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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517883丛书名: 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
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中公版·2019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法律专业知识(A、B卷通用)》吸纳中公教育公务员考试研发团队多年教研成果,紧随云南省考试大纲变化,立足实际考情,传授实战技巧。本书具有以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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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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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考点。本书在每一章前都根据历年真题列出重要考点,使考生有方向地复习。
3.复习建议。本书对每一章的内容都给出了复习建议,因为每一章的知识掌握的方法都有所不同,不能始终按一个方法复习。
4.讲授核心知识。全书贯彻“讲练结合”思想,在讲解核心知识过程中配以经典例题进行阐述说明,帮助考生真正吃透理论,学会运用。本书中也配有大量图表,对于较难理解、记忆的内容可以使考生一目了然、方便记忆。
5.双线备考助学。通过核心考点、在线题库、考友圈答疑、视频直播为一体的移动自习室,考生不仅可以学习基础理论、模拟实战考场,也能与专业老师互动、求教学习中的难题,还可以下载多种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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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法理学
第一节法的概念
第二节法的要素
第三节法的价值
第四节法的效力
第五节法律关系
第六节法律责任
第七节立法
第八节执法
第九节司法
第十节守法
第十一节违法
第十二节法律监督
第十三节法律职业
第十四节法律解释
第十五节法治与法制
第十六节法与政治
第十七节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第二章宪法学
第一节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宪法规范
第四节宪法关系
第五节宪政
第六节国体
第七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八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第九节政权组织形式
第十节选举制度
第十一节国家结构形式
第十二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十三节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十四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节国家机构
第十六节宪法解释
第十七节宪法修改
第十八节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第三章行政法
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行政法主体
第三节行政行为概述
第四节行政立法
第五节依申请行政行为
第六节依职权行政行为
第七节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八节行政程序
第九节行政复议
第四章行政诉讼法
第一节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三节行政诉讼管辖
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五节行政诉讼证据
第六节行政诉讼程序
第七节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八节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第九节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节行政诉讼的执行
第五章刑法
第一节刑法概述
第二节犯罪概念及特征
第三节犯罪构成
第四节正当防卫
第五节紧急避险
第六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七节共同犯罪
第八节罪数形态
第九节刑罚
第十节刑罚的裁量
第十一节刑罚的执行
第十二节刑罚的消灭
第十三节罪刑各论概述
第十四节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主要罪名
第六章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三节诉讼参与人
第四节管辖
第五节回避
第六节辩护
第七节刑事诉讼中代理
第八节刑事证据
第九节刑事强制措施
第十节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一节期间
第十二节送达
第十三节立案
第十四节侦查
第十五节起诉
第十六节刑事审判
第十七节第一审审判程序
第十八节第二审审判程序
第十九节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十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一节执行
第二十二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三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四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五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十六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和司法协助制度
第二十七节刑事赔偿制度
第七章民法
第一节民法概述
第二节自然人
第三节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第四节物权
第五节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节债权
第七节合同法
第八节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第九节知识产权
第十节侵权行为
第十一节婚姻家庭法
第十二节继承法
第八章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四节主管与管辖
第五节诉
第六节当事人
第七节民事证据
第八节期间
第九节送达
第十节法院调解
第十一节财产保全
第十二节先予执行
第十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四节诉讼费用
第十五节普通程序
第十六节简易程序
第十七节第二审程序
第十八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九节特别程序
第二十节督促程序
第二十一节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十二节民事裁判
第二十三节执行程序
第九章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环境保护概述
第二节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和其他公害
第四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与各类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节环境保护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第六节环境法律责任
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笔试课程
云南中公教育分部一览表
第一节法的概念
第二节法的要素
第三节法的价值
第四节法的效力
第五节法律关系
第六节法律责任
第七节立法
第八节执法
第九节司法
第十节守法
第十一节违法
第十二节法律监督
第十三节法律职业
第十四节法律解释
第十五节法治与法制
第十六节法与政治
第十七节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第二章宪法学
第一节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宪法规范
第四节宪法关系
第五节宪政
第六节国体
第七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八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第九节政权组织形式
第十节选举制度
第十一节国家结构形式
第十二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十三节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十四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节国家机构
第十六节宪法解释
第十七节宪法修改
第十八节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第三章行政法
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行政法主体
第三节行政行为概述
第四节行政立法
第五节依申请行政行为
第六节依职权行政行为
第七节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八节行政程序
第九节行政复议
第四章行政诉讼法
第一节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三节行政诉讼管辖
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五节行政诉讼证据
第六节行政诉讼程序
第七节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八节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
第九节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节行政诉讼的执行
第五章刑法
第一节刑法概述
第二节犯罪概念及特征
第三节犯罪构成
第四节正当防卫
第五节紧急避险
第六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七节共同犯罪
第八节罪数形态
第九节刑罚
第十节刑罚的裁量
第十一节刑罚的执行
第十二节刑罚的消灭
第十三节罪刑各论概述
第十四节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主要罪名
第六章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三节诉讼参与人
第四节管辖
第五节回避
第六节辩护
第七节刑事诉讼中代理
第八节刑事证据
第九节刑事强制措施
第十节附带民事诉讼
第十一节期间
第十二节送达
第十三节立案
第十四节侦查
第十五节起诉
第十六节刑事审判
第十七节第一审审判程序
第十八节第二审审判程序
第十九节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十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十一节执行
第二十二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三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十四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二十五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十六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和司法协助制度
第二十七节刑事赔偿制度
第七章民法
第一节民法概述
第二节自然人
第三节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第四节物权
第五节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节债权
第七节合同法
第八节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第九节知识产权
第十节侵权行为
第十一节婚姻家庭法
第十二节继承法
第八章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四节主管与管辖
第五节诉
第六节当事人
第七节民事证据
第八节期间
第九节送达
第十节法院调解
第十一节财产保全
第十二节先予执行
第十三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四节诉讼费用
第十五节普通程序
第十六节简易程序
第十七节第二审程序
第十八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九节特别程序
第二十节督促程序
第二十一节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十二节民事裁判
第二十三节执行程序
第九章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环境保护概述
第二节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环境保护的污染防治和其他公害
第四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与各类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节环境保护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第六节环境法律责任
