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50621244
中国近现代稀见史料,清代藏书家的学问与人生.
前言
凡例
序
卷一
释冕
释弁
释六服
卷二
六宗说
《麟之耻》说
《相鼠》说
《硕人》说
《木瓜》说
《黍离》说
《扬之水》说
《缁衣》说
《伐檀》说
《无衣》说
《蒹葭》说
《衡门》说
《菁菁者莪》说
殷人贵富说
卷三
《康诰》解
“观颐自求口实”解
贵黍贱稷解
《周礼》“王日一举鼎十有二”与《玉藻》“天子日食少牢”不同解
季冬始渔解
圜丘名稀解
《公羊》稀大于袷解
象箸解
昏礼世俗用马鞍解
《诗》“天命元鸟”不得作元鸟氏辨
《周礼》“共祭祀之好羞”不得作嗜好之物辨
祭地衣服不得同祭天辨
裼衣上不更有袭衣辨
经德秉哲论
卢子斡论
张平子论
卷四
《公羊测义》序
《虞乡续记》序
《兰苕集》序
《丝缀积闻》序
《广释名》序
《释龟》序
《爱日精庐藏书志》序
《爱日精庐藏书志》序
《金文》序
宋蜀大字本《月令》跋
《三礼疑义》跋
影写元元统刊本《国朝名臣事略》跋
影宋本《营造法式》跋
《稽瑞》跋
影写宋刊本《北山小集》跋
明修撰张止巷先生《待漏图》跋
荻洲张公蒲江《政迹图》跋
自书《金刚经》跋
卷五
覆褚仙根问稀郊宗祖书
上朱虹舫先生书
上受业师黄琴六先生论古文书
覆陈君子孽论五经博士书
与鹿樵从兄求呈进金文书
与周松俦乞代求孙子潇先生撰亡妻季孺人家传书
慰郭古于悼亡书
诒经堂记
重建传望楼记
武康访东野井记
卷六
先府君家传
先太孺人家传
叔父若云府君家传
陈子辈别传
傅锡书传
自赞
亡室季孺人真赞
附录一 张金吾作品拾零
《后村先生大全集》跋
《包氏说文解字补义》跋
《读书敏求记》跋
附录二 张金吾生平及家族相关文献
朝议大夫张君行状(黄廷鉴)
张月霄传(黄廷鉴)
张金吾小传
张月霄传(李兆洛)
张金吾小传(吴晗)
藏书二友记(黄廷鉴)
《读知不足斋赐书图》记(黄廷鉴)
答张月霄论作古文书(黄廷鉴)
诒经堂记(孙原湘)
张氏闻涛轩记(孙原湘)
张月霄妻季孺人传(孙原湘)
虞山张氏诒经堂记(阮元)
《诒经堂图》书后(翁同稣)
附录三 张金吾编纂作品序跋及著录
《丝缀积闻》不分卷(王欣夫)
《切韵指掌图》跋(张海鹏)
《广释名》序(吴慈鹤)
《广释名》序(赵怀玉)
《广释名》序(张大镛)
《广释名》序(黄廷鉴)
《广释名》跋(伍崇曜)
《广释名》(李慈铭)
校刻《吴郡志》跋(黄廷鉴)
《续资治通鉴长编》跋(黄廷鉴)
《释龟》二卷(王欣夫)
《北山小集》跋(黄丕烈)
《金文》序(阮元)
《金文》序(英和)
《金文》序(陈揆)
题张氏新编金文(陈揆)
《金文》序(黄廷鉴)
《金文》序(陈澧)
《金文》序(谭宗浚)
《金文》跋(黄廷鉴)
《金文》跋(伍绍棠)
《两汉五经博士考》序(黄廷鉴)
《两汉五经博士考》序(孙原湘)
《两汉五经博士考》序(李兆洛)
征刻《诒经堂续经解》启(孙原湘)
《爱日精庐藏书志》序(黄廷鉴)
张月霄书目序(顾广圻)
《爱日精庐藏书志》四十卷(耿文光)
《爱日精庐藏书志》三十六卷《续志》四卷(耿文光)
《爱日精庐藏书志》四卷(长泽规矩也)
《爱日精庐藏书志》三十六卷《续志》四卷(长泽规矩也)
《言旧录》序(季景和)
《言旧录》跋(刘承斡)
附录四 张金吾著述编纂总目
参考文献
张金吾《中国近现代稀见史料丛刊(第二辑):爱日精庐文稿》此前仅以稿本流传,现藏上海图书馆。此次点校以《上海图书馆未刊古籍稿本》为底本。
凡清人避讳字,如将“玄”写作“元”,为保持《文稿》历史原貌,一律不作更改。如出现因避讳而缺少笔画等情况,则使用现规范标准汉字。
此整理本以规范简化汉字为标准,然遇人名等,则视具体情况保持传统写法,不作更改,如“陈子凖”、“卢子斡”不作“陈子准”、“卢子干”。
原稿中出现个别字词错误,一般不更改原文,而在出错之字词后用口标出正确文字,如“藏弃[弆]”等。
为保持《文稿》原貌,对于作者本人注释,不作位置更动,仅在注释前用“〇”标示,并使用小五号字排版。
