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大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9352076
编辑推荐
★ 素以完备和严谨著称的德国法律适用方法,首次引进中国公开出版
★ 以法官亲历式的教学方式,将法律适用方法融入个案的裁判过程中
★ 助力法官、律师、法科学生掌握高效和准确的解决法律问题的思路
内容简介
本丛书旨在介绍一种分析及解决法律问题的系统性方法,即归入法和关系分析法,这些方法是德国法律职业者在法律学习初始阶段所要学习的内容,是一种可完全独立于法律条文之外的分析框架和思路。书中全部采用中国法律和中国案例,以法官亲历式的教学方式,将法律适用方法融入个案裁判过程中,希望能帮助中国的法律适用者建立起一套高效、准确的解决法律案件的思路。
目 录
第一部分 法律适用方法导论
导论
结构
一、理论背景
I.法律、法规与规章的目的
Ⅱ,人们遵守或违反法律规则的理由
Ⅲ.法律之外可以作为社会组织原则的选择
Ⅳ.采用一定方法适用法律的理由
二、归入法
I.归入法简单介绍
Ⅱ.解决民事案件
Ⅲ,整体结构
三、关系分析法
I.关系分析法简单介绍
Ⅱ.民事案件中的关系分析法
第二部分 归人法案例分析方法(S)
一、案例S1-归入法
二、案例S2-归入法
三、案例S3-归入法
四、案例S4-归入法
五、案例S5-归入法
六、案例S6-归入法
七、案例S7-归入法
八、案例S8-归入法
九、案例S9-归入法
十、案例S10-归入法
十一、案例S11-归入法
十二、案例S12-归入法
十三、案例S13-归入法
十四、案例S14-归入法
十五、案例S15-归入法
十六、案例S16-归入法
十七、案例S17-归入法
十八、案例S18-归入法
十九、案例S19-归入法
二十、案例S20-归入法
二十一、案例S21-归入法
二十二、案例S22-归入法
二十三、案例S23-归入法
二十四、案例S24-归入法
二十五、案例S25-归入法
二十六、案例S26-归入法
二十七、案例S27-归入法
第三部分 关系分析法案例分析方法(R)
一、案例R1-关系分析法
二、案例R2-关系分析法
三、案例R3-关系分析法
四、案例R4-关系分析法
五、案例R5-关系分析法
六、案例R6-关系分析法
七、案例R7-关系分析法
八、案例R8-关系分析法
第四部分 法律适用方法模拟法庭
导论
结构
一、理论背景
I.法律、法规与规章的目的
Ⅱ,人们遵守或违反法律规则的理由
Ⅲ.法律之外可以作为社会组织原则的选择
Ⅳ.采用一定方法适用法律的理由
二、归入法
I.归入法简单介绍
Ⅱ.解决民事案件
Ⅲ,整体结构
三、关系分析法
I.关系分析法简单介绍
Ⅱ.民事案件中的关系分析法
第二部分 归人法案例分析方法(S)
一、案例S1-归入法
二、案例S2-归入法
三、案例S3-归入法
四、案例S4-归入法
五、案例S5-归入法
六、案例S6-归入法
七、案例S7-归入法
八、案例S8-归入法
九、案例S9-归入法
十、案例S10-归入法
十一、案例S11-归入法
十二、案例S12-归入法
十三、案例S13-归入法
十四、案例S14-归入法
十五、案例S15-归入法
十六、案例S16-归入法
十七、案例S17-归入法
十八、案例S18-归入法
十九、案例S19-归入法
二十、案例S20-归入法
二十一、案例S21-归入法
二十二、案例S22-归入法
二十三、案例S23-归入法
二十四、案例S24-归入法
二十五、案例S25-归入法
二十六、案例S26-归入法
二十七、案例S27-归入法
第三部分 关系分析法案例分析方法(R)
一、案例R1-关系分析法
二、案例R2-关系分析法
三、案例R3-关系分析法
四、案例R4-关系分析法
五、案例R5-关系分析法
六、案例R6-关系分析法
七、案例R7-关系分析法
八、案例R8-关系分析法
第四部分 法律适用方法模拟法庭
前 言
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将没有清晰的法律规范加以确定指导的案件定义为“疑难案件”,认为对于“疑难案件”,法官需要通过运用正确的法律解释方法以及价值判断,发现案件的唯一正解。法律适用的结果是否存在唯一正解尚存争议,但是法律适用方法的客观化和统一却并非不可能:法官通过运用统一的、能为客观标准所衡量的法律适用方法,作出契合法律规范和承载法律基本价值内涵的裁判结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回应了统一适用法律的司法本质要求。