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轻型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208153639
编辑推荐
本书显示了与施米特及其“犹太之物”概念之间公开的或者默默对立的观念史、概念史的关联。
内容简介
全书共分五章。在*章,研究施米特对待纳粹主义立场与对待“犹太人”的明确态度问题。接着,在研究概念史、观念史问题的第二章至第四章中,探索上述立场表明的多层次的前半部历史。此三章中任何一部分,都涉及施米特著作中与犹太教对立的结合点,即普遍主义、分离主义和加速性。在第五章,讨论施米特在战后的立场。“卡尔• 施米特与犹太人”的主题,即使单纯列举施米特的业绩,并且由现实中乃至想象上“犹太人*好的朋友”也无法阐释清楚。同时,对犹太人及犹太教这种争辩的结果,有待于对施米特与法学上的分析。这一点,是本书根本目的所在。
前 言
卡尔·施米特大名鼎鼎。他或许是20世纪被谈论最多的德国法学家,也应该是对其评价中分歧点最多的法学家。研究施米特著作的法学家、政治学家、神学家、德国学家、历史学家,不限于德国,在美国、法国、西班牙与意大利,也层出不穷。即使从最近五年来看,仅仅对其研究状况作一概括,就不是一本书所能包容的了。佛兰德(Flandre)佛兰德:一译弗朗德勒,法国与比利时交界地区。——译者注(全书脚注均为译者注)的比埃特·托密森(Piet Tommissen)教授几年中一直致力于编辑施米特研究目录,所编纂的1959年、1968年、1978年的三份目录,收录了1600篇以上的有关论文。尽管如此,真正的“施米特复兴运动”(SchmittRenaissance)是在此后才方兴未艾的。1施米特最有名的著作有《政治浪漫主义》(Politische Romantik, 1919)、《论独裁》(Die Diktatur, 1921)、《政治神学》(Politische Theologie, 1922)、《罗马天主教与政治形式》(Rmischer Katholizismus und politische Form, 1923)、《政治的概念》(Der Begriff des Politischen, 1927)、《宪法学说》(Verfassungslehre, 1928)、《合法性与正当性》(Legalitt und Legitimitt, 1932)、《利维坦》(Der Leviathan, 1938)此处所说《利维坦》,全名应为《霍布斯国家学说中的利维坦》。、《大地法》(Der Nomos der Erde, 1952)、《游击队理论》(Theorie des Partisamen, 1963)。这些著作乃至小册子无论哪一种,都没有能够得到普遍的肯定。但即使只将书名作一排列,就足以引起方家的注意了。使施米特著作得以焕发魅力的,与其说是依靠他那勃发的理论创造力,不如说是他将讨论与决定(Diskussion und Dezision)、友与敌(Freung und Feind)、合法性与正当性(Legalitt und Legitimitt)、规范与律法(Nomos und Gesetz)、陆与海(Land und Meer)、遏制力与反基督(Katechon und Antichrist)等基础概念对立化的研究方法。有赖于这些基础概念,施米特获得了优秀思想家、简洁表达者的声誉。但是,许多读者感受到的施米特著作与人格,绝非来自所谓思想的一致性;8恰恰相反,其独特魅力完全产生于他所解释的各种概念的外在清晰度,以及其个人形象的不透明度。他的著作的传播,与他心中有所感叹而提出的17、 18世纪法典文献2同样具有一种神秘性。卡尔·施米特与犹太人序言施米特著作影响所达到的异常程度,即使在他参与纳粹主义并发表反犹主义言论后,也未曾削弱。他对1936年纳粹法律家联盟以“法学领域的犹太主义”(Das Judentum in der Rechtswissenschaft)为主题的大会——该会议使人想起理查德·瓦格纳(Richard Wagener)理查德·瓦格纳:1813—1883,德国作曲家、指挥家。