对于原稿中出现极个别漏字情况,则以“[]”补充漏字,并在脚注中予以说明。作者注释引文出现明显错误,亦不作更动,视具体情况在脚注中说明。
原稿中出现字迹模糊处,确实无法判断,则以“口”标示。
《中国近现代稀见史料丛刊(第二辑):爱日精庐文稿》附录中收录“张金吾生平及家族相关文献”若干篇,由于相关文献较多,附录中仅列举其较为重要者。附录“张金吾编纂作品序跋及著录”选择标准略同。
《中国近现代稀见史料丛刊(第二辑):爱日精庐文稿》:
《记》曰:“好贤如《缁衣》。”《孔丛子》曰:“于《缁衣》见好贤之至。”盖谓下之好贤,而非上之好贤也。是诗也,其殆周之人爱美武公,恐不能久居其职,故作此以讽平王欤?缁衣者,卿士听朝之服。武公以畿外诸侯人为天子司徒,去桓公时盖已有年。缁衣不已,敝而有待于改为、改造、改作者欤?授粲者盖美武公之不素餐,而欲王家常授以采禄也。夫进退大臣,其权实操之上,而亦视民心为转移。民以为贤,则察而用之;民以为否,则察而去之。古今不易之理也。民之爱武公者既如此,则王之待武公也宜何如?《书》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易》曰:“大亨以养圣贤。”古之君礼貌大臣,解衣推食有如此者。又何待草野小民咨嗟咏叹,几若有不能得此于上者,而徒托空言也!且武公非他,厉王之孙,宣王之侄,幽王之弟,平王之叔父也。以天潢之令德,作辅相于王家,丰功茂绩,当必有卓然在人耳目者,而何竞泯泯无闻也!是非平王用之不专,任之不久之过欤?
夫子删《诗》,载《葛蘸》于《王风》,所以戒后王之弃其九族也;载《缁衣》于《郑风》,所以戒后王之好贤不笃也。《序》云:“武公善于其职,国人宜之。”盖言周之人宜之也。又云:“美其德,以明有国善善之功者。”盖言武公为司徒,而能好善、行善道。此郑之所以世有其国也。嘻!武公以诸侯人为天子卿士,而民之称誉之愿望之者,拳拳如此,武公可不谓贤乎!作诗者可不谓好贤之至乎!“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此之谓也。而王不加察焉,此东迁之所以不振也。
《伐檀》说
国家治乱,安危之机,在乎审所尚而已,尤在乎审习俗之偏而导之以正而已。若不惟不正之,又从而加甚焉,则取亡之道也。夫因其习俗无所变革,泊然而无思,淡然而寡营,俾上下相安于无事,岂不甚善,然人之情必不能然。
变色者,争斗之始也。盗窃者,好利之极也。若不审其所偏而预为之防,且纵其情欲之所极,其终必至于旷然大变其俗而国随以亡。《伐檀》之诗,其明验也。
魏之始,不知所封为谁,盖周之同姓也。其地为舜、禹旧都,俭约之化,犹有存者。苟为君者率之以共俾俭而不至于啬,为臣者示之以礼,俾俭而不流于鄙。若是,则虞夏之俗何以远过。吴季子之观乐也,为之歌魏曰:“大而婉,俭而易,行以德辅,此则明主也。”盖叹其习俗之美,而其臣之不能以德辅君也。何以知其不能以德辅君也?盖于《伐檀》之诗知之。
《伐檀》者,刺贪也。刺在位者贪鄙无功而受禄,不素餐之君子不得仕进也。夫不素飱者,不贪者也。不贪者不得仕进,则在位皆贪鄙者可知也。贪鄙者而能以德辅君乎?不惟不能以德辅君而已,且将率一国之人而尽趋于贪也。君子读《伐檀》之诗而知魏之俗盖一变矣。今夫魏之俗以俭约著,何一变而至于贪哉!夫俭非贪比,而贪实俭之所致也。有一物焉,爱之而不用,俭也;有一物焉,而思更得一物,贪也。然必先有爱而不用之心,而后有更得一物之心,且更得一物之后,亦惟是爱而不用,而又思更得一物也。则不俭必不至贪,贪者所以济俭之实也。
然而贪亦视乎其人之分耳。在下位者,势既不足以逞其欲,且志小易盈,其患犹不深中于朝廷。若在上位者则不然,起居饮食,盖皆百倍于小民,而威令所及,即有非法之求,亦莫之敢抗。苟其贪也,则必强取豪夺以快其心,又必横征暴敛以盈其壑。而小民之脂膏、国家之元气,不至于剥削殆尽不止。且上行下效,其俗亦必日趋于贪鄙,而尽改其俭约之习。如《伐檀》之诗人,盖不数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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