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66141丛书名: 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系列
内容简介
在国内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向法学理论研究提出了挑战,如何立足中国的法律实践,利用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发扬我国的优良传统,应对未来经济、政治、文化的重大转折,也是中国法学特别是民商法进一步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编者认为,通过跨学科的研究和探讨不仅仅是简单地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而是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范式。编者相信,在不同学科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公司治理一定会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目 录
专题一 市场发展与公司组织形态变革
商业信托上市模式之解构及分析
——以新加坡、香港地区分拆上市案例为核心
关于改进大企业控股结构的立法动向
——以规制支持性交易的相关立法为中心
论股份公司股东权利的分离
——以“一股一票”原则的历史兴衰为背景
“沙集现象”的效应与农村股份合作公司组织形态的变革
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本质
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形态定位及公司化改造
专题二 社会发展与公司治理
社会组织介入公司治理:习惯的路径
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治理模式的构建
危机企业治理的法律对策研究
高管薪酬机制与公司治理变革
公司法变迁的第三条道路?
——兼论非政府组织在公司治理架构中的角色谱系
公司治理演化的路径依赖及其破解
日本公司治理改革的历史和课题
——以正在进行中的公司法改正为中心
专题三 司法与公司治理
判例对我国公司法发展的影响
通过韩国的遵法监视制度预防企业犯罪
法官自由裁量权对公司诉讼的影响
公司法结构的变革:对司法解释的回应
派生诉讼何以可能:超越制度困境
对我国判决解散制度的几点思考
公司负责人对外民事责任研究
——中国公司责任事故频发的原因反思
专题四 公司法研究综汇
台湾公司法与证券法学一甲子之发展
——以检讨公司治理规范为核心
论中国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协同完善与制度创新
日本法人人格否定之法理
——与中国法比较为中心
禁止内幕交易立法理念转换及其体系效应
公司类型与税法规制
商事交易中的“沉默”
——以“交易安全”为视角
论我国公司法律形态的改革
附录 “公司治理变革与公司法的现代化”学术研讨会观点综述
商业信托上市模式之解构及分析
——以新加坡、香港地区分拆上市案例为核心
关于改进大企业控股结构的立法动向
——以规制支持性交易的相关立法为中心
论股份公司股东权利的分离
——以“一股一票”原则的历史兴衰为背景
“沙集现象”的效应与农村股份合作公司组织形态的变革
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本质
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形态定位及公司化改造
专题二 社会发展与公司治理
社会组织介入公司治理:习惯的路径
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治理模式的构建
危机企业治理的法律对策研究
高管薪酬机制与公司治理变革
公司法变迁的第三条道路?
——兼论非政府组织在公司治理架构中的角色谱系
公司治理演化的路径依赖及其破解
日本公司治理改革的历史和课题
——以正在进行中的公司法改正为中心
专题三 司法与公司治理
判例对我国公司法发展的影响
通过韩国的遵法监视制度预防企业犯罪
法官自由裁量权对公司诉讼的影响
公司法结构的变革:对司法解释的回应
派生诉讼何以可能:超越制度困境
对我国判决解散制度的几点思考
公司负责人对外民事责任研究
——中国公司责任事故频发的原因反思
专题四 公司法研究综汇
台湾公司法与证券法学一甲子之发展
——以检讨公司治理规范为核心
论中国公司法与证券法的协同完善与制度创新
日本法人人格否定之法理
——与中国法比较为中心
禁止内幕交易立法理念转换及其体系效应
公司类型与税法规制
商事交易中的“沉默”
——以“交易安全”为视角
论我国公司法律形态的改革
附录 “公司治理变革与公司法的现代化”学术研讨会观点综述
在线试读
我们为什么要继续研究公司治理问题
(代序言)
虽然学术界可能会对发轫于2013年底的新一轮公司法改革所承载的具体历史使命做出不同解读,但毋容置疑的一点是:此次启动的公司法改革较之2005年的公司法修改而言无论是在深度还是在广度上都会有长足进步,不但会重新审视公司法的立法理念和立法目标,而且会重新定位公司法在整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核心位。除此之外,未来的公司法还将会更加注重对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调理和重构,其目的是通过建构以充分尊重公司自由意志为基础的合理高效的内部治理准则,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营利能力和尽量满足利益相关者多元利益诉求的能力。我们之所以将完善公司治理作为未来公司法建构的主要制度支点,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公司治理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作为基础和先导,理想的社会治理目标就很难达成。通过比较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公司都是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同时也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正是因为公司在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居于无可替代的核心地位,公司的触角事实上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公司的精神已经深深镌刻到人们的潜意识当中,因此才有学者认为现代社会乃至整个国家无非就是公司的放大版而已。通过进一步观察各国的经济发展规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虽然影响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因素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但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公司制度设计的好坏和公司治理水平的高低。这点在二十世纪以来表现得尤为突出。为了提振本国的经济发展,目前主要的经济大国无一例外地都将改善公司治理,优化公司的制度设计作为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发布为标志的新一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同样也是以公司制度的改革作为动力源和先导的,并将公司改革作为整个体制创新的奠基石。不仅如此,新一轮改革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衡量改革成败的主要标度,而公司治理体制的创新无疑会为整个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提供非常丰富的制度资源。