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笔试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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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理学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是体现()的意志,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A.被统治阶级B.统治阶级C.无产阶级D.资产阶级
【答案】B。
二、法的现象和本质
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既是法的概念的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又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范畴。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以直观的方式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法的本质则是深藏于法的现象之后以至凭借直观的方式无从把握的法的内在联系。
三、法的特征
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具有四个主要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①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法律通过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②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法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件事而立的,而是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立的。③法是反复适用的。
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是认可。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些利益或者自由。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后者要求人们不得作出一定行为。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A.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
B.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
C.法律以外的其他国家政策,也可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根据
D.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
【答案】A。解析: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法律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是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一般都以具体的形式,明确地、肯定地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而不是模糊的、伸缩性很大的社会规范。但并不是说每个法的条文都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有的条文是用来说明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或有关术语的,有的条文是用来说明法的生效日期的,如此等等。至于“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的说法更是不准确的。由法的上述特征可知,B、D两项正确。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并非全部依据,国家政策也可成为司法机关判案的依据。因此C项正确。故本题选A。
四、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泛指法对人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类。法的这两种作用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的社会作用是目的。
1.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基于其规范性而对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是法对社会及公众最基本、最直接的作用,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
法的指引作用针对的是()。
A.本人的行为B.他人的行为
C.一般人的行为D.违法者的行为
【答案】A。解析: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针对的是本人的行为;法的评价作用针对的是他人的行为;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法的强制作用针对的是违法者的行为。故本题选A。
2.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法的社会作用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二是社会职能,即履行社会公共事务。
下列关于法的作用,不正确的说法是()。
A.法律规范通过配置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设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在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B.法律的评价作用的特点在于,它是用法律的规范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和综合性的标准来评判人们的行为,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其标准和核心是合法或不合法,违法还是不违法
C.法律之所以有预测作用,是因为法律具有规范性、确定性的特点
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主要体现法律的社会性,在本质上与法律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是矛盾的
【答案】D。解析:法的作用有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之分,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主要体现法律的社会性,但在本质上与法律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并不矛盾。D项错误。故本题选D。
五、法的局限性
法并非无所不能,它也有其局限性,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法只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手段之一,法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2)有时会出现合法但不合理的“个案不正义”现象。
(3)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认识法律的局限性,其意义在于使我们更全面、更理智地了解和掌握法律的特性,从而在运用法律的时候能够注重对其弊端的克服。为了减少和克服法律的局限性,应当进行适当的弥补和匡正。补救措施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规范并加强法律解释,判例形式的补充,法律程序的科学设计,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等。
第二节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较高的特点。同时,法律规则也应具有可诉性、合逻辑性、合体系性、可预测性等特性。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则从逻辑的角度看是由哪些部分或者要素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者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
法律规则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的。
(1)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
(2)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的部分。行为模式包括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前者即权利行为模式,后两者都属于义务行为模式。行为模式是任何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
(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者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当承担的相应的结果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法律后果包括合法后果和违法后果。
三、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现代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法典)大都是以条文为基本构成单位的。从其表述的内容来看,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指直接表述法律规范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的条文。这些非规范性条文不可能是独立存在的,它们总是附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规范性法律条文。
由此看出,应当把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区别开来。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也不是每一个法律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法律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一般来说,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是对应的,但是我们在法律条文中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是不同的,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形:①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②一个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③一个法律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④一个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四、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规则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
根据规则内容规定的不同,可把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可为或不可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应为或勿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又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与准用性规则
根据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与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援引或者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规则。
3.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根据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的不同,可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属于下列哪一个规则?()
A.授权性规则B.禁止性规则
C.任意性规则D.准用性规则
【答案】A。解析:但书内容中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属于授权性规则的假定条件,即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则军人的配偶有权要求离婚,而无须征得军人的同意。故本题选A。
