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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7709534
编辑推荐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不断发生根本性的变革,铁路企业的经营环境和企业自身状况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前铁路的经营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观念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的18个铁路局集团目前尚未完全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此背景下,建立铁路现代企业制度既是全面深化铁路改革的重要工作,为其他各项改革工作奠定体制机制基础,也是增强铁路运输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提高铁路运输业发展质量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内容简介
本书共计9章,包括绪论部分、现代企业机制的理论基础、国内外实践,铁路现代企业制度的现状分析、总体思路、
实施路径保障措施等内容。书稿基于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理论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及启示,阐述了我国铁路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并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践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提出我国铁路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和
实施路径,以及铁路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等内容,以供我国深化铁路改革参考。
目 录
目 录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全面深化改革背景
1.1.2 国有企业改革背景
1.1.3 深化铁路改革背景
1.1.4 铁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背景
1.2 研究意义
1.2.1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1.2.2 促进深化铁路改革
1.2.3 促进铁路的快速发展
1.2.4 帮助铁路摆脱目前的困境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3.1 主要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和思路
1.4 本章小结
第 2 章 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基础
2.1 现代企业制度的概念
2.1.1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概念
2.1.2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2.2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
2.2.1 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制度
2.2.2 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制度
2.2.3 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
2.3 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历程
2.4 本章小结
第 3 章 现代企业制度:国外实践
3.1 国外铁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实践
3.1.1 美国
3.1.2 日本
3.1.3 德国
3.2 国外铁路改革对我国铁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启示
3.2.1 政企分开是铁路改革成功的关键
3.2.2 改革模式必须符合国情
3.2.3 改革应有序进行
3.3 本章小结
第 4 章 现代企业制度:国内实践
4.1 电力行业现代企业制度实践
4.1.1 集资办电阶段(1985-1996)
4.1.2 “政企分开,省为实体”阶段(1997-2001)
4.1.3 电力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2002-2012)
4.1.4 电力改革的最新发展(2013-2017)
4.2 电信行业现代企业制度实践
4.2.1 电信行业垄断时期(1980-1994)
4.2.2 电信行业改革的第一阶段(1994-2012)
4.2.3 电信行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措施及成果
4.3 民航行业现代企业制度实践
4.3.1 管理体制的非军事化阶段(1980-1987年)
4.3.2 企业化改革和放开竞争(1987-2002)
4.3.3 市场化改革阶段(2002-2012)
4.3.4 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成果
4.4 我国网络型产业现代企业制度实践的启示
4.4.1 网络型产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
4.4.2 网络型产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对铁路改革的启示
4.5 本章小结
第 5 章 铁路现代企业制度:现状分析
5.1 铁路行业现代企业制度概况
5.1.1 工程领域
5.1.2 装备领域
5.1.3 路网领域
5.1.4 运营领域
5.1.5 资本领域
5.2 铁路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的问题
5.2.1 产权制度有待进一步清晰
5.2.2 权责划分有待进一步明确
5.2.3 管理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5.3 本章小结
第 6 章 铁路现代企业制度:总体思路
6.1 建立铁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依据
6.2 建立铁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原则
6.3 建立铁路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框架
6.3.1 基本框架
6.3.2 总体构想
6.3.3 核心要点
6.4 建设铁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
6.4.1 国家所有权政策
6.4.2 资产管理体制
6.4.3 企业治理结构
6.4.4 企业运行机制
6.4.5 其他运作机制
6.5 本章小结
第 7 章 铁路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路径
7.1 改革准备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7.1.1 非运输主业及十八个铁路局改制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7.1.2 铁总改制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7.2 运营业务公司化阶段现代的企业制度建设
