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34787362丛书名: 全宋笔记
宋人笔记是中国古籍宝库中的一颗璀璨的明珠,也是宋代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中国古代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宝贵资料,具有较高的史料和文化价值。全书采用繁体字竖排、新式标点。这些宋人笔记中,有些笔记尽管篇幅不多,但其内容涉及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习俗等,为后人留下了颇有价值的史料,弥足珍贵。
参加该书的整理点校者大都是在中国古代史和古代文学领域,尤其是唐、宋文学和史学方面研究成绩卓著者。
本书的编纂宗旨在于为学术界提供一套收罗齐全,便于查找和使用的宋人笔记资料。故全书不作繁琐校勘,以是非校为主。笔划小误显系误刻、误抄者,俓改之,不出校。其他错讹,据版本或他书校正,并附简明校勘记。所用工作底本以常见的通行本为主,以有价值的本子参校。
《全宋筆記第七編二》包括:《雲谷雜記》《叢林盛事》《諸蕃志》《燕翼詒謀錄》。
《雲谷雜記》四卷,張淏撰。本書於諸名家著述流傳,能析其疑而糾其謬。如論蕙之非零陵香,而駁邵博《見聞録》之舛。論王羲之换鵝,實有《黄庭》、《道德》二經,而斥蔡絛《西清詩話》之非。引董德元言,證蘇軾詩虎頭城爲虔州等,確有據依,實足爲學者殫見洽聞之助。
《叢林盛事》二卷,釋道融撰。《叢林盛事》付梓於宋寧宗慶元五年(一一九九),收於《卍續藏》四八册。全書共輯録禪林逸事一百四十一則,主要是北宋初年到南宋中葉禪宗各脈禪師與士大夫的嘉言善行,其中許多禪宗故事都僅見於是書。
《諸蕃志》二卷,南宋趙汝适撰。《諸蕃志》全書分上、下兩卷。上卷《志國》,記海外諸國路程、地理、風土、民俗;下卷《志物》,述海外諸國物産資源,其範圍東自日本,西極東非索馬里、北非摩洛哥及地中海東岸,内容詳贍,記載明晰,且因相關不少國家地區尚處於無文字時代,故此書記録尤顯珍貴。
《燕翼詒謀録》五卷,南宋王栐著。全書記載宋代典章制度一百六十餘則,内容以選舉與職官制度爲主,兼及食貨、兵刑、地理、民俗等。作者自述書中記載悉考於國史、實録、寶訓、聖政,故《四庫提要》稱其爲‘雜史中之有典據者也’,該書徵引典籍今多散逸,因此其研究價值亦頗爲史家所重。
叢林盛事
諸蕃志
燕翼詒謀錄
燕翼詒謀録卷
唐末,進士不第,如王仙芝輩唱亂,而敬翔、李振之徒,皆進士之不得志者也。蓋四海九州之廣,而歲上第者僅一二十人,苟非才學超出倫輩,必自絶意於功名之塗,無復顧藉。故聖朝廣開科舉之門,俾人人皆有覬覦之心,不忍自棄於盜賊奸宄。開寶二年三月壬寅朔,詔禮部閲貢士十五舉以上曾經終場者,具名以聞。庚戌,詔曰:‘貢士司馬浦等一百六人,困頓風塵,潦倒場屋,學固不講,業亦難專,非有特恩,終成遐棄,宜各賜本科出身。’此特奏所由始也。自是,士之潦倒不第者,皆覬覦一官,老死不止。至景德二年三月丁巳,因賜李迪等進士第,賜特奏名五舉以上本科六十四人,《三傳》十八人,同學究二十二人,《三禮》四十四人,年老授將作監主簿三十一人。此特奏之名所由立也。至景祐元年正月癸未,詔:‘進士、諸科十取其二。進士三經殿試、諸科五經殿試,或進士五舉年五十、諸科六舉年六十,雖不合格,特奏名。’此特奏名所以漸多也。至大中祥符八年二月丙子,則命進士六舉、諸科九舉特奏名,並赴殿試。則又以人多而裁抑之也。況進士入官十倍舊數,多至二十倍。而特奏之多,自是亦如之。英雄豪傑皆汩没消靡其中而不自覺,故亂不起於中國而起於夷狄,豈非得御天下之要術歟。蘇子云:‘縱百萬虎狼於山林而飢渴之,不知其將噬人。’藝祖皇帝深知此理者也,豈漢、唐所可仰望哉。