从方法论的意义上讲,素以完备和严谨著称的德国法律适用方法无疑对我国法律适用技术的完善和发展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国家法官学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下属的全国法院法官培训机构,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对外友好交流合作,学习、借鉴有益的经验。自1998年至今,国家法官学院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联合举办二十多期法律适用方法培训班,内容涉及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选取中国的案例,运用中国的法律,采用德国的案例分析方法(归入法、关系分析法)分析案件,得出结论。在举办培训班的过程中,参加培训的法官纷纷表示,此两种案例分析方法逻辑严密,推理缜密,对于分析案情、运用法律具有很大的启发和借鉴作用。在举办的二十多期培训班上,对本套书所选的案例都进行了讨论,我们将这些精选的案例集结出版,既是中德双方在法官培训领域的合作成果,也凝结了中德法官的智慧和心血。
此书出版一年,即销售告罄,反映出社会各界对于此书的厚爱。此次再版,我们将法官在培训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详细整理,在原有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期能够满足读者的需求,也希望各位法律界同仁提出批评意见。
国家法官学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下属的全国法院法官培训机构,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对外友好交流合作,学习、借鉴有益的经验。自1998年至今,国家法官学院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联合举办二十多期法律适用方法培训班,内容涉及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选取中国的案例,运用中国的法律,采用德国的案例分析方法(归入法、关系分析法)分析案件,得出结论。在举办培训班的过程中,参加培训的法官纷纷表示,此两种案例分析方法逻辑严密,推理缜密,对于分析案情、运用法律具有很大的启发和借鉴作用。在举办的二十多期培训班上,对本套书所选的案例都进行了讨论,我们将这些精选的案例集结出版,既是中德双方在法官培训领域的合作成果,也凝结了中德法官的智慧和心血。
此书出版一年,即销售告罄,反映出社会各界对于此书的厚爱。此次再版,我们将法官在培训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详细整理,在原有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以期能够满足读者的需求,也希望各位法律界同仁提出批评意见。
在线试读
天问律师事务所
就马卫峰诉尹冲一案,我们认为原告的观点非常有趣,但含糊不清。被告坚持他所作的答辩。卢小姐没有走到收银台,也没有提到低于8000元人民币的销售价格。她看到原告仔细看过价格标签。在原告参观展览那天,她仅17岁。
证人证言:卢小姐的证词
非常不幸,周先生不能作为证人,因为他上周死于一场交通事故。但是如果他能作证,那么他陈述的情况也同卢小姐一样。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天问律师事务所杨虹
2005年5月29日庭审记录节选:徐航小姐的证言:
徐航,1980年4月1日生于山西省太原市,现为常州居民,与原被告双方没有利益关系,马先生的私人秘书。
我清楚地记得去年10月12日那天。马先生和我10月11日赶去参观展览会,在当地一家五星级宾馆住了一晚,那里条件很好。第二天,也就是10月12日,上午比较晚的时候我们去了展览中心。我还记得我们直到上午10点才吃早饭。当我们到达展览中心的时候,那里已经是非常拥挤了。被告的销售柜台给人留下非常深的印象,因为它有许多印刷的样本,还有许多机器。我的老板对几个产品非常感兴趣。他告诉我最近他的一台机器毛病很多,他的总工程师已经建议他买一些零部件。我承认我不了解那些技术问题。但我记得一个漂亮的年轻女孩热情地接待了我们。她身穿粉红色短身连衣裙,脚穿高跟鞋。我之所以记得很清楚是因为那双高跟鞋是绿色的,与粉红色的衣服不搭配,希望你们能够理解我的意思。我的老板看上去并不在意她的衣着,他向那个女孩询问了那个零部件的价格。我记得那个零部件的名字是“AC二代”。那个女孩拿出一片一端有些金属的黑色塑料。实际上当时她花了好长时间才从架子上找出来。然后我非常惊讶的听到她说那个不起眼的小东西的价格居然要3000元人民币,真是难以想象!
