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58368
《法律哲学》论述的是法律规范的病理和医理。全书共设3个病理:法律的模糊不明、法律的冲突、法律的漏洞。针对这三个病理,以3编:法律模糊及其救济、法律冲突及其救济、法律漏洞及其救济,9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模糊的释明、法律推理与法律模糊的释明、法律论证与法律模糊的释明、效力识别与法律冲突的消解、利益衡量与法律冲突的消解、事实替代与法律冲突的消解、类推适用与法律漏洞的填补、法律发现与法律漏洞的填补、法律续造与法律漏洞的填补进行医理论述。
导论:规范分析方法
一、何以我国法学长期以来方法缺席?
二、法学领域中的三种实证
三、规范分析方法:一种合法非法、运行效果、
权利义务分析方法
四、规范分析方法的普通对象:制度事实
上篇法律模糊及其救济
导言法律的病灶之一:模糊不明
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一、法律解释、一般问题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二、法律解释、字面辨析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三、法律解释、意义限缩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四、法律解释、意义扩张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五、法律解释、历史溯源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六、法律解释、比较分析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七、法律解释、目的(体系)说明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典型案例(一)许霆案:扩张解释还是类推定罪?
第二章法律推理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一、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之对接与乖张
二、法律推理,在法律解释所不及处
三、演绎推理、大前提与模糊释明
四、归纳推理、小前提与模糊释明
五、辩证推理、实质性抉择与模糊释明
六、类比推理、判例制度与模糊释明
典型案例(二)彭宇案:通过推理确定小前提
第三章法律论证与法律模糊的释明
一、观点多元、复杂推理与论证解决
二、理性论辩、法律论证与模糊释明
三、主体互动、推理交锋与模糊释明
四、疑难复杂案件、解决方案交涉与模糊释明
五、实质合理、可接受性与模糊释明
六、协商辩驳、理性妥协与模糊释明
典型案例(三)河鲈科淡水小鱼案:通过论证释明模糊
中篇法律冲突及其救济
导言法律的病灶之二:法律冲突
第四章效力识别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一、效力识别、原则优先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二、效力识别、上位法优先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三、效力识别、特别法优先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四、效力识别、新法优先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五、效力识别、程序法优先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六、效力识别、国际法优先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典型案例(四)李慧娟法官判决种子纠纷案:法官效力识别的边界?
第五章利益衡量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一、利益衡量、价值冲突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二、利益衡量、利益冲突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三、利益衡量、主体身份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四、利益衡量、社会规范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五、利益衡量、社会舆情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六、利益衡量、社会形势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典型案例(五)泸州“二奶”遗赠案:公序良俗原则优先
第六章事实替代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一、事实替代、调整不能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二、事实替代、事物规定性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三、事实替代、既有规则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四、事实替代、两造协商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五、事实替代、社会交涉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六、事实替代、(法官)规范构建与法律冲突的消解
典型案例(六)顶盆过继案:以习俗替代契约
下篇法律漏洞及其填补
导言法律的病灶之三:法律漏洞
第七章类推适用与法律漏洞的填补
一、法律漏洞、类推适用与漏洞填补
二、类推适用、事实判定与漏洞填补
三、类推适用、效力等级与漏洞填补
四、类推适用、法律限制与法律漏洞的填补
五、类推适用、可接受性与漏洞填补
六、类推适用、判例规则和漏洞填补
典型案例(七)中国网游案:虚拟财产也是财产
第八章法律发现与法律漏洞的填补
一、法律发现、法律不能与漏洞填补
二、法律发现、个案规定与漏洞填补
三、法律发现、民间规范与漏洞填补
四、法律发现、社会政策与漏洞填补
五、法律发现、法学理论与漏洞填补
六、法律发现、生活常理与漏洞填补
典型案例(八)里格斯诉帕尔默案:从公共政策中发现法律
第九章法律续造与法律漏洞的填补
一、法律续造、法律拟制与漏洞填补
二、法律续造、法官造法与漏洞填补
三、法律续造、内心确信与漏洞填补
四、法律续造、道德取向和漏洞填补
五、法律续造、政治倾向与漏洞填补
六、法律续造、法官能力与漏洞填补
典型案例(九)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通过判例续造宪法权利
《法律哲学》这部书,由湖南人民出版社于2009年年初出版,现征得湖南人民出版社及该书初版编辑戴军先生的同意,纳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谢晖法学论著系列”中再版。
该书既是一部有关法律哲学的作品,同时也是一部探究司法方法体系问题的作品。所以,为了文题之适切,在再版时加了个副标题–司法方法的体系。狭义上讲,法律方法所讲的就是司法方法,因此,两者间并无根本区别。但广义上讲,除司法方法外,法律方法还包括立法方法、行政(执法)方法、(律师)法庭论辩方法,甚至公民用法方法、守法方法等,因此,司法方法仅仅是法律方法之一种,这正是我在本书再版时给书名加副标题的”司法方法的体系”,而不用”法律方法的体系”之缘由。
关于司法(法律)方法的体系,在我国学界,大多以法律解释这个词为纲领,提挈其他所有的司法方法,如王利明、梁慧星、王彬等,皆是如此。也有学者以论题学、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利益衡量、漏洞补充等作为构建司法方法的逻辑起点,如舒国滢、张继成、熊明辉、张宝生、张斌峰、焦宝乾、张利春等。郑永流则从法律人的思维过程出发,阐述其阶梯式法律方法体系。这些有关法律方法体系的不同观点和论述,各有千秋。
本书则尝试从”法律病灶”这一法律的问题出发,并通过对”法律病灶”的类型化处理,对症下药,阐述针对不同”法律病灶”的司法应对手段。透过此,本书也对常见的各类法律方法及其适用领域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论述,与此同时,还提出了”事实替代”这一独特的司法方法。在相关研究中,笔者试图贯彻的基本方法–规范分析方法。自然,这一有关司法方法体系的论述,也是一种尝试性的研究。这一司法方法之理论体系,能否与司法实践中法律运用的方法相呼应?尚有待司法实践之检验。
有了体系,并不意味着这个体系就一定完善。在司法方法论的研究上,我一直未曾止步于这一体系,也一直探寻在此体系基础上,设法进一步完善该体系。尽管在本书之外,并未形成专门的、系统的著述,但不时有相关的研究论文发表。因此,对相关的后续研究,我将结集为《法律(司法)方法论》一书,也将收在”谢晖法学论著系列”中,静待读者们届时能并观两书,比较阅读,或更有收获。
因此,本书再版时,并未改动初版的内容,只对其标点和个别文字做了修改。感谢湖南人民出版社及戴军先生慷慨授权本书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也感谢法律出版社及本丛书策划人周丽君编辑热情应允将本书纳入”谢晖法学论著系列”中再版!本书的再版,受到中南大学法学院及该院陈云良院长的特别支持,在此特致谢忱!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