自唐以來,進士皆爲知舉門生,恩出私門,不復知有人主。開寶六年,下第人徐士廉檛登聞鼓,言久困場屋。乃詔入策進士、終場經學,並試殿庭。三月庚午,御講武殿覆試新進士宋準以下一百二十七人。是歲,禮部所放進士十一人而已,《五經》止二十二人。藝祖皇帝以初御試,特優與取放,以示異恩。而御試進士不許稱門生於私門,一洗故習,大哉宏模,可謂知所先務矣。
國初承五季之亂,吏銓書判拔萃科久廢。建隆三年八月,因左拾遺高錫上言請問法書十條以代試判,詔今後應求仕及選人,並試判三道,仍復書判拔萃科。先是,諸道州府參選者每年冬集於吏銓,乾德二年正月甲申,詔選人四時參選。待之者甚厚,責之者甚至,真得馭臣之柄矣。後因銓部姑應故事,不分臧否,雖文紕繆、書不成字者,亦令注官。故真宗景德元年八月,令銓司引對,齎所試書判,以備奏御。仁宗即位之初,以諸路闕官,凡守選者並與放選,以示特恩。至景祐元年正月,遂廢書判爲銓試。議者以爲奏補人多令人假手,故更新制。曾不思書判猶如今之簾引,雖有假手,不可代書,若銓試之弊則又甚矣,雖他人代書可也,省試猶可,況銓試乎。承平時,假手者用薄紙書所爲文,揉成團,名曰‘紙毬’,公然貨賣,亦由朝施刑寖寬故也。
五代時,尉職以軍校爲之,大爲民患。建隆三年十二月癸巳,詔:‘諸縣置尉一員,在主簿之下,俸與主簿同。’始令初賜第人爲之,從趙普之請也。
國初,選人有服緋紫,或加階至大夫,故人以爲榮,雖老於選調不悔。乾德二年六月庚寅,中書詳定陶穀等議:防禦、團練軍事推官、軍事判官,〖=B10〗今從事郎。〖=B11〗三考加將仕郎,試祕書省校書郎。留守、兩府節度推官,〖=B10〗今文林郎。〖=B11〗三考加承奉郎,試大理評事。掌書記、防禦、團練判官,〖=B10〗今儒林郎。〖=B11〗二考加宣德郎,依前試大理評事兼監察御史。留守、兩府節度觀察判官,〖=B10〗今承直郎。〖=B11〗一考加朝散大夫,試大理司直,依前監察御史,又轉而爲諸府少尹,申奏加檢校官或加憲銜。觀察判官以上服緋,又十五年服紫,但不佩魚,謂之‘階緋’、‘階紫’,非有勞績而歷任無過失者,並不改官,故改官之法亦優。
舊制:借緋、借紫皆不佩魚。王詔爲刑部侍郎,上奏云:‘與胥吏無别,非所以示觀瞻,乞與賜服人同佩魚。’從之。然既許其佩魚袋,則當改其銜爲借紫金魚袋〖=B60〗一〖=B61〗〖=B2〗一〖=B3〗則當改其銜爲借紫金魚袋‘銜’原作‘衘’,據説郛本、四庫本及本書下文改。〖=B4〗、借緋魚袋,今尚仍舊銜,此有司失於申明也。詔,化基之孫,舉元之子,終工部尚書,享年七十九。
舊制:縣尉捕盜無改官者。乾德六年三月庚寅詔:‘尉逐賊被傷,全火,賜緋;三分之二者,减三選、加三階;五分之二者,减二選、加二階;三分之一者,减一選、加一階。縣令獲全火,陞朝人,改服色。餘如尉賞。身死者,録用的親子弟。’又詔:‘捕宼立定日限,已罹限外之責而終能獲賊者,與除其罰,不得書爲勞績。’賞罰非不重也,若遽令改官親民則過矣。
今之司理參軍,五代之馬步軍都虞候判官也,以牙校爲之,州鎮專殺,而司獄事者輕視人命。太祖皇帝開寶六年七月壬子,詔州府並置司宼參軍,以新及第《九經》、《五經》及選人資序相當者充。其後改爲司理參軍。
國初,進士尚仍唐舊制,每歲多不過二三十人。太平興國二年,太宗皇帝以郡縣闕官頗多,放進士幾五百人,比舊二十倍。正月己巳,宴新進士吕蒙正等於開寶寺,賜御製詩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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