其次,公司治理是一个历久弥新的永恒话题,值得人们持续不断地进行探讨。公司治理是伴随公司制度的出现而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影响公司发展的一个至为重要的因素。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公司作为一种精密的组织架构,其基本的设计要求是内部权力配置准确、恰当,内部运行机制顺畅、高效,权利、义务、责任匹配均衡、合理。而这些要求无一不与公司内部治理有关。从组织学的角度来说,由于存在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和不可知因素,因此我们无法创设出一种完美无瑕的公司组织形式,世界上也根本不存在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司治理模式。由于既存的任何类型的公司治理模式都会存在一定的优点和缺点,因此法律对公司治理的作用除了在于提供尽量多可供选择的制度供给之外,更主要的是基于既有的理论和实践的经验与教训,尽量放大既有公司治理模式中的正向力量,限度地压缩其负面能量的生成。当然,由于公司治理活动与外在的社会经济环境具有很强的交互影响性,因此在外在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之后,相应的公司治理模式也应随之做出调整。从这种意义上说,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演变过程,实际上就是公司治理的不断进化和不断优化的过程。
第三,公司治理问题是影响世界发展进程的复杂课题,寻找更加合理、更加科学的公司治理模式是所有国家都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但是中国公司法改革中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同时也是近几十年推动各国公司制度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时至今日,世界各国间所进行的公司制度竞争已从单纯地关注权利义务开始转向完善内部治理层面,其规则设计的基础也相应地从单纯促进经济发展过渡到平衡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诉求和增进社会福祉上来。另一方面,随着世界社会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之间经济发展的协同性和组织形式的趋同性越来越强,制度借鉴成为任何国家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具体到公司法律制度而言,由于公司组织是国际话语基础的组织形式之一,任何一种成熟的公司治理模式都会成为他国制度设计的效仿对象,因此各个国家之间对公司治理无疑存在诸多相互交流和彼此借鉴之必要和可能。
后,公司治理是一个需要借助于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加以解决的复杂问题。公司作为一种复杂、精巧的制度设计,不但是人类既有智慧的完美结晶,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现代国家的缩影,因此国家治理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会在公司治理中体现出来。换言之,公司治理作为一个横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领域的综合性问题,不是任何一个单一学科就能单独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包括法学在内的几乎所有社会科学的共同努力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意义上说,不同学科之间对公司治理不但有较多的共同话语基础,而且有共同的努力目标。
近年来,国际、国内法学的迅速发展向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国际上,源于罗马法的大陆法系朝着更深、更广、更前沿的方向发展,法学研究特别是民商法学理论日益博大精深,法学流派呈现多元化趋势,跨学科研究方兴未艾,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从研究方法来说,目前的法学研究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对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的理论阐释。从研究视野来说,在全球化趋势的推动下,各国法学日益走向相互渗透与融合,同时又更加注重与本国国情的结合。在全球化的大潮之下,如何借鉴人类精神遗产,引进外国合理的法律制度与精神,成为摆在中国法学界面前的重大课题,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将直接决定着我国法学发展的成败。另一方面,在国内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也向法学理论研究提出了挑战,如何立足中国的法律实践,利用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发扬我国的优良传统,应对未来经济、政治、文化的重大转折,也是中国法学特别是民商法进一步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我们认为,通过跨学科的研究和探讨不仅仅是简单地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而是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范式。我们相信,在不同学科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公司治理一定会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同时,我们愿与其他学科的同人一道,为推动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公司法的尽快面世而不懈努力!
