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7406655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编著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视角
◎把握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
◎着力提升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能力水平
本书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组织编写。本书在总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采取设问解答的形式,围绕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运用等各个环节,针对调查取证工作中容易出现的100个常见问题,逐项明确了取证内容、工作规范和基本要求,对于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能力和水平,落实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求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1.监察机关在调查取证工作中应当把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职务犯罪案件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3.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有哪些?
4.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涉及的相关规定主要有哪些?
5.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标准是什么?
6.如何确保调查取证工作的体系性?
7.如何审查运用证据认定犯罪事实?
8.监察机关初步核实阶段收集的证据能否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
9.监察机关能否直接使用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
10.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证据应当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11.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顶层设计,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战略举措。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立了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同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了监察与刑事诉讼衔接的各项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建立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帮助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落实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在系统总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标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标准,组织编写了《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调查取证工作百问百答》一书。
本书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围绕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运用等各个环节,针对实践中容易出错的常见问题,逐项明确了取证内容、工作规范和基本要求,同时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对应的具体规定。本书既可以作为各级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的工具书,又可以作为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的参考书。
为便于查阅,本书以问题为导向,采取设问解答的形式,共设计问答100个,每个问答均由提问、解答和相关规定链接三部分构成。提问贴近实践、简洁明了,解答明确具体、指导性强,相关规定链接全面、清晰。全部问答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证据分类收集与运用;第三部分是主体身份证据;第四部分是量刑情节证据;第五部分是常见职务犯罪案件主要证据;第六部分是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材料。
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有哪些?
参照刑事诉讼相关规定,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被调查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是涉嫌职务犯罪事实是否存在。
三是涉嫌职务犯罪事实是否为被调查人所实施。
四是被调查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是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被调查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是被调查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是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是有关管辖、回避等程序事实。
十是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相关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
第六十四条 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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