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纯质纸包 装: 精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1389287
《元杂剧本事考》是在罗锦堂博士论文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成就了他“*文学博士”之名,是研究元杂剧的重要资料集。
全书“参考群籍,搜索其渊源,辨析其同异,则不唯可以增加读者欣赏之兴趣,更可窥见作者剪裁穿插,处理剧情之用心”。其根据剧本内容将元杂剧分为历史、社会、家庭、恋爱等八类,在元杂剧研究史上影响甚大。
丛书内容简介:
“罗锦堂曲学研究”丛书系罗锦堂曲学研究集大成者首次以简体字版本在大陆出版,包括《中国散曲史》《元杂剧本事考》《明代剧作家考略》和《北曲小令谱·南曲小令谱》。丛书资料丰富,考证有据,论证充分,勾勒清晰,对曲学渊源,相关作家、剧目、曲谱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有重要的学术、艺术和文化积累、传承价值。
本书内容简介:
本书搜集前人所著各类元曲,重新整理考定出现存元杂剧161部之本事渊源。作品先列“总目”;再概括各杂剧之“本事”,简述情节、理清头绪;*后“分类”,研究剧作者的技巧及思想观念,进而推观元代社会状貌与文人才士的处境,是元杂剧研究史中的重要资料集,对读者了解元杂剧的故事流变、具体内容有很大的启迪作用。
章 现存元人杂剧总目
节 总目凡例
第二节 撰人可考者
第三节 无名氏作品 上
第四节 无名氏作品 下
第二章 现存元人杂剧本事考
节 撰人可考者
第二节 无名氏作品 上
第三节 无名氏作品 下
第三章 现存元人杂剧之分类
节 历史剧
第二节 社会剧
第三节 家庭剧
第四节 恋爱剧
第五节 风情剧
第六节 仕隐剧
第七节 道释剧
第八节 神怪剧
序
罗锦堂教授小我六岁,又是甘肃老乡,自然感到亲切。由于他在新中国建立前就去了台湾,并在胡适先生主试下以博士论文《元杂剧本事考》成为台湾教育领域授予“文学博士”的人,他毕生从事曲学研究,著作等身,享誉中外。但因他的著作大多在海外出版,大陆比较难找,时为大陆喜好其著作者感到遗憾。这次欣闻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即将出版其曲学著作,颇感高兴。余以为此可谓曲学界一件极有意义的事情。
翻阅厚厚的长达千页的书稿《元杂剧本事考》《中国散曲史》《北曲小令谱·南曲小令谱》《明代剧作家考略》,有如下感受:
首先,资料丰富、考证有据,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罗锦堂教授是一位真正的读书人,他几十年潜心学问,尤其是对曲学的研究,更是造诣极深,其成果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譬如他的博士论文《元杂剧本事考》根据剧本内容将元杂剧分为八类:历史剧、社会剧、家庭剧、恋爱剧、风情剧、仕隐剧、道释剧和神怪剧,对研究元杂剧的分类影响很大。更有价值的是他对现存一百六十一种元杂剧的本事渊源进行深入细致考证,像他在该书《自序》中说“参考群籍,搜索其渊源,辨析其同异,则不唯可以增加读者欣赏之兴趣,更可窥见作者剪裁穿插,处理剧情之用心”,对读者全面了解元杂剧的故事流变、体味文化精神具有很大的启迪作用。再如,他的《中国散曲史》特点是线索清楚,勾勒清晰,内容丰富,正如他在《自序》中所说:“我之所以写《中国散曲史》,主要目的,就是要把整个散曲的发展情形给大家做一个概括的介绍。”再如他所搜集整理的《北曲小令谱》《南曲小令谱》都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尤其是《南曲小令谱》,如今较少见,故其出版,对今人写作南曲小令有极大的帮助。《明代剧作家考略》材料丰富,考证精确,显现出先生扎实的文献学功底,故所得结论可信。
