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5616709
编辑推荐
本书是国内宪法研究领域**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内容简介
本书的研究路径是打通国别界限,通过比较研究,剥离各国不同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带来的个性内容,从宪法诉讼构成要素的角度着手,在宪法诉讼的技术层面发现具有共性的东西。旨在通过对宪法诉讼之诉的要素研究,提炼对我国有借鉴意义的诉讼理念和具体程序制度安排,为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提供思路和具体设计。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宪法理念与宪法诉讼
第一节 法治的基本理念
一、法与法治
二、法律具有普遍性
三、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四、法律的可循性
五、法律高于政府
六、司法权威与司法公正
第二节 法治的实现路径
一、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
二、创建法治政府
第三节 宪法诉讼的由来及其影响
一、宪法诉讼的概念
二、宪法诉讼的由来——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宪法解读
三、宪法诉讼的传播与影响
四、来自美国的对司法审查的质疑
第二章 宪法诉讼的功能
第一节通过宪法诉讼挑起宪法对话
一、法院与立法机关之问的对话
二、法院与政治力量之间的对话
三、司法审查与公众舆论之间的对话
第二节宪法诉讼是实现宪法权利的保障
一、权利及其保障
二、宪法权利及其保障
三、宪法诉讼是实现宪法权利的重要保障
四、宪法诉讼创设新的宪法权利
第三节 宪法诉讼实现各政治力量之间的平衡
一、宪法诉讼解决宪法争议
二、宪法诉讼是实现各政治力量之间平衡的平台
第三章 宪法诉讼的构成条件
第一节宪法诉讼对象的案件性
一、宪法诉讼对象的案件性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二、案件要具有成熟性
三、宪法诉讼案件对象的非政治性
第二节当事人适格
一、当事人适格的含义
二、.影响原告资格的因素
三、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
四、主张他人利益的原告资格
五、主张公共利益的原告资格
六、原告的种类
七、宪法诉讼的被告
第三节宪法诉讼之诉的利益
一、基本权利的保护
二、立法的违宪审查
三、其他诉求
第四节 宪法诉讼的管辖
一、宪法诉讼管辖的内涵
二、宪法诉讼的审查范围
第四章 宪法诉讼的基本法理
第一节宪法诉讼的回避原则
一、回避原则的含义
二、对宪法诉讼回避原则的评价
第二节合宪性推定原则
一、合宪性推定原则的含义
二、合宪性推定原则的法理基础
第三节立法事实
一、立法事实的含义
……
第五章 合宪性判断的标准
第六章 宪法诉讼的程序及裁判
第七章 国外宪法诉讼对中国的启示
参考文献
后记
第一章 宪法理念与宪法诉讼
第一节 法治的基本理念
一、法与法治
二、法律具有普遍性
三、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四、法律的可循性
五、法律高于政府
六、司法权威与司法公正
第二节 法治的实现路径
一、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
二、创建法治政府
第三节 宪法诉讼的由来及其影响
一、宪法诉讼的概念
二、宪法诉讼的由来——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宪法解读
三、宪法诉讼的传播与影响
四、来自美国的对司法审查的质疑
第二章 宪法诉讼的功能
第一节通过宪法诉讼挑起宪法对话
一、法院与立法机关之问的对话
二、法院与政治力量之间的对话
三、司法审查与公众舆论之间的对话
第二节宪法诉讼是实现宪法权利的保障
一、权利及其保障
二、宪法权利及其保障
三、宪法诉讼是实现宪法权利的重要保障
四、宪法诉讼创设新的宪法权利
第三节 宪法诉讼实现各政治力量之间的平衡
一、宪法诉讼解决宪法争议
二、宪法诉讼是实现各政治力量之间平衡的平台
第三章 宪法诉讼的构成条件
第一节宪法诉讼对象的案件性
一、宪法诉讼对象的案件性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二、案件要具有成熟性
三、宪法诉讼案件对象的非政治性
第二节当事人适格
一、当事人适格的含义
二、.影响原告资格的因素
三、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
四、主张他人利益的原告资格
五、主张公共利益的原告资格
六、原告的种类
七、宪法诉讼的被告
第三节宪法诉讼之诉的利益
一、基本权利的保护
二、立法的违宪审查
三、其他诉求
第四节 宪法诉讼的管辖
一、宪法诉讼管辖的内涵
二、宪法诉讼的审查范围
第四章 宪法诉讼的基本法理
第一节宪法诉讼的回避原则
一、回避原则的含义
二、对宪法诉讼回避原则的评价
第二节合宪性推定原则
一、合宪性推定原则的含义
二、合宪性推定原则的法理基础
第三节立法事实
一、立法事实的含义
……
第五章 合宪性判断的标准
第六章 宪法诉讼的程序及裁判
第七章 国外宪法诉讼对中国的启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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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治的基本理念
法治(The Ruloof Law)的含义很多,其内涵的形成在西方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各路名家均以大部头论著论证法治及其与宪法、法律的关系。简单讲,法治即法律的统治,法治之“法”,乃规则也,法则也。随时代的发展,法治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理论家和实践家们也在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
一、法与法治
法治之“法”。最初指的是自然法,所谓自然法是指“法”是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需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它不是由人制定的,不是议会通过某种立法程序通过的法律和条例,而是自然存在的,它来源于人的理性,更符合人的本性,是正义的规则,独立于政治和世俗权力之外,有约束政治权力的广泛的科学和道德基础,因而是最完美的。古罗马政治家和思想家西塞罗指出,自然法是普遍存在的一种至高无上的法则。它是一种真正的法律,代表人类正确的理性,因此·它是永恒不变的,人类所制定的法律应该符合这种代表人类理性的永恒不变的自然法。④自然法高于实在法,只有符合自然法的实在法,真正意义上的法,才是法治之法,人们也才有服从的义务,遵守这样的法才是法治,法治就是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的高级法观念。“人们普遍相信视其为人定的而非被发现的是不可取的,立法的主要功用在于澄清和阐明既存的法,不论它是神法、自然法还是习惯法”。④尽管自然法没有能够在事实上限制住政府的权力,并在19世纪以后,逐渐失去其在思想领域的支配地位,但对于破除政府权威,树立法律权威还是有着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
……
法治(The Ruloof Law)的含义很多,其内涵的形成在西方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各路名家均以大部头论著论证法治及其与宪法、法律的关系。简单讲,法治即法律的统治,法治之“法”,乃规则也,法则也。随时代的发展,法治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理论家和实践家们也在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
一、法与法治
法治之“法”。最初指的是自然法,所谓自然法是指“法”是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们需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它不是由人制定的,不是议会通过某种立法程序通过的法律和条例,而是自然存在的,它来源于人的理性,更符合人的本性,是正义的规则,独立于政治和世俗权力之外,有约束政治权力的广泛的科学和道德基础,因而是最完美的。古罗马政治家和思想家西塞罗指出,自然法是普遍存在的一种至高无上的法则。它是一种真正的法律,代表人类正确的理性,因此·它是永恒不变的,人类所制定的法律应该符合这种代表人类理性的永恒不变的自然法。④自然法高于实在法,只有符合自然法的实在法,真正意义上的法,才是法治之法,人们也才有服从的义务,遵守这样的法才是法治,法治就是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的高级法观念。“人们普遍相信视其为人定的而非被发现的是不可取的,立法的主要功用在于澄清和阐明既存的法,不论它是神法、自然法还是习惯法”。④尽管自然法没有能够在事实上限制住政府的权力,并在19世纪以后,逐渐失去其在思想领域的支配地位,但对于破除政府权威,树立法律权威还是有着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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