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510440丛书名: 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项教材
因印刷批次不同,图书封面可能与实际展示有所区别,增值服务也可能会有所不同,以读者收到实物为准。
《中公版·2018吉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项教材:判断推理考点精讲与高分题库》公考笔试胜出的关键之一在于考生短板科目成绩的提升。提升短板,专项训练必不可少。中公教育研究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的*变化,结合历年公务员考试真题的特点编写出了本套专项教材之《判断推理考点精讲与高分题库》,本书具有以下特色:
1.题型分类精讲,重难点各个击破
本书将判断推理五大题型——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推理、事件排序、图形推理分为五篇,分别对其考查原理、考查重点、解题技巧进行细致讲解。并根据不同题型的难度、考查特点进行科学规划,详略安排得当。确保考生有效利用有限的复习时间,达到提升解题能力的目的。
2.专项特训固基础,实战模拟练能力
“没有一个人的知识能胜过经验”,基础的夯实必然是通过练习实现的。本书配备了“考点专项特训”“限时实战模拟”两大板块巩固考生基础能力。
“考点专项特训”——有针对性地强化训练专项题型。
“限时实战模拟”——模拟考场,培养现场考试感觉。
3.超值配套服务,全方位助力备考
购书享有移动自习室配套全方位服务——核心考点轻松学 在线题库任意练 考友圈答疑解惑 视频直播免费看!
本书分七篇进行讲解,按照其内容可分为三大板块:
1.题型专项精讲——前五篇内容根据公务员行测考试的实际情况,分为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推理、事件排序和图形推理五大板块,每个“考点”中精选历年考试中出现的重难点内容,配以相应习题,由浅入深的讲解,逐步引导考生掌握考试规律。
2.考点专项特训——包括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推理、事件排序和图形推理五篇,提供充足的专项模拟习题,确保考生在学习知识点后能够及时加以巩固,对前面的知识点有一个更深刻的认识,并内化为自身的能力素养。
3.限时实战模拟——3套判断推理限时模拟,在检测学习成果的同时,帮助考生积累实战经验。
考点一定义的基本构成
考点二定义判断题型详解
专项二定义判断解题技巧
考点一找关键词法
考点二选项对比法
专项一类比推理基础知识
考点一词项间关系
考点二类比推理解题技巧
专项二类比推理题型详解
考点一传统型
考点二对当型
考点三传统型题目的具体解题思路
考点四对当型题目的具体解题思路
专项一直言命题及推理
考点一概念间关系及直言命题的真假
考点二直言命题对当关系推理
考点三直言命题的变形推理
考点四三段论推理
专项二复言命题及其推理
考点一联言命题及其推理
考点二选言命题及其推理
考点三假言命题及其推理
考点四负命题及矛盾关系的运用
考点五假言连锁推理
考点六二难推理
专项三模态命题推理
考点一模态命题负命题间的转化
考点二模态命题与非模态命题推理
专项四削弱型、加强型和前提型题目
考点一削弱型题目
考点二加强型题目
考点三前提型题目
专项五解释型、评价型和结论型题目
考点一解释型题目
考点二评价型题目
考点三结论型题目
专项六智力推理
考点一真假型
考点二排序型
考点三匹配型
考点四数学型
专项一事件排序解题基础
考点一事件排序的基础知识
考点二事件排序解题步骤
专项二事件排序解题全攻略
考点一直接排序法
考点二代入排序法
考点三排除法排序
考点四首尾排序法
专项三事件排序实战技巧
考点一综合运用解题方法
考点二合理运用背景知识
考点三比较选项得出答案
专项一图形推理题型解读
考点一类比型图形推理
考点二顺推型图形推理
考点三九宫格图形推理
考点四分组分类型图形推理
考点五空间型图形推理
考点六图形推理扩展题型
专项二图形推理常考规律
考点一数量型
考点二特征型
考点三位置型
考点四组合型
考点五空间型
专项三图形推理分析方法
考点一特征分析法
考点二求同分析法
考点三对比分析法
考点四位置分析法
考点五空间型分析方法
特训一定义判断
特训二类比推理
特训三逻辑推理
特训四事件排序
特训五图形推理
限时实战模拟(一)
限时实战模拟(二)
限时实战模拟(三)
中公教育·全国分部一览表(286)
定义判断考点精讲
2017年吉林省考行测真题(甲、乙级)定义判断题量均为10题,其中乙级的考查题量比上年减少了5题。考查形式以单定义为主,未涉及多定义类型的题目。考查学科和知识点广泛,主要涉及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文学等多个方面。
定义判断题目的一大特点为所涉学科较为广泛,这一方面凸显了考试的公平性,同时也说明了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但这一特点却不是考生掌握定义判断题的关键所在,相反考生需明白,无论学科所涉范围有多广,解题方法都是相同的,攻克定义判断的关键在于对所给定义各个要点的把握。
要想快速准确地解答定义判断题,首先必须掌握一些定义的基本逻辑知识。
给一个概念下定义,就是用精炼的语句将这个概念的内涵揭示出来,也就是揭示这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
1.定义的要素
定义是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个部分组成:
被定义项是通过定义来揭示其内涵的概念;定义项是用来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概念;联结被定义项和定义项的概念是定义联项,一般用“是”表示,也可省略,而用“:”来代替。
定义可表达为:(被定义项)是(定义项)。
【示例】自我防御性归因是指通过强调自己对积极的、合乎期望的好结果的作用,缩小
(被定义项)(定义联项)(定义项)
对消极的、不合乎期望的坏结果的责任来保护自尊。
(定义项)
【示例】高峰体验:人在追求自我实现过程中,经过基本需求的追求并获得满足之后,在追求自
(被定义项)(定义项)
我实现时体验到的一种臻于而又超越时空和自我的心理满足感和成就感。
(定义项)
2.定义的逻辑方法
定义的方法主要是“属”加“种差”的方法。
“属”加“种差”,就是通过揭示概念邻近的“属”概念和“种差”来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可用公式表示为:被定义项=邻近属概念+种差
下定义的步骤如下:
步,找出被定义项的邻近属概念,即比被定义概念范围更大、外延更广的概念,以确定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属于哪一类事物;
第二步,找出种差,即找它的特有属性。图中被定义概念与邻近属中其他概念之间的线为被定义项的种差,即指被定义项的这个种概念与其所在属中其他种概念在内涵上的差别,这种差别也就是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同其他对象的本质区别;
第三步,按照“(被定义项)是(定义项)”的形式表达出来。
【示例】人是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动物。
这是给“人”下的定义。其中,“人”的属概念是“动物”,确定人是动物这类事物中的一种;“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是种差,是将人与其他动物相比较而得出的本质差别;“是”是定义联项,它把被定义项与定义项(属+种差)联结起来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定义。
公务员考试中所给出的定义是不容置疑的,这就要求应试者在解题时,要准确理解被定义项的内涵,不要放大或缩小,否则就会对定义产生误解,犯类似“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错误。
【示例】正方形就是四角相等的四边形。这个定义就放大了正方形的外延,四角相等的四边形不仅包括正方形还包括长方形,就是犯了“定义过宽”的错误。
【示例】矩形就是四角和四边都相等的四边形。很明显相对上例,这个定义就犯了“定义过窄”的错误。
3.定义判断的解题步骤
由于定义判断考查的是考生的领悟能力、严格理解和规范理解的能力,因此解答定义判断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
步,对定义进行快速扫读,过滤多余信息;全面把握定义,注意细节,以达到对定义的初步了解,并且找全、找准定义的属性;
第二步,结合选项确定价值的属性(可能有的定义属性很多,但真正有用的却很少),这一过程必须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
第三步,分析各选项中的案例,找到各选项的重心,并与定义属性对比,从而求解正确答案。
4.定义要点的分类
解答定义判断题目,关键要运用化整为零的思想,常用而且有效的方法就是提取要点法,但是怎样才能准确地提取出定义的要点呢?我们可以从主体、客体、主观要素、客观要素四个方面考虑,其中主观要素是指目的、目标等,客观要素则是指采取的手段、达到的效果等。当这些要点在题干中非常明确,并是解题的关键点时,解题将会变得比较顺利,这时考生只要能抓住要点,便能成功找出正确选项。定义的很多要点是可以通过提示词来确定的,常见的要点类型有以下几种:
(1)主体
主体,是指行为或事件的发动者、当事方。实际上,每个定义都会有主体,但是有的定义会特别指出主体类型,一般位于定义项的前面;当然还有一些定义的主体是大家都熟知的,往往不作为定义的要点,甚至有的定义中会省略主体。因此,在寻找定义要点时,首先要确定该定义是否有明确的主体。
【示例】角色模糊是指个人所体验到的工作角色定位的不确定性,包括工作职责的不确定、工作目标的不确定等,因此常造成工作流程上的混乱和工作效率的低下。在这个定义中“个人”作为角色模糊的主体,一般不作为定义的要点。
一般来说,在法律或行政类定义中,会出现有明显主体。另外,除了要重点关注主体本身外,还要特别注意主体的修饰词,如主体的数量、主体的性质等。
【示例】区域经济合作是指地域相近的国家或地区在经济上的联合与合作。在这个定义中就规定了主体是“地域相近的国家或地区”。
有的定义判断题目仅仅依靠区分主体就可以得到正确答案,但这样的题目毕竟是少数,实际上大部分题目需要结合其他要点来确定答案。
(2)客体
与主体相对应的是客体,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对象,是指行为或事件的承受者、被指向者。单独以客体为要点就能对选项进行判断的定义比较少,一般需和其他要点结合在一起才能判断。常见的提示词有“针对……”“对于……”等。
【示例】行政确认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在这个定义中“管理相对人”就是该定义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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