代表作有歌剧《特里斯坦与伊索尔德》(Tristan und Isolde, 1865)、《纽伦堡的名歌手》(Die Meistersinger Von Nürnberg, 1868)等。臭名昭著的论文《音乐领域的犹太主义》(Das Judentum in der Musik, 1850)3——的组织运作如此不遗余力,也没有妨碍他的论题与概念影响的扩张。尽管1947年至1951年施米特手记中仍然吐露出反犹主义观点——该手记在其死后的1993年以9《注释集》(Glossarium)为题出版——他被人们的接受也并没有因此受阻,没有受到负面影响。人们至今几乎没有研究施米特学术生涯中所延续的犹太人与“犹太之物”(dem Jüdischen)的对立,及其与他的著作之间的关系。这里有错综复杂的原因,最重要的是必须注意施米特与他弟子的态度。施米特并不承认自己是一个反犹主义者,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他一直声称自己早期言论决非反犹主义的。当出现对他的“反犹主义”(antisemitisch)的异议时,他就用“犹太人评论”(judenkritisch)取代“反犹主义”一词为自己辩护。4施米特最忠诚的弟子再三强调他的完美无瑕。他们为此采用两种战略。一种是指出施米特的个人朋友关系。确实,施米特与犹太人多方面的联系影响到众多读者。被看作犹太人的,即使改宗天主教与新教的人,在施米特眼中,也仍然属于犹太人。本书也遵从这一规则。他们尽管属于“犹太的”,施米特却并不回避与他们中的一些人作为朋友交往。从施米特把所著《宪法学说》献给他年轻时的朋友、死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弗里茨·艾斯勒(Fritz Eisler),并且与弗里茨的弟弟格奥尔格(Georg)保持密切往来,1945年以后又有新的接触这件事中,我们可以明白这一点。5这同时也给人们留下施米特与知识界朋友私交之广泛的印象。1915年以后,施米特就有关辞职的事情,亲笔给德恩卡和亨姆普累特出版社(des Verlages Duncker & Humblot)经理路德维希·费伊希特万格(Ludwig Feuchtwanger)写信。610施米特与国民经济学家莫利茨·尤利乌斯·博恩(Moritz Julius Bonn)也有密切交往。7他在1928年受柏林商科大学招聘时,得到博恩的关照。同时,他与作家赫尔曼·布洛赫(Hermann Broch)、早期法西斯主义理论家与法学家记者瓦尔德马尔·古里安(Waldemar Gurian)也有往来。8施米特还与20年代著名的社会民主主义法学理论家赫尔曼·赫勒(Hermann Heller)赫尔曼·赫勒:1891—1934,德国政治学家。过往甚密。91933年以后,施米特为同事艾尔温·雅各比(Erwin Jakobi)写推荐信,坚持雅各比不适用反犹太的《恢复职业文官法》(Gesetzes zur Wiederherstellung des Berufsbeamtentums)。他与雅各比,是一年前共同拥护巴本(Papen)总理因普鲁士政府被解散而向国事法院起诉的关系。1011他还与法学家阿尔伯特·亨塞尔(Albert Hensel)11以及格哈德·拉萨尔(Gerhard Lassar)12频频往来。无论是传记还是常识都告诉我们,重要的是施米特与保守法学家埃里希·考夫曼(Erich Kaufmann)的关系,特别是与作为他最重要论敌的法学与法哲学家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汉斯·凯尔森:1881—1973,德国公法学家,曾任维也纳大学教授,纯粹法学派奠基人。凯尔森流亡美国前,曾长期在德国执教,与施米特不仅在法学思想上针锋相对,在同行关系方面也有摩擦。的关系。13同样,施米特给后来的联邦宪法法官格哈德·莱布霍尔茨(Gerhard Leibholz)以很高评价一事,为人们所津津乐道。14人们还指出他与卡尔·洛维特(Karl Lwith)、1512卡尔·曼海姆(Karl Mannheim),卡尔·曼海姆:1893—1947,德国社会哲学家。