其次,论证充分,结论令人信服。罗锦堂教授不是抓住只言片语而加之主观的猜度性阐释,而是本着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的原则,对中国戏曲的相关材料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可谓拉网式的梳耙,力图做到大量引用文献资料,然后再充分论证,水到渠成地得出结论,故结论具有较强的可信度。如《元杂剧本事考》在考述一个剧目的故事流变时,往往是在丰富的资料引证的基础上论证,故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譬如在考论马致远的《黄粱梦》时,锦堂教授由《列仙传》卷六吕岩条引述,再说到《太平广记》卷八十二所收唐人沈既济的《枕中记》;再由《文苑英华》本谈及《容斋四笔》卷一,从而对这一故事的演变作了清晰的勾勒:“以此推论《搜神记》及《列子》所记,源本佛经之可能性。再由《枕中记》敷衍而成《黄粱梦》杂剧,其渊源永可寻绎而得也。”再如《中国散曲史》里论述“散曲的起源”等问题都具有这一特点。
再次,丰富的阅历、海外汉学的视野,增加了其著作的文化意义。罗教授1927年生于甘肃陇西的一个书香门第,1948年以优异成绩被保送上海国立复旦大学,旋即转赴台湾大学攻读中文,从而与曲学结下不解之缘。他又是台湾地区个文学博士。因为曲学研究,他与国学大师胡适、大书法家于右任、爱国名将张学良等有过密切交往。他先后在中国台湾、日本、中国香港等地的多所大学任教,后被聘为夏威夷大学东亚语言与文学系教授。如是的丰富阅历,增加了他的知名度,尤其是他长久的海外学术生涯使之具有融通中西的学术视野,掌握了海外汉学的动态,这些对促进国内的曲学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
总之,不管从学术价值还是文化意义,以及两岸文化交流的角度来说,罗锦堂教授的曲学著作都值得在大陆出版,故在此我也要感谢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我更坚信,其在大陆出版,必将惠及读者,也会受到广大读者的赞誉。
霍松林
2016年7月于陕西师范大学唐音阁
自 序
杂剧为元代盛行之文体,其为体也,纵横寰宇,上下古今,历史之伟迹,市井之琐闻,英雄风云之气,儿女眷恋之情,兼收并蓄,尽态极妍。其体物之工与写情之妙沁人心脾,爽人耳目,远非当时渐趋衰敝之诗词所能比拟,故能代表一代之文学而睥睨千古。当时风尚所趋,自名公巨卿以至“才人倡夫”,皆聚毕生之精力,以从事于此“移宫换羽”“搜奇索古”之作,合观元末以至近代各家曲籍之所记载,元代杂剧之有目可稽者共七百三十余本,诚所谓洋洋大观也。
明初数十年间,杂剧之余波尚传,而其本质已渐趋改变。嘉靖以后,曲盛于南,传奇大兴,杂剧遂一蹶不振。有清一代,正统文学之观念深入人心,戏曲小说皆被视为小道末枝,学士文人大抵屏元剧而不读,更无论于写作。虽有二三开明之士,如焦循、姚燮等人,著书为文,弘扬倡导,终未能挽回元剧之颓势,于是此曾经盛行一时之文体,其不绝盖如缕矣。直至民国初年,新文化运动兴起,戏曲小说之文学地位渐为众所公认,研究元剧之学乃蔚成风气。五十年来学者辈出,而湮没多年之曲籍、散在各处之资料,在多人搜求之下亦陆续出现。研究之方法日益精密,研究之对象日益广泛。时至今日,元剧之创作或难复活,元剧之研究实方兴而未艾也。作者素嗜文学,尤耽词曲,前就读台湾大学文科研究所时,在郑因百师指导下,曾撰有《中国散曲史》一书,略述元明清三朝散曲之沿革流变。今复蒙因百师指导写成兹编,期于元剧之学贡其一得,学浅年轻,难言述作,借以求教于先进云尔。
