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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2472810丛书名: 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
《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可作为国家司法考试考生、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法律教学的案头常备案例实务参考书;也非常适合作为民众了解各类法律纠纷法院判例,用来解决自己实际法律问题的实用图书。
本书适合作为各院校法律相关专业的案例教材,也适合作为广大民众咨询日常法律事务的实用指导书,还适合作为各企事业单位、法律培训机构、法官和律师等法律从业者,以及其他法律爱好者进行法律实践和研究的专业参考书。
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
孙某、雷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二、
孙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三、
中某等生产、销售劣药案
四、
陈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五、
邓某、陈某甲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六、
闫某、高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七、
乔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
八、
胡某、周某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
九、
张某甲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第二章走私罪
一、
李某俊走私武器、弹药案
二、
施某笙等走私案
三、
蒋某某走私文物案
四、
吴某坤走私贵重金属案
五、
高某某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
六、
严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案
七、
周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
八、
黄某沂走私淫秽物品案
九、
刘某媛、马某毅走私废物案
十、 BX公司、陈某某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
第三章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
高某某、齐某某、吴某某虚报注册资本案
二、
潘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
三、
云南LD公司、何某葵等欺诈发行股票案
四、
于某某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五、
刘某某、王某某等妨害清算罪案
六、
朱某松虚假破产罪案
七、
刘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
八、
梅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九、
蔺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胡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十、
汪某君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十一、
陈某德、李某石为亲友非法牟利案
十二、
刘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十三、
杨某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
十四、
莫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
十五、
蒋某某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国有资产案
十六、
王某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
第四章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
陈某伪造货币案
二、
徐某某出售、购买、运输案
三、
李某、林某甲持有、使用案
四、
张某某变造货币案
五、
何某甲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
六、
史某高利转贷二审案
七、
张某甲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
八、
赵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九、
王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
十、
王某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十一、
杨某威、肖某宇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十二、
张某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
十三、
张某洲、池某艳、关某语、黄某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
十四、
陈某龙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十五、
曾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二审案
十六、
姜某甲、肖某等职务侵占案
十七、
贾某贪污案
十八、
王某某挪用资金罪案
十九、
周某挪用公款案
二十、
魏某某、陈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
二十一、
张某宇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
二十二、
闫某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
二十三、
毛某甲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
二十四、
王某财、上海DQ实业有限公司逃汇罪二审案
二十五、
姚某强骗购外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二十六、
丰某洗钱案
第五章金融诈骗罪
一、
唐某集资诈骗案
二、
李某甲贷款诈骗案
三、
瞿某春票据诈骗案
四、
苏某金融凭证诈骗案
五、
徐某某、马某某信用证诈骗案
六、
吕某某信用卡诈骗案
七、
陈某有价证券诈骗案
八、
王某某、杨某保险诈骗案
第六章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
山东省成武WF置业有限公司、林某甲犯逃税案
二、
王某抗税案
三、
刘某亮逃避追缴欠税案
四、
范某甲骗取出口退税案
五、 ZY公司、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发票案
六、
陆某虚开发票案
七、
何某华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八、
张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九、
耿某、吴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案
十、
魏某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发票案
十一、
郭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十二、
金某等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十三、
凌某某、沈某某非法出售发票案
十四、
韩某甲持有伪造的发票案
第七章侵犯知识产权罪
一、
蒲某甲、蒲某乙假冒注册商标案
二、
陈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三、
彭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四、
张某甲、朱某假冒专利案
五、
刘某甲、邓某等侵犯著作权案
六、
王某、秦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七、
何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第八章扰乱市场秩序罪
一、
汪某平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
二、
广元市XC实业有限公司、毛某、梁某某、杨某某虚假广告案
三、
胡某串通投标案
四、
董某勇合同诈骗案
五、
蔡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六、
叶某某非法经营案
七、
陈某甲、于某等强迫交易案
八、
刘某、张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
九、
张某某倒卖车票、船票案
十、
闫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
十一、
彭某某提供虚明文件案
十二、
冮某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
十三、
陈某甲逃避商检案
参考文献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章节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的规定(二)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人类社会的犯罪诱惑从未消失过,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特征尤具时代性,随着市场效应规模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活动频繁化、市场关系复杂化,犯罪数量、涉案金额在升级,犯罪行为呈多样化的趋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因此,预防和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是我国刑事法治对社会经济转型的必要呼应,是当前刑事政策的重要任务。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本书精心选择近期案例,采用案情简介及控辩主张、法院判决及其理由、案例评析三部分结构,系统分析该类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追诉标准,力图全面揭露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的成因,以及定罪量刑的一般规律。
市场经济秩序是指经由一定的经济准则与行为规范调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稳定模式、结构并呈现的有序状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新发展,同其他现代市场经济一样,实质是法治经济。就刑事法治而言,其维护和保障的对象包括正当竞争秩序,对外贸易秩序,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金融管理秩序,税收征管秩序,知识产权管理秩序,市场活动秩序等。
本书有“全、真、新”三大特色:
一是“全”,根据确定罪名的规定和补充规定,本类犯罪共计108个罪名,占刑法全部罪名近四分之一。本书在结构上严格遵从现行立法,完全按照法律文本罪名顺序收录案例,除极少数“沉睡者”,基本“一网打尽”。二是“真”,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精心选择案例,每个案例都标明了判决书字号,确保真实可靠。三是“新”,选择的案例是近公布的,适用的法律,运用的刑法理论进行剖析,对裁判结果和论证过程进行理论上的评价,直接基于事实和规范以案析法,若有不同意见,则提出相应的质疑和批判。
本书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专业性和指导性,作为工具书,不仅适合从事实务工作的相关法律职业人士使用,也可成为高校刑法教学中的实例参考。同时,可以满足社会各界识别、预防法律风险的需要。必须指出的是,本书将刑法规定的类罪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简明表述成“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仅为行书方便,不表示编著者对此持有某种学术观点。
除封面署名编著者外,草映红、陈春兰、郭阳生、何洁廉、宋欣、孙永超、温敏婷、郑悦、值海娟、钟润柳、朱军平、左春源梁丽君、盛雄、邓紫莹、钟润柳、温敏婷、易新阳、王美红、李豪平、黄雨卉、区淑平等也参与了部分编写工作。
由于编著者水平有限,书中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真诚希望得到读者的批评、指正。
编著者
2017年9月
一、 孙某、雷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号: (2016)粤1581刑初231号
被告人孙某、雷某受雇于老板“小哥”,为其运载假香烟进行销售。2016年1月31日凌晨4时许,从东莞市将六轮厢式闽C×××××货车开往陆丰市博美公路的一个停车场装载假香烟后,运往东莞市万江新村新谷涌市场。当天6时许途经内湖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现场被查获香烟“双喜”(硬经典)2350条、“双喜”(软经典)700条、“双喜”(硬经典1906)900条、“利群”(新版)450条、“玉溪”(软)50条、“芙蓉王”(硬)150条、“白沙”(精品二代)100条、“黄金叶”(金满堂)150条、“黄鹤楼”(软蓝)450条。经鉴定,该批香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共计人民币727492元。被告人孙某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但对运载的货物是什么辩称事先不清楚,其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雷某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辩称其没有生产和销售假烟,只是帮老板开车送货。
被告人孙某、雷某明知是假冒伪劣香烟而为他人运载,货值达人民币727492元,因被公安机关及时查获而销售未能得逞,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两被告人的行为属犯罪未遂,可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两被告人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依法应予减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百四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 被告人孙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 被告人雷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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