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25312811
揭秘娱乐江湖的快意恩仇,评点娱乐圈热搜头条事件,汲取现象背后的法学营养,完成娱乐法律的完美跨界。
本书作者用幽默的语言将娱乐法呈献给读者,又以他广博的社会阅历和法律经验描绘出娱乐法的功能。娱乐是人们追求快乐、缓解生存压力的一种天性,无论身处何种时代、何种社会地位,娱乐的需求无处不在,娱乐产业也就是永具生命力的产业,而娱乐法当之无愧地承担起保护这一产业良好发展地社会职责。阅读本书,你不仅能体验到娱乐法的智慧,也能享受作者娱乐文字的风趣。
作者基于深入娱乐行业内部的全方位观察,结合自身作为法官、律师、法务的丰富实践,所总结的娱乐法务经验。书中对于娱乐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列举、分析、建议,对于从业者的细心提示与劝告,可谓针针见血、弹无虚发、火花四溅、时时出彩;对于超出娱乐法务实践层面的关涉行业发展、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的观察、研究和意见,也很有见地。可以想见,如果没有深厚的实践积累、没有更为开阔的视野和更高层次的思考,是难以写出这样具有直接针对性又有整体意识的作品的。
*章 处在行业中的娱乐法
研究娱乐法始终还是需要更加了解行业的,这个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圈子小、人情重,很多权益可能并不一定需要体现在合同中,因为任何一次的违约行为可能就会让整个圈子的人都知道,从而在圈内被封杀,而这对于娱乐圈人士的损失是毁灭性的。因此,作为娱乐法律师,不光需要懂得法律,更需要融入这个圈子,接触更多的娱乐圈人士,了解这个行业的规则,在双方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提供法律服务。
002 01 娱乐新星与艺人经纪
008 02 经纪公司:想说爱你不容易
011 03 万人拥趸的影视产业
017 04 高风险的影视投资市场
020 05 丧失话语权的音乐人
023 06 处在风口浪尖的音乐节
027 07 彻夜不眠翻唱的主播们
029 08 前景可期的电子竞技
034 09 直播行业的*后一颗稻草
037 10 娱乐法的行业范畴002 娱乐江湖:娱乐法的圈地运动
第二章 初识娱乐法
特别喜欢这个章节的名字,“初识”两个字其实也代表着娱乐法的新鲜程度。与其他法律学科相比,娱乐法是年轻和青春的,她就像一个刚刚出生的婴儿,每个人都来看看、抱抱,觉得可爱、新奇、有意思,但真正坚持抚育这个婴儿长大的人却慢慢退却,有些是因为隔行如隔山,觉得娱乐行业目前还不规范很难介入,有些是因为无所适从,始终找不到踏入这个圈子的门槛,但不论如何,关心这个婴儿的人是越来越多了。
042 01 娱乐法圈地运动
047 02 行业自律的好莱坞娱乐法
052 03 如火如荼的中国娱乐法
058 04 你可能没听过的娱乐权益
062 05 在日常八卦中学习娱乐法
065 06 如何做大牌明星的律师朋友
067 07 文艺律师从业的另一条路径
第三章 娱乐人格权
娱乐人格权*主要的是肖像权和名誉权,无论是个人表达对他人和特定事件的意见,还是大众媒体以新闻报道、社会评论、节目访谈的方式表达对某一事件、某一人物的态度、意见,虽然都属于表达自由的范畴,但也需要把握好名誉权侵权的界限。本章主要讨论新近发生的一些明星人格权案件,也正因这些新闻事件中总是能看到律师的身影,所以才引起了娱乐法律师更多的关注。
074 01 名誉权诉讼真的能挽回名誉吗
078 02 律师函是名誉权纠纷的撒手锏吗
081 03 毫无隐私的中国明星们
083 04 杨洋的粉丝干了件大事003 目 录
第四章 娱乐财产权
娱乐行业涉及的财产权远远不止著作权和商标权那么简单,但这两项*是娱乐法*为关注的两项财产权。很多人会觉得知识产权中著作权*简单,但在娱乐行业里,著作权作为基础权利,是所有IP开发的来源和核心。在很多著作权授权合同里,对于著作权的权利细分是极为重要的,如改编权可以拆分为电影改编权和电视改编权等,这些权利的细分有可能诞生出一个专门机构来从事这些事务。
088 01 如何保护我的网络作品
091 02 难以分辨的抄袭与洗稿
095 03 游戏与电影的相爱相杀
098 04 战火纷飞的游戏画面
101 05 网生优质内容的法律保护
104 06 秩序失范的直播平台
107 07 谁动了我的游戏规则
第五章 娱乐合同权益
