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92881
界定警察法学学科性质 探讨警察法学学科元素
阐释警察法学学科建设机制 指明警察法学学科建设路径
本书在界定警察法学学科性质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警察法学的学科定位和学科元素,并对于学科体系内容分别从内容架构、运行论、实践论的角度进行了梳理。同时又专门阐释了学科建设的机制和相关研究的运用方式,指明了的学科建设路径,对于警察法学学科的构建与完善有着重要的学术与实践价值。
一、警察权法治化指标体系概述
二、警察权配置的法律保留原则
三、警察权配置的比例原则
四、警察权运行的正当程序原则
章 警察法学的学科性质
节警察法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警察法的历史发展
二、西方警察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警察法学的发展脉络
一、警察与警察法
二、我国警察法学的发展历程
第三节警察法学学科的研究对象
一、警察法学学科的成立条件
二、哲学、法学视角分析研究对象
三、警察法学学科研究对象的主要领域
第四节警察法学的交叉学科性质
一、警察法学交叉学科研究的必要性
二、警察法学交叉学科的基本特征
三、警察法学交叉学科形成的要素
第二章 警察法学的学科定位
节公安学二级学科体系的研究现状
一、公安学二级学科体系架构的概述
二、公安学二级学科群谱系
第二节警察法学学科体系构建的原则
一、公安学二级学科体系架构原则概述
二、学科体系构建的前沿性原则
三、扶持新兴二级学科的原则
四、二级学科体系构建的生态化原则
五、不断吸收和借鉴其他成熟学科的原则
第三节警察法学的学科角色定位
一、警察法学及其研究对象
二、警察法学基本原理方面的特性
三、警察法学学科成立的基本条件
四、警察法学学科独立性标准
第四节警察法学的学科架构
一、研究警察法学的必要性
二、警察法学二级学科设置的可能性
三、警察法学二级学科体系架构
第三章 警察法学的学科元素
节警察法学的学科基点
一、警务关系是特定领域的社会关系
二、警务关系是警察法的调整对象
三、警务关系论是警察法学的基点
第二节警察法学学科的方法论
一、从具体到抽象学科研究方法
二、学科系统研究的方法
三、学科比较研究的方法
四、学科价值研究的方法
第三节警察法学学科研究的支点
一、支点的展现:警察权与公民权的辩证关系
二、支点的质态: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动态平衡
三、支点的显现:警察权与公民权“共生”
第四节警察法学学科研究的价值取向
一、价值取向的焦点:警察权运行法治化
二、价值取向之一:依法厘清警察权边界
三、价值取向之二:依法规范警察权运行
四、价值取向之三:依法加强警察权监督
五、价值取向之四:依法完善警察权保障
六、价值取向之五:依法强化警察的程序思维
第五节警察法学学科的现实主旨
一、学科的现实主旨:构建警察权法治化指标体系
二、学科主旨目标:法治化的指标体系
第四章 警察法学学科体系内容
节警察法学学科体系内容架构
一、警察法学学科体系研究现状概览
二、警察法学学科体系内容架构
第二节警察法学运行论
一、警察立法
二、警察组织法
三、警察职能活动法
四、警务保障法
五、警察监督与救济法
第三节警察法学实践论
一、警察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
二、警察行政执法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
三、综合警务实践论
第五章 警察法学学科建设的机制
节学科建设与警察法学学科建设
一、学科建设概述
二、警察法学学科建设机制概述
第二节基于四要素的警察法学学科建设机制
一、警察法学学科建设目的要素
二、警察法学学科建设的组织管理要素
三、警察法学学科建设的知识要素
四、警察法学学科建设的评价要素
余论:警察法学学科研究的运用
一、以法治思维提升警察执法权威
二、以法治方式强化警察执法机制
后记
参考文献
二、警察法学学科体系内容架构
警察法学,顾名思义,是以规范警察行为的法律规范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较之于公安学的其他分支学科,警察法学的特点在于研究对象本质上是一种法律规范。较之于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警察法学又以警察这一特定行业相关联的法律规范彰显着其特殊性。警察法学主要关注警察机关及其人员履行职责所要运用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特质,奠定了警察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特有学科体系的知识论基础。
目的性是人类行为的核心要素,学科体系——作为人类行为的结果——也不能不注重目的性。因此,学科体系的构建以研究对象为基础,同时不能脱离学科体系构建的目的。在目的层面,警察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必须坚持实践性。警察工作的核心之一就是有效规整日新月异的生活事实,实现规范要求与现实生活的统一。如何在实践中完成上述任务,需要包括警察法学在内的公安学各个学科的共同努力。为达成有效规范社会生活的目的,在警察法学的视野中,就应当保证警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构建到运行机制这一系列过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作为上述任务的具体实现,警察法学应当以坚实的警察法学基础理论为立足点,以警察职能活动为研究核心,以规范、保障警察职能活动的法律规范为延长线,构建自身的理论体系。因此,我们试图从法哲学方法论视角对警察法学学科体系进行梳理,并认为警察法学学科体系至少包括警察法学概论、警察法学本体论、警察法学运行论和警察法学实践论四方面。此外,由于警察机关及其人员是警察职能活动的前提,故而即便本部分系属警察职能活动的延长线的内容,本书仍在结构上将其置于警察职能活动法之前。关于警察法的历史研究、比较研究,不能作为警察法学学科体系的一个版块存在,只能将其纳入到警察法学学科体系上述四个版块的某个或某些领域中。申言之,警察法的历史研究,是从沿革意义上梳理警察法的发展进程,警察法在不同时代的体系与内容,只是该时代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仅仅可以作为当下警察法学研究的参照物。与之相似,警察法的比较研究是以同一时代不同国家警察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制度产生的原因,研究其制度的社会效果,以期能够吸收借鉴,取长补短。无论是警察法的历史研究,还是比较研究,都应当在对我国现行警察法以及警察法学有积极影响的意义上被研究,将其有选择地纳入警察法的上述四大版块更有利于分门别类地、有针对性地发挥其作用。由于警察法属于公法的范畴,调整的是“权力”和“权力”或“权力”和“权利”的关系,即便警察调解民事纠纷或者处理民事案件,其也是以公权力的形式介入。警察过多介入民事纠纷的处理还会分散精力,影响其刑事司法、行政执法职能的行使。因此,本书初步认为,不应当将警察民事法纳入警察法学学科体系。
