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3046435丛书名: 公务员录用考试全书
政治维度
全面从严治党
优化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
弘扬长征精神走好新长征路
依法治国
两学一做
三严三实
大数据时代下的电子政务
中 国 梦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带一路”战略
奏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旋律,开启中国未来新纪元
建设书香社会,实现中国梦
经济维度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经济新常态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互联网经济
中国金融制度改革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中国房地产问题
能源新政
社会维度
互联网安全治理
城 市 病
农 村 病
新型城镇化
黄金周问题
人口新政
延迟退休
居家养老
创新社会治理
建设“健康中国”
公共安全治理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文化维度
建设“学习型社会”
物质化时代的精神追求
文化体制改革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生态维度
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
水资源污染与危机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全面从严治党
万能用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同时,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是具有根本意义的战略布局,其中全面从严治党为其他三个“全面”提供根本保障。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举措、新实践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之本,是加强执政党建设的强大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这些举措丰富了党的建设理论,开创了党的建设的新常态。
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完成各项事业的根本保证。从毛泽东关于“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命题,到邓小平同志提出“不解决思想路线问题,正确的政治路线就制定不出来,制定了也贯彻不下去”,到江泽民同志提出“把党建设成为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再到胡锦涛同志以改革创新精神提出了“一条主线”“五个重点”的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几代领导人对于党的建设理论都有重要的论述,这些论述不但丰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建党的学说,更主要的是在理论和实践上成功地指导了党的自身建设。
习近平同志在深刻总结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就是全覆盖。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所有党组织,不存在任何的特殊和例外,都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重点治理一些没有建立基层党组织或是基层党组织比较薄弱的单位、部门,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经济发展中的政治保障作用以及模范带头作用。
目前党在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有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缺乏“三个自信”。党的作风建设方面,还存在“四风”问题突出,违反“八项规定”等。组织建设方面,仍然存在违法违规提拔任用干部,党内小团体主义、山头主义现象时有发生等。但是我们在解决这些问题时,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就事论事,就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应该看到党的五大建设之间存在着重大相关性。比如,要根治腐败现象,那么作风问题、思想建设问题、制度建设问题、组织建设问题都需要解决。如果我们只从一个方面来解决问题,那么很难使党的整体性问题得到解决,党的建设系统性工程必然会成为“豆腐渣工程”。所以,从这点上来讲,当前形势下从严治党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理论背景
(一)新闻动态
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舆论指出,本次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出台规范性文件,进行战略部署,以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新规定,为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行动指南。
这两个文件,是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我们党吸收近年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过程中积累的大量新成果、新经验,同时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深入研究,制定出台的,旨在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把党建设好、管理好。
(二)历史沿革
无论准则还是条例,党均曾制定实施过,并曾发挥出其在特定阶段的历史作用。如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于当时实现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拨乱反正,实现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2003年12月31日颁布施行以来,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同样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落实方向
与此同时,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这也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把握的基本规律。
《经济日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厦门日报》等媒体指出,六中全会围绕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在前两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全面从严治党做出了新部署,凸显了党的自身建设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了党坚定不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决心和意志。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牵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权利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有力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正如全会公报指出的,“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确立了抓好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起点,同时也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支点。沿着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这条党的建设的路径,全面从严治党必将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收到良好的效果。
