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88112
党政干部学法用法培训推荐用书
行政执法日常工作***法律指导
2016年,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大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配合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我们组织编写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案例读本》,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全面学习法律知识的辅助读物。本书以《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为指导,围绕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案例的形式,全方位介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便于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开阔法律视野,形成法治思维,强化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观念和能力。本书包括以下板块:宪法与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党内法规,涵盖了党纪国法的方方面面。
章宪法与相关法律
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山东省滕州市齐某某诉陈某某案()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动摇
——辽宁省45名全国人大代表贿选案()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
——广州市孙某刚收容致死案()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海南省陈某杀人放火疑案()
赔偿义务机关因申请人作虚假供述而免除赔偿责任的,应予以举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蒙某某申请国家赔偿案()
第二章民商法
依法维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湖南省湘潭县马某某“被死亡”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隐藏物的,应及时归还权利人
——汪某某与詹某某隐藏物返还纠纷案()
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北京市顺义区杨某诉李某、张某案()
非婚生子女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徐州市铜山区李某某诉侯某某、魏某案()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袁某某被狗咬伤致死案()
合伙企业不得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来对抗善意第三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某合伙企业合同纠纷案()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北京某大学研究生胡某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案()
加强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财险锦州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案()
第三章行政法
公务员在辞职后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
——孙某辞职并出任某企业高管案()
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公务人员行为
——山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违法案例()
地方政府不得通过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网约车地方细则征求意见稿违背行政许可法案()
发信息骚扰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清华大学丹麦籍留学生要挟女子被行政拘留案()
拆除违法建筑结构,加强城乡规划管理
——苏州市工业园区城管局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案()
公务员不得拒绝执行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
——山西省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局长刘建某受处分案()
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公民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上海市民骆某申请行政复议案()
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湖南省郴州市瑶岗仙矿业公司突发事件应对案()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上海市民董某诉徐汇区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案()
依法维护信访者合法权益,促进信访秩序平稳健康
——江西省九江市王某标长期进京上访案()
第四章经济法
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反垄断法相关案例()
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好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案例()
拍卖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陕西省西安市孙某诉某拍卖公司案()
涉及社会公益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山西省临汾市某建筑公司与王某居间合同纠纷案()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天津市民范某诉红桥区某超市销售过期牛奶案()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王村第三生产大队拒不支付土地补偿费案()
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案例()
政府采购中,供应商不得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海南华正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案()
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案例()
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案例()
第五章社会法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相关职务,并非等同于解除劳动关系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解除王某总经理案()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者患病医疗期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甘肃患癌教师刘某某起诉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案()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来排除缴纳养老保险费
——山西太原某运输公司拒不为职工兰某缴纳养老保险费案()
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案例()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案例()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案例()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南京市浦口区收养人李某某故意伤害案()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河南省武陟县九旬老人状告四子不赡养案()
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北京大学女研究生状告导师性骚扰案()
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案例()
第六章刑法
任何人都不得冒充现役军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山东省济南市闫某龙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
依法打击受贿犯罪活动,确保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案()
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确保劳动生产安全有序
——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相关案例()
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活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福建省将乐县廖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严厉打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确保司法秩序良好
——浙江省金华市陈某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严厉打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行为,确保社会秩序平稳
——李某某等3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
严厉打击排放危险废物的犯罪行为,坚决保护自然环境
——江苏省海门市汇泉化工有限公司及韩某等3人污染环境案()
严厉打击食品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食品犯罪相关案例()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销售假药案()
第七章程序法
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
——民事诉讼法相关案例()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予起诉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一中篡改同学高考志愿案()
坚持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
——浙江省海宁市贝某诉交警大队行政处罚案()
仲裁协议之效力不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而影响
——哈尔滨某水泥生产集团与齐齐哈尔某建筑公司合同纠纷案()
坚决破解执行难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杜某某申请执行广州罗邑贸易有限公司工资支付案()
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上海市龙华社区某劳务公司与农民工之间劳资纠纷案()
第八章国防法
建设强大国防,抵御外敌侵略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相关案件()
依法服兵役是我国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河南省虞城县五名青年拒服兵役被处罚案件()
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维护我国军事设施安全
——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环境相关案例()
建设人防工程,保护人民安全
——浙江西湖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未建人防工程被处罚案件()
第九章党内法规
严格遵循党章规定,自觉维护党章权威
——广东省雷州市纪家镇锦盘村王某入党案()
在党内开展严肃认真的政治生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辽宁省委原书记王某严重违纪案()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争做合格共产党员
