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3044714
目录
绪论
一、TRIPS协定对商标的开放性定义
二、后TRIPS协定商标条约与非传统商标
三、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问题及国际注册界定
章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的理论问题
节非传统商标的内涵及外延
一、非传统商标的词源、内涵和外延
二、非传统商标的分类及其理论依据
第二节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一、国际贸易发展与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
二、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面临的商标独立性限制
三、非传统商标原样注册义务的国际法理论依据
四、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的特殊问题及其根源
本章小结
第二章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的国际法问题
节TRIPS协定下的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
一、TRIPS协定下的非传统商标
二、TRIPS协定非传统商标注册义务例外
第二节《巴黎公约》下的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
一、《巴黎公约》下非传统商标独立性原则
二、《巴黎公约》下非传统商标原样注册原则
三、《巴黎公约》下两种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途径
第三节马德里体系下的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
一、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与《巴黎公约》
二、马德里体系下的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实践
第四节后TRIPS协定商标条约下的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
一、《商标法条约》首次明确的非传统商标注册义务
二、《商标法新加坡条约》全面明确非传统商标注册义务
本章小结
第三章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的国内法问题
节美国的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问题
一、美国的非传统商标注册制度
二、在美国的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问题
第二节欧盟及主要成员国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问题
一、欧盟非传统商标注册制度
二、欧盟主要成员国非传统商标注册制度
三、在欧盟的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问题
第三节其他国家的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问题
一、澳大利亚的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问题
二、新西兰的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问题
三、新加坡的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问题
第四节各国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制度比较
一、各国非传统商标保护类型范围比较
二、各国非传统商标的显著性认定比较
三、各国非传统商标的功能性认定比较
四、各国非传统商标申请程序规定比较
本章小结
第四章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的特殊问题
节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的显著性问题
一、非传统商标的显著性问题
二、非传统商标的内在显著性认定
三、非传统商标的获得显著性认定
第二节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的功能性问题
一、非传统商标的功能性原则
二、非传统商标的功能性认定
第三节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的程序问题
一、非传统商标申请注册的程序要求
二、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的程序规定
本章小结
第五章在我国的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问题
节我国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立法及实践
一、国际条约下的我国非传统商标注册义务
二、我国《商标法》明确保护的非传统商标
三、在我国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的审查实践
第二节我国非传统商标注册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非传统商标注册保护的必要性
二、完善非传统商标注册保护的可行性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一主要缩略词和简称一览
附录二非传统商标注册审查指南(建议)
后记
本书旨在研究TRIPS协定和《巴黎公约》下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存在的特殊问题。绪论提出本书研究的问题及其重要意义,并界定了研究对象。正文各章主要内容如下。
章对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所涉理论问题作了一定探讨。节首先对非传统商标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为全书探讨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问题奠定初步理论基础,并讨论了非传统商标的词源及其国际法上的意义。非传统商标是相对于传统商标而言的,传统商标限于平面标记,包括文字、图形、记号等,非传统商标则包括多种型态;其次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分类,按照非传统标记是否能为视觉所感知将其分为可视标记和非可视标记两类,可视性标记包括立体、颜色、动态、全息图等标记,非可视标记包括声音、气味、味觉、触觉等标记。第二节对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分析,其中包括国际贸易日益发展与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之间的内在联系、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面临的商标独立性原则限制、非传统商标按原属国原样予以注册的国际法义务及其理论依据,以及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的特殊问题及其根源。
第二章着重对有关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的重要条约进行梳理,以明确相关国际义务。节分析TRIPS协定在条约法上首次对商标所作的宽泛定义及非穷尽性列表为非传统商标的国际注册创造了有利的法律条件;第二节分析《巴黎公约》下的商标国际注册原则,特别是商标独立性原则以及各成员国按原属国原样予以注册义务,同样适用于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第三节分析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为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提供了程序上的便利;第四节分别评析《商标法条约》首次承认可视性非传统商标保护,与《商标法新加坡条约》突破《商标法条约》的限制,全面承认非传统商标的保护。
第三章对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的国内法问题进行比较法分析,以了解在相关国际义务下有关国家的具体法律制度及其实践。节至第三节介绍和评析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加坡)非传统商标相关立法和实践,总结在上述国家或地区进行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所遇到的主要障碍。通过比较分析,可知各国对于非传统商标保护采取了不同的方式。这种差异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的种类和范围、非传统商标的显著性认定、非传统商标的功能性限制以及非传统商标注册的程序要件。为此,本章第四节对上述差异作了归纳比较。
第四章从理论与实践角度分析各国对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时产生的特殊法律问题,包括非传统商标的显著性和功能性认定问题,以及非传统商标申请的程序问题。节至第三节均先概述相关特殊问题,后具体分析实践问题。非传统商标在传统观念上一般并不被视为指示和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大多数非传统商标因此不具备内在的显著性,只有在申请人证明该标记通过大量使用已经获得第二含义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注册。由于非传统商标的特殊性往往具有实用或美学功能性,根据商标的功能性原则而被禁止注册。大多数国家要求采用图形方式来表达申请标记,而对于非传统商标尤其是非可视性商标,申请人通常难以满足各国有关商标申请的程序要件规定。
第五章基于国际条约义务约束与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已成趋势,对在我国的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问题进行研究。节论及在TRIPS协定和《巴黎公约》下我国负有的非传统商标国际注册义务、我国《商标法》含有的非传统商标、我国非传统商标注册审查实践及存在的问题;第二节讨论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与非传统商标注册保护的完善,在对修订有关非传统商标注册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分析基础上,提出了有关完善非传统商标注册保护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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