7.2.1 运营业务公司化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
7.2.2 明确运营公司的出资人
7.2.3 建立运营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7.3 网运分离阶段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7.3.1 网运分离的基本过程
7.3.2 网运分离过程中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7.4 路网公司整合阶段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7.4.1 路网公司的整合
7.4.2 重组过程中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7.5 铁路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7.5.1 理顺铁总与铁路各领域企业的关系
7.5.2 规范董事会建设
7.5.3 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7.5.4 推进配套改革实行的其他措施
7.6 本章小结
第 8 章 铁路现代企业制度:保障措施
8.1 坚持党的领导
8.1.1 主要依据
8.1.2 制度安排
8.1.3 党积极参与企业重大决策
8.2 加强顶层设计
8.2.1 设立铁路改革的组织机构
8.2.2 铁总及地区各部门协同工作
8.3 加强立法建设
8.3.1 确立铁路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
8.3.2 加紧做好铁路改革的立法规划
8.4 保证资金预算
8.4.1 全面加强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
8.4.2 加强资金管理
8.4.3 全面加强资产管理
8.5 完善人才保障
8.5.1 完善董事会人才保障
8.5.2 完善监事会人才保障
8.5.3 完善经理层人才保障
8.5.4 其它
8.6 加强舆论宣传
8.6.1 加大内部宣传
8.6.2 加大外部宣传
8.7 相关配套改革
8.7.1 推进配套改革,营造改革外部环境
8.7.2 发展资本市场,促进资产的流动
8.8 本章小结
第 9 章 结论与展望
9.1 主要研究内容
9.2 主要研究结论
9.3 未来研究展望
后记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全面深化改革背景
1.1.2 国有企业改革背景
1.1.3 深化铁路改革背景
1.1.4 铁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背景
1.2 研究意义
1.2.1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1.2.2 促进深化铁路改革
1.2.3 促进铁路的快速发展
1.2.4 帮助铁路摆脱目前的困境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1.3.1 主要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和思路
1.4 本章小结
第 2 章 现代企业制度:理论基础
2.1 现代企业制度的概念
2.1.1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概念
2.1.2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2.2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
2.2.1 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制度
2.2.2 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制度
2.2.3 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
2.3 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历程
2.4 本章小结
第 3 章 现代企业制度:国外实践
3.1 国外铁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实践
3.1.1 美国
3.1.2 日本
3.1.3 德国
3.2 国外铁路改革对我国铁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启示
3.2.1 政企分开是铁路改革成功的关键
3.2.2 改革模式必须符合国情
3.2.3 改革应有序进行
3.3 本章小结
第 4 章 现代企业制度:国内实践
4.1 电力行业现代企业制度实践
4.1.1 集资办电阶段(1985-1996)
4.1.2 “政企分开,省为实体”阶段(1997-2001)
4.1.3 电力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2002-2012)
4.1.4 电力改革的最新发展(2013-2017)
4.2 电信行业现代企业制度实践
4.2.1 电信行业垄断时期(1980-1994)
4.2.2 电信行业改革的第一阶段(1994-2012)
4.2.3 电信行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措施及成果
4.3 民航行业现代企业制度实践
4.3.1 管理体制的非军事化阶段(1980-1987年)
4.3.2 企业化改革和放开竞争(1987-2002)
4.3.3 市场化改革阶段(2002-2012)
4.3.4 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成果
4.4 我国网络型产业现代企业制度实践的启示
4.4.1 网络型产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
4.4.2 网络型产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对铁路改革的启示
4.5 本章小结
第 5 章 铁路现代企业制度:现状分析
5.1 铁路行业现代企业制度概况
5.1.1 工程领域
5.1.2 装备领域
5.1.3 路网领域
5.1.4 运营领域
5.1.5 资本领域
5.2 铁路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的问题
5.2.1 产权制度有待进一步清晰
5.2.2 权责划分有待进一步明确
5.2.3 管理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5.3 本章小结
第 6 章 铁路现代企业制度:总体思路
6.1 建立铁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依据
6.2 建立铁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原则
6.3 建立铁路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框架
6.3.1 基本框架
6.3.2 总体构想
6.3.3 核心要点
6.4 建设铁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
6.4.1 国家所有权政策
6.4.2 资产管理体制
6.4.3 企业治理结构
6.4.4 企业运行机制
6.4.5 其他运作机制
6.5 本章小结
第 7 章 铁路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路径
7.1 改革准备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7.1.1 非运输主业及十八个铁路局改制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7.1.2 铁总改制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7.2 运营业务公司化阶段现代的企业制度建设
7.2.1 运营业务公司化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
