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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3260339
《21世纪高等学校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材:旅游法教程(第2版)》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截止到2017年年底我国旅游立法的新成果和制度创新,并以翔实的材料和合理的论证予以阐释。三是语言简明扼要,叙述条理清晰。既表现了作者对我国旅游法律法规的深刻理解,也概括了以往旅游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和旅游新业态的发展趋势。四是作者队伍阵容强大。多数作者直接参与了我国旅游立法的研究和咨询工作,并长期从事旅游法实施和完善和教学研究等工作。
节 旅游法的产生、发展及其社会作用
第二节 我国旅游法概述
第三节 学习和研究旅游法的目的与方法
【思考题】
第二章 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节 公民旅游权
第二节 旅游者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第三节 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思考题】
第三章 旅游促进法律制度
节 旅游促进政策
第二节 旅游形象宣传
第三节 旅游公共信息服务
第四节 旅游应急救援服务
第五节 旅游基础设施
第六节 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制度
【思考题】
第四章 旅游规划法律制度
节 旅游规划的含义和体系
第二节 旅游发展规划
第三节 旅游功能区规划
第四节 旅游资源管理制度
【思考题】
第五章 旅行社法律制度
节 旅行社概述
第二节 旅行社的设立
第三节 旅行社的经营管理制度
【思考题】
第六章 导游人员法律制度
节 导游人员概述
第二节 导游人员的管理
第三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思考题】
第七章 旅游安全法律制度
节 政府的旅游安全保障职责
第二节 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职责
第三节 旅游者与旅游安全
【思考题】I
第八章 涉外旅游监管法律制度
节 旅游者出入境监管
第二节 旅游者出入境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外国旅游者在华旅游管理制度
第四节 出人境检查、检疫法律制度
【思考题】
第九章 旅游饭店法律制度
节 旅游饭店基本制度
第二节 旅游饭店标准化服务制度
第三节 旅游饭店监管制度
第四节 旅游饭店与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思考题】
第十章 旅游景区法律制度
节 旅游景区概述
第二节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第三节 旅游景区监管制度
第四节 旅游景区与游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思考题】
第十一章 旅游新业态法律制度
节 民俗和乡村旅游经营法律制度
第二节 高风险旅游监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网络旅游经营监管法律制度
【思考题】
第十二章 旅游经营法律制度
节 旅游经营的一般原则
第二节 旅游经营的具体规则
第三节 委托经营的连带责任
第四节 经营者的报告义务
【思考题】
第十三章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节 旅游合同概述
第二节 旅游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三节 旅游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旅游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
第五节 旅游合同的违约责任
【思考题】
第十四章 旅游纠纷解决法律制度
节 旅游纠纷概述
第二节 旅游纠纷的协商与调解
第三节 旅游投诉及其解决方式
第四节 旅游纠纷的仲裁
第五节 旅游诉讼
【思考题】
后记
再版后记
第二节 我国旅游法概述
《旅游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旅游法制建设重要的里程碑,也是我国旅游业和旅游法制建设历程中的重大事件。它不仅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没有旅游基本法的历史,而且由于其一系列制度创新,必将对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国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从而对我国从旅游大国发展为旅游强国和旅游法治强国,产生极其重大的积极影响。
一、我国旅游法的立法原则和立法宗旨
(一)立法原则
从总体上说,根据我国旅游业的地位和特点及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现状,我国旅游立法采取了综合立法的模式。我国目前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既需要明确旅游发展的促进措施,明确旅游者权益保护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也需要确立统一的市场规则和规范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国家旅游发展协调机制和监管机制等,这些方面都需要通过立法来予以规范。但是从立法现状和现实需要来看,上述各类立法需求很难分别制定单项法律,因此,我国目前的旅游法立法模式采用了综合立法模式。在这种综合立法模式下,我国旅游法立法坚持了如下几项基本原则。
(1)采取综合立法的原则。我国以往制定的旅游行业行政法规具有单一分散的特点。国务院制定了三个有关旅游的条例,即《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者的相关规定,从总体上看还是单一分散的规定,不能适应和满足旅游综合产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制定一部规范旅游业的综合性法律,对旅游发展促进措施、旅游者权益保护、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旅游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与保护、制定有效的市场规制和规范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建立国家旅游发展协调机制等方面,都有紧迫的立法需求和必要。在当前我国立法资源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国家不可能就某一个领域单独立法。所以,坚持综合立法的原则符合旅游业实际和我国旅游法制和整个法制建设的实际。从颁行的《旅游法》来看,它涉及行政法、经济法、民商事法、侵权法和程序法等的多个方面,具有多项制度创新。
(2)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我国旅游立法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为主线,平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般地说,我国旅游立法坚持对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等保护的原则。旅游法不可能只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保护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可能以牺牲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片面地强调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只是在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发生旅游纠纷时,旅游法倾向于首先考虑保护相对地作为弱者的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当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与其他更为强势的航空公司、铁路、公路交通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发生经济纠纷时,旅游法应当考虑首先保护相对处于弱势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在旅游经营者与旅游从业人员发生劳动纠纷等相关纠纷时,旅游法应当首先考虑保护相对处于弱势的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旅游法中,将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单设一章,在权利方面,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突出了旅游者权利保护的地位。这主要是因为在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考虑到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和不利地位,如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信息不对称、旅游者旅游时间、精力和财力相对有限,正因如此,在旅游活动中,旅游经营者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事时有发生,如强制消费、欺诈行为和虚假宣传等,旅游运营中的安全问题也经常发生。因此,明确规定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规范,有利于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与此同时,旅游法也要求旅游者要尽到自己的义务,譬如旅游者要尊重旅游目的地习俗、爱护旅游资源和不损害当地居民、其他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义务等。从总体上说,法律的天平应当保持公平,对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应当平等保护,不应当偏袒任何一方。只有当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冲突时,才应当适当考虑优先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这是符合目前我国国情和旅游市场实际的,必须予以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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