(四)三严三实与全面从严治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并发出通知。这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显著成效基础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我们要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今后党建的龙头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举措有力,成效显著,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2016年,党中央又决定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这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大举措,旨在深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根本方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要把握重点内容,明确学、做方向。开展“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要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要突出“学作风”这个特色,不断深化,长期坚持。真学、真懂是前提,真信、笃行是结果,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是党的优良学风作风的具体体现,也是全党凝心聚力、实现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要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明标准、立规范、守纪律,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把握系列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为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团结统一夯实基础,不断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着眼党和国家事业的新发展对党员的新要求,强化宗旨观念、激发担当精神,让广大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各级党委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针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普通党员的不同情况作出安排。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全党工作大局组织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严密党的组织体系、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明党建工作责任制,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事创业、开拓进取,更好地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功立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问题原因与表现
(一)党内违法违纪人员数量增多
在党的领导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水平自上世纪末便不断攀升,各阶层的收入水平也在稳步提高。但同时,个别干部、党员的朴实生活作风逐渐被奢靡享乐之风所替代,道德水准下滑,甚至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违法违纪甚至犯罪。根据中国纪检中心的数字,仅2016年上半年,全国共问责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一批高级官员因为严重违法违纪落马,多位省部级高官相继被查。除此之外,一些大案要案相继进入司法程序并宣判:曾经身居高位的薄熙来、刘志军、黄胜、田学仁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个别党员对于党的信仰不足
信仰,是指人们对某种理论、学说、主义的信服和尊崇,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活动指南。信仰属于信念,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实现共产主义是共产党人的远大理想和最终奋斗目标。这一信仰,不仅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发展取得胜利的精神动力,更是实现最高理想的精神支柱;这种信仰,给共产党人以智慧和力量,能够战胜前进道路上一切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挑战和困难;这一信仰,给共产党人以正气和风骨,能够战胜各种挑战,始终保持自身的先进性;这一信仰,给共产党人以矢志不渝的历史使命,赢得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和支持。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思想多样、利益多元、人们面临种种诱惑的今天,对这一信仰是牢记还是淡忘、是持守还是迷茫,是检验一个共产党员合格与否的“试金石”。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正面临新的严峻考验,信仰弱化、淡化、动摇甚至已然失去的危机正在加剧,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县委书记一度成为腐败高危人群,理想信念缺失就是重要原因。2010年,广西武宣两任县委书记李启亮、彭进瑜没有抵御住利欲诱惑、“前腐后继”,成为县委书记理想信念缺失、走向腐化堕落的反面典型。甚至一些高级党员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也发生了质的蜕变,他们不再信奉马克思主义,从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者变成了“最彻底的现实主义和享乐主义者”。2000年最为闻名的大贪官胡长清对移居国外的儿子说:“总有一天中国会不行的”,“有两个国籍,将来就有余地了。”为此,胡长清全家都办了化名身份证和因私出国的护照,准备一有“风吹草动”时就开溜国外。北京电子动力公司原经理兼党委书记陈铭曾说了这样一句“肺腑之言”:“在地球爆炸之前,不可能实现共产主义。”而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则在私下说:“走社会主义道路没有出路。”既然共产主义在中国“不可能实现”了,又何必为它奋斗呢?既然“总有一天中国会不行的”,何不趁自己有权时狠狠地捞上一笔呢?于是,腐败分子就开展了疯狂“捞钱运动”,发了疯似的捞钱,捞了钱以后转移到国外,给党和国家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国际影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原秘书、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因受贿、贪污罪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6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018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1万人。
