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802358980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的国家一级社团组织,是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自1995年成立以来,紧密联系和组织社会各界开展国际税收学术理论研究,国际税收动向及其发展趋势研究,各国税收制度、政策管理研究,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调及其发展前景研究,国际经济活动中运用税收维护国家权益对策研究等。多年来,积极实施理论研究精品战略,努力构建“创新、活力、和谐”研究会,服务于改革开放,服务于税收工作大局,服务于纳税人,为促进中国税制改革和税收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1年世界经济虽然延续了2010年的复苏走势,整体上却呈现增速放缓、复苏疲软的态势。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出现了发展的不平衡,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仍然在低速发展中徘徊,欧洲一些国家仍然深陷债务危机中难以自拔。复杂的世界经济形势,使世界各国的税收政策选择产生了分化。各国相互矛盾的税收政策交织在一起,形成2011年世界税收发展的*特点。
《世界税收发展研究报告(2011)》分为三部分,重点分析和研究了2011年世界税收发展中的新情况、新变化、新特点和新趋势。
1.世界税制改革发展研究
1.1 年度评析
1.1.1 促进复苏,所得税结构性减税导向明显
1.1.2 减少赤字,货物劳务税税率稳中有升
1.1.3 减负增收,社会保障税凸显不同目标
1.1.4 应对通胀,关税作用更加多元化
1.1.5 增收促调,财产税的双功能继续强化
1.1.6 争夺利益,资源、环保税聚焦各方矛盾
1.1.7 应对风险 金融交易税再引全球热议
1.1.8 加入WTO十年 中国税制渐融世界税制发展潮流
1.2 公司所得税
1.2.1 动态概述
1.2.2 亚洲
1.2.3 欧洲
1.2.4 美洲
1.2.5 其他国家
1.2.6 中国
1.3 个人所得税
1.3.1 动态概述
1.3.2 亚洲
1.3.3 欧洲
1.3.4 美洲
1.3.5 其他国家
1.3.6 中国
1.4 社会保障税(费)
1.4.1 动态概述
1.4.2 亚洲
1.4.3 欧洲
1.4.4 美洲
1.4.5 其他国家
1.4.6 中国
1.5 增值税
1.5.1 动态概述
1.5.2 亚洲
1.5.3 欧洲
1.5.4 美洲
1.5.5 其他国家
1.5.6 中国
1.6 消费税
1.6.1 动态概述
1.6.2 亚洲
1.6.3 欧洲
1.6.4 美洲
1.6.5 其他国家
1.6.6 中国
1.7 关税
1.7.1 动态概述
1.7.2 亚洲
1.7.3 欧洲
1.7.4 美洲
1.7.5 其他国家
1.7.6 中国
1.8 财产税
1.8.1 动态概述
1.8.2 亚洲
1.8.3 欧洲
1.8.4 美洲
1.8.5 其他国家
1.8.6 中国
1.9 资源税
……
2.世界税收征管发展研究
3.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发展研究
附录一 2009年度OECD国家和部分拉美国家宏观税负情况(不含社会保障税)
附录二 221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税率表(2011/2012年度)
附录三 2011年全球签署的税收情报交换协定
附录四 2011年度世界税收十大事件
附录五 中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一览表
附录六 中国与部分国家(地区)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处理情况一览表
附录七 2011年世界税收大事记
附录八 专业术语外文缩略语
主要参考文献
1.5.2 亚洲
韩国
2011年9月7日,韩国战略与财政部公布了一系列税制改革法案。在通过国会审议批准后,该税制改革法案中的大部分措施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涉及增值税的措施包括:
(1)对用于公共交通运输的电动公交车免征增值税。
(2)对出租车司机所上缴的的士费实行90%的增值税特别税收抵免,这一政策将被延长两年。
(3)将采购农渔器械可减征增值税的政策延长三年。
(4)将对婴幼儿所需的尿布、奶粉等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延长三年。
孟加拉国
2011年6月9日,孟加拉国2011/2012财政年度预算公布,从7月1日起生效,其中涉及增值税的内容是:增值税原4%档税率降至3%。
巴基斯坦
2011年6月3日,巴基斯坦公布《2011/2012财年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财政预算案》,销售税标准税率从17%降至16%。
新加坡
2011年2月18日,新加坡财政部长尚达曼向国会正式提交了2011财年财政预算报告。其中关于货物劳务税的改革主要是将货物与服务税的零税率范围扩大至海运业、生物制药业和物流业等几个行业。
印度尼西亚 为了提高石油、天然气和地热能源的产量,2011年2月7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颁布了PMK 22/PMK.
011/2011号法规,从2011年2月7日起实施,至2011年12月31日止。其中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进口货物,给予税收优惠,由政府承担进口环节增值税:工业上需求的且在印度尼西亚国内不生产或无法获得的货物;用于研究潜在天然气和地热储量的货物。下列企业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1)从事石油、天然气上游业务的,并在《2001年关于石油天然气22号法律》生效之后,与印度尼西亚政府签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从事地热业务的,于1994年12月31日后获得执照,并与印度尼西亚政府签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3)完成政府要求的初步勘测任务。
企业申请优惠,需具备货物进口计划,向关税与消费税部提交申请,由相关部门(石油天然气部或可再生能源和能源保护部)验证,并由关税与消费税部在进口货物通知单及完税凭证的每一页加盖“PMK-22/PMK.01/2011政府承担增值税”印章。
……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