本编共分三章:章为现存元人杂剧总目,第二章为现存元人杂剧本事考,第三章为现存元人杂剧之分类。今就各章大旨,分别说明如后。
章:现存元人杂剧总目。元人杂剧之有目可考者,虽有七百余种,而历年六百年,屡经散佚,流传至今者已不足原数五分之二。本编研究对象为现存元剧,自应首先考定其名目及数量,以确定研究之范围。近代著录元剧之书,如姚燮之《今乐考证》、王国维之《曲录》、马廉之《录鬼簿新校注》,皆兼收存佚两项。唯吴梅之《元剧研究》及日本青木正儿之《元人杂剧序说》,均附有元人杂剧现存书目。然二书搜辑未备,考订偶疏,或属明人之作而误收,或系元人之作而漏列。今博采前人曲籍,重新整理,考定有撰人名氏者四十八家,作品一百本,又无名氏作品六十一本,共一百六十一本。较之吴目多出四十二本,较之青木目多出二十九本。传世元人杂剧之可信者,盖尽于此矣。若夫残存于戏曲选中之单折,既非全曲,又无宾白,其详细情节无从得知,不再本编范围之内,故均未收录。
第二章:现存元人杂剧本事考。此章乃全编之主干,故即取以命名。盖杂剧之构成,不外曲文与本事。非曲文无以被之管弦,演于歌场;非本事则不能贯穿全局,动人听闻。此二者相互关联,缺一不可,正如花叶之与枝条、肌肤之与骨骼也。元剧曲文所写者多为句中人之感想与情绪;本事进行则寓于宾白。而元剧宾白冗漫者多,遂使读者于曲文及本事难于兼顾。一编在手,每感茫然,若游骑之无所归。是以简述情节、清理头绪之本事提要,实为一般元剧读者之所急需。抑有进者,元人作剧固多谬悠之说、荒唐之言,然亦非完全出于一己之冥想,往往于有意无意中,或依据史册旧籍,或掇拾民间传说,或假托增新,或借题翻案,以至取眼前见闻所及之奇异事实,加以分析组合、随手点窜,剧中之人物事实其来固有自也。吾人若能根据诸剧本事,参考群籍,搜索其渊源,辨析其同异,则不唯可以增加读者欣赏之兴趣,更可窥见作者剪裁穿插、处理剧情之用心,此与本事、提要二者,其重要实不分轩轾,盖皆研究古代戏剧者所应从事也。清人黄文暘撰《曲海总目提要》,近人王季烈撰《孤本元明杂剧提要》,其目的皆在于此。然黄书收剧虽多而著名之作反有遗漏,叙述考证又每伤芜蔓,有时更与元剧不合;王书收剧甚少,仅限于所谓孤本,且叙述考证失之简略。此二书皆非合于理想之作也。今取章总目所考定之现存元剧一百六十一本,逐一细读,提纲挈领,撰为提要;黄、王二书已有者重写之,二书所无者补充之。然后参考正史、小说、笔记及其他剧本,分别考证其本事之来源,及其与明清传奇之关系。旨在使读者先将全剧情节了然胸中,再进而欣赏其文字技巧,于其源流演变亦得洞若观火。如是则有径可循,省时节力,庶不致有前文所述茫然无归之感矣。
第三章:现存元人杂剧之分类。此章以第二章考证所得之各剧本事为依据,分类探讨,借以窥知元代杂剧作者处理各种题材、描写不同事物之技巧,以及对于人生、社会诸问题所持之态度,进而观测当时政治社会之现状与一般文人才士之心情。不仅使研究元剧中各项问题者有所取材,亦可为研究元代历史者之旁证。元人杂剧之分类法前已有之,如明初朱权之《十二科》是也。然朱氏所分,既嫌琐碎,又与近代观点不合,无论其为转述当时通行之分类,或为朱氏自出机杼,其不适宜则一也。今重行分析,定为八类,取现存之一百六十一本杂剧,各归所属,依次叙述之。间有一剧可归入两类者,则就其主要关目及全剧所显示之中心情调,酌归一类。不设互见之例,以省烦琐。
本论文虽三章平列,实以第二章为主干。章定研究之范围,第三章述研究之结论,性质上皆附属于第二章,故第二章篇幅独多。此为本论文内容之大略也。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
