪学产生的不同观点
二、关于犯罪学产生的不同观点评析
三、古典学派的犯罪现象认识论与相关刑事学科
四、实证学派的犯罪现象认识论与犯罪学
五、从学科产生视角看刑法学和犯罪学的关系
第二章 犯罪学的形成与产生
第一节 ,犯罪学的形成基础和过程
一、犯罪学形成的基础
二、犯罪学形成的过程
第二节 犯罪学产生的标志
一、犯罪学研究对象的确立
二、犯罪学研究方法和范式的形成
三、犯罪学基本范畴及其知识体系的确立
四、犯罪学学科价值的实现
五、犯罪学学科名称的确定
六、犯罪学学科制度化进程的开始
第三章 犯罪学的发展与成熟
第一节 犯罪学研究方法的成熟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是犯罪学发展的基础
二、走向科学的犯罪学研究
第二节 走向独立的犯罪学
一、犯罪学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二、犯罪学是一门跨学科的社会科学
三、犯罪学学科地位的确立
第三节 犯罪学学科制度化的初步完成
一、犯罪学学科制度化进程的深化
二、犯罪学学科制度化初步完成的标志
第四节 作为一门成熟学科的犯罪学
一、犯罪学具有明确的研究对象
二、犯罪学具有确定的基本范畴
三、犯罪学具有完善的理论体系
四、犯罪学具有完整的知识体系
五、犯罪学具有独特的社会价值
第四章 犯罪学的危机与方向
第一节 犯罪学的危机与重构
……
第五章 中国犯罪学学科建设与发展
第六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第一节 人类关于犯罪现象的认识
一、早期的唯心主义的犯罪解释:恶魔神怪崇拜
二、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开始:把犯罪与社会联系起来
三、系统认识犯罪现象的开始:古典学派的理性主义
四、经验研究的开始:通过统计认识犯罪现象
五、从科学认识犯罪现象的开始:实证主义研究
第二节 犯罪现象认识论与犯罪学的产生
一、关于犯罪学产生的不同观点
二、关于犯罪学产生的不同观点评析
三、古典学派的犯罪现象认识论与相关刑事学科
四、实证学派的犯罪现象认识论与犯罪学
五、从学科产生视角看刑法学和犯罪学的关系
第二章 犯罪学的形成与产生
第一节 ,犯罪学的形成基础和过程
一、犯罪学形成的基础
二、犯罪学形成的过程
第二节 犯罪学产生的标志
一、犯罪学研究对象的确立
二、犯罪学研究方法和范式的形成
三、犯罪学基本范畴及其知识体系的确立
四、犯罪学学科价值的实现
五、犯罪学学科名称的确定
六、犯罪学学科制度化进程的开始
第三章 犯罪学的发展与成熟
第一节 犯罪学研究方法的成熟
一、社会科学方法论是犯罪学发展的基础
二、走向科学的犯罪学研究
第二节 走向独立的犯罪学
一、犯罪学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二、犯罪学是一门跨学科的社会科学
三、犯罪学学科地位的确立
第三节 犯罪学学科制度化的初步完成
一、犯罪学学科制度化进程的深化
二、犯罪学学科制度化初步完成的标志
第四节 作为一门成熟学科的犯罪学
一、犯罪学具有明确的研究对象
二、犯罪学具有确定的基本范畴
三、犯罪学具有完善的理论体系
四、犯罪学具有完整的知识体系
五、犯罪学具有独特的社会价值
第四章 犯罪学的危机与方向
第一节 犯罪学的危机与重构
……
第五章 中国犯罪学学科建设与发展
第六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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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学形成的基础
二、任何学科的形成和产生都不是一蹴而就的,犯罪学也一样,其产生需要一个历史积淀的过程。人类社会关于犯罪现象的认识为犯罪学的形成与产生在理论上、方法上都提供了基础,尤其是古典学派和犯罪统计学派的研究,其对犯罪学形成和产生的贡献尤为直接。
(一)古典学派:犯罪学的形成和产生的基础和契机
从犯罪学产生的角度来说,古典学派的研究首先为犯罪学的产生提供了契机和理论基础。犯罪统计学派的研究显示了古典学派刑罚政策在犯罪率持续增长的社会现实面前的无能为力和失败,社会需要新的治理犯罪的理论来解决现实的犯罪浪潮问题,于是实证学派的新视角、新方法和新理论应运而生。从这一意义上说,犯罪学首先是作为古典学派的对立物而产生的,是批判古典学派理论的结果。①其次,古典学派研究为犯罪学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基础。沃尔德等犯罪学家明确指出古典学派理论和实证学派理论实际上是貌离神合的,是一脉相承的。他们指出:一般认为古典学派理论实证学派理论是对立的,但这并非事实,相反古典学派理论也可以被解释为是一种暗含着与实证主义观点非常一致的人类行为理论。例如,贝卡利亚把刑事司法体系看作是影响个体决定是否值得犯罪的社会环境因素之~,并不是只关注刑罚的威慑作用,因此,贝卡利亚理论的正确定位应该是“犯罪学传统的初级阶段”。因此,古典学派和实证学派从事的是相同的事业,两者都试图确定影响犯罪行为发生的因素,两者的基本争论是经验的而非理论的:哪些因素对犯罪行为影响较大,而哪些较小。②这种一脉相承性也体现在后来新古典学派和当代古典主义学派的研究及其对刑事立法、司法制度影响之中,古典学派理论在20世纪的复兴说明了古典学派在社会需要中的活力,也说明了两个学派理论实际上是融合交织在一起向前发展的。这也说明他们在犯罪原因的探求、犯罪对策的寻求方面具有较大的一致性。
