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114141522
内容简介
本书以长江内河危险货物船舶运输为案例,开展了内河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研究,主要完成了以下两项创新:1、对内河保险实施模式的创新 在研究过程中分析内河污染中的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得出合理的保险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范围;研究实施过程中的强制保险和统保模式。此外还针对内河污染可能造成的巨额损失,研究了采用共保体和进行再保险的方式分散风险的可行性和操作方式。2 建立内河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监管模式 目前针对内河船舶污染损害保险的监管是采用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许可、海事主管机构对船舶投保情况审核的方式。这种方式使得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脱节,不同管理机构之间的配合机制也不够完善。为了从制度层面解决这个问题,本书从内河污染损害赔偿保险机制的天然政策属性出发,主要探讨保险主管机关和交通主管机关之间的职责分工,分析各自监管的内容和形式。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海事局方面对符合投保条件船舶是否投保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进行监督,中国保险业监管管理委员会方面依据保险法对承保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承保公司条款和费率备案、偿付能力、合法合规及再保险进行监督”的模式,这对整个内河船舶保险业是一种机制创新。该模式的创立,对于理清保险制度,降低保险成本,规范企业经营方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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