16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弗朗西斯·罗森斯蒂尔(Francis Rosenstiel)、17雷蒙德·阿隆(Raymond Aron)、18亚历山大·科耶夫(Alexandre Kojève),以及宗教哲学家雅各布·陶伯斯(Jacob Taubes)雅各布·陶伯斯:1923—1987,德国宗教社会学者、犹太学家。之间的关系。19就施米特的弟子与崇拜者来说,有瓦尔特·本雅明(Walter Benjamin)、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作为法兰克福学派领袖的法学家奥托·克希海默(Otto Kirchheimer)、弗兰茨·诺伊曼(Franz Neumann)。20施米特只要有机会,就会为恢复自己的名誉而毫不犹豫地利用犹太人。施米特在战后的一般阐述者,很难分清楚哪些是施密特本人为自己、哪些是其他人为他辩护的意图,于是带来了奇妙的后果。其名闻遐迩的例子,就是本雅明的《德国悲剧的起源》(Trauerspielbuch)中对施米特的肯定之处,被阿多诺(Adornos)删除。相反,本雅明著作编纂者却忽视了本雅明寄给施米特的唯一能够确认为1930年的信,尔后又肆无忌惮地作为其他文献“引用”,最后才由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将其归入篇幅庞杂的信函类中。2113回避这种论题的另一种战术,见于1988年为卡尔·施米特百年诞辰出版的纪念大会论文集。在那里,以使人联想到施米特形象的罗马天主教会所编《异教徒总录》(Complexio oppositorum)的形式,刊载了28名作者的论文。作为编者的行政学家赫尔穆特·古里奇(Helmut Quaritsch),在以“关于与卡尔·施米特的人格、著作的交往”(ber den Umgang mit Person und Werk Carl Schmitts)为标题的这个大部头论集的前言中发出警告,直言不讳地说对施米特反犹主义的责难完全是主观臆断,根本没有触及施米特思考的核心:“如果施米特是一个反犹主义者,对他1910年至1978年期间写的40部书和200篇论文来说14……,又有什么意义?”22古里奇为了显示正确评价施米特的“原则”,苦心回避令人生厌的论题,提出了揭示施米特与其崇拜者、“纯粹犹太人”的雅各布·陶伯斯23关系的逸闻,对有关施米特反犹主义著作特别微妙、难以应对的发问,则作为异端审问式的非礼加以呵斥。24施米特与他的弟子,深刻理解了在接受施米特著作影响下形成的策略。这种异常的现象,由于与往昔纳粹的关系并在以后拓展的机械论而得到决定性的推进。纳粹主义后来的历史关系到个人的罪责,在联邦共和国尤其是加以否认与抹杀的历史。25诚然,在战后阶段,纳粹的反犹主义者面对战争中遗留的堆积如山的尸体,曾经多次公开表达过遗憾的或嫌恶的念头。但是那种尽可能用抽象态度进行道德评判的对象,特别是在大学范围内,从魏玛共和国(der Weimarer Republik)魏玛共和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建立的共和国,正式名称为“德意志国”,因实施1919年在魏玛(Weimar)召开的制宪会议通过的宪法而得名。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废除魏玛宪法,实行专制统治。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大学教授具体的反犹主义言行、知识精英参加纳粹所开展的反犹主义活动,可以说是触目惊心的。2615换言之,对于“单纯而热闹的”反犹主义及其结果加以判罪,并对各种反犹主义言论采取机会主义的不痛不痒的指责,司空见惯。然而,“并非那样单纯”的反犹主义——特别是SS(纳粹党卫军)与SD(纳粹秘密情报机关)内法律部门出身的精英官僚们所抱反犹主义27——的原因与意义,无可怀疑地应该加以探究。