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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0044564丛书名: 福建省教师招聘考试专用教材
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中公版·2019福建省教师招聘考试专用教材:教育综合知识》由中公教师招聘考试研发人员在深入研究历年真题的基础上精心编写而成。此书具有以下特色:
1.新增知识点索引,方便考生查找重要知识点,避免不必要时间的浪费。
2.本书采用双色设置,对常考考点进行了波浪线标准,使考生复习时明确重点所在,更有针对性。
3.编者在编写此书的时候精选了部分真题紧附考点之后,让考生更加明确考点。
4.知识拓展部分对重要知识进行了更必要的补充,扩展考试的思路和知识面。
5.备考锦囊分析了知识点的考查情况,帮助考生明确复习思路。
内容简介
《中公版·2019福建省教师招聘考试专用教材:教育综合知识》由中公教师招聘研发人员在深入研究历年真题的基础上精心编写而成。全书包含三大部分: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教育学和心理学。每部分自成体系,条理清晰,知识点明确。本书采用双色设置,对常考考点进行了波浪线标准,使考生复习时明确重点所在,更有针对性。
目 录
部分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订)
五、教师资格条例》
六、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八、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
九、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与《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十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十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十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十四、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十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十六、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
牛刀小试
第二部分教育学
章
教育与教育学
节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教育学的产生与发展
牛刀小试
第二章
教育与社会发展
教育综合知识
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教育与政治经济制度
教育与生产力
教育与文化
牛刀小试
第三章
教育与个体的发展
节个体身心发展概述
第二节
第三节
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
影响个体身心发展的因素
牛刀小试
第四章
教育目的
节教育目的概述
第二节
第三节
我国的教育目的及其理论基础
素质教育观
牛刀小试
第五章
学校教育制度
节学校教育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
牛刀小试
第六章
课程
节
第二节
第三节
课程概述
课程设计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牛刀小试
第七章
教师与学生
节教师
第二节
第三节
学生
师生关系
牛刀小试
第八章
教学
节教学概述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教学过程
教学原则
教学方法
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
教学组织形式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订)
五、教师资格条例》
六、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八、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
九、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与《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十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十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十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十四、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十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十六、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
牛刀小试
第二部分教育学
章
教育与教育学
节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教育学的产生与发展
牛刀小试
第二章
教育与社会发展
教育综合知识
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教育与政治经济制度
教育与生产力
教育与文化
牛刀小试
第三章
教育与个体的发展
节个体身心发展概述
第二节
第三节
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
影响个体身心发展的因素
牛刀小试
第四章
教育目的
节教育目的概述
第二节
第三节
我国的教育目的及其理论基础
素质教育观
牛刀小试
第五章
学校教育制度
节学校教育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
牛刀小试
第六章
课程
节
第二节
第三节
课程概述
课程设计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牛刀小试
第七章
教师与学生
节教师
第二节
第三节
学生
师生关系
牛刀小试
第八章
教学
节教学概述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教学过程
教学原则
教学方法
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
教学组织形式
在线试读
部分
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
考情分析与备考指导
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现行的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以及
教育政策。
从考试的题型上来看,主要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和材
料分析题,所占分值比重为15%,部分题目难度较大,要注意对法律条文的识记。
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部分主要考查重要政策法规条文的内容。对于考生来说,该
部分的重点可能在于政策法规内容多,不能明确记忆重点,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
进行备考。针对这一情况,教材正文部分以下划线的形式标注了重点的条文,考生
可以结合真题考点和教材标注的重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
从复习方法来看,考生要注意扩大自己的复习范围,对相关的教育法规要认
真学习。考生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具
体内容进行深入学习。此外,考生还要密切关注国家新颁布的关于学生和教师相
关权益的法律法规。
备考锦囊
2018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大纲与2017年相比,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部分增
加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
见》,考试重点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几部法律中,需要考生准确识记。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次修正,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章
总则
条【立法目的】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指导思想】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的地位】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的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
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考题再现
【2018统考填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
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
接班人。
视频讲解
【答案】为人民服务
第六条【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
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
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八条【教育与国家利益】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考题再现
【2011统考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下列活动中必须与教育活动相分离的是(
)。
A.政治
B.经济
C.文化
D.宗教
视频讲解
【答案】D。
2
部分
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
第十条【国家扶持】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考题再现
【2015统考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扶持和发展(
)。
A.老年人教育事业
B.残疾人教育事业
C.体育特长生事业
D.流动人员事业
视频讲解
【答案】B。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
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
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三条【奖励制度】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
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考题再现
【2011统考填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
理、————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答案】分工负责
视频讲解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
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教育监督】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
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
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教育支持】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
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
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
教育综合知识
考题再现
【2018统考单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的义务教育制度年限是(
)。
A.六年
C.九年
【答案】C。
B.八年
D.十二年
视频讲解
第二十条【考试制度】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
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
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学业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位制度】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办学体制】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考题再现
【2011统考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下列不属于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是(
)。
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有优秀的教师
视频讲解
C.有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D.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答案】B。
第二十八条【办学程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
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教育机构的权利】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4
部分
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
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
考情分析与备考指导
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现行的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以及
教育政策。
从考试的题型上来看,主要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和材
料分析题,所占分值比重为15%,部分题目难度较大,要注意对法律条文的识记。
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部分主要考查重要政策法规条文的内容。对于考生来说,该
部分的重点可能在于政策法规内容多,不能明确记忆重点,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
进行备考。针对这一情况,教材正文部分以下划线的形式标注了重点的条文,考生
可以结合真题考点和教材标注的重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
从复习方法来看,考生要注意扩大自己的复习范围,对相关的教育法规要认
真学习。考生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具
体内容进行深入学习。此外,考生还要密切关注国家新颁布的关于学生和教师相
关权益的法律法规。
备考锦囊
2018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大纲与2017年相比,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部分增
加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
见》,考试重点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几部法律中,需要考生准确识记。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次修正,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章
总则
条【立法目的】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指导思想】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的地位】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的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
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考题再现
【2018统考填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
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
接班人。
视频讲解
【答案】为人民服务
第六条【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
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
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八条【教育与国家利益】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考题再现
【2011统考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下列活动中必须与教育活动相分离的是(
)。
A.政治
B.经济
C.文化
D.宗教
视频讲解
【答案】D。
2
部分
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
第十条【国家扶持】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考题再现
【2015统考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扶持和发展(
)。
A.老年人教育事业
B.残疾人教育事业
C.体育特长生事业
D.流动人员事业
视频讲解
【答案】B。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
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
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三条【奖励制度】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
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考题再现
【2011统考填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
理、————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答案】分工负责
视频讲解
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
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教育监督】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
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
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教育支持】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
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
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
教育综合知识
考题再现
【2018统考单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的义务教育制度年限是(
)。
A.六年
C.九年
【答案】C。
B.八年
D.十二年
视频讲解
第二十条【考试制度】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
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
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学业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位制度】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办学体制】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考题再现
【2011统考单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下列不属于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是(
)。
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有优秀的教师
视频讲解
C.有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D.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答案】B。
第二十八条【办学程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
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教育机构的权利】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4
部分
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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