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17148
《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研究》通过对传统民法土地所有权*理论之梳理和反思,结合当下发达国家、地区及我国建设用地分层利用之迫切需要,以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建设用地制度为分析框架,以土地分层利用趋势为背景,以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则为参照,以《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了我国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基础、基本理论以及现有相关制度之优劣,进而从理论和制度上构建、完善了我国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给出了较为符合实际的应对之策。在理论设计层面,本书认为对”物”的适用范围宜做扩张解释,利用”视为物”的定义方法将土地分层空间的权利归属和利用纳入《物权法》的调整范围,为相关法律纠纷解决提供权属基础。在制度设计层面,本书跳出现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规定,建议用”一般规定”形式增设”用益物权分层使用权”,对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内的各种用益物权之分层利用情形进行原则性的规定,然后,借鉴和引入英美法系国家相关制度和理论,确立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与《物权法》所规定之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列,进而将建设用地从平面利用至立体利用的全部空间纳入其中统一规定,以统摄建设用地地上空间使用权和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分层利用。
序
章导论
节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研究现状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第三节论证思路及研究方法
一、论证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四节框架结构及创新点
一、框架结构
二、创新点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理论与实践基础
节建设用地分层利用条件下传统物权理论之现实困境
一、传统物权理论对“物”的界定及反思
二、建设用地分层利用条件下传统物权理论之现实困境
第二节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理论基础
一、从所有至有限所有:土地所有权观念之变迁
二、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理论基础
三、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法理之发端
四、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法理之发展
第三节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实践基础
一、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现实基础
二、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实践基础
第四节从平面利用至分层利用——建设用地之发展趋势
一、建设用地平面利用问题
二、建设用地分层利用问题
第五节小结
第三章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基本问题梳理
节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内涵
一、相关概念之辨
二、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之特点
三、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役权、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二节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性质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
二、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
第三节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内容
一、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利用形态
二、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内容
第四节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之范围
一、土地所有权效力范围之判定基准
二、建设用地之水平范围
三、建设用地之垂直范围
第五节小结
第四章其他国家和地区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述评
节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学术前提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土地分层利用制度之实践
二、比较研究对我国构建相关制度之理论支撑及意义
第二节英美法系国家学说、判例及立法述评
一、英美法系国家关于土地分层利用制度之学说、判例及立法
二、评析
第三节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学说、判例及立法述评
一、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关于土地分层利用制度之学说、判例及立法
二、评析
第四节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对我国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启示
一、引进大陆法系地上权概念之争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对我国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启示
第五节小结
第五章我国现有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反思
节我国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立法嬗变
一、我国现有土地利用制度之嬗变
二、对现有建设用地分层利用立法之梳理
第二节《物权法》关于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立法贡献
一、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物权立法回顾
二、《物权法》关于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立法贡献
第三节我国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缺憾
一、《土地管理法》、《矿产法》、《道路交通法》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缺憾
二、《物权法》关于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立法之缺憾
第四节小结
第六章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理论与立法构造
节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物权重构
一、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立法例
二、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之范围
三、分层建设用地所有权与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建设用地役权的关系
四、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之设定
五、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使用和转让
第二节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利用范围之限制
一、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利用范围之限制原则
二、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利用范围之限制
第三节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在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具体设计
一、理论设计
二、制度设计
第四节小结
结束语:构筑一种崭新的土地分层利用权利体系
参考文献