五、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1.法律原则的含义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
法理学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是体现()的意志,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A.被统治阶级B.统治阶级C.无产阶级D.资产阶级
【答案】B。
二、法的现象和本质
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既是法的概念的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又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范畴。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以直观的方式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法的本质则是深藏于法的现象之后以至凭借直观的方式无从把握的法的内在联系。
三、法的特征
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具有四个主要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①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法律通过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②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法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件事而立的,而是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立的。③法是反复适用的。
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是认可。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些利益或者自由。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后者要求人们不得作出一定行为。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A.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
B.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
C.法律以外的其他国家政策,也可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根据
D.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
【答案】A。解析: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法律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是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一般都以具体的形式,明确地、肯定地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标准,而不是模糊的、伸缩性很大的社会规范。但并不是说每个法的条文都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有的条文是用来说明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或有关术语的,有的条文是用来说明法的生效日期的,如此等等。至于“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肯定的”的说法更是不准确的。由法的上述特征可知,B、D两项正确。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并非全部依据,国家政策也可成为司法机关判案的依据。因此C项正确。故本题选A。
四、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泛指法对人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类。法的这两种作用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的社会作用是目的。
1.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基于其规范性而对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是法对社会及公众最基本、最直接的作用,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
法的指引作用针对的是()。
A.本人的行为B.他人的行为
C.一般人的行为D.违法者的行为
【答案】A。解析: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针对的是本人的行为;法的评价作用针对的是他人的行为;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法的强制作用针对的是违法者的行为。故本题选A。
2.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法的社会作用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二是社会职能,即履行社会公共事务。
下列关于法的作用,不正确的说法是()。
A.法律规范通过配置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设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在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B.法律的评价作用的特点在于,它是用法律的规范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和综合性的标准来评判人们的行为,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其标准和核心是合法或不合法,违法还是不违法
C.法律之所以有预测作用,是因为法律具有规范性、确定性的特点
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主要体现法律的社会性,在本质上与法律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是矛盾的
【答案】D。解析:法的作用有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之分,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主要体现法律的社会性,但在本质上与法律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并不矛盾。D项错误。故本题选D。
五、法的局限性
法并非无所不能,它也有其局限性,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法只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手段之一,法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2)有时会出现合法但不合理的“个案不正义”现象。
(3)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认识法律的局限性,其意义在于使我们更全面、更理智地了解和掌握法律的特性,从而在运用法律的时候能够注重对其弊端的克服。为了减少和克服法律的局限性,应当进行适当的弥补和匡正。补救措施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规范并加强法律解释,判例形式的补充,法律程序的科学设计,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等。
第二节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较高的特点。同时,法律规则也应具有可诉性、合逻辑性、合体系性、可预测性等特性。
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则从逻辑的角度看是由哪些部分或者要素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者要素之间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
法律规则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的。
(1)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
(2)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的部分。行为模式包括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前者即权利行为模式,后两者都属于义务行为模式。行为模式是任何法律规则的核心部分。
(3)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者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当承担的相应的结果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法律后果包括合法后果和违法后果。
三、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现代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法典)大都是以条文为基本构成单位的。从其表述的内容来看,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指直接表述法律规范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的条文。这些非规范性条文不可能是独立存在的,它们总是附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规范性法律条文。
由此看出,应当把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区别开来。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也不是每一个法律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法律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一般来说,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是对应的,但是我们在法律条文中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是不同的,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形:①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②一个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③一个法律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④一个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四、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规则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
根据规则内容规定的不同,可把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可为或不可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应为或勿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又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与准用性规则
根据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与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经明确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援引或者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规则。
3.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根据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和程度的不同,可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者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属于下列哪一个规则?()
A.授权性规则B.禁止性规则
C.任意性规则D.准用性规则
【答案】A。解析:但书内容中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属于授权性规则的假定条件,即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则军人的配偶有权要求离婚,而无须征得军人的同意。故本题选A。
五、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1.法律原则的含义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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