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7406082
本书由*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同志主编。本书坚持以实务适用为导向,按照监察法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围绕公职人员职务犯罪100个罪名,总结归纳近年来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吸纳刑法的*修改和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对每个罪名从如何认定到证据指引和相关规定,均进行了阐释和列举,旨在为有关部门办理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时,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相关罪名,更好地适应调查职务犯罪新模式,并按照审判标准准确收集、审查、运用证据,提供有益参考。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顶层设计,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战略举措。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确立了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明确了监察法的立法方针、思路、原则和重大制度安排,规定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能等。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具体管辖范围,即包括六大类88个罪名;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在诉讼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进行管辖。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侦查职能进行了调整,立法上进一步确认了上述管辖规定,明确了监察与刑事诉讼法法衔接的各项要求。《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建立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围绕《刑法修正案(九)》和相关司法解释对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作出的重大修改,监察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相关罪名亟待深入诠释和解读。为帮助广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更好理解和适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相关罪名,并按照审判的标准准确收集、审查、运用证据,我们组织编写了本书。
在编写体例上,由于犯罪主体的身份等问题是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认定的共性问题,本书第一章“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概述”,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概念和范围、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中的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专门进行阐释,同时列举了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主体证据指引和有关犯罪主体的相关规定。本书各罪名关于犯罪主体的相关内容,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均可参照该章。第二章至第七章按照《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中六大类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分为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犯罪、玩忽职守犯罪、徇私舞弊犯罪、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犯罪六章进行编写。每章按照罪名进行编写,每个罪名包含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概念及犯罪构成,按照法定犯罪构成要件对本罪进行详细解析。第二部分是定罪量刑标准,结合立法规定、相关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明确本罪的立案及量刑标准。第三部分是具体认定问题,重点探讨本罪理论和实务中的重点疑难问题,并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作出界分。第四部分是具体证据指引,归纳了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客体四个方面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的具体参考标准。第五部分是相关规定,附录本罪现行有效的刑法规定、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于多个解释中定罪量刑标准有冲突的,只列最新的解释。
本书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同志主编。本书坚持以实务适用为导向,按照监察法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围绕公职人员职务犯罪100个罪名,总结归纳近年来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吸纳刑法的最新修改和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对每个罪名从如何认定到证据指引和相关规定,均进行了阐释和列举,旨在为有关部门办理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时,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相关罪名,更好地适应调查职务犯罪新模式,并按照审判标准准确收集、审查、运用证据,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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