7.2.2 明确运营公司的出资人
7.2.3 建立运营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7.3 网运分离阶段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7.3.1 网运分离的基本过程
7.3.2 网运分离过程中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7.4 路网公司整合阶段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7.4.1 路网公司的整合
7.4.2 重组过程中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7.5 铁路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7.5.1 理顺铁总与铁路各领域企业的关系
7.5.2 规范董事会建设
7.5.3 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7.5.4 推进配套改革实行的其他措施
7.6 本章小结
第 8 章 铁路现代企业制度:保障措施
8.1 坚持党的领导
8.1.1 主要依据
8.1.2 制度安排
8.1.3 党积极参与企业重大决策
8.2 加强顶层设计
8.2.1 设立铁路改革的组织机构
8.2.2 铁总及地区各部门协同工作
8.3 加强立法建设
8.3.1 确立铁路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
8.3.2 加紧做好铁路改革的立法规划
8.4 保证资金预算
8.4.1 全面加强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
8.4.2 加强资金管理
8.4.3 全面加强资产管理
8.5 完善人才保障
8.5.1 完善董事会人才保障
8.5.2 完善监事会人才保障
8.5.3 完善经理层人才保障
8.5.4 其它
8.6 加强舆论宣传
8.6.1 加大内部宣传
8.6.2 加大外部宣传
8.7 相关配套改革
8.7.1 推进配套改革,营造改革外部环境
8.7.2 发展资本市场,促进资产的流动
8.8 本章小结
第 9 章 结论与展望
9.1 主要研究内容
9.2 主要研究结论
9.3 未来研究展望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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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建立铁路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框架
6.3.1 基本框架
我国铁路要建立的铁路现代企业制度,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组织和建立的以公司法人制度为核心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确立企业法人制度,承认企业法人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铁路企业不再按所有制形式,而是按财产组织形式和承担责任形式划分。所有铁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平等竞争。
(2)依法赋予铁路企业法人财产权、表现为企业依法享有财产的占用、使用、处分和初始收益权,以独立的财产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责,并据此承担民事责任。
(3)国家作为铁路企业的出资者,享有企业资产的终极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终极所有权表现为股权,即国家以股东身份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决策及转让股权等权利。
(4)铁路公司作为法人企业,实现国家终极所有权和法人财产的分离,具有资金筹集广泛、投资风险有限、组织制度科学等特点,在现代各种企业组织形式中最典型、最具代表性。
(5)铁路公司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层、监事会等机制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激励、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
(6)铁路公司具有科学的财务、用工和工资等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体系,以确保其经营行为的高效率和规范化[39]。
6.3.2 总体构想
传统的理论认为,铁路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应对其进行垄断经营。同时,铁路运输行业的垄断只是在某些业务领域(如铁路路网管理等)具有显著的自然垄断性,而在其他领域则不具有自然垄断性或自然垄断性不显著。国外经济发达国家铁路运输管理体制重构的经验表明,实行自然垄断性业务与非自然垄断性业务的分离,能给铁路运输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促使高效率竞争机制的形成。我国民航改革就是实行机场与航空公司分开的模式,即“港航分开的模式”,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铁路的管理体制,我国铁路也可实行“基于统分结合的网运分离”的管理模式,即实行路网管理和客货运输经营相分离的(垂直一体化分离的)管理模式。这样,一方面可使铁路基础设施(包括线路及相关设备)向完全公共性供给系统转化,使铁路的各个运输经营企业都可以在非自己拥有的网络范围内经营非自然垄断性的运输业务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可以减轻铁路运输企业沉重的线路投资和日常维护的负担,使铁路各个客货运输经营的主体能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从而提高铁路运输的竞争能力。在这里需要说明一点,无论在过去或将来,铁路运输企业都承担或有可能承担大量的公益性运输,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很大贡献,但这是以铁路经济效益为代价的,这与市场经济中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要求是相违背的。在继续承担大量的公益性运输的条件下,铁路运输企业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难以维持。
鉴于此,国家应对铁路运输业因承担公益性运输而导致的经济效益损失给予一定的“补贴”。根据我国铁路实际,实行“基于统分结合的网运分离”管理模式,我们可以做如下的改革设想:先将十八个铁路局集团涉及的运营业务逐步分离出去,再择机将各铁路局集团剩下的路网资产整合成“中铁路网”,若时机暂不成熟,可先由铁总代替行使中铁路网职能。
若成立中铁路网,则在成立初期,中铁路网是铁总的全资子公司。作为一家铁路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企业,中铁路网主要从事铁路路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全网列车统一调度指挥、车站行车正常运转,拥有对线路、桥梁、隧道、信号、供电设备和车站等资产的依法管理权,是铁路路网建设、调度、指挥、“中国铁路走出去”的集成供应商。“网运分离”模式是建立铁路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要完成的任务[40]。
6.3.3 核心要点
1. 推进铁路公司政企分开