后记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土地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尤其是随着现代化专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分层、立体开发利用土地渐次成为土地利用的新趋势。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亦渐次出现利用地下空间建造地下商场、车库等设施,利用地上空间建造空中走廊、天桥等情况,由此引发的土地分层利用纠纷乃至更为复杂的物权前瞻性问题,其无疑成为学界及实务界共同直面和需要应对的新课题。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尽管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明文规定,但对建设用地立体、分层利用等这样全新的理论与现实命题,在应对和制度安排上显然关照和创新不足。因而,对此研究,不仅要广泛涉猎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标准法、建筑法等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交叉领域和学科原理,而且需要研究者有超凡勇气、拓荒精神和良好的学术想象空间,去拓宽现有的研究范畴、思维及范式,使建设用地的土地立体、分层利用等制度规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趋于一致。从这一意义上来讲,相关研究可能面临的挑战,其理论和现实意义自不待言。特别是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的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推进了实质性的一大步。在接下来的民法典分则物权编修订起草之际,总结现行法关于土地规范,尤其是建设用地制度运行的得失,回应现实中相关重大理论和司法裁判等问题,既是民法典编纂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是法学界应有的责任担当。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一些中青年学者开始关注并将研究触角直接深入对土地的立体、分层利用研究制度层面,《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研究》一书恰是这方面思考的有益展示与延伸。
本书作者带着强烈的问题意识,通过对传统民法土地所有权理论之梳理和反思,结合当下发达国家及我国建设用地分层利用之迫切需要,以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建设用地制度为分析框架,以土地分层利用趋势为背景,以其他国家和地区法规则为参照,以《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探讨了我国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基础、基本理论问题以及现有相关制度之优劣,进而从理论和制度上构建完善了我国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综览全书,呈现给读者的学术思路和理论观点无疑是清晰的。在理论设计层面,认为应对”物”的适用范围做扩张解释,利用”视为物”的定义方法将土地分层空间的权利归属和利用纳入物权法的调整范围,为相关纠纷的解决提供权属基础。在制度设计层面,本书跳出现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建议用”一般规定”形式增设”用益物权分层使用权”,对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内的各种用益物权之分层利用情形进行原则性规定;另外,借鉴和引入英美法系国家相关制度和理论,确立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将其与《物权法》所规定之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并列,进而将建设用地从平面利用至立体利用的全部空间纳入其中统一规定,以统摄建设用地地上空间使用权和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分层利用。
虽然书中有些观点尚待商榷和进一步推敲,资料支撑也还有待于加强,但对土地立体、分层利用中可能面临的理论及实践难题,本书给予了认真专注且具有前瞻性的梳理和探讨,也给出了较为符合实际的应对之策和具体法制度构建,其理论和实践贡献、学术价值颇值得称道。
本书作者王刚现为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年轻的教授,是当年我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该生刻苦勤勉、存真求实、思维敏捷、为人忠厚,曾参与了本人主持的多项科研项目的研究,呈现出较强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潜质,以优异成绩取得博士学位。入职后,又进一步致力于民法基本理论和前沿问题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在地处世界第三极且学术资源相对匮乏的青藏高原不忘初心、孜孜以求,对学术抱有极大热情并取得一系列可喜的成绩,难能可贵!我为他的成长、成绩和成功感到由衷的高兴和欣慰,更赞赏他为人谦虚低调、追求学术卓越的优秀品质。
感谢青海民族大学法学同仁对王刚多年的提携与帮助,感谢法律出版社慧眼将此作品奉献给读者。热切期待王刚博士在未来民商法研究领域及其事业发展中百尺竿头,更上一层楼,取得更丰硕的学术收获。
是为序。
丁酉年仲夏于广州
中文摘要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人类利用土地资源手段之改进以及土地利用方式从横的平面利用转向纵的立体利用,将不可避免地产生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致使土地分层利用制度呼之欲出。在这样一种现实背景下,在理论和立法上构造土地分层利用制度具有较强的现实和实践意义。从理论上而言,土地分层利用制度以及土地所有权的社会化趋势,势必会突破传统物权一物一权主义和土地所有权”上达天宇、下及地心”原则。而从实践上而言,随着人类利用手段之提高,土地分层利用情形业已普遍。因此,在土地分层利用条件下必将要求对其予以修正和解释,进而实现相关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从人类分层利用土地的发展脉络来看,土地分层利用制度经历了发端、发展之过程,其将土地资源之利用延伸至土地上空和地下,为土地向平面至立体利用提供了理论及实践支撑。基于这样的认识,本书通过对传统民法土地所有权理论之梳理和反思,并结合当下发达国家及我国建设用地分层利用之迫切需要,试图以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建设用地为分析框架,以土地分层利用趋势为背景,以域外法为参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础,从理论、实践等方面探讨我国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基础、基本理论问题以及现有相关制度之优劣,进而从理论和制度上重构我国的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
本书除导论外,共分五章,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如下:
章,导论。主要介绍本书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论证思路、研究方法及本书的框架结构。
第二章以土地立体化发展所面临的理论与制度困境为主要背景,通过对传统物权理论之反思,从理论与实践角度对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进行了系统而详细的论证。首先,通过对土地分层利用条件下传统物权理论的局限性以及建设用地分层利用条件下物权理论之现实困境等进行分析,认为土地从平面利用至立体利用之发展尽管对传统民法所有权理论、物权客体、一物一权主义等均构成了挑战。但是,通过对传统物权理论之扩张和发展,土地分层利用制度理论能够得以确立和发展。而且,在土地分层利用条件下,一定范围内的土地空间应为独立物,民法理论应将建设用地分层利用问题纳入研究视域,以凸显分层土地所具有的独立利用价值。其次,从传统土地所有权理论、近现代社会对土地所有权理论之扩张、建设用地分层利用法理之生成、建设用地分层利用法理之发展等方面分析论证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的理论基础。认为,土地从”归属中心”至”利用中心”的转变以及所有权社会化的影响,对土地资源的分层利用实践注入了新的活力;土地分层利用制度应跳出传统物权思维,结合当今新技术的投入和人类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在可预期和必要的范围内构建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再次,从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的现实根源,分析了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的实践基础,认为就现代条件下,土地的利用手段和需求已超出对土地的平面利用,建设用地之发展趋势已从平面所有发展为分层利用。在建设用地从平面利用发展为立体利用背景下,传统理论不足以解决更广范围内土地地下及地上区域的分层利用问题,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外,以地表为依托,应该设立相应的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
