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96056
精要框架 命题点拨 真题索引 知识详解 温故知新 实战贴士
本书集萃北京万国学校法律硕士联考培训的经验和智慧,是北京万国学校法硕联考培训一直秉承的大纲、法条、真题“三位一体”理念的总结。依据考试大纲,模拟考生复习过程,体现复习规律和技巧。
精要1绪论00
第一节刑法概述00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00
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00
精要2犯罪概念0
第一节犯罪的定义0
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0
精要3犯罪构成0
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0
第二节犯罪客体0
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0
第四节犯罪主体0
第五节犯罪主观方面0
精要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0
第一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0
第二节犯罪既遂0
第三节犯罪预备0
第四节犯罪未遂0
第五节犯罪中止0
精要5共同犯罪0
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0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0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0
精要6一罪与数罪0
第一节一罪与数罪概述0
第二节实质的一罪0
第三节法定的一罪0
第四节处断的一罪0
精要7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0
第一节正当化事由的概念、种类0
第二节正当防卫(绝对优越的制益)0
第三节紧急避险(法益衡量的结果)0
精要8刑事责任0
第一节刑事责任概述0
第二节刑事责任的根据和解决方式0
精要9刑罚的概念和种类0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目的0
第二节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
精要10量刑
第一节量刑的概念和原则
第二节量刑情节
第三节量刑制度
精要11刑罚执行制度
第一节减刑
第二节假释
精要12刑罚消灭制度
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
第二节时效
第三节赦免
精要13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第二节罪状、罪名、法定刑
精要14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本精要要求掌握的罪名
精要15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本精要要求掌握的罪名
精要16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本精要要求掌握的罪名
精要17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第二节本精要要求掌握的罪名
精要18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本精要要求掌握的罪名
精要19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本精要要求掌握的罪名
精要20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本精要要求掌握的罪名
精要21渎职罪
第一节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本精要要求掌握的罪名
任何考试都存在规律性的东西,关键的是我们能否感知,并在该规律的指引下进行针对性的复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学)专业学位联考(简称“法硕联考”)的基础是其“考试大纲”。
应对“法硕联考”,我们必须将“考试大纲”所要求掌握的理论、法条等知识点烂熟于心。但不能死记硬背,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对“法硕联考”经常考查的知识点,重点把握,决不放松;对“法硕联考”较少考查的知识点,稍作关注;对“法硕联考”从不考查的知识点,决不关注。
针对以选择题考查的知识点,注意理解;针对以主观题考査的知识点,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至于这种“针对性”不可能直接从“考试大纲”中得出,必须另辟蹊径。“法硕联考”真题,是联考实践的长期积累,从中可以分析出我们应对考试想要的一切,从中把握其考査重点和考査方法。法条,是任何学习法律的人必须面对的问题。理解法条并掌握法条,能够灵活运用,是法律人孜孜追求的目标。“法硕联考”对法条运用能力的考査是一以贯之的。
综上,我们要想在“法硕联考”中取胜,唯一的方法就是将大纲、法条、真题三者结合。为此,我们编写了本套“复习精要”,力图有所突破。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套书集萃了北京万国学校法硕联考培训的经验和智慧,它是北京万国学校法硕联考培训中一直秉承的大纲、法条、真题“三位一体”培训理念的总结。
“2019法律硕士联考复习精要”共有三分册,《综合课32讲》、《民法21讲》和《刑法21讲》,完全依据法硕联考“考试大纲”编写而成。每个分册的编写体例都是一致的,模拟了考生的复习过程,体现了复习规律和技巧。
每分册“复习精要”的排列大体按照“考试大纲”的章节顺序。每一讲的“精要”主要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1精要框架:本部分对本精要的知识结构予以列明,以帮助考生从整体上把握知识体系。
2命题点拨:本部分结合真题考查情况对重点内容予以说明并给出复习建议,以及对命题趋势加以预测。
3真题索引:本部分列明近些年的真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以提示考生本精要的重点所在。
4知识详解:本部分是本书的主体部分。立足于应试性,突出体系性和理论性,本部分详略得当、有的放矢地将“法硕联考”中可能涉及的重要知识点全部收纳其中。力求每一精要都能做到考点集中,并结合近年的考题讲解,使考生能够迅速抓到重点和难点,做到既明辨法理又加深理解,更好地掌握考核重点、解题步骤和技巧。
5温故知新:前四个步骤是基础,本部分是检验和巩固。“温故知新”的练习题是编写者从多年培训经验中精选出的常见的重点、难点问题。考生既可以用来检查自己复习的效果,发现不足之处予以改进;又可以巩固前面复习的知识点,使之条理化、系统化。同时,考生得以增长实战经验,使理论能力转化为做题能力和实战能力,到考场上就能轻松自如地应对。基于此,我们对该部分提供答案,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析。
6实战贴士:对易错、易混概念,需理解掌握的重、难点加以进一步分析,方便考生对知识的理解、消化。
本套丛书的作者都是北京万国学校从事法律考试培训实务多年的一线人员,多次参与法律培训用书的创作。多年的培训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考生在进行“法硕联考”准备中的艰辛、孤独和凄苦,考生的信任和关注让我们切实感受到编写一套好的辅导书的责任和培训的价值。经历了多年的策划和精炼,本套丛书面市了,它将迎接联考和考生的双重检验。我们热忱地期待着每位考生的反馈与建议,让这套丛书在真诚的指正和教诲中成长,真正成为考生备考旅程中的朋友!
