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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9717261
现代社会,能源既是一种商品,也是一项公共服务。智能电网从技术层面为能源革命提供了基础支撑,将加快新能源取代传统化石能源的步伐。同时,在智能电网背景下,如何协同能源作为”商品”所凝结的物权和知识产权等属性,及其作为”公共服务”所牵涉的行政权和信息权等不同因素,对我国新能源法律制度的理论创新和规则设计提出了挑战。为此,《我国新能源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研究》从法律制度层面探讨了如何为新能源的发展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提出了促进能源法与气候变化国际法互动、确立新能源优先权和重新构建能源安全法律保障等新的观点。
导论
一、从智能电网到能源互联网的发展
二、智能电网给能源法律政策带来的挑战
三、基于智能电网研究新能源法律政策的意义
专题一气候变化国际法的发展与新能源优先战略
内容提要
第一节国际气候制度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一、公平原则与“基于影响与能力的区别”
(一)公平原则是责任区别的逻辑基础
(二)基于能力与影响的区别
二、从权利视角区别生存排放与奢侈排放
(一)人均排放说及其局限性
(二)生存排放及其权利正当性
三、责任区别的定位与量化
(一)责任区别是定性而非定量的区别
(二)“贡献”与“努力”之别
四、“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与新能源优先战略
第二节全球气候容量的财产权属性及其分配原理
一、引言
二、责任的另一面:全球气候容量的财产权
(一)全球气候容量的主权与财产权
(二)全球气候容量的共有权
三、确定责任与气候容量的起算点
(一)历史责任与“历史性权利”
(二)矫正正义与分配正义
四、责任区分与气候容量的公平分配
(一)共有物分配与人均排放
(二)相对的平等主义
五、人均碳排放为核心的气候与能源战略
第三节国际法上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的“问题连接”
一、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的关联性与国际法上的“分而治之”
(一)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的高度关联性
(二)气候变化国际法的碎片化及其与自然灾害问题的分隔
(三)自然灾害国际法的碎片化及其与气候变化的问题分隔
二、国际法上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问题连接的必然选择
(一)基于国际人道法的问题连接
(二)基于国际人权法的问题连接
(三)基于气候变化国际法连接自然灾害问题的必然性
三、国际法上气候变化与自然灾害协同治理的理念与机制
(一)协同治理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与理念
(二)协同治理的国际法机制
四、气候灾害的协同应对与智能电网的地位
第四节气候变化全球立法进程与新能源的地位
一、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决策程序与缔约进程
(一)气候变化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
(二)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国际缔约进程
二、美国基于能源独立的气候变化决策与立法模式
(一)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决策程序
(二)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立法进程
三、欧洲低碳技术先导的气候变化政策与立法模式
(一)欧盟气候变化的决策进程与立法模式
(二)德国气候变化的决策机制与立法进程
(三)英国气候变化法的决策进程与立法模式
四、亚太发达国家的气候变化政策与立法进程
(一)日本的综合政策宣誓型立法
(二)韩国的绿色增长战略型
(三)澳大利亚的“最小成本”探索型
(四)新西兰:均衡努力型
五、新兴经济体基于发展权的气候变化决策进程与立法模式
(一)俄罗斯“不以牺牲发展为代价”
(二)印度“将发展权置于首位”
(三)菲律宾“优先适应气候变化”
(四)墨西哥“积极追求可持续发展”
结语
专题二智能电网与新能源优先发展的制度创新
内容提要
第一节德国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的法律经验
引言
一、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准入原则
(一)优先准入原则的确立与推广
(二)优先准入原则的程序保障
(三)固定电价制度的配套作用
二、德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财税制度
(一)生态税法改革
(二)可再生能源的财政补贴
(三)可再生能源上网补贴的改革
三、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引入可再生能源优先准入原则
(二)全面完善可再生能源的财税制度
第二节我国可再生能源优先权的法律构造
引言
一、“弃风限光”现象的合法性考量
(一)有悖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的原则
(二)在严格法律意义上具备一定合法依据
二、优先并网权法律构造的逻辑
(一)“优先并网”的法律地位
(二)作为行政法上之权利的“优先并网”
(三)电网企业与优先并网权的保障
三、可再生能源优先权的完整续造