(二)犯罪统计学派的研究:犯罪学的形成和产生的方法论指向
以格雷、凯特勒为代表的犯罪统计学派把犯罪现象作为一种社会事实,从社会生态的角度用统计的方法认识社会存在的宏观的犯罪现象,这种研究的视角和方法为20世纪的犯罪学研究提供了方法论指向。他们的研究是龙勃罗梭、菲利及芝加哥学派等犯罪学研究的基础。如果说古典学派的研究为犯罪学的产生提供了基础和契机,那么犯罪统计学派的研究则为犯罪学的产生提供了方向性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指向。在理论上,他们对社会因素与犯罪现象关系的揭示启发了后来的犯罪社会学的研究者。在方法上,一改古典学派的思辨传统,独辟蹊径,开创了认识犯罪现象的新方法,开辟了社会学方法分析犯罪现象的新途径。在逻辑起点上,一改古典学派把犯罪作为法律现象为起点的思维,把犯罪当做一种社会现象进行研究。因此,正如休巴洛所指出的,格雷和凯特勒的研究在方法论上是犯罪学的起源。①从学科制度化的意义上说,虽然犯罪统计学派开始并注重把犯罪作为社会现象来研究,但这些研究与古典学派的研究一样,对犯罪学的研究起着基础作用,更准确地说,19世纪初期的犯罪统计学的研究,在理论上促使犯罪研究者把犯罪与社会联系了起来;在方法论上引导犯罪研究者使用自然科学的经验研究方法来从事犯罪问题的研究。
……
二、任何学科的形成和产生都不是一蹴而就的,犯罪学也一样,其产生需要一个历史积淀的过程。人类社会关于犯罪现象的认识为犯罪学的形成与产生在理论上、方法上都提供了基础,尤其是古典学派和犯罪统计学派的研究,其对犯罪学形成和产生的贡献尤为直接。
(一)古典学派:犯罪学的形成和产生的基础和契机
从犯罪学产生的角度来说,古典学派的研究首先为犯罪学的产生提供了契机和理论基础。犯罪统计学派的研究显示了古典学派刑罚政策在犯罪率持续增长的社会现实面前的无能为力和失败,社会需要新的治理犯罪的理论来解决现实的犯罪浪潮问题,于是实证学派的新视角、新方法和新理论应运而生。从这一意义上说,犯罪学首先是作为古典学派的对立物而产生的,是批判古典学派理论的结果。①其次,古典学派研究为犯罪学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基础。沃尔德等犯罪学家明确指出古典学派理论和实证学派理论实际上是貌离神合的,是一脉相承的。他们指出:一般认为古典学派理论实证学派理论是对立的,但这并非事实,相反古典学派理论也可以被解释为是一种暗含着与实证主义观点非常一致的人类行为理论。例如,贝卡利亚把刑事司法体系看作是影响个体决定是否值得犯罪的社会环境因素之~,并不是只关注刑罚的威慑作用,因此,贝卡利亚理论的正确定位应该是“犯罪学传统的初级阶段”。因此,古典学派和实证学派从事的是相同的事业,两者都试图确定影响犯罪行为发生的因素,两者的基本争论是经验的而非理论的:哪些因素对犯罪行为影响较大,而哪些较小。②这种一脉相承性也体现在后来新古典学派和当代古典主义学派的研究及其对刑事立法、司法制度影响之中,古典学派理论在20世纪的复兴说明了古典学派在社会需要中的活力,也说明了两个学派理论实际上是融合交织在一起向前发展的。这也说明他们在犯罪原因的探求、犯罪对策的寻求方面具有较大的一致性。
(二)犯罪统计学派的研究:犯罪学的形成和产生的方法论指向
以格雷、凯特勒为代表的犯罪统计学派把犯罪现象作为一种社会事实,从社会生态的角度用统计的方法认识社会存在的宏观的犯罪现象,这种研究的视角和方法为20世纪的犯罪学研究提供了方法论指向。他们的研究是龙勃罗梭、菲利及芝加哥学派等犯罪学研究的基础。如果说古典学派的研究为犯罪学的产生提供了基础和契机,那么犯罪统计学派的研究则为犯罪学的产生提供了方向性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指向。在理论上,他们对社会因素与犯罪现象关系的揭示启发了后来的犯罪社会学的研究者。在方法上,一改古典学派的思辨传统,独辟蹊径,开创了认识犯罪现象的新方法,开辟了社会学方法分析犯罪现象的新途径。在逻辑起点上,一改古典学派把犯罪作为法律现象为起点的思维,把犯罪当做一种社会现象进行研究。因此,正如休巴洛所指出的,格雷和凯特勒的研究在方法论上是犯罪学的起源。①从学科制度化的意义上说,虽然犯罪统计学派开始并注重把犯罪作为社会现象来研究,但这些研究与古典学派的研究一样,对犯罪学的研究起着基础作用,更准确地说,19世纪初期的犯罪统计学的研究,在理论上促使犯罪研究者把犯罪与社会联系了起来;在方法论上引导犯罪研究者使用自然科学的经验研究方法来从事犯罪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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