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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法律 Legal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含最新司法解释)注解与配套(第四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含最新司法解释)注解与配套(第四版)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年06月 

ISBN: 9787509384039
年中特卖用“SALE15”折扣卷全场书籍85折!可与三本88折,六本78折的优惠叠加计算!全球包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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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R €17.99

类别: 民法 SKU:5d84df5a5f984910454208cc 库存: 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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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84039

编辑推荐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第四版共有51种,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

 

内容简介

  1、权威文本——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文本,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是精心打造的确保法律统一与准确适用的*文本。

  2、专业解读——由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及司法机关专业人士负责对法条、专业术语以及司法难题进行权威解答,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简约实用——每个分册都撰写有适用导引,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应用部分可依据目录予以查询;配套相关规定,便于读者查找适用。

  同时,第四版还在第三版基础上结合*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法律做了更为实用的解答,并根据读者的要求在“应用”部分增加*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使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

作者简介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国*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目  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1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2如何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3如何区别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

  4一方为非个体工商户的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其报酬,他们之间形成的是雇佣法律关系,还是劳动法律关系?

  第三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5除了本法第3条明确列举的权利之外,劳动者还有哪些权利

  6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的卫生设施内发生伤亡,主管部门认定与工作无关,不构成工伤,是否有法律依据

  第四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7用人单位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是否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8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9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因建筑公司未履行劳动法规定的义务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建筑公司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国家发展劳动事业】

  10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

  第六条【国家的倡导、鼓励和奖励政策】

  第七条【工会的组织和权利】

  11工会的基本职责有哪些

  12我国对于工会的权限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第八条【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

  第九条【劳动行政部门设置】

  第二章促 进 就 业

  第十条【国家促进就业政策】

  13国家促进就业的措施主要包括哪些

  第十一条【地方政府促进就业措施】

  第十二条【就业平等原则】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第十四条【特殊就业群体的就业保护】

  14我国目前对残疾人就业有哪些特殊规定

  15我国目前对少数民族人员就业有哪些特殊规定

  16我国目前对退役军人就业有哪些特殊规定

  第十五条【使用童工的禁止】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概念】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采取何

  种形式

  18用人单位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分立或合并情况时如何处理劳动合同

  19用人单位明知他人是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权利义务的,该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20企业在其有关劳动合同的制度中规定应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又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中关于期限的约定是否有效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

  21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违背劳动者意愿或者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金的,如何处理

  第十八条【无效劳动合同】

  22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3职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超出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2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

  法律后果

  25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并约定劳动者违约时应支付违约金

  26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27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

  28何种情形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9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如何计算

  30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如何计算

  3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条款】

  32对于试用期,法律有哪些方面的限制

  33试用期是否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4如何区分试用期和见习期

  35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第二十二条【保守商业秘密之约定】

  36如何认定竞业禁止条款的效力

  37因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否受理

  38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如何进行赔偿

  39竞业限制适用于用人单位的哪些人员

  40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41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的相关协议,

  必须给予补偿吗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42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有何区别

  4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44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一律终止合同的履行

  45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又不补签劳动合同的,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46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五条【过失性辞退】

  47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什么条件

  48用人单位如何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49用人单位可否以劳动者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50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51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第二十六条【非过失性辞退】

  5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给补偿吗

  53员工不能完成工作定额,单位炒人要给经济补偿吗

  5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单位解除合同给补偿吗

  55劳动者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起诉要求继续履行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56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经过何种程序

  57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当注意哪些情况

  58职工被裁员后又被重新录用的工作年限应当如何计算

  59对企业一次性裁员的数量和比例有何特殊规定

  60企业破产或倒闭,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61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之时或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约定

  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其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62因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而导致新用人单位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能否据此要求经济补偿

  63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64劳动者失业救济金是否因经济补偿金的发放而停发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65工伤职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如何救济

  66劳动者同时符合《劳动法》第25条和第29条所列条件时,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工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权】

  67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吗

  6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工会有何后果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69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70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71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72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73单位欺诈导致合同无效,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74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何限制

  75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76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第三十三条【集体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

  77集体劳动合同有哪些种类

  78集体劳动合同生效有哪些条件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的审查】

  79对于集体劳动合同,应当进行哪些方面的审查

  第三十五条【集体合同的效力】

  80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应由谁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81集体合同与个人劳动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哪个效力更高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标准工作时间】

  82如何认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三十七条【计件工作时间】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的周休日】

  83用人单位可否对员工的休息日进行调整

  第三十九条【其他工时制度】

  8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定

  第四十条【法定休假节日】

  85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休假制度,除了法定节假日

  以外,还有哪些

  第四十一条【延长工作时间】

  86“延长工作时间”,是否仅指加点,而不包括休息日或者节日等法定休假日的加班

  8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是什

  么?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88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第四十二条【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禁止】

  第四十四条【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

  89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

  班费而给予补休,补休的标准如何确定

  第四十五条【年休假制度】

  …..

免费在线读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注解

  本条规定了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本条第1款中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第2款中的“依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现行法律和法规。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第三方不得非法干预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应当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但是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又有着很大的不同,合同双方在地位上往往具有很大程度的不平等性,因此对于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法律特别强调了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期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除了《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及合法性原则之外,《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又特别提出了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都是合同法以及民法的基本原则,其具体的含义,可以参酌民法上的相关规定。其中诚实信用原则,具体体现在了《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当中,即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之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应用

  21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违背劳动者意愿或者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抵押金的,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按此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作为担保,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同时《劳动合同法》第84条赋予了劳动行政部门对设定担保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职权。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设定担保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设定担保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应当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以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39条规定,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劳动者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配套

  《劳动合同法》第3、29、33-35、84条;《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17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6-50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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