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215110083
本书认为,现有的三农法治研究更多地关注涉农法律不健全、农村法治传统匮乏等外在因素;即使提到农民,也是把农民作为客体,作为法治领域的弱势群体,所提出的法治措施也仅仅是要保障农民权益等。实际上,关于三农法治的制度设计、法律规范、道德教化等都要通过农民起作用,因此,关于三农法治问题的探讨,还是要回到农民本身,要以农民为主体,而不是以农民为客体,不能把农民统统当成治理对象。
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法治工作机制,走上三农治理的法治化路径,依然是一个重大课题。本书提出,要把农民在三农法治中的主体地位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才有可能探求到有效的三农治理之路。为此,本书提出,要在全面认识作为主体的传统农民的特点及其职业化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一是要促进农民成长为法治人才,以便使得农民具备在三农法治中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能力;具体而言,通过普法教育,培养农民的法治信仰,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农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二是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农村基层法治工作队伍,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利益,增强农民对国家法律的认同。*后,要抓住农村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根本上坚持党的领导。通过以上路径真正达到法治三农。
目录
摘 要 5
ABSTRACT 6
绪 论 8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8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情况 10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案 14
第四节 创新与展望 18
第一章 概念分析 20
第一节 治理 20
第二节 礼治和德治 26
第三节 法治 33
第二章 相关理论阐述 59
第一节 善治理论 59
第二节 法的价值理论 63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76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三农治理模式的历史演变 80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共产党的三农治理模式 80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的三农治理模式 83
第四章 中国三农治理面临的法律问题 89
第一节 三农治理面临新的法律问题 89
第二节 三农治理中存在的老的法治难题 95
第五章 法治三农的路径分析 98
第一节 传统农民的特点及其职业化发展 98
第二节 促进广大农民成长为法治人才 105
第三节 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三农法治工作队伍 108
结束语:全面依法治农必须抓住农村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112
后记 114
参考文献 115
摘 要
在当今之中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简称三农问题)依然被视为关系到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对于如何解决三农问题,加强三农各项事业的有效治理已经成为中国党和政府以及专家学者们共同关注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成为新一代领导集体领导全国人民实现中国梦的基本理念。在此背景下,农村地区和三农领域的各项事业显然不能成为国家治理的洼地,更不能成为法治的盲区,恰恰相反,三农治理已是当前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治也已被作为三农治理的基本方略。
从中国当前的社会发展现状来看,三农问题的新变化带来了“失地农民权益保护”、“农民工权益保护”、“农地保护”、“农业污染”、“基层党组织涣散”和“恶人治村”等新的法律问题;与此同时,“农民法治意识薄弱”、“涉农法律不健全”、“农村基层执法司法简单粗暴”等老的法律难题依然存在,这些现实情况在客观上也要求三农治理要走向法治化道路。由此,本书的研究目标便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探求三农治理现代化以及三农法治的实现路径。
现在的问题是,现有的三农法治研究更多地关注涉农法律不健全、农村法治传统匮乏等外在因素;即使提到农民,也是把农民作为客体,作为法治领域的弱势群体,所提出的法治措施也仅仅是要保障农民权益等。实际上,关于三农法治的制度设计、法律规范、道德教化等都要通过农民起作用,因此,关于三农法治问题的探讨,还是要回到农民本身,要以农民为主体,而不是以农民为客体,不能把农民统统当成治理对象。
然而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法治工作机制,走上三农治理的法治化路径,依然是一个重大课题。本书提出,要把农民在三农法治中的主体地位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才有可能探求到有效的三农治理之路。为此,要在全面认识作为主体的传统农民的特点及其职业化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一是要促进农民成长为法治人才,以便使得农民具备在三农法治中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能力;具体而言,通过普法教育,培养农民的法治信仰,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农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二是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农村基层法治工作队伍,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利益,增强农民对国家法律的认同。最后,要抓住农村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最根本上坚持党的领导。通过以上路径真正达到法治三农。
绪 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逐渐形成了“一二三四五”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一”即提出一个“中国梦”的伟大愿景;“二”即提出“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三”即提出“三严三实”的治党风格;“四”即提出“四个全面”的战略方针;“五”即提出“五位一体”的发展思路。新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包罗万象,但又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其中,党的十八之后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六中全会均关注国家治理问题。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由此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执政理念——社会治理,这被认为是中国社会治理的重大转变。同时,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此举吹响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号角,中国社会治理因此又一次出现了积极健康的大变革。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国家治理现代化走向全面法治的正确道路,同时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 由此,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也意味着三农领域断然不是法治的洼地;恰恰相反,三农治理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工作重点。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所谓协调发展就是要“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可见,各级党和政府已经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基层,特别是在农村基层。因此可以预见,在以后的很长时间内,社会治理的重心将进一步下移,基层社会治理,特别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点。
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普遍共识;在中国,法治也已经被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其重要作用早已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肯定。现在的问题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坚持全面依法治农,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法治工作机制,如何探寻到有效的三农治理的法治化路径,是摆在党和各级政府以及专家学者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二、 研究的意义
一是现实意义。三农问题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有学者指出,目前乡村社会面临三大挑战:信仰缺失、治理紊乱和生态失衡。近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整体的现代化转型,中国农村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传统的“乡土中国”正在加速退隐——数千年的价值观念和宗法体系;而新型的现代化农村“徒有其表”——现代法治理念在农村亟待建立健全。在这种背景下,开展三农治理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探求三农治理的法治化路径是形势所需,是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
二是理论意义。重大的现实问题需要理论研究方面的重大突破。目前关于三农治理问题的相关研究也呈现纷繁复杂的局面,其中关于三农法治的研究还需要不断拓展深入。本书在理论研究方面的意义在于,跳出了基层治理出路是应“向左看、向右看,向后看、向前看”等争论,另辟蹊径地提出了三农法治路径“向人看”的维度,即从农民自身出发,把农民当成治理的主体,而非治理的客体来探讨三农法治的路径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讲,本书的研究在丰富三农理论、治理理论,特别是三农治理、三农法治理论成果方面提供了一些有益的补充;也将为地方政府开展具体的三农治理活动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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