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5023410
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用教材。
本书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系统梳理了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对包括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实操化进行了讲解,极具操作性,是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用教材。
前 言 001
第一章 党支部概述
第一节 党支部组织设置 001
第二节 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007
第三节 党支部工作原则和目标 009
第二章 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
第一节 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遵循 011
第二节 党员发展工作基本原则 014
第三节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016
第四节 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手续 017
第三章 党支部党员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
第一节 健全和完善组织制度 035
第二节 加强党员组织生活管理 055
第三节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060
第四节 党员党籍管理 062
第五节 党员党龄管理 064
第四章 党支部纪律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规范化
第一节 党的纪律的基本内容 065
第二节 党的纪律处分的原则、种类和程序 069
第三节 党的纪律检查 075
第五章 党支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
第一节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内容 078
第二节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082
第六章 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规范化
第一节 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094
第二节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方法 096
第七章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规范化
第一节 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 100
第二节 党组织换届选举基本概念 102
第三节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实施 110
第八章 党支部常用党务文书规范化
第一节 决议 116
第二节 决定 118
第三节 通知 121
第四节 请示 122
第五节 报告 125
第六节 总结 126
第七节 通报 129
第八节 计划 132
第九节 消息 136
第十节 通讯 137
第十一节 发言稿 143
第十二节 讲话稿 148
第十三节 推荐书 158
第十四节 政审报告 159
第十五节 党员鉴定 160
第十六节 会议纪要 162
附录:
中国共产党章程 165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19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支部是党的组织系统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领导党员和带领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斗堡垒,是党在社会基层单位的政治核心。《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明确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基层党组织是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地基固则大厦坚,地基松则大厦倾。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我们必须更加注重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是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可以使党支部整体功能明显增强,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更加突出,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任务的落实搭建平台。党建标准化、规范化是指导和落实党的建设的一套目标、制度、流程、载体、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为我们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对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重大举措,更为做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方向。2018年7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我们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我们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要求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关键是从严抓好落实”“要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这为各级党组织开展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因此,要大力推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毫不动摇地抓好基层、打牢基础,促使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2018年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炼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彰显出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坚定信心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到基层支部的坚强决心,明确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因此,在实践中,要把支部规范化建设抓严、抓实、抓细、抓到位,推动党支部基本组织规范化、基本队伍规范化、基本活动规范化、基本制度规范化、基本保障规范化,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使基层党支部强起来、党员队伍强起来、党的工作强起来,使党支部成为真正的战斗堡垒。
第一章 党支部概述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第一节 党支部组织设置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临时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一、基层党组织设置的一般做法
在实践中,党支部的设置一般有如下基本做法。
一是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 ~ 9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 ~ 2人。基层党委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单位,党员人数比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 ~ 21人、常务委员5 ~ 7人。在基层党委下可根据党员的人数及其工作分配情况,本着便于党员参加党的生活的原则,设立若干个党支部。
二是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 ~ 5人,最多不超过9人,其中设书记1 人、副书记1 人。在总支部委员会下面可设若干个党支部。
三是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人、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其中,正式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 ~ 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 人;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 人。
四是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人或50人,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会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这就充分表明,党支部委员会必须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
在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上,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 ~ 5年。《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根据这一规定,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职数设置及其各自的职责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同样由选举产生。所不同的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要从支部委员中选举产生。
在党支部委员会的职数设置上,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决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 ~ 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通常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在实践中,支部委员会通常由3 ~ 7人组成,可设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等。如果党员人数在20人以内的党支部,只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即可。党员人数很少的党支部,可由党员直接选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名。在党支部委员的职责分工上,一般是党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的全面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各委员分别负责某一或某些方面的工作。
党支部书记的职责。党支部书记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全面负责党组织的日常工作。《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召集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完成。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议或党员大会讨论,制订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组织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四是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五是抓好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严格党的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的职责。党支部副书记主要是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组织委员的职责。组织委员要在党支部集体领导下,做好党支部的组织工作。其具体职责:一是了解和掌握本组织的组织状况,做好本组织在组织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并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组织的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二是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纪律教育和党员培训;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三是负责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标准,根据本组织的情况,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四是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另外,有的基层党组织不设纪检委员,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也由组织委员负责。
宣传委员的职责。宣传委员要在党支部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具体职责:一是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的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二是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学习时事政策以及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三是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指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四是搞好党报党刊的通讯报道和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纪检委员的职责。纪律检查委员要在党支部集体领导下,分管纪律检查工作。其具体职责:一是负责党组织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二是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经常对党员进行党员权利及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教育,同各种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作斗争。三是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四是负责受理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五是经常向党委(党支部)和上级纪委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和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六是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及时申报本单位的县以上干部的个人收入情况。纪检委员受本单位党委(党支部)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以党委(党支部)的领导为主,在工作中如与党委(党支部)有不同意见,可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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