罗锦堂教授毕生从事曲学研究,著作等身,享誉中外。但因他的著作大多在海外出版,大陆比较难找,时为大陆喜好其著作者感到遗憾。这次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出版其曲学著作,可谓曲学界一件极有意义的事情。
不管从学术价值还是文化意义,以及两岸文化交流的角度来说,罗锦堂教授的曲学著作都值得在大陆出版。我更坚信,其在大陆出版,必将惠及读者,也会受到广大读者的赞誉。
——霍松林
关汉卿《蝴蝶梦》
本剧演包拯梦见蝴蝶而断狱事。略云:
开封府尹包拯,一日昼寝,梦两小蝴蝶先后坠入蛛网中,皆为一大蝴蝶飞来救去;后又有一小蝴蝶坠网,大蝴蝶虽见之而不救,且飞腾远去。拯梦醒,正惊异间,适中牟县解送人命一案:有老人王姓,为葛彪打死,老人子三人,曰王大,名金和,王二,名铁和,王三,名石和,亦合力打死葛彪。中牟县论三人并抵罪。及拯覆谳,其母乃自承为己所杀,以释三子,而三子亦各认己罪,相争不已。拯乃判只令一人抵罪,余可开释。先定金和,其母不可;次定铁和,其母又不可;再定石和,其母遂首肯。拯疑石和非其所生,委曲审问,始悉金、铁乃前妻所留,而石和正其亲生也。于是并下三人于狱,而默令胥役于狱中细察之,果无异情。盖母宁死己子,而不忍杀前妻之子也。于是拯大感动,以他死囚代幼子盆(盆为“盆吊”之简语,以土囊压囚首使窒息而死也)死狱中,而尽释三子,且为具题旌表焉。
按本剧关目,盖从《列女传》卷五《节义传》,齐义继母事脱出,传文云:
齐义继母者,齐二子之母也。当宣王时,有人斗死于道者,吏讯之,被一创,二子兄弟立其傍。吏问之,兄曰:“我杀之”。弟曰:“非兄也,乃我杀之。”期年,吏不能决,言之于相,相不能决,言之于王。王曰:“今皆赦之,是纵有罪也。皆杀之,是诛无辜也。寡人度其母,能知子善恶。试问其母,听其所欲杀活。”相召其母问之,曰:“母之子杀人,兄弟欲相代死,吏不能决,言之于王。王有仁惠,故问母何所欲杀活?”其母泣而对曰:“杀其少者。”相受其言,因而问之,曰:“夫少子者,人之所爱也,今欲杀之,何也?”其母对曰:“少者,妾之子也;长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之时,嘱之于妾曰:‘善养视之。’妾曰:‘诺!’今既受人之托,许人之诺,岂可以忘人之托而不信其诺耶!且杀兄活弟,是以私爱废公义也;背言忌信,是欺死者也。夫言不约束,已诺不分,何以居世哉?子虽痛乎,独谓行何?”泣下沾襟。相入,言于王,王美其义,高其行,皆赦不杀,而尊其母,号曰“义母”。君子谓义母信而好义,洁而有让。诗曰:“恺悌君子,四方为则。”此之谓也。
今剧与此文所载大略相同。唯剧中言三子之杀人为报父仇,则其罪本不当诛,盖作者但设此事,以见兄弟既争死而不推诿,其母复力救前妻之子,是皆人所极难,不复计其犯由何若也,元人杂剧之不拘常情往往如此。元萧德祥亦有《包待制三勘蝴蝶梦》杂剧,今不传。清无名氏又有《双蝴蝶传奇》,其名略同,而关目、姓氏皆与此剧迥异。
郑廷玉《楚昭公》
本剧演楚昭公为吴所败,举家出奔,途中骨肉生离。后申包胥借秦兵来援,终得复国重聚事。略云:
吴王阖庐以伐越得宝剑三柄:一曰鱼肠,二曰纯钩,三曰湛卢。后湛卢失其所在,闻知飞入楚国,吴王屡遣使以金币索取不得。吴伍员以楚杀其父兄,力说伐楚之利。令孙武为军师,伍员为先锋,领兵击楚取剑。战书至楚,楚昭王召上卿申包胥商讨对策,包胥请自往西秦借兵以御吴。包胥去后,伍员等领兵围楚,楚兵大败。昭王与弟芉旋及夫人、公子等乘舟出奔,行至江中,风浪大作,舟轻人众,不能尽载,芉旋欲下,公止之,谓妻之亲不及弟也。乃依亲疏次第,先令夫人投江,舟犹不能胜,复令公子亦投江,仅留芉旋与俱。包胥至秦,谒秦昭公乞师,公不肯,包胥乃于驿亭中依墙而哭,七日七夜,水浆不入口。公哀之,乃命姫辇将兵十万援楚。伍员知救兵至,因与包胥为故友,遂率兵还,不与战。昭王得复入楚,而投江之夫人公子,江神以其贤孝,救入芦苇中,为申屠氏所养,至是亦皆来归,家人卒复团聚。昭王赏包胥,与秦结姻,永为唇齿云。
