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66310040丛书名: 国际商务实训精品系列教材
内容简介
本书从外贸业务开展的基础出发,以学习者的角度,循序渐进地从国际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基本用途、注意事项,到国际贸易的货款支付的支付工具、支付方式,从出口业务的交易磋商、出口成本计算和出口报价、出口合同和形式发票、国内购货合同和代理出口合同、出口报运、装船提单、结汇单据、出口退税,到进口业务的交易磋商、进口成本及利润计算、进口合同、国内销售合同和代理进口合同、进口开证、审单、报关和验货,还对进料加工出口业务和来料加工出口业务的特点、成本及利润计算进行了分析,内容基本涵盖了外贸业务的各个流程。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本教材结合网络时代的新形势与时倶进,对进出口业务的信息化管理做出了创新性的实践探索,创造性地研发出了一套“进出口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并在实践中得以应用和推广。
目 录
第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的基本用途
第三节 国际贸易术语的注意事项
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的基本用途
第三节 国际贸易术语的注意事项
第二章 国际贸易的货款支付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第二节 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 出口业务
第一节 出口业务的交易磋商
第二节 出口成本计算和出口报价
第三节 出口合同和形式发票
第四节 国内购货合同和代理出口合同
第五节 出口报运
第六节 装船提单
第七节 结汇单据
第八节 出口退税
第四章 进口业务
第一节 进口业务的交易磋商
第二节 进口成本及利润计算
第三节 进口合同
第四节 国内销售合同和代理进口合同
第五节 进口开证
第六节 审单、报关和验货
第五章 进料加工出口业务和来料加工出口业务
第一节 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出口业务的特点
第二节 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出口业务的成本及利润计算
第六章 进出口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第一节 数据库及其结构
第二节 执行程序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执行程序的子系统
第四节 业务管理子系统之出口业务
第五节 业务管理子系统之进口业务
第六节 业务管理子系统之内贸业务
第七节 费用报销子系统
第八节 资料查询子系统和资料修改子系统
第九节 业务归档子系统
第十节 决策支持子系统、风险监控子系统和资料统计子系统
附录一 信用证出口结汇单据
附录二 托收出口结汇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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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装运条款:是明确装期和起止地点的,是不可缺省条款。
(12)保险:有三种选择,如果价格条款为CFR或FOB,选择由买方自理;当价格条款为CIF时,如果海运,选择第一种,如果陆运,选择第二种。
海运的保险类别从大的方面说有两类,基本险和附加险。
基本险包括平安险(FPA)、水渍险(WPA或WA)和一切险(All Risks)。
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包括除了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以外的海上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水渍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海上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即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上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水渍险的所有责任,还包括由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一切险也叫全险。
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被保险人投保时,必须选择一种基本险投保。
附加险承保由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可分成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分别对应于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破碎碰损险、锈损险、混杂洁污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等11种。
特殊附加险主要有战争险、罢工险、舱面险、拒收险、交货不到险、黄曲霉素险、进口关税险以及货物出口到港澳地区的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等8种。已投保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一般同时投保。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不是“仓至仓”,保险人只负水面责任。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可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根据货运需要加保其中的一种或若干种。投保了一切险后,因一切险中已包括了所有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围,所以只须在特殊附加险中选择加保。
中国外贸公司绝大部分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Ail Risks)及战争险(War Risk)。
(13)付款条件:就是第二章中介绍的支付方式。可选择信用证,也可选择其他付款条件。
如果用信用证付款,其中的“议付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第21天在装运口岸到期”,初学者应当注意。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时,开证行在开来的信用证中通常都要规定信用证的到期日和到期地点。到期日有第21天或第15天;到期地点有装运口岸或目的口岸,也有议付行或开证行。
信用证最重要的议付单据是装船提单,提单日期就是装船日期,如果提单日期后超过21天,提单就是过期提单,过期提单一般会被拒付。议付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最长为21天,因此最好要求信用证规定议付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第21天。如果能保证装船后及时得到提单,及时向银行交单,议付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第15天也足够了。
要注意到期地点,如果信用证规定“议付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第15天在目的口岸到期”,或“议付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第15天在开证行到期”,就是所有单据必须在提单日期后15天内到达国外,因为单据的传递时间无法把握,所以容易造成单据过期。如果在装运口岸或在议付行到期,在规定日期内将单据交国内银行就行了。
信用证有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两种。英文by draft at sight就是即期,by draft at 60 days sight就是60天远期。
如果是其他付款条件,在下面输入约定的付款方式,如D/P at sight,T/T before shipment等。
(14)装船标记:是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又称唛头。按其用途可分为三种。
(A)运输标志,它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作用在于使货物在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容易被有关人员识别,以防错发错运。