马丁·布洛夏特(Martin Broszats)的考察从这个角度出发,赞成迥异于对纳粹的传统看法,认为不要将个人的罪与共同责任混为一谈,乃至加以过于简单地清算审理与处罚,而应该注意隐蔽着的东西。28禁忌(Tabus)的意义,作为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西格蒙德·弗洛伊德:1856—1939,奥地利心理学家,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有名的题目,对于涉及错综纠缠的共同犯罪的社会机械论研究,直到今天也没有丧失其价值。弗洛伊德说禁忌的意思来自两个相反方向。禁忌一方面具有“圣物”的先兆;另一方面,禁忌被看作是“令人讨厌的、危险的、应该被禁止的、不纯的东西”。所谓“禁忌”,是为了避免伴随“接触尸体”而来的危险所应该采取的预防措施。29这是适应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状况的。对死者的禁忌,正如弗洛伊德所写的那样,显示出与失去朋友那样普通的悲痛不同的作用。也就是说,可以触及的恐惧,是无意识地看到死亡,或者是想到自己对其应该承担的责任所引起的。3016除此之外,在施米特思考中接受最多的是纳粹主义(nationalsozialistischen)与保守背景下的“民主化”(demokratisierung)的进程。由于1945年以后依旧残存敌人的烙印,占领军向民主主义方向转折的作用,或多或少受到抑制。作为所谓纳粹主义原因列举的,有现代主义、大众化与世俗化。具有历史讽刺意味的是,如今这些概念对于说明纳粹主义起到了关键作用;31而抗拒魏玛共和国时代现代主义、实证主义、世俗化的反议会主义斗争,却摇身一变,成了民主主义(接着又是活跃的民主主义)名义下的反纳粹主义。于是,纳粹主义在政治上、道德上的失败,就可以认为不是根本的立场问题。所谓反犹主义的主题被完全剔除,当年的纳粹党人施米特,就被打扮成魏玛宪法的保守的坚持者、奋而抗击纳粹主义灾难的魏玛拥护者。这个变化一旦出现就一直延续下来。1945年是德国历史的一个转折点。在联邦共和国,认真主张延续纳粹德国的人不复存在了。而与这个转折并存的,仍然存在着重要的连续性。其中最简明的理由,正如海因茨·布德(Heinz Bude)所说的那样,是由于“社会中坚人物的连续性”。32除了几项典型的政治功能,在其他方面——学术界、工业界、商业界、大学与研究所——从1933年至1945年期间肩负着纳粹社会责任的人们,在1945年以后,也同样担负起民主主义的重任。17即使这些事情,就已经是在制度上完全阻碍德国精英反犹主义学术研究的主要原因。33纳粹主义在其后的历史大多还没有被编写出来。这部历史主要应该是理念史、精神史(die Ideenund Geistesgeschichte)。正是在此领域,人类记忆能力特别明显地表现出来。萨乌尔·弗里德兰德(Saul Friedlnder)在与马丁·布洛夏特的争论中指出:“这一点上,正常的东西比起非正常的东西,能够理解的东西比起难以理解的东西,可以比较的东西比起不好比较的东西,耐久的东西比起难以耐久的东西,更招人喜欢。”34对哲学、社会学、精神分析学、法学发展的关注尚不很充分。就我们的宗旨来说,法学与历史学的研究,比起其他任何研究来,都更有意义。35迄今为止,即使在法学的发展中,即使在战后初期自然法的复兴中,甚至在历史学与反犹主义对立的各种形态中,对施米特的研究,虽然得到某些推进,整体上依然长期裹足不前。以上所举的个人的、学术上的策略与历史的一切理由,都渊源于“施米特与犹太人”(Carl Schmitt und die Juden)的题目。对该题目迄今为止尚未进行体系化的研究。与此同时,正如已经指出的,有关施米特的文献正在不断出现。在最近几年中,除了施米特的著作与论文集以外,3618施米特早期试写的文艺批评37与过去未曾出版的个人手记38也出版了。与恩斯特·云格尔(Ernst Jünger)、恩斯特·罗伯特·库尔迪斯(Ernst Robert Curtius)、弗朗茨·布莱(Franz Blei),以及评论家阿米尼·莫勒(Armin Mohler)的通信与谈话——特别是有关胡戈·巴尔(Hugo Ball)的——都已经加以搜集。