合同是娱乐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特别是经纪合同、演出合同、代言合同更为重要。但综观整个行业,各种合同漏洞百出、五花八门,基本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明晰,经纪公司和艺人无所适从。在这种情况下,经纪公司、广告公司、代言公司、艺人事实上都处在法律风险的边缘。当行业更多依靠人脉和口碑的时候,这种粗制滥造的合同尚且可以靠关系和义气来维护,但当行业发展越快越规范的时候,就会发现,当初草率签下的合同可能到*后却让自己陷入了败诉的境地。
114 01 一场演出要签多少合同
117 02 一部电影的合同管理
119 03 怎么去谈一份“卖身契”
125 04 劳动合同与经纪合同的双保险
128 05 网红主播的辛酸之路
131 06 低龄化趋势的选秀艺人004 娱乐江湖:娱乐法的圈地运动
134 07 我真的需要支付天价违约金吗
137 08 用生命演戏的演员们
148 09 行情看涨的编剧们
154 10 靠词曲创作能养活自己吗
158 11 艺人都爱接的商演通告
167 12 无处不在的网络直播
171 13 节节攀升的明星代言费
175 14 光鲜背后的赶路人
第六章 娱乐资本权益
娱乐资本权益主要指的是在娱乐行业涉及的与资本权益相关的事项,包括影视项目投融资(含综艺节目等)、挂牌上市、重组并购、重大资产交易、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等。在娱乐资本权益事项里,与其他行业不同的仍然在知识产权领域,娱乐行业公司基本都是轻资产公司,占资产比重*的一般是知识产权,又以著作权为重,如投资的尽职调查环节,对知识产权的审查就应该更加严格和专业,对各类权益的授予、合同标的之知识产权等都需要进行合规性审查,如果某个著作权的产生、授予、转让过程中存有瑕疵,很可能影响公司的整体估值,从而导致整个投资计划的偏差;对于影视项目投融资事项而言,则需要更加符合娱乐行业的规则,一味地追求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规避,很可能会丧失以后其他好项目的投资机会。
180 01 严格监管的文化传媒行业
186 02 水涨船高的综艺节目投资
190 03 都爱插一手的影视投资
第七章 娱乐法的实证分析
本章主要从实证角度对中国娱乐法的现状进行分析,我们截取了2017年的理论研究、演艺经纪合同、网络游戏、主播、直播以及电子竞技(2008—2017)等几个重点娱乐行业进行了数据分析,并初步撰写了结论。通过这些数据整理和案例分析,读者将对中国娱乐法的现状有比较清晰的把握。
198 01 娱乐法的理论研究现状(2017)
205 02 演艺经纪合同纠纷现状(2017)
211 03 网络游戏、直播及主播纠纷现状(2017)
220 04 电子竞技法律纠纷现状(2008—2017)
第八章 娱乐江湖
在进入娱乐行业的这几年里,当明星绯闻、社会新闻等爆发的时候,很多朋友总会转发给我询问我的意见,于是我也就养成了写些时事小评论的习惯,在这个章节里,主要是我对于社会现象和娱乐法行业发展的一些观察和思考,希望读者会喜欢这些看起来有些支离破碎的故事。
228 01 那把悬在老虎头顶上的枪
231 02 媒体报道法律事件的正确方式
234 03 有能看的内地律政剧吗
238 04 娱乐法律人的情怀
241 05 练习生的名利场不能只在微博
245 06 致上海:没人敢跟你假装生活
249 07 娱乐法守夜人
255 08 直播平台疯狂抢购“信息网络传播权”真的买对了吗
259 做到心中的自己(代后记)
自从出版了《娱乐法诉讼案件审理实务》(以下简称《实务》)一书后,我发现关心娱乐法、撰写娱乐法书籍的人越来越多了,各种有关娱乐法方面的培训、讲座、分享沙龙也越来越多了,仿佛瞬间,从中国的各个地方涌现出了很多娱乐法的研究人士和实务人士,大家都热切盼望着进入这个领域,想看看里面到底有什么与其他法律部门不一样的地方。
而这两年间,也是我自己职业生涯的转型期,从法院到企业,从民事案件的审判法官到娱乐行业的法务部门负责人,我有了不同于写作《实务》一书的视角。如果说当初写作《实务》一书,更多的是为了填补娱乐法书籍作者身份的法官空白,那这次撰写本书,便是为了真正梳理中国娱乐法的架构、体系以及相关热门话题,这是一本更加注重行业分析和融入的娱乐法书籍。
写作是一件孤独的事情
要写这么一本“前无古人”的书,就像做一件自己特别没有把握但又很兴奋的事情一样,在一张白纸上任由自己驰骋和想象,在既有框架下寻找可以突破的基点,去深入了解娱乐行业的运作模式,跟圈内人聊天,跟法律人琢磨,当体系和写作目录渐渐清晰的时候,我才敢放下那颗悬着的心。熟悉我的人都知道,这两年,我大多在“星娱乐法”的公众号上撰写文章,组织活动,并有意识的团结各个地区对娱乐法感兴趣的人,吸纳他们的想法,交流各自的看法,应该说,这本书的完成,他们也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特别002