(B)指示性标志,是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般都是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故有人称其为注意标志。
(C)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凡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便于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有些业务员图省事,爱在“装船标记”一栏中填写N/M。N/M就是没有装船标记的意思,也就是包装上没有标记的意思,这对出口方较为不利。当进口方不是从你一家进口该商品,同时从几家出口商进口该商品时,就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如果别的供货方也是没有装船标记,当别的供货方商品出现问题,需要赔偿进口方损失时,就可能赖在你的头上。因为包装毫无二致,你也无法断定不是你的供货。有时是进口商故意而为,尤其当别的供货方赔偿能力较弱时,进口方为了能够尽快得到赔偿,就可能让你赔偿。笔者有过处理这样情况的经历。除非进口方要求没有任何标记的中性包装(这种情况很少),都不要图省事不做标记。在包装上印上标记是很简单易行的事,生产厂家有此责任。其实装船标记就是你商品的识别记号。
(15)异议与索赔条款:前面出口合同中的11~14条款,属于异议与索赔条款。
(16)附加条款。如果除合同中的1~14条款以外,还有未尽事宜,还需要做特别说明,就在附加条款中列明。请注意,附加条款中列明事项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条款。
……
(12)保险:有三种选择,如果价格条款为CFR或FOB,选择由买方自理;当价格条款为CIF时,如果海运,选择第一种,如果陆运,选择第二种。
海运的保险类别从大的方面说有两类,基本险和附加险。
基本险包括平安险(FPA)、水渍险(WPA或WA)和一切险(All Risks)。
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包括除了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以外的海上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水渍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海上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即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上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包括水渍险的所有责任,还包括由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一切险也叫全险。
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被保险人投保时,必须选择一种基本险投保。
附加险承保由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可分成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分别对应于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破碎碰损险、锈损险、混杂洁污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包装破裂险等11种。
特殊附加险主要有战争险、罢工险、舱面险、拒收险、交货不到险、黄曲霉素险、进口关税险以及货物出口到港澳地区的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等8种。已投保战争险后另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一般同时投保。战争险的责任起讫不是“仓至仓”,保险人只负水面责任。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可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根据货运需要加保其中的一种或若干种。投保了一切险后,因一切险中已包括了所有一般附加险的责任范围,所以只须在特殊附加险中选择加保。
中国外贸公司绝大部分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Ail Risks)及战争险(War Risk)。
(13)付款条件:就是第二章中介绍的支付方式。可选择信用证,也可选择其他付款条件。
如果用信用证付款,其中的“议付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第21天在装运口岸到期”,初学者应当注意。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时,开证行在开来的信用证中通常都要规定信用证的到期日和到期地点。到期日有第21天或第15天;到期地点有装运口岸或目的口岸,也有议付行或开证行。
信用证最重要的议付单据是装船提单,提单日期就是装船日期,如果提单日期后超过21天,提单就是过期提单,过期提单一般会被拒付。议付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最长为21天,因此最好要求信用证规定议付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第21天。如果能保证装船后及时得到提单,及时向银行交单,议付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第15天也足够了。
要注意到期地点,如果信用证规定“议付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第15天在目的口岸到期”,或“议付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第15天在开证行到期”,就是所有单据必须在提单日期后15天内到达国外,因为单据的传递时间无法把握,所以容易造成单据过期。如果在装运口岸或在议付行到期,在规定日期内将单据交国内银行就行了。
信用证有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两种。英文by draft at sight就是即期,by draft at 60 days sight就是60天远期。
如果是其他付款条件,在下面输入约定的付款方式,如D/P at sight,T/T before shipment等。
(14)装船标记:是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又称唛头。按其用途可分为三种。
(A)运输标志,它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作用在于使货物在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容易被有关人员识别,以防错发错运。
(B)指示性标志,是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般都是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故有人称其为注意标志。
(C)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凡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便于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有些业务员图省事,爱在“装船标记”一栏中填写N/M。N/M就是没有装船标记的意思,也就是包装上没有标记的意思,这对出口方较为不利。当进口方不是从你一家进口该商品,同时从几家出口商进口该商品时,就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如果别的供货方也是没有装船标记,当别的供货方商品出现问题,需要赔偿进口方损失时,就可能赖在你的头上。因为包装毫无二致,你也无法断定不是你的供货。有时是进口商故意而为,尤其当别的供货方赔偿能力较弱时,进口方为了能够尽快得到赔偿,就可能让你赔偿。笔者有过处理这样情况的经历。除非进口方要求没有任何标记的中性包装(这种情况很少),都不要图省事不做标记。在包装上印上标记是很简单易行的事,生产厂家有此责任。其实装船标记就是你商品的识别记号。
(15)异议与索赔条款:前面出口合同中的11~14条款,属于异议与索赔条款。
(16)附加条款。如果除合同中的1~14条款以外,还有未尽事宜,还需要做特别说明,就在附加条款中列明。请注意,附加条款中列明事项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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