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0334082
节 研究背景与概念界定
一 研究背景
二 主要概念的内涵
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 乡村振兴战略的解读
二 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研究综述
第二章 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的发展历程
节 我国传统家庭老年保障制度概述
一 传统家庭养老的历史发展
二 传统家庭养老的丰富内涵
三 传统家庭养老发展的社会基础
四 宗族内部救助是传统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
五 传统家庭养老的历史评价
第二节 新中国以集体社队为主体的农村社区老年保障制度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传统家庭老年保障制度的延续
二 集体社队时期农村老年人保障的供给
三 集体社队时期农村社区老年保障的项目
四 以集体社队为主体的农村老年人保障制度的评价
第三节 改革初期以土地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家庭老年保障制度
一 改革初期农村老年人保障面临的变革与机遇
二 改革初期家庭老年保障的内容及其他老年保障状况
第三章 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老年人保障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
一 工业化趋势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二 计划生育政策调控下农村家庭结构及规模的改变
三 资源禀赋差异下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
四 社会舆论的导向与国家执政理念的转变
五 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
第二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农村老年人保障形式
一 家庭保障
二 自我保障与社区保障
三 商业养老保险
第三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构建
一 “五保”供养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开展
三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与推进
四 农村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
五 农村高龄老年津贴的初步设想和实践
第四节 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老年人保障制度评价
一 农村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初步构建
二 农村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水平仍待提高
第四章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目标
节 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及其阶段目标
一 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论逻辑
二 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
三 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目标
第二节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评价体系
一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评价体系的构建
二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评价体系的使用方法
第三节 乡村振兴战略下中国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目标
一 乡村振兴战略下中国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2020年目标
二 乡村振兴战略下中国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2035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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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目标的实现机制
第六章 结论及展望
参考文献
后记
首先,在人类社会尚未进入文明之前,基本的尊老养老观念并不存在。这一时期人类生产力极其低下,人类生存主要依靠野外狩猎和采摘果实来维持,获得食物的难度很大,整个社会群体随时面临饥饿的威胁。在这样的恶劣环境下,身体强壮才是存活下来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而身体衰弱,不能为群体生存发展尽力的老年人,有可能在食物缺乏或受到外界危险时首先被放弃,以保障整个群体的生存和延续。在人类这一生存本能的驱使下,在初的人类社会群体中老年人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尊敬和重视。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开始了农业定居生活,并确立了家庭婚姻关系,原始的尊老养老观念和家庭养老行为出现了。原始社会后期,人类进入了定居时代,开始了驯养和种植等农业活动。稳定的农业生产方式和定居生活方式,使老年人的重要性开始显现出来。在农业生产活动中,老年人所积累的有关气候、气象、作物以及动物的相关知识和经验等生产技能对年轻人来说极为重要。同时,在缺少变动的农业定居时代,老年人的丰富阅历和智慧,在日常生活中也显得非常实用和有效。至此,原始的尊老敬老观念逐步形成。家庭养老的产生是以家庭的出现为基础的。随着农业、畜牧业以及手工业的进一步分化,人类社会进入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的父系氏族。这种以父系家长主导的婚姻家庭关系改变了母系氏族社会“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的社会状态,终从父系血缘上确定了家庭亲子关系。这种生物性的血缘联系,既是家庭存在的基础,也是确立和保持代际关系的重要基础(姚远,2000)。但是,由于当时生产力低下,人类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也比较差,此时的家庭还不能成为独立的经济、生产单位,也无法离开氏族单独居住,所以家庭功能还非常单一,只具备生育功能。而家庭的其他六种功能,即生产、抚育、赡养、教育、休息与娱乐、消费,都由群居的氏族来承担。由于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氏族在养老过程中采取一律平等的态度,对氏族中的老人无差别对待。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剩余的出现,尧舜禹时期我国社会私有制开始产生。原始人群的生活方式被家庭生活方式所代替,家庭集生产、生活、生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细胞。家庭在成为独立的社会基本单位之后,才真正为家庭养老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家庭养老行为开始萌芽。
在家庭养老形成的过程中,孝观念的形成有着标志性意义。我国孝观念的萌发始于父系氏族社会对祖先神灵的宗教祭祀活动,在祖庙对祖先神灵供奉行礼即为孝。为了表达对祖先神灵的孝,一些氏族在祭祀活动中制定了一系列的礼仪制度,并通过这些礼仪程序将对祖先神灵的崇拜和孝敬,扩大到对族内老人的孝。到了周代,国家非常注重教化对统治的作用,积极提倡养老观念成为当时统治者进行教化的有力工具。通过对前代宴、飨、食等养老礼仪的“修而兼用之”,于每年腊月举行养老大典——乡饮酒之礼,积极提倡孝养父母的道德观念。西周的孝观念有了明确的两层内涵:一是对祖宗神的敬服,二是对在世父母尽奉养之责。其后,孔子及其所提倡的儒家文化开始对原始的孝观念进行更深的解读、完善和创新,使孝道观念具有了养亲、敬亲、爱亲的含义。而孟子对孝道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更详细的说明:“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谓孝矣。”这些对孝道规范的论述,涉及家庭中子女对父母生活关照的各个方面,标志着先秦时期我国家庭养老保障的初步形成(杨复兴,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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