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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轻型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12464
权威文本:选取标准文本,由相关法律专家撰写适用提要
专业解读:主体法重点条文进行详细解读,对与此相关联的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政策进行配套解读
实用信息:条文下加注关联法规索引、典型案例精析
相关规定:收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实用政策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配套解读与实例》以民法总则条文解读为主线,在重点法条下增加相对应的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的解读,以加深读者对主体法的理解。关联法规做索引,并选取贴近日常生活的典型纠纷,以案说法、以案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调整范围
第三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平等原则
第五条自愿原则
第六条公平原则
第七条诚信原则
第八条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第九条绿色原则
第十条法律适用
第十一条优先适用特别法
第十二条效力范围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第十四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确定
第十六条胎儿利益保护
第十七条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年龄标准
第十八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
恢复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住所
第二节监护
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法定义务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遗嘱监护
第三十条协议监护
第三十一条监护争议解决程序
第三十二条民政部门或基层组织的兜底监护
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
第三十四条监护职责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职责的行使限制
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撤销后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恢复监护人资格
第三十九条监护关系的终止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
第四十一条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职责
第四十四条财产代管人变更
第四十五条失踪宣告撤销
第四十六条宣告死亡的条件
第四十七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竞合
第四十八条宣告死亡日期的确定
第四十九条被宣告死亡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第五十条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法律效果
第五十二条撤销死亡宣告后收养关系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撤销死亡宣告后返还财产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五条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两户”债务承担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法人定义
第五十八条法人成立法定原则与条件
第五十九条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十条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二条法人的侵权责任与追偿权
第六十三条法人的住所
第六十四条法人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法律后果
第六十六条公示登记信息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享有和承担
第六十八条法人的终止
第六十九条法人的解散
第七十条清算义务人的确定及责任
第七十一条法人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的法律适用
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处置及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法人破产清算终止程序
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
第七十五条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定义和类型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登记
第七十八条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第七十九条营利法人的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
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
第八十二条营利法人的监督机构
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出资人依法行使权利
第八十四条营利法人关联交易
第八十五条决议的撤销
第八十六条营利法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定义与类型
第八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取得
第八十九条事业单位法人组织机构
第九十条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取得
第九十一条社会团体法人章程和组织机构
第九十二条捐助法人资格取得
第九十三条捐助法人章程和组织机构
第九十四条强化捐助人监督力度
第九十五条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处置
第四节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特别法人类型
第九十七条机关法人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终止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第一百条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第一百零一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和范围
第一百零三条非法人组织设立程序
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非法人组织代表人
第一百零六条非法人组织解散事由
第一百零七条非法人组织清算
第一百零八条非法人组织规则的准用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人格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二条自然人的身份权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财产权利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和构成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
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法定原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征收、征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侵权责任的承担
第一百二十一条无因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
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继承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投资性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其他民事权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第一百二十八条弱势群体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
第一百二十九条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
第一百三十条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一百三十一条权利义务一致
第一百三十二条禁止权利滥用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
第二节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七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第一百四十条作出意思表示的方式
第一百四十一条意思表示撤回
第一百四十二条意思表示解释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效力
第一百四十七条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不发生效力的后果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九条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
第一百六十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代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类型
第一百六十四条不当履职与恶意串通的民事责任
第二节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
第一百六十六条共同代理
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违法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禁止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复代理
第一百七十条职务代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
第三节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三条委托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委托代理终止例外
第一百七十五条法定代理终止
第八章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按份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
第一百八十一条正当防卫
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时的责任承担
第一百八十四条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
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
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责任竞合
第一百八十七条财产优先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
时效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
第一百九十三条诉讼时效援引
第一百九十四条诉讼时效中止
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法定、时效利益不得预先放弃
第一百九十八条仲裁时效
第一百九十九条除斥期间
第十章期间计算
第二百条期间计算单位
第二百零一条期间起算
第二百零二条期间结束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结束日的特别规定
第二百零四条期间的法定或约定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百零五条法律术语含义
第二百零六条施行时间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配套解读与实例”系列丛书自2014年出版以来,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关注与厚爱,读者对丛书的内容、编排体例给予了高度评价。两年多来,随着我国立法的完善与发展,国家出台或者修改了与丛书各个领域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刑法修正案(九)》《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反家庭暴力法》《国家安全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为了进一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编者此次对本丛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修改和完善,力求反映最新立法变化、紧贴司法实务,旨在突”新”随”变”。
本丛书由相关法律专家编写修订,收录法律标准文本,解读法律重点条文,并对与法律条文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政策和典型案例予以精要分析。此次修订,重点吸纳最新的配套规定,对于一些新修订的法规按照其新的条款对原版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增强了相应法条的指向性,并且对审判实践中较为突出的涉及立法变化及其适用的问题作了探讨和阐释。
本书编写以实用、易用为原则,汇编体例如下:
1.法律适用提要。每本书皆由相关法律专家撰写该法的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立法背景、主要内容、注意事项有更全面深入的理解。
2.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解读,且每个条文都提炼条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
3.配套法规解读。对与主体法重点条文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政策进行解读,使观点更为鲜明、准确,语言更为通俗、精炼,更便于读者理解和适用。
4.关联法规索引。详细列出与主体法条文相关联的法规的名目,方便读者查询使用。
5.典型案例精选。选取贴近日常生活的典型纠纷,以案说法、以案析法。
6.附录相关法规。书末附录一些较为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增强了法律法规的相关性和实效性。
7.追加增补服务。书后附”增补登记表”,根据读者需求,提供不同方式的法规信息增补服务。
需要说明的是,本丛书”适用提要””条文主旨””条文解读””法规解读”等内容皆是编者为方便读者阅读、理解而编写,不同于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文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我们所有的付出都旨在提高本书的编写水平,以满足广大读者更高的要求。书中不足之处还望读者在使用过程中不吝赐教,提出您的宝贵意见,以便本书继续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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