(一)纳入优先规划等内容
(二)建立优先权转让的法律框架
结语
第三节微电网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准入
一、电力体制改革中的分布式能源
(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
(二)微电网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意义
二、推广微电网与分布式能源的法律障碍
(一)微电网与传统电网自然垄断权相冲突
(二)微电网与分布式并网配套制度缺失
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准入的市场机制保障
(一)电力的法律特征及其制度诉求
(二)有序放开微电网建设
(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市场交易制度的完善
结语
第四节智能电网条件下能源大数据的法律制度
一、引言
二、能源大数据的概念与价值
(一)能源大数据的定义
(二)能源大数据的类型
(三)能源大数据对新能源发展的价值
三、能源大数据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制
(一)能源大数据是新型能源资源
(二)能源大数据是新型环境信息
(三)促进我国能源大数据的获取与分享
四、智能电网条件下能效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能源大数据的财产权功能
(二)健全能源效率的法律激励机制
第五节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协同发展的法律政策
引言
一、电动汽车接入电网的可行性与问题
(一)电动汽车及其接入电网的可行性
(二)电动汽车接入电网面临的问题
二、智能电网支撑电动汽车的法律与政策
(一)电网有序调度的法律与政策
(二)基于电价激励的法律与政策
(三)充电设施建设的法规政策
(四)电动汽车储能的法律与政策
三、进一步促进智能电网和电动汽车协同发展的对策
(一)优化电力调度的法律政策
(二)改革电力价格激励的机制
(三)有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与政策
(四)确立电动汽车储能的法律政策
结语
第六节智能电网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
引言
一、智能电网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概念界定
(一)智能电网技术标准的原则和范围
(二)智能电网知识产权的发展和特征
二、智能电网专利保护的公共属性
(一)专利权在智能电网发展的作用
(二)基于技术创新的绿色知识产权
(三)为促进能源普遍服务的智能电网知识产权
三、智能电网技术标准和专利保护之间的冲突
(一)智能电网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的属性冲突
(二)智能电网标准制定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协调
(三)智能电网专利技术跨国转移的阻碍因素
四、智能电网技术标准纳入专利的冲突解决方式
(一)标准纳入专利的方式之一——无偿使用许可
(二)标准纳入专利的方式之二——有条件许可使用
(三)标准纳入专利的方式之三——专利强制许可
五、我国智能电网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
(一)完善标准纳入专利的具体制度和规则
(二)提高智能电网专利布局意识和技术价值
(三)创建智能电网技术和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
结语
专题三智能电网与新的能源安全保障机制
内容提要
第一节欧洲能源市场化进程中供应安全的法律保障
一、引言
二、欧盟能源供应安全措施及其合法性裁量
(一)欧共体机构有关供应安全的法律措施
(二)欧洲法院有关成员国“供应安全”措施合法性的裁决
(三)欧盟智能电网立法
三、德国能源安全法律及启示
(一)能源安全在德国能源法上的重要地位
(二)能源安全与其他法律价值的冲突与协调
(三)德国智能电网立法
结语
第二节我国能源立法中市场化与供应安全的协调问题
一、世界能源体系的市场化逻辑及其复杂性
(一)世界能源市场体系的形成与“能源安全”问题
(二)世界能源市场体系垄断与竞争并存的格局
二、能源法调节模式市场化与供应安全的法律保障
(一)推动能源市场化的“安全效应”
(二)健全能源供应安全的法律“阀门”
三、我国推进能源市场化与确保供应安全的法律对策
(一)促进能源市场化与供应安全的协同
(二)通过立法推进坚强智能电网的建设
第三节智能电网用户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
引言
一、智能电网给能源法律带来的新挑战
(一)新的能源法律关系
(二)新的能源安全问题
二、智能电网中的用户信息及其保护现状
(一)智能电网中的用户信息
(二)我国用户信息的保护有待完善
(三)用户信息保护的域外经验
三、完善我国智能电网用户信息的法律保护
(一)建立信息安全影响评价制度
(二)完善供用电合同
(三)完善电力监管机构职责
结语
第四节核电厂选址的程序正当性与核安全
一、引言
二、核电厂选址的程序正当性原理与规则
(一)核电厂选址的程序法定原则
(二)社会可接受性审查的程序安排
三、核能安全高效发展的制度创新
(一)核电选址程序的简约化
(二)智能电网与核电协同发展
结语
尾论:智慧能源需要智慧的能源法律制度
引言
一、智能电网条件下节能和能源效率的法律激励
二、智能电网与分布式新能源消纳的法律保障
三、政府对智能电网发展的“智能化”激励
结语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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