铁路公司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推进政企职责分开,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有序地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铁路将构建产权清晰的混合所有制公司,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离,形成竞争导向的铁路运输业运营管理模式,不断促进铁路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公益性补偿机制等机制的不断完善,促进铁路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向前推进。
巩固铁路政企分开,充分体现政府的职能,并给与铁路公司足够的市场空间。明确政府和铁路企业的职能划分,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并使铁路公司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实现自主经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铁路公司的经济效益。
2. 理顺铁路公司产权制度
铁路公司作为伴随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具有财产组织社会化的优点,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提供在更广范围内聚集资金的可能性,有利于集中社会闲散资金加快国民经济建设。国家处于股东地位,在多种经济成分日益发展壮大下,可通过参股、控制,使国有资产的影响和辐射范围扩大,促使国有产权进入市场,为调整产业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条件。
根据铁路不同领域特性,国家对铁路各领域企业采取不同的所有权政策:(1)铁路工程、装备领域企业采用国家相对控股或参股的形式,以保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2)铁路路网保持绝对控制;(3)铁路运营领域除少数运营企业(如三大专业运输公司)需要保持控制力外并兜底一定数量的公益性运输和军事运输之外,其它企业原则上应完全向社会资本开放;(4)资本领域则采取中央国有资本与地方国有资本相结合的国家所有权政策。
从国家所有权的角度明晰铁路产权,理顺铁路产权关系,并逐步建立铁路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确立铁路公司法人财产权,落实铁路公司生产经营自主权,塑造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要求的多元经济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使铁路国有资产依存于现代企业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运行,发挥出最大经济效益。
3. 完善铁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铁路公司需要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之间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关系,并通过法律和企业章程得以实现。当前铁路企业缺乏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之间权责不明确,各机构人员不作为,机构之间职能交叉严重,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
法人治理结构的缺失和不完善是制约铁路公司建立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也是阻碍推进全面深化铁路改革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迫切需要改革传统企业领导体制,完善铁路公司内部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形成公司内部权责分明、互相制衡、团结协作、精干高效的工作机制。完善铁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将铁路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推进全面深化铁路改革的抓手,着力解决铁路公司治理结构层面的问题,从而有利于铁路改革相关工作的推进及部署。
4. 规范铁路公司管理制度
铁路公司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动力机制、约束机制以及其他若干运行机制,已成为规范铁路公司管理制度,提高其管理科学性的重要内容。
铁路公司应依照国家法律和本企业章程办事,组织制度科学、经营范围规范,独立进行决策。借助动力机制为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增强活力,推动公司参与者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同时也应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机制,以及相应的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约束机制等。从决策、动力、约束等多方面着手,规范并提高铁路公司管理的科学性。
6.3.1 基本框架
我国铁路要建立的铁路现代企业制度,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组织和建立的以公司法人制度为核心的新型企业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确立企业法人制度,承认企业法人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经济实体。铁路企业不再按所有制形式,而是按财产组织形式和承担责任形式划分。所有铁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平等竞争。
(2)依法赋予铁路企业法人财产权、表现为企业依法享有财产的占用、使用、处分和初始收益权,以独立的财产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负责,并据此承担民事责任。
(3)国家作为铁路企业的出资者,享有企业资产的终极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终极所有权表现为股权,即国家以股东身份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决策及转让股权等权利。
(4)铁路公司作为法人企业,实现国家终极所有权和法人财产的分离,具有资金筹集广泛、投资风险有限、组织制度科学等特点,在现代各种企业组织形式中最典型、最具代表性。
(5)铁路公司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之间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层、监事会等机制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激励、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
(6)铁路公司具有科学的财务、用工和工资等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体系,以确保其经营行为的高效率和规范化[39]。
6.3.2 总体构想
