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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7709114
本书稿主要研究不良资产的处置与金融风险防控相关问题,全书分为总报告和专题报告两大部分共计十一章,总报告论述二者的关系、现状与处置不良资产的政策建议。专题报告分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的不良资产处置问题,保险机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国资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二级市场、市场化债转股、不良资产证券化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国际经验等问题,并对我国不良资产与金融市场发展提出有针对性和可实施性的对策建议。
目录
总报告
不良资产处置与金融风险防控
一、不良资产处置在金融风险防控中的位置和作用
二、不良资产现状
三、不良资产处置进展
四、处置中的难点和问题
五、防范化解不良资产风险的政策建议
专题一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现状、问题与建议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及处置现状
二、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三、关于提高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质效的建议/61
专题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创新
一、不良资产市场发展分析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变迁
三、综合经营和业务协同中的不良资产处置
四、典型案例分析
五、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专题三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数量扩张转向功能提升
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和发展现状
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和运作机制
三、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政策建议
专题四
审慎推进保险机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
一、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
二、保险机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具有期限匹配的优势
三、保险机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主要有间接和直接两种路径
四、保险机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面临三个方面的风险
五、保险机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环境有待完善
六、推进保险机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发展思路
专题五
深化国资管理公司建设,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一、概述
二、国有企业在不良资产市场中扮演的角色
三、当前国有企业债务处置的现状和问题
四、国资管理公司债务处置现状、优势及存在问题
五、改进国有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建议
专题六
有序推进不良资产处置二级市场发展
一、大力发展不良资产处置二级市场意义重大
二、不良资产处置二级市场的发展和成效
三、不良资产处置二级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促进不良资产处置二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专题七
市场化债转股:存在问题与政策建议
一、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进展
二、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三、推动市场化债转股加速落地的政策建议
专题八
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进展、存在问题与政策建议
一、发展沿革与试点进展
二、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点与优点
三、试点中反映出的问题
四、政策建议
专题九
不良资产处置的国际经验
一、国际上不良资产形成的宏观背景
二、不良资产处置的国际经验
三、国际上不良资产处置的教训
四、国际上资产管理公司的存续转型
五、对我国的启示
专题十
优化商业银行资产结构,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决定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有效性
二、优化商业银行资产结构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国际经验
三、中国商业银行体系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对策措施
四、处置中的难点和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中,难点主要来自不良资产市场本身的特性,而存在的问题则来自监管、司法、融资、税收等多方面。
(一)处置难点
不良资产处置难点主要是不良形成后确认难、处置中减债难、交易时定价难和收购时融资难。四个因素相互影响。确认难阻碍了处置和交易,减债难、定价难影响了不良确认,融资难加大了定价难和减债难,而减债难也导致了定价难。
1.确认难
不良确认是处置的前提。不良资产确认难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银行自身的原因。由于不良率上升对银行有减少利润、制约信贷增长等诸多不利影响,而银行和监管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有隐匿不良的动机且不易被发现。二是监管政策方面的原因。银行监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指标往往是在高增长时期制定,在经济形势变差后没有及时调整。如财政部对国有银行根据利润核定工资总额,利润增长1%,工资总额增长0.6%,与银行实际发展需要和市场竞争环境不符。银行为了达到过高的监管指标可能隐藏不良。三是来自企业方面的原因。债务企业通过多元融资渠道借新还旧等方式,阻碍了不良显性化。
2.减债难
减债难是不良资产处置的固有属性。以不良资产的重要处置方式债务重组为例。重组中的债务减免和展期都是有条件的,不仅涉及对企业的资产和股东权益进行调整,也要对企业的公司治理、经营模式等进行改革。相关利益主体就重组方案达成协议的难度大、周期长、变数多。不良资产处置中,债权人对债务企业的约束力较弱,而有的政策在具体落实中有偏袒债务人的倾向,这些不仅使银行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也未能有效缓释企业经营风险,从而影响了处置效率。此外,目前不良资产处置主要以增量收益化解存量风险,一方面意味着存量风险显性化和处置需要较长时间,另一方面导致财政收入不足、风险较大的地区化解风险能力较弱、动力不足,因而减债更难。
3.定价难
不良资产定价难制约了交易和处置效率。定价难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回收率不确定性强。其既受微观资产和债务人属性、宏观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也因不同的投资人和处置主体、有差异的司法和信用环境而不同。二是不良资产市场供需不稳定、定价效率低。不良资产往往周期性、阶段性产生。在不良资产集中释放时,市场效率不高和价格折让较多,制约了银行进一步确认和处置不良的意愿。
4.融资难
不良资产处置机构融资期限短、成本高、渠道少,制约了不良资产业务开展。不良资产经营是资金密集型业务,收购需要大量资金,而处置周期和处置收益则受宏观经济形势、流动性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部分不良资产需要在经济周期的低点收购、高点处置才能获得收益。部分资产适合精细化管理、较长周期运作,以提升资产价值。四大AMC作为金融机构虽然可以通过同业拆借获取低成本资金,但是期限错配风险较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是金融机构,融资渠道更少、成本更高。
