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65915
帮助您了解全国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纠纷状况、更加深入和全面地理解建设工程施工方面现有的法规政策,为之后类似案件的妥善处理提供参考,为房地产及建筑行业各从业主体在开发过程中防范和化解风险提供借鉴。
笔者将本书内容分为三编:
编为法律适用,该编以《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为纲,结合其它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重要法律规定,按照法律条文中所涉及的争议点,对全国各个法院在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所做出的典型裁判或所表达的典型审判观点进行对比,然后结合相关规定,对该争议点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做出分析并提出笔者自己的看法,以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或者至少为该争议的处理提供较为详实的法律或理论依据。
第二编为警示借鉴,本编收录了笔者所看到的、对于房地产及建筑业从业主体防范和化解风险具有警示和借鉴作用的部分案例。案例内容集中在企业管理漏洞方面,笔者根据判决书内容全部进行重新总结和编写,使重点更加突出、脉络更加清晰。这些案例一方面可以使相关单位了解风险可能发生的阶段及时间以加强防范,另一方面也方便法律从业者作为培训案例使用。
第三编为附录,主要是对所搜集整理的2014年做出终审判决的千余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从案件数量、案件领域分布、本诉及反诉情况、诉讼标的额、审理期限、二审判决情况,以及各个案件所涉及的争议点、各个争议点的出现频率等做出描述或说明,以便读者对2014年度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有一个全局性的认识。同时亦将所搜集的案件编号、当事人名称、诉讼标的额等简要列出,以方便读者检索查阅。
上篇法律实务
章合同无效
一、哪些工程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
二、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进行招标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三、完成招标签订施工合同后未将合同备案,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四、阴阳合同效力问题辨析
第二章无效合同付款
一、承包人是否可以请求不按合同约定而按实际情况支付工程款?
二、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利润是否应当支持?
第三章转包分包
一、未经发包人认可的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二、何为“主体结构”
三、如何确定是否收缴违法所得?
第四章合同解除
一、不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可否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
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何时支付工程款?
三、合同解除后是否仍可留存质保金?
四、因发包人原因解除合同的,承包人的可得利益损失如何认定?
第五章工程质量
一、工程修复费用尚未实际发生,是否可以通过鉴定确定金额并要
求承包人支付?
第六章擅自使用工程
一、如何认定“擅自使用”?
二、发包人在擅自使用工程前已经提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则本款不适用。
三、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的,承包人就擅自使用部分是否承担保修义务?
第七章工 期
一、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始施工,承包人是否可以要求顺延相应的工期?
二、竣工验收单(或类似文件)记载的验收合格时间与实际验收合格时间不一致的,竣工日期如何确定?
三、如何认定工程逾期范围和逾期天数?
第八章有效合同结算
一、双方已就结算达成一致,在诉讼中又进行鉴定的,如何确定结算金额?
二、当事人约定按固定价结算,合同未履行完毕的,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鉴定?
第九章欠付工程款
一、合同就欠付工程款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是否可以同时支持?
二、合同约定以房抵工程款,承包人是否可以请求发包人直接支付工程款?
三、要求开具发票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四、发包人是否可以对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付款?
第十章付款时间
一、当事人仅约定双方完成结算后一定期间内付款的,是否属于付款时间约定不明?
二、分包合同约定以发包人向承包人付款作为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的条件是否有效?
第十一章工程量
一、承包人未按设计文件施工,发包人未提出异议的,是否应就不符合设计文件的工程付款?
第十二章逾期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
一、合同未约定逾期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的,是否可以适用本条规定?
二、无效合同是否可以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三章 阴阳合同结算
一、本条适用范围是否包括非必须招标的工程?
二、备案合同无效的,是否适用本条规定?
三、何为“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四、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双方依据另行
签订的合同完成结算的,结算是否有效?
第十四章 主 体
一、因多份合同产生的纠纷可否在同一案件中一并审理?
二、实际施工人起诉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并同时起诉发包人主张权利,但发包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尚未完成结算的,是否可以直接判令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挂靠人是否有权利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四、没有合同依据,发包人是否可以直接向实际施工人付款?
五、是否可以判令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章保 修
一、各部分工程质保期不同,合同对质保金返还期限及金额未做区分的,如何处理?
二、承包人与分包人约定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质保金后再向分包人支付质保金是否有效?
三、尚未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或赔偿费用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第十六章优先受偿权
一、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自何时起算?
二、承包人是否可以放弃优先受偿权?
第十七章违约金调整
一、当事人未要求调整违约金,法院是否可以直接依职权进行调整?
二、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第十八章诉讼时效
一、施工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的,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在结算前是否起算?
二、哪些社会组织有权解决施工合同纠纷?
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签收催款函等类似文件是否构成同意履行?
中篇风险防范
一、没有委托付款手续,工程款付了也白付
二、招标工作不细致,价差损失自己担
三、重要事项不作回复,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不按约定期限提出索赔,法院认定丧失索赔权利
五、甲供材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亦应承担责任
六、胁迫发包人增加价款,法院判决承包人返还
七、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约定赔偿限额无效
八、股东未经授权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下篇纠纷情况统计分析
一、领域划分
二、标的额区间
三、审理期限
四、本诉及反诉支持情况
五、终审改判情况
六、争议点分布
附录
序言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房地产业及建筑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直至今日仍方兴未艾。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4年建筑业国民生产总值额为44725亿元,比上年增长89%,约占年度国民生产总值的7%;房地产业国民生产总值额为38167亿元,比上年增长23%,约占年度国民生产总值的6%。数据见国家统计局:《2014年1-4季度我国GDP(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情况》。
伴随着行业的飞速发展,是建设工程领域的大量纠纷和争议。为规范建筑市场,国家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多项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而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25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更成为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重要的依据和准则。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中国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产生和发展的特殊情况,《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做了太多的妥协和让步,在为施工合同纠纷的妥善处理确立规则的同时,也引出了更多的问题,这使得建筑行业完善立法体系、提升司法水平、加强守法意识更加必要。
作为一名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从业者,笔者一直对三个问题感到非常好奇:,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为什么会形成,主要争议点在哪里?第二,针对各种类型的纠纷,全国三十余个省市数百个法院在适用法律、认定证据、做出裁判方面是否能够保持一致?第三,对于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没有详细规定的争议点,各个法院做出裁判时又适用了哪些法律?
