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0107042丛书名: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内容简介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是一套基础性的以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的法学本科教材,适用于广大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亦可适用于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的自修者,该套教材有以下特色:
基础性。立足中国高校法学教育的现实需求,在内容编写上,注重阐释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简明扼要、中心突出、概念准确、条理清晰。
实用性。注重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帮助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侧重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
创新性;内容和体例开拓创新,文内设计了形式新颖的各种栏目,拓展学生学习视野,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基础性。立足中国高校法学教育的现实需求,在内容编写上,注重阐释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简明扼要、中心突出、概念准确、条理清晰。
实用性。注重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帮助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侧重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
创新性;内容和体例开拓创新,文内设计了形式新颖的各种栏目,拓展学生学习视野,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目 录
第一篇 知识产权法总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二章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问题
第三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四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一般原理
第二篇 著作权法
第五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六章 著作权的对象
第七章 著作权主体和著作权归属
第八章 著作权的内容
第九章 邻接权
第十章 著作权的限制
第十一章 著作权的行使和集体管理
第十二章 著作权的侵权与救济
第三篇 专利法
第十三章 专利制度概述
第十四章 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客体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
第十七章 专利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八章 专利的复审与无效
第十九章 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第二十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二十一章 专利战略应用例证——一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战略
第四篇 商标权
第二十二章 商标与商标法概述
第二十三章 商标的构成
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的取得
第二十五章 商标权的内容和限制
第二十六章 商标权的无效与撤销
第二十七章 商标权的利用
第二十八章 商标权的保护
第五篇 其他知识产权
第二十九章 商业秘密
第三十章 植物新品种权
第三十一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第三十二章 中药品种的保护
参考文献
第一章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二章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问题
第三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四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一般原理
第二篇 著作权法
第五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六章 著作权的对象
第七章 著作权主体和著作权归属
第八章 著作权的内容
第九章 邻接权
第十章 著作权的限制
第十一章 著作权的行使和集体管理
第十二章 著作权的侵权与救济
第三篇 专利法
第十三章 专利制度概述
第十四章 我国专利立法及修改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客体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
第十七章 专利的申请与审批
第十八章 专利的复审与无效
第十九章 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第二十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二十一章 专利战略应用例证——一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战略
第四篇 商标权
第二十二章 商标与商标法概述
第二十三章 商标的构成
第二十四章 商标权的取得
第二十五章 商标权的内容和限制
第二十六章 商标权的无效与撤销
第二十七章 商标权的利用
第二十八章 商标权的保护
第五篇 其他知识产权
第二十九章 商业秘密
第三十章 植物新品种权
第三十一章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第三十二章 中药品种的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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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知识产权法总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一个外来语,英语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德文为“Geistiges Eigenetum”,其意均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我国台湾地区称为智慧财产权。据有的资料介绍,知识产权一词系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所创,后为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签订,使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但是,迄今为止,诸多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许多国家的立法却并没有给知识产权下一个定义,而只是通过划定知识产权的范围,来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之所以如此,从客观上讲是因为如今被列入知识产权名下的诸种权利无论在对象、权利内容还是权利取得方式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异;从主观方面考查,则是因为作为一种法律权利,知识产权产生的历史还较短,人们对它的理论研究还比较肤浅,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知识产权法学尚处于范式前阶段。
但是,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特征的抽象表述,是反映事物及其本质属性的思维形态,是思维的最小单位,是构成判断、推理的要素。每一门科学都要使用一定数量的概念。著名的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指出:“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没有概念,我们将无法将我们对法律的思考转变为语言,也无法以一种可理解的方式把这些思考传达给他人。如果我们试图完全否弃概念,那么整个法律大厦就将化为灰烬。”如果连基本概念都不能取得共识,如果我们不能阐明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众多内容和特点各异的权利何以能够集合于知识产权的旗帜之下,不能阐明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本质区别,那么,知识产权法学能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存在,就成了问题。……
第一章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一个外来语,英语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德文为“Geistiges Eigenetum”,其意均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我国台湾地区称为智慧财产权。据有的资料介绍,知识产权一词系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所创,后为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签订,使知识产权这一概念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但是,迄今为止,诸多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许多国家的立法却并没有给知识产权下一个定义,而只是通过划定知识产权的范围,来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之所以如此,从客观上讲是因为如今被列入知识产权名下的诸种权利无论在对象、权利内容还是权利取得方式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异;从主观方面考查,则是因为作为一种法律权利,知识产权产生的历史还较短,人们对它的理论研究还比较肤浅,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知识产权法学尚处于范式前阶段。
但是,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特征的抽象表述,是反映事物及其本质属性的思维形态,是思维的最小单位,是构成判断、推理的要素。每一门科学都要使用一定数量的概念。著名的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指出:“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没有概念,我们将无法将我们对法律的思考转变为语言,也无法以一种可理解的方式把这些思考传达给他人。如果我们试图完全否弃概念,那么整个法律大厦就将化为灰烬。”如果连基本概念都不能取得共识,如果我们不能阐明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众多内容和特点各异的权利何以能够集合于知识产权的旗帜之下,不能阐明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本质区别,那么,知识产权法学能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存在,就成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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