娱乐江湖:娱乐法的圈地运动
是在上海举办的“星娱乐法”俱乐部每月一期的娱乐合同闭门会议上的每一个参与者,本书中合同权益一章的部分内容也有他们的智慧结晶。
写作是一件孤独的事情,从占有资料、分析资料到*后的落笔成文,都需要时间的淬炼和经验的累积。但写几篇评论文章容易,要真正成书,既要照顾书籍体例,又要兼有可读性和理论深度,实在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写作《实务》一书,我大概花费了半年的时间,而这本书,我用了一年半的时间才断断续续的完成,个中艰辛,冷暖自知。不过在写作这本书的旅途中,庆幸得到了家人的大力支持和业内人士的多次鼓励,才使得自己有时间和有动力完成它。
我手写我心 记录所见所想
与《实务》一书相比,这本书让我感觉更像我自己。写作本书的过程,我没有太过深究文笔,大多是“我手写我心”,即我在日常工作中遇到新问题,就赶紧用手机记录下来,并找时间与同行探讨、研究,等工作空余时间再来分析和撰写,以此陆续成文。在本书“合同权益”一章,这些合同都是我工作当中经常遇到的合同,包括经常会发生纠纷的业务又不太注意的条款等。对于这些,我没有过多的进行字词的润色、辞藻的选择等,而仅仅将自己的想法完整记录下来,所以这部分内容看起来可能会比较平铺直叙化一点,但却是娱乐法实践中的*手资料。其他章节的撰写,我更多的是通过自己的阅读和行业研究来撰写的,特别是本书中有关行业的运作模式等,我对娱乐法可能涉及的行业进行了初步的梳理,并提炼出这些行业中*值得研究的娱乐法问题。事实上,这部分是我花时间*多的一个章节,因为用法律的角度去解读一个行业,真不是件特别容易的事情。而这也是我*想去做的事情,因此本书看起来更像一本行业专著,而不仅仅是一本法律书籍,如果您读完也能有这样的感受,那说明我写作的初衷也就实现了。003
很多人会问我一个问题:“我以后想从事娱乐法,应该准备什么呢?”这个问题我在本书中做了详细回答,但在这里我还想更加认真的提醒一句,作为娱乐法的从业者,*需要的是对行业的充分了解,而不光是法律知识的摄取。娱乐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人情与口碑占据了这个行业的大部分,法律次之。因此,如何与这个行业的人沟通,让他们更有法律保护意识,并真真切切的为他们做一些周到的权益保护,是*值得去做的事情。我们不光是一名律师,还得是一名情商和智商双高的娱乐圈从业人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融入娱乐圈,他们也才会觉得我们是行内人,才愿意信任我们,交付自己*宝贵的权利给我们。
期盼与你们的交流
写这本书还有一层用意,希望本书能成为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阶段的辅助读本,甚至能按照该书的体例进行教学,以使得娱乐法的教学工作系统化和可复制。承蒙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邀请,我将在该校设置娱乐法专业方向,并将以本书的体系和逻辑进行法律硕士娱乐法方向的教学工作。当然,我也会在教学中总结问题,更新知识,并在公众号和新浪微博上继续与各位爱好娱乐法的同人进行沟通。
【免费在线读】
万人拥趸的影视产业
随着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影片从非院线渠道取得收入的比例稳步上升,主要包括网络版权、电视播映权、音像版权的转让等。影片前的贴片广告和影片中的植入广告、中插广告等商业开发收入也稳步增长,成为电影作品的另一主要收入来源。
我国电影产业链主要包括电影制片、电影发行、院线、影院四个环节, 主要参与主体包括制片商、发行商、院线公司和影院。其中,制片商主要
负责影片制作;发行商从电影制片商方面获取影片发行权后,主要负责影 片在全国范围内的发行和营销;院线公司从发行商处获得电影拷贝后,负
责向其所属影院进行发行,并就影片在所属院线放映进行统一安排(按照 现有体制,发行商不能直接向影院发行影片);影院统一按照其所属院线公
司的排映计划对影片进行放映。
我国影视行业发展概况
票房持续升高