按本剧演吴楚事,与元李寿卿之《伍员吹箫》略同,而此剧重在申包胥之乞师复楚。皮黄戏及秦腔均有《哭秦庭》,即演此也。
按伍员伐楚之因,事见昭公二十年《左传》及《史记》卷六十六列传第六《伍子胥传》。《伍传》云:
伍子胥者,楚人也,名员。员父曰伍奢,员兄曰伍尚。其先曰伍举,以直谏事楚庄王,有显,故其后世有名于楚。楚平王有太子名曰建,使伍奢为太傅,费无忌为少傅,无忌不忠于太子建。平王使无忌为太子取妇于秦,秦女好,无忌驰归报平王曰:“秦女绝美,王可自取而更为太子取妇。”平王遂自取秦女而绝爱幸之,生子轸。更为太子取妇。无忌既以秦女自媚于平王,因去太子而事平王。恐一旦平王卒而太子立杀己,乃因谗太子建。建母,蔡女也,无宠于平王,平王稍益疏建,使建守城父,备边兵。顷之,无忌又日夜言太子短于王曰:“太子于秦女之故,不能无怨望,愿王少自备也。自太子居城父将兵外交诸侯,且欲入为乱矣。”平王乃召其太傅伍奢考问之。伍奢知无忌谗太子于平王,因曰:“王独奈何以谗贼小臣,疏骨肉之亲乎?”无忌曰:“王今不制,其事成矣,王且见禽。”于是平王怒,囚伍奢,而使城父司马奋扬往杀太子。行未至,奋扬使人先告太子:“太子急去,不然将诛!”太子建亡奔宋。无忌言于平王曰:“伍奢有二子,皆贤,不诛,且为楚忧。何以其父质而召之,不然且为楚患。”王使使谓伍奢曰:“能致汝二子则生,不能则死。”伍奢曰:“尚为人仁,呼必来;员为人刚戾忍诃,能成大事,彼见来之并禽,其势必不来。”王不听,使人召二子曰:“来吾生汝父,不来令杀奢也。”伍尚请往,员曰:“楚之召我兄弟,非欲以生我父也,恐有脱者,后生患,故以父为质,诈召二子。二子去则父子俱死,何益父之死?往而令仇不得报耳!不如奔他国,借力以雪父子耻。俱灭无为也。”伍尚曰:“我知往,终不能全父命,然恨父召我以求生而不往,后不能雪耻,终为天下笑耳!”谓:“员可去矣,汝能报杀父之仇,我将归死。”尚既就执,使者捕伍胥,伍胥贯弓执矢向使者,使者不敢进,伍胥遂亡。闻太子建之在宋,往从之。奢闻子胥之亡也,曰:“楚国君臣且苦兵矣。”伍尚至楚,楚并杀奢与尚也。伍胥既至宋,宋有华氏之乱,乃与太子建俱奔于郑,郑人甚善之。太子建又适晋,晋顷公曰:“太子既善郑,郑信太子,太子能为我内应,而我攻其外,灭郑必矣。灭郑而封太子。”太子乃还郑,事未会,会自私欲杀其从者,从者知其谋,乃告之于郑,郑定公与子产诛杀子建。建有子名胜。伍胥惧,乃与胜俱奔吴。到昭关,昭关欲执之,伍胥遂与胜独身步走,几不得脱。追者在后,至江,江上有一渔父乘船,知伍胥之急,乃渡伍胥。伍胥既渡,解其剑曰:“此剑直百金,以与父。”父曰:“楚国之法,得伍胥者赐粟五万石,爵执珪,岂徒百金剑邪?”不受。伍胥未至吴而疾,止中道乞食。至于吴,吴王僚方用事,公子光为将,伍胥乃因公子光以求见吴王。久之,楚平王以其边邑钟离,与吴边邑卑梁氏俱蚕,两女子争桑相攻,乃大怒,至于两国举兵相伐。吴使公子光伐楚,拔其钟离、居巢而归。伍子胥说吴王僚曰:“楚可破也,愿复遣公子光。”公子光谓吴王曰:“彼伍胥父兄,为戮于楚而劝王伐楚者,欲以自谋其仇耳!伐楚未可破也。”伍胥知公子光有内志,欲杀王而自立,未可说以外事,乃进鱄诸于公子光,退而与太子建之子胜,耕于野。五年,而楚平王卒。初平王所夺太子建秦女生子轸,及平王卒,轸竟立为后,是为昭王。吴王僚因楚丧,使二公子将兵往袭楚,楚发兵绝吴兵之后,不得归,吴国内空,而公子光乃令鱄诸袭刺吴王僚而自立,是为吴王阖庐。阖庐既立,得志,乃召伍员以为行人,而与谋国事。楚诛其大臣卻宛、伯州犂,伯州犂之孙伯嚭亡奔吴,吴亦以嚭为大夫。前王僚所遗二公子将兵伐楚者,道绝不得归。后闻阖庐弑王自立,遂以其兵降楚,楚封之于舒。阖庐立三年,乃兴师与伍胥、伯嚭伐楚,拔舒,遂禽故吴反二将军,因欲至郢。将军孙武曰:“民劳未可,且待之。”乃归。四年,吴伐楚,取六与灊。五年,伐越败之。