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08585
内容简介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的系质,根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教学要求,我们邀请政法院校和实际部门的法学教授和专家编写出版了这批教材。
这批教材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吸收国内外法学教育的*成果,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法学教育,正确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的统一。这本《知识产权法》是其中一本。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了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内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措施等,其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采取尽可能多的措施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同时,司法部发布了第75号公告,明确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这批教材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吸收国内外法学教育的*成果,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法学教育,正确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的统一。这本《知识产权法》是其中一本。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了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内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措施等,其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采取尽可能多的措施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同时,司法部发布了第75号公告,明确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目 录
编 总论
章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智慧创作物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及其调整对象
第四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演进史程
第二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节 概述
第二节 《巴黎公约》
第三节 《伯尔尼公约》
第四节 《知识产权协定》
第二编 著作权制度
第三章 著作权概述
节 著作权概念解析
第二节 著作权的特征
第三节 著作权制度的沿革
第四节 著作权制度在我国
第四章 著作权客体
节 作品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
第三节 计算机软件
第五章 著作权主体
节 概述
第二节 作者
第三节 继受主体
第四节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第六章 著作权内容
节 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第三节 著作权保护期
第七章 相关权
节 相关权概述
第二节 出版者权
第三节 表演者权
第四节 音像制作者权
第五节 广播组织权
第八章 著作权限制
节 概述
第二节 版权穷竭
第三节 合理使用
第四节 法定许可
第五节 强制许可
第九章 著作权利用
节 概述
第二节 著作权转让制度
第三节 著作权许可使用
第四节 著作权的质押
第十章 著作权管理
节 著作权管理组织
第二节 著作权行政管理
第三节 著作权集体管理
第十一章 著作权保护
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第二节 著作权侵权诉讼
第三节 著作权仲裁
第四节 著作权救济措施
第三编 商标制度
第十二章 商标制度概述
节 商标概述
第二节 商标的分类
第三节 商标与相关标记的比较
……
第四编 专利制度
第五编 其他知识产权
参考文献
章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智慧创作物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及其调整对象
第四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演进史程
第二章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节 概述
第二节 《巴黎公约》
第三节 《伯尔尼公约》
第四节 《知识产权协定》
第二编 著作权制度
第三章 著作权概述
节 著作权概念解析
第二节 著作权的特征
第三节 著作权制度的沿革
第四节 著作权制度在我国
第四章 著作权客体
节 作品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表达
第三节 计算机软件
第五章 著作权主体
节 概述
第二节 作者
第三节 继受主体
第四节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第六章 著作权内容
节 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第三节 著作权保护期
第七章 相关权
节 相关权概述
第二节 出版者权
第三节 表演者权
第四节 音像制作者权
第五节 广播组织权
第八章 著作权限制
节 概述
第二节 版权穷竭
第三节 合理使用
第四节 法定许可
第五节 强制许可
第九章 著作权利用
节 概述
第二节 著作权转让制度
第三节 著作权许可使用
第四节 著作权的质押
第十章 著作权管理
节 著作权管理组织
第二节 著作权行政管理
第三节 著作权集体管理
第十一章 著作权保护
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第二节 著作权侵权诉讼
第三节 著作权仲裁
第四节 著作权救济措施
第三编 商标制度
第十二章 商标制度概述
节 商标概述
第二节 商标的分类
第三节 商标与相关标记的比较
……
第四编 专利制度
第五编 其他知识产权
参考文献
在线试读
章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及其调整对象
一、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指国家制订或者认可的,调整由智慧创作物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和。
知识产权法可分为形式的法和实质的法。形式的法,是指以法典形式出现的知识产权法;实质的法,则是指一切调整知识产权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到目前为止,只有法国、菲律宾等少数国家编纂有《知识产权法典》,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是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单行法组成的法律体系。
二、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一)因知识产权的取得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智慧创作物是自然人运用其智慧独立创作的劳动成果。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法定性,所以,一项智慧创作物能否产生相应的知识产权,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对发明创造或者商标而言,能否产生相应的专利权或者商标权,须由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审查批准。由此发生的社会关系,是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二)因知识产权的归属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知识产权的归属有三种情形:1.法律的直接规定。如《著作权法》第11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2.合同的约定,即法律允许有关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项知识产权的归属。如《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3.知识产权的移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移转,即可以通过转让、赠与、继承、遗赠等方式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移转给继受人,由继受人取得知识产权。由此发生的社会关系,由知识产权法调整。
……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及其调整对象
一、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指国家制订或者认可的,调整由智慧创作物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和。
知识产权法可分为形式的法和实质的法。形式的法,是指以法典形式出现的知识产权法;实质的法,则是指一切调整知识产权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到目前为止,只有法国、菲律宾等少数国家编纂有《知识产权法典》,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是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单行法组成的法律体系。
二、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一)因知识产权的取得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智慧创作物是自然人运用其智慧独立创作的劳动成果。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法定性,所以,一项智慧创作物能否产生相应的知识产权,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对发明创造或者商标而言,能否产生相应的专利权或者商标权,须由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审查批准。由此发生的社会关系,是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二)因知识产权的归属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知识产权的归属有三种情形:1.法律的直接规定。如《著作权法》第11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2.合同的约定,即法律允许有关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项知识产权的归属。如《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3.知识产权的移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移转,即可以通过转让、赠与、继承、遗赠等方式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移转给继受人,由继受人取得知识产权。由此发生的社会关系,由知识产权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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