希望本套丛书能帮助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并取得高分。同时,由于专业水平有限,在编写中难免会出现纰漏,欢迎批评指正!
北京万国学校2018年夏
第一节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1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与犯罪相对应的刑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法律。因为犯罪的主要法律后果是刑罚,所以刑法又称为刑罚法规。刑法通过惩罚一个人的特定行为,使大家不会做这些行为,用意在于避免这一行为造成利益侵害。
在中国,刑法有以下几种存在形式:
(1)刑法典,即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我国刑法制定于1979年7月1日,修订于1997年3月14日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是直接对刑法典的修改,也属于刑法典的内容。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在1999年12月、2001年8月、2001年12月、2002年12月、2005年2月、2006年6月、2009年2月、2011年2月、2015年8月、2017年11月共10次以修正案的方式对刑法典进行了修改。
(2)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是对刑法典的补充。目前我国仍然有效的单行刑法只有一部,即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指在其他性质的法律中(如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附带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条文,如在银行法、票据法、公司法中规定的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我国所谓的附属刑法都没有直接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只是对刑法条文进行重述,没有实际的独立意义,所以我国刑法体系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附属刑法。
2刑法的特征:
(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刑法在保护的利益和调整的对象上比较广泛。从《刑法》第2条规定的任务和《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中可以看出,刑法保护一切对我们的生活至关重要的利益。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而其他法律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可能仅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或某一层面的利益和关系。严重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都可能进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刑法为其他法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刑法主要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做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其他法律则有着自己的任务和实现方法。
(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刑法的强制力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度严厉得多。
(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决定刑法需要遵循明确性、谦抑性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要求适用刑法的前提具体化和明确化,尽量限制刑罚的适用。同时,刑法是保护社会关系的最后手段,因此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
1(2014年法学第1题)在刑法理论中,狭义刑法特指()【答案】C。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包含上述一切形式的刑法,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刑法典特指普通刑法,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被合称为特别刑法。因此,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A附属刑法B单行刑法C刑法典D刑法修正案
2(2016年第1题)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答案】B。单行刑法是指针对某种或某几种犯罪和刑罚单独制定的专项刑事法律。我国的单行刑法只有一部,即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
二、刑法的机能
我国的刑法作为社会统治的有效手段,具有以下现实的机能:
1行为规制机能,是指通过对一定的犯罪在刑法中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来明确对该犯罪的规范性评价,即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
2法益保护机能,即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不受非法侵害的机能
3人权保障机能,即保护公民不受到国家刑罚权的随意侵害和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1(2017年第1题)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答案】C。我国刑法作为社会统治的有效手段,具有三大机能:规制机能强调的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约束,即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机能即人权保障机能,是指保护公民不受到国家刑罚权的随意侵害和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保护机能是通过对犯罪进行惩罚,从而保护国家、社会、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题干中追捕潜逃海外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审判,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的法益。
A规制机能B保障机能
C保护机能D补偿机能
2(2016年第3题)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答案】C。人民法院对罪名的变更体现了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这一功能。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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