六年,楚昭王使公子囊瓦将兵伐吴,吴使伍员迎击,大破楚军于豫章,取楚之居巢。九年,吴王阖庐谓子胥、孙武曰:“始子言郢未可入,今果何如?”二子对曰:“楚将囊瓦贪,而唐、蔡皆怨之,王必欲大伐之,必先得唐、蔡乃可。”阖庐听之,悉兴师与唐、蔡伐楚。与楚夹汉水而陈。吴王之弟夫概将兵请从,王不听,遂以其属五千人击楚将子常。子常败走,奔郑,于是吴乘胜而前五战,遂至郢。己卯,楚昭王出奔。庚辰,吴王入郢,昭王出亡,入云梦,盗击王,王走郧。郧公弟怀曰:“平王杀我父,我杀其子,不亦可乎!”郧公恐其弟杀王,与王奔随。
至于吴师伐楚,时当周敬王十四年,即公元前506年。鲁定公四年《左传》有云:
初,伍员与申包胥友。其亡也,谓包胥曰:“我必复楚国。”申包胥曰:“勉之!子能灭之,我必能兴之。”及昭王在随,申包胥如秦乞师,曰:“吴为封豕、长蛇,以荐食上国,虐始于楚。寡君失守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夷德无厌,若邻于君,疆场之患也。逮吴之未定,君其取分焉。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若以君灵抚之,世以事君。’”秦伯使辞焉,曰:“寡人闻命矣。子姑就馆,将图而告。”对曰:“寡君越在草莽,未获所伏,下臣何敢即安!”立,依于庭墙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七日。哀公为之赋《无衣》,九顿首而坐,秦师乃出。
又鲁定公五年《左传》有云:“申包胥以秦师至,败吴师,楚子入于郢。”
剧谓吴有宝剑曰鱼肠、纯钩、湛卢,伐越所得,吴王常珍之。按《吴越春秋》:欧冶子作名剑五,一曰纯钩,二曰湛卢,三曰豪曹,四曰鱼肠,五曰巨阙。又《蜀志》薛烛曰:“造此剑时,赤廑山破出锡,若耶溪出铜,虽城量金珠,犹不可得。”
剧谓湛卢飞入楚,吴索诸楚,楚不与,吴遂兴师。而《左传》定公四年曰,伍员为吴行人以谋楚,伯州犂之孙嚭为吴太宰以谋楚。楚自昭王即位,无岁不有吴师,蔡侯因之。定公四年冬,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楚师败绩。剧称因求剑不与而兴师,乃小说家言,非事实也。
剧谓吴伐楚之后,以孙武为军师,伍员为元帅。按军师、元帅,战国时尚无之。
剧谓申包胥劝昭公坚守不战,己则往秦乞师。昭公使费无忌率师拒吴,无忌与员战败,被擒。而《左传》定公四年谓左司马戌与子常分师抗吴,史皇说子常速战,吴师大败之,子常奔郑,无被擒事。
剧谓吴师入郢,楚昭公与其弟芈旋,及夫人公子出奔。渡江遇大风,舟人以舟小不能尽载,请弃一人。芈旋欲下,昭公曰:“疏者下,谓妻之亲,不及弟也。”夫人投于江。风愈大,舟人复请弃一人,旋又欲下。昭公曰:“疏者下。”揽旋袂曰:“子之亲,亦不敌弟也。”公子复投于江。乃得济岸,兄弟各投他国。按《左传》定公四年,吴破郢,楚子取其妹季芈畀我以出。涉雎,针尹固与王同舟,王使执燧象以奔吴师。又云,楚子涉雎济江,入于云中。王寝,盗攻之,以戈击王,王孙由于以背受之,中肩。王奔郧,钟建负季芈以从。若是,则从王奔者,乃妹季芈,无所谓弟芈旋也,剧特假女弟为弟耳!
剧谓申包胥至秦乞师,秦昭公不允。按实为哀公,非昭公也。
剧谓包胥止驿亭中,依墙而哭,七昼夜不绝,秦君臣感动,乃命姫辇将兵十万,同包胥救楚。而定公五年《左传》则曰:申包胥以秦师至,子蒲、子虎帅五百乘以救楚。剧云姫辇,失考。
剧谓吴师退,昭公复入郢,芈旋亦归,夫人公子之投于江也,江神以其贤孝,救入芦苇中,投申屠氏。申屠氏知为贵人,奉养半年。至是闻楚复,皆来归,于是兄弟夫妇父子重聚。赏申包胥,与秦结婚姻,永为唇齿。而《左传》定公五年云,楚子入于郢,赏申包胥。申包胥曰:“吾为君也,非为身也,君既定矣,又何求?”遂逃赏。王将嫁季芈,季芈辞曰:“所以为女子远丈夫也,钟建负我矣?”以妻钟建,以为乐尹。