构建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就要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到土地立体利用的视域中去。因此,必须要对其内涵、性质、与相关制度的区别、分层空间的范围基准及范围等作出明确界定。基于这样的立论,本书第三章从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内涵界定、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性质、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内容等方面对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基本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通过对相关概念之辨析,认为其不足以科学、准确地反映建设用地的分层利用问题,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内涵应包括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土地于一定高度加以水平性分割,规定其上下范围的地上以及地下空间的利用权。其次,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典型的用益物权类型,其存在的目的就是在地表或地下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同,在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中,各分层利用空间因其特殊性而体现出依附性、层次性、独立性及有限性等特点。再次,认为分层利用后的建设用地,因其各分层空间范围自有独立的利用功能和价值,其当然具有独立性,因而是一项新型的、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行的独立用益物权。第四,认为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并使用一定范围的分层空间、取得对分层空间的收益、一定范围内的权利处分权、基于分层空间利用权的物上请求权。后,结合土地所有权效力范围之判定基准对建设用地的分层利用范围进行了梳理和论证,将建设用地的分层利用范围按地表、地上和地下等具体范围予以重新勾勒。认为,对建设用地分层利用之空间范围不能仅限于现有学说、判例和立法范围之内,而应将其纳入到整个土地权利以及对土地的不同利用形态中予以具体考量。
第四章从域外对土地分层利用制度之实践、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域外比较研究对我国构建相关制度之理论支撑及意义出发,分别介绍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相关制度立法概况,并进行评析。认为尽管国外土地制度与我国土地所有制形式存有较大差别,但其在城市土地立体利用领域已积累了不少值得借鉴的经验,尤其在学说、判例和立法等方面均有所建树。在制度和立法层面,国外发达国家以公私法结合的方式对土地分层空间的利用形态和范围予以了细致的规定,基本涵盖了对土地分层空间的多方面、多层次利用;在法律适用层面,面对纷繁复杂的土地分层利用需求,其又采取以判例、对土地空间范围灵活利用结合等形式,进而使土地资源得到程度的利用。因此,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其客观、加以甄别地移植必将为我国构建和完善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大有裨益。
第五章以《物权法》以及我国现有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相关规定为视角,通过阐述我国土地利用制度之嬗变以及对现有地上与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立法之梳理,分析论证了我国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优越性及其缺陷。认为《物权法》关于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的规定适应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提高土地利用方式及使用主体多样化的新形势,不仅为同一地块土地权属的细化提供了便利,有利于不同的土地使用者对不同部位土地的利用,而且为解决土地利用权属纠纷、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供了法律解决途径。同时认为,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形态异常复杂,《物权法》仅用一个原则性的条文涵盖了建设用地分层利用问题,未免过于粗糙和笼统。《物权法》关于建设用地分层利用的规定,其立法效果究竟如何?于实践到底有何贡献?带着这样的疑问,本书在对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理论和立法予以回顾和论证后,还对现有我国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进行了批判性反思。进而认为,尽管《物权法》以及相关法律对建设用地分层利用问题进行了规定,但终因缺乏私法精神、过于笼统等诟病不能为我国建设用地分层利用情况作出指导。因此,在我国人地矛盾十分突出而城市土地资源又极度匮乏的现实背景下,研究和探讨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显得格外迫切和需要,在未来民法典物权编中重构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应为必然趋势。
第六章从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物权重构、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之限制、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在我国未来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具体设计等方面对我国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进行了理论和制度重构。首先,认为在土地分层利用语境下,应对”物”之适用范围作扩张解释,《物权法》第2条第1款应利用”视为物”的定义方法将土地分层空间的权利归属和利用纳入其调整范围,为相关法律纠纷构建权属基础。其次,从编排和具体条文方面对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进行了具体的设计。认为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应以《物权法》规定之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依托,按其必要范围和利用空间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外的分层空间范围纳入利用范围;在《物权法》用益物权编”一般规定”中增设”用益物权分层使用权”,对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内的各种用益物权之分层利用情形进行原则性规定,然后在建设用地使用权项下确立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以统摄建设用地地上空间使用权和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分层利用。
通过上述研究,本书终得出如下结论:其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需求的不断增加,对土地一定空间范围的立体利用情形趋于普遍,因此,应从理论和立法上对其予以重新梳理和建构。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应以《物权法》规定之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依托,按其必要范围和利用空间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外的分层空间范围纳入利用范围;其二,在理论设计方面,认为在土地分层利用语境下,应对”物”之适用范围作扩张解释,《物权法》第2条第1款应利用”视为物”的定义方法将土地分层空间的权利归属和利用纳入其调整范围,为相关法律纠纷构建权属基础。在制度设计方面,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地上权制度,在《物权法》用益物权编”一般规定”中增设”用益物权分层使用权”,对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内的各种用益物权之分层利用情形进行原则性规定,然后借鉴和引入英美法系国家相关制度和概念,确立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将其与《物权法》所规定之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并列,进而将建设用地从平面利用至立体利用的全部空间纳入进去统一规定,以统摄建设用地地上空间使用权和建设用地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分层利用;其三,明确建设用地分层利用制度权利义务关系时,必须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范围予以明确界定并确立国家征用、发展公益事业优先及无害利用等原则对其进行合理限制。
关键词: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利用空间;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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