其他书信,例如与汉斯·巴里翁(Hans Barion)、恩斯特—沃夫冈·伯肯福德(ErnstWolfgang Bckenfrde)、恩斯特·福斯特霍夫(Ernst Forsthoff)往来书信的收集也列入了计划。39有关施米特与其他学者关系的比较研究,已经有所进展,至今正在对施米特著作与黑格尔、多诺索·柯特(Donoso Cortés)、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卡尔·巴特(Karl Barth)、海尔默特·布雷斯纳(Helmuth Plessner)、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于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瓦尔特·本雅明、列奥·施特劳斯的关系加以分析。4019最近一段时期,致力于施米特历史研究的比重增加了。41从施米特为数甚巨的遗物中发掘用作资料而写成的论文固然不多,然而要特别指出的,有安德烈亚斯·克内(Andreas Koenen)与迪尔克·冯·拉克(Dirk van Laak)的论文。慕尼黑的保罗·诺阿克(Paul Noack)用德文写成的早期施米特传记中,却不太有新的信息,42主要内容在约瑟夫·贝德斯基(Joseph Bendersky)的著作中已经有所揭示。当然,这部施米特早期的纯粹传记成果,明显受到施米特个性的直接影响。20尼古拉斯·松巴特(Nicolaus Sombart),尼古拉斯·松巴特:1923—2008,德国历史学与文化社会学者。迄今为止就施米特对犹太人的立场问题作出了最为翔实的研究。松巴特根据他青年时代的想象,将犹太人对欧洲历史的意义问题作为研究施米特的核心。43他在其著作《关于德国的男性》(ber Die deutschen Mnner)中,把这个问题在设定为文化史、心理史的框架内加以探索。但是其中有关犹太人与施米特对立的记述,仅仅作为《关于德国的男性》思考结构的说明而附带提出,退回到母权制与父权制对立的背后。松巴特认为——正如他在青年时代想象出而写的那样——对于施米特及其时代原来的命运问题,是“人类男女两性所谓性的原始现象”。他凭借这个论断回到精神分析学的解释模式,用独特的方式解释施米特的反犹主义。44松巴特的书,详细揭示了1933年至1945年期间施米特明确的反犹主义论题。不仅如此,他指出的1933年以前施米特著作中反犹主义可能性的贡献,也是十分突出的。45因此,松巴特著作对本书中心问题有许多启发。21施米特有关犹太人与“犹太之物”之间对立的论述,传记的、历史的与观念史的即经常出现的概念史的要素纠缠在一起。最后这个要素是可以明确施米特的思考根本要素的,至关重要。而从传记的立场来说,阐释施米特所关心的历史的含义,其重要性也并无逊色。施米特于1888年出生于德国中西部藻厄兰(sauerlndischen)的普勒滕贝格(Plettenberg),在一个小市民的天主教徒家庭中长大。根据他自己所说:“对于我,天主教的信仰,是我的祖父、父亲一代代的宗教信仰。不仅出于信仰,就历史出身来说,如果这样说合适的话,我在种族上也是天主教徒。”46然而,周围的新教氛围日益增强,不能不给他的天主教家庭产生影响。正由于如此,仍然属于天主教飞地的少数派加强了自己天主教的同一性。47另一方面,也不能过分强调这一点,因为新教特别是它的教育准则也给予施米特明显的影响。青年时代的施米特,抱有对新教的宗教批判的兴趣,决定从天主教神学学生宿舍搬出。他手头保存着自由主义新教神学家大卫·弗里德里希·施特劳斯(David Friedrich Strauss)发表很多议论的《耶稣传》(Das Leben Jesu)一书。48施米特还经常阅读从集结在布鲁诺·鲍威尔(Bruno Bauer)布鲁诺·鲍威尔:1809—1882,德国哲学家,青年黑格尔派代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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