由上所引《左传》原文以观,剧中事虽不尽实,然申包胥之志节,楚昭王之友爱,以及夫人公子之贤孝,皆足以风世也。
又按本剧亦可与《东周列国志》(据《七国讲史》改编)第七十六回:“楚昭王弃郢西奔,伍子胥掘墓鞭尸。”及第七十七回:“泣秦庭包胥借兵,退吴师楚昭返国”相参看。
郑光祖《倩女离魂》
本剧演张倩女生魂离体,往觅其未婚夫王文举事,略云:
张公弼夫人李氏,早寡,有女名倩女,与衡州王同知公子文举为指腹婚。后同知夫妇谢世,家道中落。文举虽知指腹之约,然而无力完婚也。文举赴长安应试,便道探望张氏母女。倩女时年十七,张夫人命以兄妹礼与文举相见,而不言亲事。文举询张,张云:“吾家三代不招白衣秀士,君功名未成,故收为兄妹,待得官归来,犹未为晚也。”于是文举拜别,倩女目送其行,黯然魂销,自是朝夕思唯,无心茶饭,恹恹成疾。一夕忽魂离其体,飘飘然往寻文举。时文举正夜泊江上,以客途岑寂,坐船头操琴遣闷。一曲未终,忽闻岸上足音跫然,视之则倩女焉。文举谓当以礼为婚,不可私奔为他人谈笑,促其速返。女曰:“恐君得官之后,不复以妾为念矣。”文举感其诚意,遂同舟进京。不久,文举荣获状元,乃修书以告张夫人,谓得官后,即携小姐同返。其时夫人在宅,正以倩女卧病不起,忧心惶惶。一日倩女告夫人曰:“王生得官矣!”果然书至,倩女阅之,以为文举另有新欢,顿时惊怒昏倒。未几复醒,乃长叹曰:“王生负我!”文举既归,入门即请见张夫人谢携女入京之罪。张氏谓倩女卧病日久,未尝一日离枕席,此事何来?文举犹未致答而倩女魂亦至,夫人惊曰:“此必妖孽。”文举遽出剑斩之,女魂急趋内宅,与原体复合,卧病倩女,如梦初醒,谓前赴京者妾之离魂耳。于是家人皆称奇,不置,安排成婚云。
按离魂情事,至为怪诞,无可理解,但古今艳称,诗歌引用,遂成典实。《太平广记》三百五十八,有题为“王宙”者,下注出《离魂记》,记为大历时人陈玄祐所撰,《异文集》及《绿窗新话》皆载之,兹检录《广记》原文如后:
天授三年(唐武后年号,692),清河张镒因官家于衡州,性简静,寡知友,无子,有女二人。其长早亡,幼女倩娘,端妍绝伦。镒外甥太原王宙,幼聪悟,美容范。镒常器重,每曰:“他时,当以倩娘妻之。”后各长成,宙与倩娘相爱,常私感于寤寐,家人莫知其状,后有宾寮之选者求之,镒许焉。女闻而郁抑,宙亦深恚恨,托以当调,请赴京。止之不可,遂厚遣之,宙阴恨悲恸,诀别上船。日暮,至山郭数里,夜方半,宙不寐。忽闻岸上有一人行,声甚速,须臾,至船。问之,乃倩娘,徒行跣足而至。宙惊喜发狂,执手问其从来,泣曰:“君厚意如此,寝梦相感。今将夺我此志,又知君深情不易,思将杀身奉报,是以亡命来奔。”宙非意所望,欣跃特甚,遂匿倩娘于船,连夜遁去,倍道兼行,数月至蜀。凡五年生两子,与镒绝信。其妻常思父母,涕泣言曰:“吾曩日不能相负,弃大义而来奔君,今向五年,恩慈间阻,覆载之下,胡颜独存也?”宙哀之,曰:“将归,无苦!”遂俱归衡州,既至,宙独身先至镒家,首谢其事。镒曰:“倩娘病在闺中数年,何其诡说也?”宙曰:“见在舟中。”镒大惊,遂促人验之,果见倩娘在船中,颜色怡畅。讯使者曰:“大人安否?”家人异之,疾走报镒,室中女闻,喜而起,饰妆更衣,笑而不语,出与女相迎,翕然合而为一体,其衣裳皆重。其家以事不正,秘之。惟亲戚间有潜知之者。后四十年间,夫妻皆丧。两男并以存廉擢第,至丞尉,事出陈玄祐《离魂记》云(按以上九字疑衍)。玄祐少常闻此说,而多异同,或谓其虚。大历末,遇莱芜县令张仲,因备述其本末。镒则仲堂叔,而说备悉,故记之。
杂剧即本此而成,稍有出入,《情史》(《情史》卷九中又有柳氏女、石氏女、董子马姬、观灯美妇、刘道济诸条,皆言离魂事)、《情典》皆转录存之。其实类此者尚有数事,如《幽明记》之《庞问》、《灵怪录》之《郑生》、《独夷志》之《韦隐》(俱见《太平广记》三百五十八)等皆是,唯此事独盛传耳。又元赵公辅有《栖凤堂倩女离魂》杂剧,已佚,殆为德辉所本。明无名氏有《离魂记传奇》亦演此事。