近年来,得益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以及国家对于文化产业的支持,整个电影文化与产业环境持续改善。作为文化娱乐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电影市场已连续多年实现电影票房的快速增长,同时,吸引了各类社会资本(国有、民营、外资)积极进军电影业,从而进一步推动了电影业的良性快速发展。中国电影产业全面升级,涵盖制片、发行、放映的整体行业在产量、产能、影响力和地位上全面提升。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电影总票房为559.11亿元,同比增长13.45%;城市院线观影人次16.2亿,同比增长18.08%。2017年,全国生产电影故事片798部、动画电影32部、科教电影68部、纪录电影44部、特种电影28部,总计970部;国产电影海外票房和销售收入42.53亿元,同比增长11.19%;全国新增银幕9597块,银幕总数已达到50776块。
国产电影发展强势
从产业链条源头看,国产电影产量(故事影片)连续七年超过400部,2014年达到618部,2015年达到686部,2016年达到772部。据统计,2017年共有13部国产影片票房超过5亿元,6部国产影片票房超过10亿元;影片《战狼2》以56.83亿元票房和1.6亿观影人次创造了多项市场纪录,成为国产电影的突出亮点,中国电影新力量不断成长壮大。
国产电影产量持续增长的同时,其竞争力也在快速提升。鉴于我国对于进口片的限制,国产电影质量的提高为放映市场提供了更多的优秀片源,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氛围。2017年国产电影票房301.04亿元,占票房总额的53.84%;票房过亿元影片92部,其中国产电影51部。这些高质量国产
影片的出现,大幅度提升了国产影片的整体水平,激发了观众对国产电影的观看欲望,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进口大片对国内电影市场的冲击,提升了国产电影的市场地位。
影视行业运作模式
前期阶段
前期主要包括剧本创作和剧组采购。
剧本作为影视剧作品生产的起点,大部分由签约编剧进行创作,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取得剧本:一是直接购买剧本版权,二是委托编剧创作剧本。后者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先购买小说、漫画等影视剧改编权,再委托编剧创作剧本;二是先自行策划影视剧选题,再委托编剧创作剧本。
剧组采购主要包括演职人员劳务、摄制耗材、服装、化妆用品、道具、后期制作服务,以及专用设施、设备和场景的经营租赁等。演职人员包括导演、摄影师、美工师、录音师和演员等,由剧组聘请,并支付报酬。摄制耗材、服装、化妆用品、道具等由剧组内的专门采购人员或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采购或者租用。专用设施、设备一般由剧组向子公司或外部机构租用。剪辑、配音等后期制作服务部分聘请外部专业服务团队提供服务。场景一般由剧组进行租用或搭建,租用一般按天计算场地费用。
具体生产
1.联合投资拍摄或独家拍摄
影视剧项目一般投资规模较大、投资风险较高,为了缓解资金压力、降低投资风险,一般会和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进行摄制。在联合摄制模式下,各投资方按合作分工可分为执行制片方和非执行制片方两种角色。执行制片方一般由投资比例*的投资方担任,负责影片的投融资安排、协
调整体的制作、宣传统筹及影片发行安排,并承担影片的立项及报审工作。其余投资方即为非执行制片方,参与影视作品的摄制及宣传发行工作,包括推荐导演及部分主创人员、广告招商、营销宣传策划等。在联合摄制模式中,投资各方对影片版权收益的分配方式较多,主要包括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按固定收益分配等。
对于市场前景较好、投资风险较小的项目,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一般也可考虑采取独家拍摄的方式,即由一家公司全部出资并负责整个制片过程,并享有影视剧全部版权收益及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2.以剧组为主要生产单位
