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2079323
我国传统环境侵损害赔偿法主要着眼于对因生态环境危害行为而导致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救济。然而,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随着那些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相背离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给生态环境所带来的恶果的不断累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将更为频繁、更为惨重地发生。相对于造成环境侵损害而言,某一生态环境危害行为接近可能同时或单独地造成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而生态环境本身所遭受的损害则是一种新型的损害,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生态环境为媒介的环境侵损害。
我国《宪法》第26条款“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定是一个“内涵小、外延大”的生态环境概念;1989年《环境保护法》第2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的规定则属于采用“概括加列举”的方式界定的比较科学的范围。
其实,将人文环境包括在其中的广义的生态环境概念并非我国所独有,如1993的《卢加诺公约》第2条第(10)款明确界定了“环境”包括:①自然资源(生物和非生物),例如空气、水、土壤、植物、动物及这些要素的交互作用;②作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财产;③特有的景观。美国l990年的《油污染法》“自然资源”包括由联邦、任何州、地方政府、印第安部落或者任何外国政府所属的、管理的、受信托的、(在用途上或占用上)有关联的或者控制的土地、鱼类、野生动物、生物、空气、水、地下水、饮用水供应和其他类似资源。1972年的《国家海洋保护区法》第1432条第(6)款所定义的“损害”包括对保护区资源进行考古学上的、历史的和文化性的修复和保护的费用。1993年欧共体委员会发表了《环境损害补救的绿皮书》第2.1.7部分提出了一个比较宽泛的“环境”概念,包括“生物和非生物的自然资源(比如空气、水、土壤、动物、植物,以及它们间的相互作用)、作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财产和景观的特有属性”。[,]根据2002年《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第1条的规定,环境是个非常广义的范围,包括:“自然环境要素、自然客体和自然人文客体以及人文客体总和”,“自然环境要素是指总和起来为地球上的生命存在提供良好条件的土地、地下资源、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大气、动植物界和其他生物体,以及大气臭氧层和地球周围的宇宙空间;自然客体指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及其保留着自身天然属性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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