是为序。
赵万一
2014年7月26日于西南政法大学
(代序言)
虽然学术界可能会对发轫于2013年底的新一轮公司法改革所承载的具体历史使命做出不同解读,但毋容置疑的一点是:此次启动的公司法改革较之2005年的公司法修改而言无论是在深度还是在广度上都会有长足进步,不但会重新审视公司法的立法理念和立法目标,而且会重新定位公司法在整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核心位。除此之外,未来的公司法还将会更加注重对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调理和重构,其目的是通过建构以充分尊重公司自由意志为基础的合理高效的内部治理准则,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营利能力和尽量满足利益相关者多元利益诉求的能力。我们之所以将完善公司治理作为未来公司法建构的主要制度支点,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公司治理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作为基础和先导,理想的社会治理目标就很难达成。通过比较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公司都是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同时也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正是因为公司在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居于无可替代的核心地位,公司的触角事实上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公司的精神已经深深镌刻到人们的潜意识当中,因此才有学者认为现代社会乃至整个国家无非就是公司的放大版而已。通过进一步观察各国的经济发展规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虽然影响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因素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但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公司制度设计的好坏和公司治理水平的高低。这点在二十世纪以来表现得尤为突出。为了提振本国的经济发展,目前主要的经济大国无一例外地都将改善公司治理,优化公司的制度设计作为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发布为标志的新一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同样也是以公司制度的改革作为动力源和先导的,并将公司改革作为整个体制创新的奠基石。不仅如此,新一轮改革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衡量改革成败的主要标度,而公司治理体制的创新无疑会为整个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提供非常丰富的制度资源。
其次,公司治理是一个历久弥新的永恒话题,值得人们持续不断地进行探讨。公司治理是伴随公司制度的出现而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影响公司发展的一个至为重要的因素。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公司作为一种精密的组织架构,其基本的设计要求是内部权力配置准确、恰当,内部运行机制顺畅、高效,权利、义务、责任匹配均衡、合理。而这些要求无一不与公司内部治理有关。从组织学的角度来说,由于存在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和不可知因素,因此我们无法创设出一种完美无瑕的公司组织形式,世界上也根本不存在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司治理模式。由于既存的任何类型的公司治理模式都会存在一定的优点和缺点,因此法律对公司治理的作用除了在于提供尽量多可供选择的制度供给之外,更主要的是基于既有的理论和实践的经验与教训,尽量放大既有公司治理模式中的正向力量,限度地压缩其负面能量的生成。当然,由于公司治理活动与外在的社会经济环境具有很强的交互影响性,因此在外在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之后,相应的公司治理模式也应随之做出调整。从这种意义上说,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演变过程,实际上就是公司治理的不断进化和不断优化的过程。
第三,公司治理问题是影响世界发展进程的复杂课题,寻找更加合理、更加科学的公司治理模式是所有国家都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但是中国公司法改革中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同时也是近几十年推动各国公司制度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时至今日,世界各国间所进行的公司制度竞争已从单纯地关注权利义务开始转向完善内部治理层面,其规则设计的基础也相应地从单纯促进经济发展过渡到平衡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诉求和增进社会福祉上来。另一方面,随着世界社会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之间经济发展的协同性和组织形式的趋同性越来越强,制度借鉴成为任何国家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具体到公司法律制度而言,由于公司组织是国际话语基础的组织形式之一,任何一种成熟的公司治理模式都会成为他国制度设计的效仿对象,因此各个国家之间对公司治理无疑存在诸多相互交流和彼此借鉴之必要和可能。
后,公司治理是一个需要借助于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加以解决的复杂问题。公司作为一种复杂、精巧的制度设计,不但是人类既有智慧的完美结晶,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现代国家的缩影,因此国家治理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会在公司治理中体现出来。换言之,公司治理作为一个横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领域的综合性问题,不是任何一个单一学科就能单独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包括法学在内的几乎所有社会科学的共同努力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意义上说,不同学科之间对公司治理不但有较多的共同话语基础,而且有共同的努力目标。
近年来,国际、国内法学的迅速发展向我们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国际上,源于罗马法的大陆法系朝着更深、更广、更前沿的方向发展,法学研究特别是民商法学理论日益博大精深,法学流派呈现多元化趋势,跨学科研究方兴未艾,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从研究方法来说,目前的法学研究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对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的理论阐释。从研究视野来说,在全球化趋势的推动下,各国法学日益走向相互渗透与融合,同时又更加注重与本国国情的结合。在全球化的大潮之下,如何借鉴人类精神遗产,引进外国合理的法律制度与精神,成为摆在中国法学界面前的重大课题,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将直接决定着我国法学发展的成败。另一方面,在国内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也向法学理论研究提出了挑战,如何立足中国的法律实践,利用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发扬我国的优良传统,应对未来经济、政治、文化的重大转折,也是中国法学特别是民商法进一步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我们认为,通过跨学科的研究和探讨不仅仅是简单地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而是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范式。我们相信,在不同学科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公司治理一定会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同时,我们愿与其他学科的同人一道,为推动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公司法的尽快面世而不懈努力!
是为序。
赵万一
2014年7月26日于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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