又按秦少游有《调笑转踏词》,亦咏其事,词云:
深闺女儿娇复痴。春愁春恨那复知。舅兄唯有相拘意,暗想花心临别时。离舟欲解春江暮。冉冉香魂逐君去。重来两身复一身,梦觉春风话心素。
心素,与谁语,始信别离情苦。兰舟欲解春江暮,精爽随君归去。异时携手重来处,梦觉春风庭户。
句工词雅,颇称确切。
罗本《龙虎风云会》
本剧谓五代周世宗时,天下扰攘,都指挥使石守信,奉旨招募智勇之士以靖四方。守信应统制官王全斌之请,派潘美重礼往聘马军副都指挥使赵弘殷长男匡胤。匡胤文武双全,好交结天下豪杰。一日,匡胤偕友郑恩至一卦铺问卜,铺主苗训善相人,见匡胤乃真主之相,下跪连呼万岁。匡胤惊曰:“先生何敢乱言?”训曰:“臣相人多矣,未有如主公者,实四百年开基真主也。”适潘美至,乃止而不言。匡胤既见守信,守信异其才,乃引见世宗,授宫殿前都点检。未几,世宗晏驾,幼子宗训立。时汉辽兵入寇,匡胤奉旨率赵普、郑恩、苗训等誓师北征。军次陈桥驿,郑恩、苗训诸将趁赵匡胤酣睡,以黄旗加其身,然后呼万岁。匡胤惊觉,坚辞不获,继而怒曰:“君等自贪富贵耳,如能从吾命即可,不从吾命,决不可行。”众皆跪曰:“唯命是听!”匡胤乃曰:“太后幼主,我北面事之,公卿大臣,皆我比肩,汝等不得动扰黎民,劫掠府军。违令者斩!”众再拜就命。于是匡胤遂受周禅,是为宋太祖,时赵普为相。一夜,风雪严寒,太祖微服徒步至赵普邸与其密议平天下之策。太祖欲先伐太原刘崇,普曰:“太原当西北两边,使一举而下,则两边之患,我独当之。不若稍待时日,西蜀、南唐、南汉、吴越皆不施仁政,百姓怒望,今以义师归之,无不成功。”太祖称善,传旨王全斌取西蜀,石守信收吴越,曹彬下江南,潘美征南汉,然后返宫。不久捷报传来,四路兵皆大胜,四国之主先后臣服来朝。于是太祖命赵普大设筵席,宴诸将及降国君臣于一堂,共庆大一统云。
按此剧后人多误入明传奇,非是。金院本有《陈桥兵变》,亦演太祖北征,黄衣加身事。《宋史》卷一《太祖本纪》曰:
(显德)七年春,北汉结契丹入寇,命出师御之。次陈桥驿,军中知星者苗训,引门吏楚昭辅视日下复有一日,黑光摩荡者久之。夜五鼓,军士集驿门宣言策点检为天子,或止之,众不听。迟明,迫寝所,太宗入白,太祖起,诸校露刃列于庭曰:“诸军无主,愿策太尉为天子。”未及对,有以黄衣加太祖身者,众皆拥拜呼万岁,即掖太祖乘马。太祖揽辔,谓诸将曰:“我有号令,尔能从乎?”皆下马曰:“唯命!”太祖曰:“太后、主上,吾皆北面事之,汝辈不得惊犯,大臣皆我比肩,不得侵凌,朝廷府库,士庶之家,不得欺掠,用令有重赏,违者孥戮汝。”诸将皆再拜,肃队以入。
剧中谓诸将乘太祖酣睡,以黄旗加其身,黄旗当为黄衣之误,今流俗相传,有讹为黄袍。袍固衣之一种也。
第三折太祖雪夜过赵普邸事,见《宋史》卷二百五十六《赵普传》(列传第十五)。传曰:
太祖数微行过功臣家。普每退朝,不敢便衣冠。一日,大雪向夜,普意帝不出。久之,闻叩门声,普亟出,帝立风雪中,普惶惧迎拜。帝曰:“已约晋王矣。”已而太宗至,设重裀,地坐堂中,炽炭烧肉,普妻行酒,帝以嫂呼之。因与普计下太原。普曰:“太原当西北二面,太原既下,则我独当之,不如姑俟。削平诸国,则弹丸黑子之地将安逃乎!”帝笑曰:“吾意正如此,特试卿尔。”
他如苗训、石守信诸将,皆有史实可据,本剧所演诸事亦与史书所载无大出入。此盖元人历史剧中之典雅者也。《纳书楹》《缀白裘》《与众曲谱》以及《风月锦囊》等书中均收入《访普》一出,即本剧之第三折也。其后,清李玄玉亦有《风云会传奇》(见《曲海总目提要》《传奇异考》《今乐证》《曲录》《读曲类稿》),盖根据元彭伯城之《京娘怨》及本剧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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