当别人问我,她说的价格是否是8000元人民币时,我肯定她说的是3000元人民币。因为我听到这个价格时,我算出这个价格等于一个秘书两个月的薪水。的确,马先生每个月付给我1500元人民币薪水。
我记不清是否有个价格标签。我只记得在卢小姐去收银台的时候,我的老板非常高兴。他告诉我,根据他的工程师提供的信息,这样的零部件通常要昂贵得多。这就是当周先生出现并要求几乎三倍的价钱的时候我的老板生气的原因。在周先生来之前,卢小姐可能已经到了收银台,交了收据。我不记得收银台在什么位置。嗯……我不知道它离销售柜台有多远。如果问我收银员是谁,好像是个年龄比较大的妇女。你知道,我参加了如此多的展览会,我不可能记得每件事。
杨保中先生的证言:
杨保中,1965年6月26日生于上海,与当事人双方没有利害关系。我是一家生产性企业的实验室助理。
“在我们公司,我负责所有的技术性问题。去年我们正在寻找新的器械,因此我参加了一个在上海举办的、地区性的展览会。那里非常的拥挤,为了问一些问题,我在被告的展台前等了很长一段时间。这里仅有一个很年轻的销售人员。她使我想起了我16岁大的女儿,因为她穿着由一些‘非正常’颜色构成的杂色衣服,你知道,比如粉色配绿色,或者其他诸如此类的颜色。她非常的紧张,我认为这可能是她从学校毕业之后的第一份工作。原告由一个女人陪伴着,我猜那个女人或许是他的助理,他们向销售小姐询问零部件的价格,她回答他们是3000元人民币。这真的非常的便宜,我猜这可能是展览会的特价,当然我也希望他们可以以这个特价卖给我。
当我被问到她或者原告是否看了价格标签,我无法清楚地回忆起那里是否存在有价格标签。我仅仅记得我开始计算起我希望购买的机器的价格。一般来说一个零部件的通常价格是5000元人民币。因此我推断他们在这个展销会上可能打了将近40%的折扣。突然另外一个男人——被告——走到了销售柜台,然后他们开始了一场大的争吵。我感到非常奇怪,因为在我看来,他们的交易实际上已经达成了。
同时,我在隔壁的销售柜台发现了想要的东西,然后与这个销售柜台的销售人员讨价还价。他们给我打了将近50%的折扣,所以我买了每一样东西,我们对于销售人员非常的满意。
当被问道为什么原告认识我,我想那是因为他的助理记得我的电话号码,因为我把我的包落在了被告的销售柜台,是她在找到我口袋里的名片之后给我打了电话。”
卢小姐的证词:
卢露,1987年11月30日出生在上海,现为上海居民,与原被告没有利益关系。在此之前,我一直是被告的雇员,现在我失业了。
当被问到去年10月12日展览会上发生的事情时,我首先要强调,我当时只有17岁。我当时非常兴奋,因为那是我工作后的第一个展览会。不幸的是,每件事都出了问题,我不得不辞掉工作。说实话,周先生由于我的失误开除了我。当我被问及做错了什么事情时,我实际上不知道我做错了什么。只是不应该出现在错误的时间和错误的地点。
……
就马卫峰诉尹冲一案,我们认为原告的观点非常有趣,但含糊不清。被告坚持他所作的答辩。卢小姐没有走到收银台,也没有提到低于8000元人民币的销售价格。她看到原告仔细看过价格标签。在原告参观展览那天,她仅17岁。
证人证言:卢小姐的证词
非常不幸,周先生不能作为证人,因为他上周死于一场交通事故。但是如果他能作证,那么他陈述的情况也同卢小姐一样。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天问律师事务所杨虹
2005年5月29日庭审记录节选:徐航小姐的证言:
徐航,1980年4月1日生于山西省太原市,现为常州居民,与原被告双方没有利益关系,马先生的私人秘书。
我清楚地记得去年10月12日那天。马先生和我10月11日赶去参观展览会,在当地一家五星级宾馆住了一晚,那里条件很好。第二天,也就是10月12日,上午比较晚的时候我们去了展览中心。我还记得我们直到上午10点才吃早饭。当我们到达展览中心的时候,那里已经是非常拥挤了。被告的销售柜台给人留下非常深的印象,因为它有许多印刷的样本,还有许多机器。我的老板对几个产品非常感兴趣。他告诉我最近他的一台机器毛病很多,他的总工程师已经建议他买一些零部件。我承认我不了解那些技术问题。但我记得一个漂亮的年轻女孩热情地接待了我们。她身穿粉红色短身连衣裙,脚穿高跟鞋。我之所以记得很清楚是因为那双高跟鞋是绿色的,与粉红色的衣服不搭配,希望你们能够理解我的意思。我的老板看上去并不在意她的衣着,他向那个女孩询问了那个零部件的价格。我记得那个零部件的名字是“AC二代”。那个女孩拿出一片一端有些金属的黑色塑料。实际上当时她花了好长时间才从架子上找出来。然后我非常惊讶的听到她说那个不起眼的小东西的价格居然要3000元人民币,真是难以想象!