传统的理论认为,铁路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应对其进行垄断经营。同时,铁路运输行业的垄断只是在某些业务领域(如铁路路网管理等)具有显著的自然垄断性,而在其他领域则不具有自然垄断性或自然垄断性不显著。国外经济发达国家铁路运输管理体制重构的经验表明,实行自然垄断性业务与非自然垄断性业务的分离,能给铁路运输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促使高效率竞争机制的形成。我国民航改革就是实行机场与航空公司分开的模式,即“港航分开的模式”,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铁路的管理体制,我国铁路也可实行“基于统分结合的网运分离”的管理模式,即实行路网管理和客货运输经营相分离的(垂直一体化分离的)管理模式。这样,一方面可使铁路基础设施(包括线路及相关设备)向完全公共性供给系统转化,使铁路的各个运输经营企业都可以在非自己拥有的网络范围内经营非自然垄断性的运输业务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可以减轻铁路运输企业沉重的线路投资和日常维护的负担,使铁路各个客货运输经营的主体能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从而提高铁路运输的竞争能力。在这里需要说明一点,无论在过去或将来,铁路运输企业都承担或有可能承担大量的公益性运输,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很大贡献,但这是以铁路经济效益为代价的,这与市场经济中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要求是相违背的。在继续承担大量的公益性运输的条件下,铁路运输企业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难以维持。
鉴于此,国家应对铁路运输业因承担公益性运输而导致的经济效益损失给予一定的“补贴”。根据我国铁路实际,实行“基于统分结合的网运分离”管理模式,我们可以做如下的改革设想:先将十八个铁路局集团涉及的运营业务逐步分离出去,再择机将各铁路局集团剩下的路网资产整合成“中铁路网”,若时机暂不成熟,可先由铁总代替行使中铁路网职能。
若成立中铁路网,则在成立初期,中铁路网是铁总的全资子公司。作为一家铁路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企业,中铁路网主要从事铁路路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全网列车统一调度指挥、车站行车正常运转,拥有对线路、桥梁、隧道、信号、供电设备和车站等资产的依法管理权,是铁路路网建设、调度、指挥、“中国铁路走出去”的集成供应商。“网运分离”模式是建立铁路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要完成的任务[40]。
6.3.3 核心要点
1. 推进铁路公司政企分开
铁路公司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推进政企职责分开,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有序地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铁路将构建产权清晰的混合所有制公司,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离,形成竞争导向的铁路运输业运营管理模式,不断促进铁路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公益性补偿机制等机制的不断完善,促进铁路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向前推进。
巩固铁路政企分开,充分体现政府的职能,并给与铁路公司足够的市场空间。明确政府和铁路企业的职能划分,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并使铁路公司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实现自主经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铁路公司的经济效益。
2. 理顺铁路公司产权制度
铁路公司作为伴随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具有财产组织社会化的优点,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提供在更广范围内聚集资金的可能性,有利于集中社会闲散资金加快国民经济建设。国家处于股东地位,在多种经济成分日益发展壮大下,可通过参股、控制,使国有资产的影响和辐射范围扩大,促使国有产权进入市场,为调整产业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条件。
根据铁路不同领域特性,国家对铁路各领域企业采取不同的所有权政策:(1)铁路工程、装备领域企业采用国家相对控股或参股的形式,以保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2)铁路路网保持绝对控制;(3)铁路运营领域除少数运营企业(如三大专业运输公司)需要保持控制力外并兜底一定数量的公益性运输和军事运输之外,其它企业原则上应完全向社会资本开放;(4)资本领域则采取中央国有资本与地方国有资本相结合的国家所有权政策。
从国家所有权的角度明晰铁路产权,理顺铁路产权关系,并逐步建立铁路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确立铁路公司法人财产权,落实铁路公司生产经营自主权,塑造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要求的多元经济主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使铁路国有资产依存于现代企业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运行,发挥出最大经济效益。
3. 完善铁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铁路公司需要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之间形成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关系,并通过法律和企业章程得以实现。当前铁路企业缺乏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之间权责不明确,各机构人员不作为,机构之间职能交叉严重,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
法人治理结构的缺失和不完善是制约铁路公司建立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也是阻碍推进全面深化铁路改革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迫切需要改革传统企业领导体制,完善铁路公司内部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形成公司内部权责分明、互相制衡、团结协作、精干高效的工作机制。完善铁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将铁路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推进全面深化铁路改革的抓手,着力解决铁路公司治理结构层面的问题,从而有利于铁路改革相关工作的推进及部署。
4. 规范铁路公司管理制度
铁路公司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动力机制、约束机制以及其他若干运行机制,已成为规范铁路公司管理制度,提高其管理科学性的重要内容。
铁路公司应依照国家法律和本企业章程办事,组织制度科学、经营范围规范,独立进行决策。借助动力机制为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增强活力,推动公司参与者实现公司发展目标,同时也应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机制,以及相应的优胜劣汰、经营者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约束机制等。从决策、动力、约束等多方面着手,规范并提高铁路公司管理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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