——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案件()
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委超职数选拔干部案()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案件()
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案件()
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
——江苏省无锡文化艺术学校校长赵某被问责案()
2016年,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大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配合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我们组织编写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案例读本》,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全面学习法律知识的辅助读物。
本书以《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为指导,围绕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真实典型的案例形式,全方位介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便于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开阔法律视野,形成法治思维,强化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观念和能力。
本书包括以下板块:宪法与相关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党内法规,涵盖了党纪国法的方方面面。《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我们衷心地希望本书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宏伟工程中发挥一砖一瓦的作用。
书中如有不足之处,尚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海南省陈某杀人放火疑案
【案情简介】
1992年12月25日晚,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现为美兰区。上坡下村一处住宅发生火灾,赶来的消防员很快就将其扑灭。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却发生了,消防员在该住宅内发现了一具男性尸体。警方勘查发现,厨房煤气罐被人搬至卧室门口点燃,死者身受多处钝器伤害,颈动脉被割断,遗体也被严重烧焦。与此同时,警方在死者身上发现印有陈某名字的工作证。经调查发现,陈某与死者曾住在一起,后因经济纠纷搬走,警方遂将其列为重要嫌疑人。
陈某,1965年出生,四川绵竹人。作为家中小的孩子,他从小就头脑灵活、思维敏捷,但由于种种原因,三次高考成绩均不理想。1988年,25岁的陈某辞去公职,同友人结伴去海南闯荡。经过近五年的打拼,陈某不仅在海南站稳了脚跟,还自己开办了房屋装修公司。此时此刻,他或许不会想到自己会变成一名杀人犯,身陷囹圄23年。1993年9月25日,陈某被海口市检察院批准逮捕。1994年11月22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陈某在上坡下村租住期间,因未交房租与死者发生矛盾,死者声称要告发陈某私刻公章等违法行为并要其搬走,陈某遂起歹念,拿菜刀朝死者连砍数刀,后将煤气罐搬到死者卧室门口并点燃。法院认定陈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其死缓。然而,海口市检察院认为判决过轻,提起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1993年年初,家人已经许久没有陈某的消息,这才知道他在海南出事了。“爸妈,我没杀人,我是被冤枉的!”一审开庭当天,陈某的呼喊让陈某某、王某某夫妇揪心不已。判决生效后,陈某及其家人便开始不断申诉喊冤。2001年11月8日,海南省高院经复查驳回申诉。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2014年2月22日,国内知名律师易延友、王万琼向人民检察院递交了陈某案申诉状。2015年2月,检察院决定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经审查,指令浙江省高院异地再审。2015年12月29日,陈某案在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开庭再审,包括陈某家属、部分人大代表在内的112人旁听了庭审。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院依法对陈某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浙江高院认为,原裁判认定陈某杀死被害人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某无罪。
2016年3月9日,陈某向海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申冤费用共计966万元。2016年3月14日,海南高院受理了陈某的国家赔偿申请。2016年3月30日,陈某申请国家赔偿案在海南高院进行听证,但听证会并没有达成实质的赔偿意见。2016年5月13日,陈某和海南高院就国家赔偿问题达成协议,陈某共获赔275377764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深度解析】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国家赔偿具有以下特点:,赔偿机关具体化。国家赔偿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由于国家是抽象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所以是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义务,形成了“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形式;第二,赔偿标准法定化。国家赔偿标准因侵犯的对象和程度的不同而变化,且赔偿数额有限制。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辅助方式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第三,赔偿范围限定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也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第四,赔偿程序多元化。不仅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适用不同的程序,即使同样是行政赔偿,受害人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还可以单独提出。由此可知,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国家权力而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直接损失时的侵权法律责任,是现代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抵御国家公权力侵害的救济手段,也是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
本案中,公民陈某因具有重大犯罪嫌疑而被海南省高院判处死缓,并在监狱内服刑长达23年之久。判决生效后,陈某一直没有放弃努力,每个月坚持写一封申诉信。与此同时,坚信自己儿子无罪的陈某某夫妇多年来也一直奔波往返于海口、北京之间,向司法机关递交无罪材料。除此以外,国内知名学者、律师的奔走呼号终使得这起冤案得以昭雪。既然陈某没有犯罪,却被无故关押,国家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陈某是否具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呢?
《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由此可知,以海南高院为代表的国家司法机关已经严重侵犯陈某的人身自由权利,那么,陈某所遭遇的情形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呢?
《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本案中,经过多方努力,检察院就陈某一案向法院提起抗诉,法院随即指定浙江高院异地再审此案,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某无罪。由此可知,陈某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经过再审而被改判无罪的,并且其原先的刑罚已经执行了长达23年之久。因此,陈某所遭遇的情形是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内的。那么,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又如何确定呢?
对于赔偿请求人,《国家赔偿法》第20条规定:“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由此可知,公民陈某作为直接受害人,属于赔偿请求人。对于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陈某是经浙江高院再审改判无罪的,海南高院是作出原生效判决的司法机关。由此可知,海南高院是赔偿义务机关。那么,陈某申请国家赔偿应遵循哪些程序要求呢?
《国家赔偿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第24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第30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此可知,陈某应首先向海南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并保留向海南高院上级法院,即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那么,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赔偿方式是什么呢?
《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37条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赔偿费用预算与支付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此可知,陈某可凭借生效的无罪判决书向海南高院申请支付赔偿金。
关键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案例
前言(可附件)
2016年,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大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配合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我们组织编写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案例读本》,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全面学习法律知识的辅助读物。
本书以《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为指导,围绕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真实典型的案例形式,全方位介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便于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开阔法律视野,形成法治思维,强化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观念和能力。
本书包括以下板块:宪法与相关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党内法规,涵盖了党纪国法的方方面面。《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我们衷心地希望本书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宏伟工程中发挥一砖一瓦的作用。
书中如有不足之处,尚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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