不难看到,领导干部的主体信仰一旦发生动摇和移位,将会导致工作指导思想发生偏差,使改革走向邪路;自身政治信念不坚定,道德不纯洁,生活不朴素,对普通党员群众都有直接的影响。因此,不断夯实理想信念的基石,坚定信仰,对于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是十分重要的。
(三)党内法规的不足
党内法规的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体系庞杂与供给不足并存,致使有法难依或无法可依。《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根据党的建设的基本构成将党内法规分成了几大法规部门,但由于目前党内法规的数量众多,种类繁杂,上下衔接、前后相继、左右配合不够,显得十分庞杂:一是党内法规制度之间相互贯通衔接不够。不同位阶、不同部门出台的党内法规一定程度上存在立法交叉重复,有些地方党组织出台的地方党内法规与中央党内法规相冲突,有的不协调甚至出现“打架”的现象,而由于目前党内法规的审查与纠错机制不健全,暂时无法解决这种党内法规不统一、有法难依的问题。二是党内法规制度的前瞻性、系统性不强。当初有些党内法规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党内工作某个方面、某一时期的现实迫切需要,存在短期应急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被动立法情况,系统性不强,前瞻性较差,目前建章立制相对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和党的建设的发展,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思考研究不够,有的制度与新时期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存在滞后性,而由于党内法规常态化清理机制尚未形成,时效交叉、内容滞后的党内法规没有被清理和被废止,使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能很好地满足和适应实践的需要。与党内法规体系庞杂同时存在的,是党的建设实践所需的有些党内法规空白或短缺,有些无配套规定和实施细则,有些内容和标准不完整、不明确、不具体,使得有些工作领域无法可依。
其次,义务本位与责任保障匮乏并存,致使党内法规弹性空间大。正如《党章》将“党员的义务”条款放在“党员的权利”条款前面一样,受党内传统的义务本位的影响,党内法规的内容从总体而言更多体现的是党的纪律规范和伦理道德规范性质,理想主义色彩较浓,把党组织和党员设想为高素质、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的规范对象,过于依赖党组织和党员的自律,许多规则只规定了行为模式,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应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不得做什么,提倡、禁止的内容多,内容偏重于说教。而与行为模式相对应的责任保障和惩戒追责机制却大量缺失,问责、惩罚的条款缺乏或太过简略,有些虽然规定了不遵守党内法规的法律后果,但由于惩戒执行主体缺位、模糊或存在多个执行主体,而导致责任规定形同虚设。有的惩戒力度太小,违规成本低,导致党内法规的刚性约束力不够,致使制度无力。有的惩戒性的规定过于原则性、笼统性,粗线条规定多,规定过于宽泛,缺乏量的规定性,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使得执行层面上存在随意性和可选择性,容易变通打折扣,从而影响了党内法规的贯彻和实施。
最后,从法学的角度出发,党内的实体法规多与程序法规少并存,致使党内法规可操作性差。法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程序法为实体法的实现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秩序,是正确实施实体法必不可少的保障。中国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传统,反映在党内法规中,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严重。一是实体规范多,程序规范少。已经颁布的党内法规,绝大多数是实体性法规或以实体规范为主的法规,有些重要实体性规范虽然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界定,但却缺少相配套的保障其顺利运行必备的程序规范,使实体法规无法操作,最终流于形式。二是即使党内已经开始重视程序性法规建设,但总体而言,现有的党内法规中仅有碎片化的程序规范,这些程序规范过于简略模糊,给变通应付留下了较大的空间,无力保障党内法规的实体规范所规定的党组织和党员权利义务的实际享有与承担,这给党内法规的执行实施,以及对党内法规贯彻落实的监察监管带来了困难。
申论范文
全面从严治党,从主体责任抓起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同时,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是具有根本意义的战略布局,其中全面从严治党为其他三个“全面”提供根本保障。而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会议全面聚焦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并且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举措、新实践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之本,是加强执政党建设的强大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这些举措丰富了党的建设理论,开创了党的建设的新常态。
应当注意到,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战略要求是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意义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导致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四风”问题和腐败现象蔓延。
回过头来总结经验教训,党员干部犯错误时,一些党组织并没有及时予以提醒,甚至放任自流,结党营私,共同违法违纪,甚至导致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了区域性、塌方式腐败,给党的形象和执政基础带来了极大的损害。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如果各级党委、纪委可以完善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按照党章党规党纪严格地要求干部,他们就不至于从违纪滑向违法的深渊。
我党之所以能够取得执政地位,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党组织的先进性与廉洁性。因此,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就必须发挥组织的关键作用。唯有让党组织真正负起主体责任,通过层层传导、层层落实,让组织对其所属党员干部做到严格管理与有效监督,同时也能预防坍塌式腐败犯罪中的“破窗效应”,让广大党员干部感到“组织时刻就在身边”,只有这样,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真正发挥效用。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严,就是要把“全面”和“从严”这两个关键词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组织建党、人才兴党等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防止组织软弱、队伍涣散、党风退化、纪律松弛等问题,为党长期执政、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证。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明确要求掷地有声。全面从严治党,从抓主体责任做起,随着各级党组织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全面从严治党必将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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