(二)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不良资产处置中,在不良资产市场主体、市场运行、处置工具、处置政策、监管体系、法律制度等层面都存在一些问题。
1.市场价格有泡沫化倾向,可能导致风险转移
由于不良资产形成的周期性较强,而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周期较长,就会出现政策落地滞后于现实的情况。目前从供给方看,一些地区银行不良贷款率已短期趋稳,银行主动转让不良贷款的意愿下降。从需求方看,四大AMC由于监管要求回归主业、上市等原因积极谋求不良资产业务的市场占比,而前期批量设立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陆续进入业务开展期。近年来一级市场供需逆转,价格不断提升。
不良资产处置一级市场的繁荣带动了二级市场的发展。二级市场投资人日益增多,其中有的并不具备专业能力,而是属于盲目跟风。特别是在股市、新三板和PE投资的泡沫依次破灭后,一批面向散户募资、承诺高收益的资产管理机构转战不良资产市场,造成投资者散户化和配资盛行。二级市场价格虚高与一级市场互动,加大了市场风险,并可能导致银行信贷风险向居民部门转移。
2.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形成重复建设,表现参差不齐
一些地方积极申请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是出于获取牌照的考虑,较少考虑地方AMC的现实需要、定位和长期发展,造成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重复建设。有的地方申请增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但当地不良贷款余额不高、增速不快,不良资产市场容量有限,家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并不饱和,从而形成了重复建设。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表现参差不齐。有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采取激进收购策略,甚至盲目、不尽调报价,加剧市场竞争,增大了经营风险。究其原因,或是经验和专业能力相对不足、定价能力和处置能力较弱,或是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分离、收购时缺少处置的盈利压力,或是非市场化因素如任务考核影响。有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收购过不良资产包,没有实际开展不良资产业务。鉴于不良资产呈现地域上的陆续集中爆发特征,相比四大AMC可以不断调整收购重点区域和延长处置时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局限于收购处置当地资产包,使其开展不良资产业务的可持续性较差。
3.不良资产处置创新方式效果欠佳
市场化债转股和不良资产证券化实施效果欠佳。市场化债转股签约率高,落地率低,明股实债项目占比较高。不良资产证券化在2016年额度仅使用不足三分之一, 2017年扩大试点范围后新增规模仍然不高,截止2018年8月末,首轮不良ABS的500亿元试点额度尚未用尽。
原因有三点。一是对处置方式的定位存在偏差。市场化的处置方式更适应案例操作,尤其这两种方式有很多限制条件,并不是市场主流处置方式,可能并不适合承担企业部门“降杠杆”的宏观目标。同质化复制、大规模推广可能使其从市场化方式异化为行政手段,而如果作为行政手段则又缺乏对处置损失的政策性补偿机制,终变形为形式上的债转股,实质上的债转债。二是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市场主体积极性不高。本轮债转股实施中,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缺乏降杠杆的主动意识和内生动力,有的企业视本轮债转股为争取外部支持豁免债务的机会,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为保护所属国有企业,强迫银行为主的金融债权人承担损失。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银行和实施机构对企业的约束力、控制力弱,就可能出现债转股企业运作不成功、未来再次陷入困境、实施机构蒙受重大损失的局面。三是市场成熟度低,配套措施不完备。例如不良资产证券化较之其他处置方式的优势并不明显。银行作为发起人综合成本较高,尽职调查不易开展,交易局限于银行间市场,次级档合格投资者不足,产品估值定价难度很大。
4.不良资产处置政策不够完善
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存在的主要政策问题有,债务减免政策操作性不强;税收政策不配套,特别是涉及土地的以物抵债处置方式税负高;部分核销呆账不能税前扣除等。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制转型后,开展市场化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原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及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解释部分已经过时。当前四大AMC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在其债权人地位认可程度、程序办理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在处置中缺少优惠政策支持,给处置带来极大困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体系更不完善。
5.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有待完善
目前,总体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细则仍处缺位状态。山东、江西等地制定了当地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但监管标准缺乏一致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通常由地方国资委或财政局发起并控股;地方国资委是地方国有企业主要出资人,地方国有企业包括地方融资平台可能形成较多不良资产;金融不良债权部分来自地方政府实际控制的地方金融机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不同于四大AMC,也是由地方政府实施。地方政府集债务人、债权人、风险处置者、监管者多重角色于一身,外部监管不足,这可能引起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不良资产的潜在风险。一是诱发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损害银行中小股东等相关者利益;二是产生虚假交易,甚至增大地方隐性债务风险,不良风险仅在体系内部转移而没有得到真正化解;三是可能损害市场公平,地方政府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区别对待四大AMC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6.不良资产处置司法保障不足
立法滞后。近年来,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一些产品处于法律与行业规范的灰色地带。与金融创新相比,立法步伐明显滞后。例如,催收行业发展很快,但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大量的催收处于灰色地带。一方面,合规的催收公司“放不开手脚”,催收收益不高;另一方面,暴力催收等导致恶性事件频发,而司法往往受限于“警方不得插手民间借贷纠纷”,难以界定处理暴力催收事件。
司法资源不足。在金融规模急剧膨胀、金融风险集中暴露的情况下,相关的司法资源没有同步增加,从而导致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普遍存在。
周期较长。目前,银行提起诉讼后,经过诉讼、审理、判决、执行等法定程序直至终结案,通常情况下快也需要近一年时间,这对于处置效率、资产保全、不良资产价值维护都构成了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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