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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305136894
节 建设法规的概念
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第三节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第二章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节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第三节 建筑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第四节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第五节 工程案例分析
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第二节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第三节 工程案例分析
第四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概述
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第三节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第四节 工程案例分析
第五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节 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三节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
第四节 监理执业资格制度
第五节 工程案例分析
第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节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第二节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第三节 相关合同制度
第四节 工程案例分析
第七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节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第二节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节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第四节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五节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第六节 工程案例分析
第八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节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二节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节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五节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第六节 工程案例分析
第九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节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第二节 民事诉讼制度
第三节 仲裁制度
第四节 调解与和解制度
第五节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第六节 工程案例分析
第十章 建设工程其他相关法律制度
节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第二节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第三节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第四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第五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第六节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第七节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第八节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第九节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第十节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第十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第十二节 工程案例分析
参考文献
合同示范文本,是指由规定的国家机关事先拟定的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起示范作用的合同文本。多年的实践表明,如果缺乏合同示范文本,一些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不规范,条款不完备,漏洞较多,将给合同履行带来很大困难,不仅影响合同履约率,还导致合同纠纷增多,解决纠纷的难度增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请示的通知》中指出,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即:对各类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式样等制定出规范的、指导性的文本,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提倡、宣传,逐步引导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采用,以实现经济合同签订的规范化。
推行这一制度,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合同的签订合法规范,避免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防止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也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有利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及时解决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继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2013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三)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
合同示范文本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起参考作用,但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即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同当事人是否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无直接关系。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但无法律强制性,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第二节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劳动合同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由于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受劳动法律的约束与规范。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它一般始于劳动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劳动合同的终止之时。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无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何种期限的劳动关系,都需要双方将该期限用合同的方式确认下来,否则就不能保证劳动合同内容的实现,劳动关系将会处于一个不确定状态。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是1年、2年,也可以是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但是,超过两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祭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且劳动者本人又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定的解除情形(如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可以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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