作为上述逻辑主线的具体展开,警察法学学科体系大致包括如下内容:
(一)警察法学基础理论即警察法学概论
本部分主要研究警察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现状、学科体系、警察法史,警察法学的学科地位等内容。任何法学问题的合理解决都离不开问题的体系归属,明确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展开体系研究的前提,警察法学研究对象的确立对于警察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具有基础性意义。
警察法学基础理论的部分内容在前三章中已经有了相当深入的研究与分析。例如,章就对中外警察法史、警察法学的历史发展做了细致全面的梳理;对于警察法学的研究对象也进行了较为宏观的概括。第三章对警察法学的学科基点、研究方法、研究支点、价值取向、现实主旨等警察法学基本范畴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剖析。因此,对于警察法学基础理论部分,本章不再赘述。
(二)警察法学本体论
就警察法学本体论而言,主要研究警察法的基本理论,包括警察法的概念、渊源、体系、作用和产生、发展情况,警察权、警察法律关系,警察法治理念,中外警察法比较研究等一系列基本理论问题。警察法学本体论的内容在本书前三章中已经做出阐释,本章不再赘述。
(三)警察法学运行论
就警察法学运行论而言,主要研究警察法学方面的立法、执法、警察职业等基本理论问题。其中,警察执法是本部分的核心内容。就警察执法所需要的基本法律体系而言,包括警察组织法、警察职能活动法、警务保障法、警察监督与救济法等方面。
就警察组织法而言,警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性质、地位、任务、职责权限以及内部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成为其重要研究对象。清理并厘清警察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警察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是警察机关正常有序运行的组织前提和基础。警察组织法不仅研究警察机关的性质、地位、机构设置,还研究领导体制等组织问题;不仅研究我国警察组织法的规定,还研究国外警察组织法的相关情况。警察职能活动法以警察刑事法和警察行政法为核心,主要研究警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司法、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各类法律规范,为警察职能活动提供“规范—理论”依据。由于警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适用的法律规范以行政法和刑事法为重心,警察职能活动法就成为整个警察法学学科体系的重点之所在。与多数警察法学体系不同,本书认为,警察刑事法不仅涉及刑事程序法,也有将刑事实体法纳入其中的必要性。这是因为,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有犯罪行为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认定犯罪的标准离不开刑事实体法。
警务活动需要物资、技术、经费等条件;警察人员的生活需要得到切实保障,坚实的警务保障基础是提供警察队伍整体战斗力的因素之一,是适应新时期警务发展的需要。从立法、行政、社会等方面提供警察人员履职的各种条件对于切实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至关重要。因此,警务保障法必然在警察法学学科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
警察监督与救济法部分,以对警务活动的监督和当事人的救济为主要研究内容。诸如警务督察、警务公开、警察行政复议等制度都是警察监督、救济法的研究对象。在警务监督部分,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警察监督的种类、基本原则等;在警察救济法部分,主要研究警察行政复议等相关问题。
(四)警察法学实践论
就警察法学实践论而言,主要研究警察刑事司法实践与警察行政执法实践。具体而言,警察刑事司法实践部分旨在探索警察刑事司法中的问题,发现在警察刑事调查、刑事侦查以及刑罚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进而分析原因,针对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在警察行政执法实践部分,需要研究警察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分析其原因,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体系化、规范化的问题解决方法。警务问题研究方面,从法学的视角,探索警务体制、机制改革的思路,保证综合警务实践符合法治的精神与原则。
由于本书总论基本涵盖了警察法学基础理论部分,故下文以警察法学运行论警察立法、警察组织法、警察职能活动法、警务保障法、警察监督与救济法以及警察法学实践论为主要研究对象。在警察职能活动法部分,本书将分别专门研究警察刑事法和警察行政法。与其他理论体系不同,本书认为,警察刑事法部分包含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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