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92256
内容简介
本卷的两组主题文章分别是2014年、2015年在上海财经大学召开的“比较民商法与判例研究两岸学术研讨会”上的案例比较研究主题报告。其他文章也曾在会议上进行论文报告。
编者在讨论确定选题和组织研究力量时,首先是考虑问题的重要性,即它应该具有理论上的探讨价值,好是有一定难度的争议性话题,例如,本卷“见义勇为”主题就反映了我国整个社会都在争论的“扶不扶”难题。其次要考虑主题案型在实践中发生的可能性和普遍性,因为既然是案例比较的国别报告,就必须考虑该类案型在该国实际发生的情况,倘若该国没有此类案例纠纷,无疑会给研究报告者造成无米之炊的窘境,研究的意义也将大打折扣。再次要考虑主题报告者的研究领域与主题的相关度和熟悉度。后要考虑选题的受众接受度。因为主题研究报告终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供全国的法律学习研究者阅读和批评,为激起大家对这一研究模式的关注和兴趣,鼓励对这些主题进一步的研究讨论,选题既不能太细微琐碎,也不能太空泛,好是能给更多的研究者“置喙”的机会,例如,本卷的“人工胚胎案”在会议研讨时,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学者,甚至医疗伦理界的学者,都参与到讨论中来。
目 录
主题案例研究之一见义勇为民事责任的比较法研究
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
——从德国法及台湾地区规定评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
南民一终字第75号判决吴从周(00)
法国法上的见义勇为叶名怡(0)
意大利法中私人救助研究
——兼谈见义勇为的债法基础建构肖俊(0)
见义勇为的民事责任
——日本法的状况及其对中国法的启示章程(0)
论英美法上的好撒马利亚人李昊(0)
见义勇为行为中受益人补偿义务的体系效应王雷()
主题案例研究之二人工胚胎法律问题的比较法研究
人工受孕体在当代意大利立法和判例中的地位徐国栋()
由死后人工生殖之相关裁判谈人工生殖法的禁制与开放戴瑀如()
法国法上的人工胚胎叶名怡()
英美法上的冷冻胚胎案李昊()
英国法上的人体胚胎规制体系李蕊佚()
法制化途中的人工胚胎法律地位
——日本法状况及其学说简评周江洪()
民商法原理与案例研究
从不法使人出生(Wrongful life)之损害赔偿诉讼看比较法案例詹森林()
不问祭祀问继承——祭祀公业和释字第728号解释陈荣传()
责任保险中的连带责任承担问题
——以机动车商业三责险条款为分析样本韩长印()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的实践困境与未来出路董学立王隽()
输血致害责任归责原则实证研究董春华()
论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
——以《合同法》第116条的实务疑点为中心姚明斌()
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
——从德国法及台湾地区规定评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
南民一终字第75号判决吴从周(00)
法国法上的见义勇为叶名怡(0)
意大利法中私人救助研究
——兼谈见义勇为的债法基础建构肖俊(0)
见义勇为的民事责任
——日本法的状况及其对中国法的启示章程(0)
论英美法上的好撒马利亚人李昊(0)
见义勇为行为中受益人补偿义务的体系效应王雷()
主题案例研究之二人工胚胎法律问题的比较法研究
人工受孕体在当代意大利立法和判例中的地位徐国栋()
由死后人工生殖之相关裁判谈人工生殖法的禁制与开放戴瑀如()
法国法上的人工胚胎叶名怡()
英美法上的冷冻胚胎案李昊()
英国法上的人体胚胎规制体系李蕊佚()
法制化途中的人工胚胎法律地位
——日本法状况及其学说简评周江洪()
民商法原理与案例研究
从不法使人出生(Wrongful life)之损害赔偿诉讼看比较法案例詹森林()
不问祭祀问继承——祭祀公业和释字第728号解释陈荣传()
责任保险中的连带责任承担问题
——以机动车商业三责险条款为分析样本韩长印()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制度的实践困境与未来出路董学立王隽()
输血致害责任归责原则实证研究董春华()
论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
——以《合同法》第116条的实务疑点为中心姚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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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第二卷)出版在即,编者谨就本卷文章的形成和主旨略作说明。本卷的两组主题文章分别是2014年、2015年在上海财经大学召开的“比较民商法与判例研究两岸学术研讨会”上的案例比较研究主题报告。其他文章也曾在会议上进行论文报告。如果把这些文章和会议的报告比喻为一场学术盛筵,那么首先要感谢制作这些美味佳肴的“厨师”们。于此不妨交代一下研究报告的设计和组织的考虑。
虽然每次会议的组织者名义上是“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所”,但从选题的设计到具体的报告人选,实际上较多依赖于与国内一些优秀的中青年民法学者的沟通、建议,甚至亲自“下厨”的支持。我们在讨论确定选题和组织研究力量时,首先是考虑问题的重要性,即它应该具有理论上的探讨价值,好是有一定难度的争议性话题,例如,本卷“见义勇为”主题就反映了我国整个社会都在争论的“扶不扶”难题。其次要考虑主题案型在实践中发生的可能性和普遍性,因为既然是案例比较的国别报告,就必须考虑该类案型在该国实际发生的情况,倘若该国没有此类案例纠纷,无疑会给研究报告者造成无米之炊的窘境,研究的意义也将大打折扣。再次要考虑主题报告者的研究领域与主题的相关度和熟悉度。幸运的是,我们迄今每次都能荣幸地邀请到各该法域的优秀专家。后要考虑选题的受众接受度。因为主题研究报告终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供全国的法律学习研究者阅读和批评,为激起大家对这一研究模式的关注和兴趣,鼓励对这些主题进一步的研究讨论,选题既不能太细微琐碎,也不能太空泛,好是能给更多的研究者“置喙”的机会,例如,本卷的“人工胚胎案”在会议研讨时,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学者,甚至医疗伦理界的学者,都参与到讨论中来。
当然,不论是主题选择还是组织实施,都还存在诸多不足,其中为遗憾的莫过于在发表这些比较法研究报告后,我们尚未来得及总结和提炼有关主题的各国民商法制对我国当下的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意义。尽管查阅“中国知网”上我们曾组织的案例比较研究文章,论文的引证数量逐渐上升,基于这些报告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也渐渐增多,但尚未观察到我们这些研究的实践性运用,因此编者也时常自问“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向何处去”。事实上,作为实践理性学问的法学,不论研究方法千差万别,但始终是以解决实践问题为旨归,唯其距离远近不同而已,此处不便展开论证。于此,编者权以本丛书第1卷的绪言《比较民法与判例研究的立场和使命》谈到的观点,即比较法研究很大程度上只是提供“解决方法的库存”,而不是直接解决问题的对策研究,作为可能面临实践意义追问的回应吧。
编者谨识
2016年2月21日
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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