剧组是影视剧创作的主要生产单位。剧组由影片拍摄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专业人员组成,并按照职能分工细分为若干工作小组,主要包括导演组、制片组、剧务组、摄影组、美工组、录音组等。制片人作为剧组的主要负责人,总体把握创作与拍摄进度,发挥着总体策划、指挥、控制和协调的作用,以保证在计划周期、预算限额内优质安全地完成摄制工作。执行制片人则协助制片人对影片的预算控制、资金开支、摄制进程、安全生产、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管理。执行制片人通常委派制片主任常驻剧组,具体经办剧组的日常管理、财务开支、后勤保障等各项行政性工作。
导演主要负责影视剧的创作管理工作,通过制订详细的拍摄进度表来保障摄制进度及制作预算。在开机后导演主要通过执行导演、摄影师和美术师等对各工作小组进行管理。
电影销售
1.电影销售通过发行公司完成
目前我国电影作品的销售主要通过专业的电影发行公司完成,如中影集团、光线传媒等,这些专业的发行公司与电影院线联盟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电影作品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授权发行公司负责在区域内的发行事宜,通过发行公司与各院线公司就影片的放映业务达成合作协议,然后由各院线公司负责对其所管理的影院就影片放映做出统一安排及管理。
2.电影销售收入的结算
电影的销售收入主要来自影院票房收入。电影一般实行档期运作,院线公司会安排电影在特定的档期播出,电影公映时间范围一般不超过1个月。由于国内电影公司大部分收入来源是电影票房分成收入,因此,电影制作和发行公司一般会在此期间集中确认收入及结转成本。根据《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和行业惯例,院线公司一般将票房按43%左右的分账比例扣除5%的电影发展专项基金及相关税金后的净票房,扣除中影集团数字电影发展有限公司3%的管理费,发行公司可获得总票房的35%左右,然后由发行公司与执行制片方对分得的票房分账收入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
此外,随着互联网等其他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影片从非院线渠道取得收入的比例稳步上升,主要包括网络版权、电视播映权、音像版权的转让。影片前的贴片广告和影片中的植入广告、中插广告等商业开发收入也稳步增长,成为电影作品的另一收入来源。
电视剧/网络剧的销售模式
1.传统电视剧的销售
传统电视剧的销售主要为电视播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音像制品出版权的销售。
向电视台销售首轮黄金时段卫视电视播映权,双方协商确定上映日期,结算方式浮动价格。浮动价格以每集约定价格为基准价,*终结算价格以该剧收视率是否达到相关考核基准而进行浮动计算。
新媒体发行业务,主要向视频网站出售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线上发行已经成为电视剧销售的重要渠道,随着互联网在社会中的普及推广,线上平台对于电视剧的传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 定制电视剧/ 网络剧的销售
自从“一剧四星”政策变更为“一剧两星”后,越来越多的电视剧公司开始开展“定制剧”业务,“定制剧”指的是电视播出机构在电视剧投拍之初就参与策划,在剧中融入自身的“个性”,播出方和制作方形成制播联盟,共同创作、共同发行、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该种模式以电视台或视频网站为主导方,经过充分的播出市场和观众市场调研后,为卫视、视频网站等特定播出平台甚至特定的目标观众,向制作方进行制定题材方向、制定创作班底、制定风格类型的定向投资制作,采取前期投资、预购、以投代购等方式占有电视剧产品的播映权乃至版权。
电视台或视频网站在电视剧/ 网络剧策划阶段就通过协议的方式向制作公司定制购买由其制作的电视剧/
网络剧。采用“定制剧”的方式,可以降低制作公司的经营风险。由于定制剧在达成销售交易时尚未完成,因此委托定制的价格主要依据电视剧的投资规模、主创人员知名度、剧本质量、摄制进展情况等核心基本要素结合本公司过往作品口碑及业绩来进行询价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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