这三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通过总结与分析这些问题,不但可以了解全国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纠纷状况、更加深入和全面地理解建设工程施工方面现有的法规政策,为之后类似案件的妥善处理提供参考,还可以为房地产及建筑行业各从业主体在开发过程中防范和化解风险提供借鉴,而且可以为建筑行业的立法和法律修订提供参考和依据。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3〕26号)的颁布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 的上线,使我们有机会看到各个地方、各个级别的法院做出的绝大部分裁判文书,从而使解答上述三个问题成为可能。笔者基于心中的疑惑,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搜集和整理,但基于审判实践的特征及时间要求,笔者在筛选案件时考虑了如下因素:
(1)鉴于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仍有上诉的可能,而基于目前的信息手段,笔者无法确定相关当事人是否上诉,因此无法确定一审判决是否已生效,同时由于一审判决的效力相对较低,因此本书仅统计终审判决(包括再审终审判决)。
(2)为统一分析标准,同时考虑时间原因,仅统计2014提起上诉的案件。
(3)鉴于自然人之间的施工合同纠纷一般情况下均为索要工程款或劳务款,案情相对简单、金额相对较小,因此本书仅统计当事人均为法人、组织或其它单位的案件。
(4)鉴于金额过小的案件在案情及判决方面都非常简单,且不会对统计分析造成重大影响,因此除非该案件为非金钱标的,或者案件情况非常特殊,仅统计标的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案件。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中所统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范围比《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11〕42号)第100条第(3)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广。因为笔者在统计过程中发现,各级法院在确定案由时并不十分严格,裁判文书中写明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实际上包括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100条中的第(3)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第(4)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第(5)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以及第(7)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根据上述原则,纳入统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共计1052件。结合对这些案件的统计与分析,笔者将本书内容分为三编:
编为法律实务,该编以《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为纲,结合其它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重要法律规定,按照法律条文中所涉及的争议点,对全国各个法院在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所做出的典型裁判或所表达的典型审判观点进行对比,然后结合相关规定,对该争议点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做出分析并提出笔者自己的看法,以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或者至少为该争议的处理提供较为详实的法律或理论依据。
第二编为风险防范,本编收录了笔者所看到的、对于房地产及建筑业从业主体防范和化解风险具有警示和借鉴作用的部分案例。案例内容集中在企业管理漏洞方面,笔者根据判决书内容全部进行重新总结和编写,使重点更加突出、脉络更加清晰。这些案例一方面可以使相关单位了解风险可能发生的阶段以及时加强防范,另一方面也方便法律从业者作为培训案例使用。
第三编为纠纷情况统计分析,主要是对所搜集整理的2014年做出终审判决的千余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从案件数量、案件领域分布、本诉及反诉情况、诉讼标的额、审理期限、二审判决情况,以及各个案件所涉及的争议点、各个争议点的出现频率等做出描述或说明,以便读者对2014年度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有一个全局性的认识。同时亦将所搜集的案件编号、当事人名称、诉讼标的额等简要列出,以方便读者检索查阅。
由于时间和水平所限,本书难免存在错漏和不足,也希望各位读者能够多提宝贵意见。
张义
(2)为统一分析标准,同时考虑时间原因,仅统计2014提起上诉的案件。
(3)鉴于自然人之间的施工合同纠纷一般情况下均为索要工程款或劳务款,案情相对简单、金额相对较小,因此本书仅统计当事人均为法人、组织或其它单位的案件。
(4)鉴于金额过小的案件在案情及判决方面都非常简单,且不会对统计分析造成重大影响,因此除非该案件为非金钱标的,或者案件情况非常特殊,仅统计标的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案件。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中所统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范围比《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11〕42号)第100条第(3)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广。因为笔者在统计过程中发现,各级法院在确定案由时并不十分严格,裁判文书中写明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实际上包括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100条中的第(3)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第(4)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第(5)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以及第(7)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根据上述原则,纳入统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共计1052件。结合对这些案件的统计与分析,笔者将本书内容分为三编:
编为法律实务,该编以《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为纲,结合其它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重要法律规定,按照法律条文中所涉及的争议点,对全国各个法院在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所做出的典型裁判或所表达的典型审判观点进行对比,然后结合相关规定,对该争议点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做出分析并提出笔者自己的看法,以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或者至少为该争议的处理提供较为详实的法律或理论依据。
第二编为风险防范,本编收录了笔者所看到的、对于房地产及建筑业从业主体防范和化解风险具有警示和借鉴作用的部分案例。案例内容集中在企业管理漏洞方面,笔者根据判决书内容全部进行重新总结和编写,使重点更加突出、脉络更加清晰。这些案例一方面可以使相关单位了解风险可能发生的阶段以及时加强防范,另一方面也方便法律从业者作为培训案例使用。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