当别人问我,她说的价格是否是8000元人民币时,我肯定她说的是3000元人民币。因为我听到这个价格时,我算出这个价格等于一个秘书两个月的薪水。的确,马先生每个月付给我1500元人民币薪水。
我记不清是否有个价格标签。我只记得在卢小姐去收银台的时候,我的老板非常高兴。他告诉我,根据他的工程师提供的信息,这样的零部件通常要昂贵得多。这就是当周先生出现并要求几乎三倍的价钱的时候我的老板生气的原因。在周先生来之前,卢小姐可能已经到了收银台,交了收据。我不记得收银台在什么位置。嗯……我不知道它离销售柜台有多远。如果问我收银员是谁,好像是个年龄比较大的妇女。你知道,我参加了如此多的展览会,我不可能记得每件事。
杨保中先生的证言:
杨保中,1965年6月26日生于上海,与当事人双方没有利害关系。我是一家生产性企业的实验室助理。
“在我们公司,我负责所有的技术性问题。去年我们正在寻找新的器械,因此我参加了一个在上海举办的、地区性的展览会。那里非常的拥挤,为了问一些问题,我在被告的展台前等了很长一段时间。这里仅有一个很年轻的销售人员。她使我想起了我16岁大的女儿,因为她穿着由一些‘非正常’颜色构成的杂色衣服,你知道,比如粉色配绿色,或者其他诸如此类的颜色。她非常的紧张,我认为这可能是她从学校毕业之后的第一份工作。原告由一个女人陪伴着,我猜那个女人或许是他的助理,他们向销售小姐询问零部件的价格,她回答他们是3000元人民币。这真的非常的便宜,我猜这可能是展览会的特价,当然我也希望他们可以以这个特价卖给我。
当我被问到她或者原告是否看了价格标签,我无法清楚地回忆起那里是否存在有价格标签。我仅仅记得我开始计算起我希望购买的机器的价格。一般来说一个零部件的通常价格是5000元人民币。因此我推断他们在这个展销会上可能打了将近40%的折扣。突然另外一个男人——被告——走到了销售柜台,然后他们开始了一场大的争吵。我感到非常奇怪,因为在我看来,他们的交易实际上已经达成了。
同时,我在隔壁的销售柜台发现了想要的东西,然后与这个销售柜台的销售人员讨价还价。他们给我打了将近50%的折扣,所以我买了每一样东西,我们对于销售人员非常的满意。
当被问道为什么原告认识我,我想那是因为他的助理记得我的电话号码,因为我把我的包落在了被告的销售柜台,是她在找到我口袋里的名片之后给我打了电话。”
卢小姐的证词:
卢露,1987年11月30日出生在上海,现为上海居民,与原被告没有利益关系。在此之前,我一直是被告的雇员,现在我失业了。
当被问到去年10月12日展览会上发生的事情时,我首先要强调,我当时只有17岁。我当时非常兴奋,因为那是我工作后的第一个展览会。不幸的是,每件事都出了问题,我不得不辞掉工作。说实话,周先生由于我的失误开除了我。当我被问及做错了什么事情时,我实际上不知道我做错了什么。只是不应该出现在错误的时间和错误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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