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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32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543233丛书名: 人民警察录用考试辅导教材
《2017版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用教材·公安专业知识考点速记(中公版)》是依据《2017年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16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13年修订)》内容编写,并参考山东、黑龙江、辽宁、湖北、广东、江西、新疆等地区人民警察考试真题加以研发,适用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监狱人民警察考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考试,辅警协警、协管员考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考试,公安文职人员、狱警、特警考试。本书体系严谨,利于考生准确把握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公安专业知识部分的重要考点;书中包含公安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及公安基本能力,让考生充分把握考试方向。本书内容精炼,便携易带,方便考生随时看,随时记,提升复习效果。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性质
第三节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第四节公安机关的宗旨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
第一节公安机关的任务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职责
第三节公安机关的权力
第三章公安工作的内容和特点
第一节公安工作的内容
第二节公安工作的特点
第三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四章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
第一节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第二节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
第五章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第一节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第二节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
第六章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
第一节公安刑事执法
第二节公安行政执法
第七章公安执法监督
第一节公安执法监督概述
第二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第三节公安机关外部执法监督
第八章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第一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概述
第二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三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第四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人事管理
第五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制度
第一章法理学
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第二节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与法律规则
第三节立法、执法、司法
第四节法的运行、法治与依法治国
第二章宪法
第一节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其他基本制度
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国家机构
第三章刑法
第一节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犯罪的概念及构成
第三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四节共同犯罪与数罪并罚
第五节刑事责任
第六节刑罚的概念、功能和目的
第七节刑罚的种类
第八节累犯、减刑及假释
第九节常见犯罪及其基本特征
第四章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及其管辖
第二节辩护与代理
第三节管辖与回避
第四节刑事证据
第五节强制措施
第六节立案与侦查活动
第七节起诉程序
第八节审判程序
第九节执行程序
第五章人民警察法
第一节人民警察法的概念、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二节人民警察职权以及特征
第三节人民警察的条件、录用以及法律责任
第六章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节治安管理处罚的概念、原则以及调整范围
第二节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节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七章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一节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概述
第二节公安机关的设置
第三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
第四节公安机关的编制和经费
第五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
第六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待遇
第八章国家安全法
第一节国家安全法概述
第二节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三节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四节国家安全制度
第五节国家安全保障
第六节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九章反恐怖主义法
第一节反恐怖主义法概述
第二节安全防范
第三节情报信息
第四节调查
第五节应对处置
第一章群众工作能力
第一节宣传教育
第二节沟通协调
第三节组织动员
第四节服务群众
第二章行政管理与服务能力
第一节调查研究
第二节纠纷化解
第三节风险识别
第三章信息运用能力
第一节信息搜集
第二节信息分析
第三节信息应用
第四章接处警能力
第一节受理报警
第二节求助
第三节投诉
第四节处警
第五章应急处理能力
第一节事态研判
第二节快速反应
第三节合理处置
中公教育·全国分部一览表(256)
公安专业知识的精粹尽在掌握之中
人民警察招录考试,公安专业知识部分始终是重中之重,我们力求用凝练的方式涵盖考试要点,由此诞生了这本通用版的手册——公安专业知识核心考点速记,本书有以下特色:
本书的上篇对公安基础知识加以系统的整理,去粗取精,留下主干,考生一眼便可洞穿行文的脉络,从而在头脑中形成框架结构;中篇法律基础知识属于公安机关执法依据,书中对人民警察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进行了分析讲解,帮助考生熟记高频法条。下篇基本能力通过对人民警察具体工作能力内容的浓缩讲解使考生掌握具体工作操作方法。
考试大纲是我们编撰图书的原始依据,我们始终以专业的眼光审视图书的品质,以专业的水准著书立说,使用的语言也富有公安职业特点;在专业性的基础上,本书突出实用性,通过合理的压缩知识点,力争将考点呈现在考生面前,免去考生的学习顾虑。
本书本着强化记忆,提升效率的宗旨,对教材的高频考点进行了浓缩和提炼,使读者在短时间内直截了当地获得考试所需的重要知识点,同时更容易理清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公安专业知识的体系和脉络。
中公教育专家与教材编研团队
2016年11月
公安基础知识
第一章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一、警察的含义
“警察”一词英文为police,它源于希腊语politician,最初的含义是指都市的统治方法或都市行政。在现代,警察的含义一般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警察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有阶级以来,警察普遍存在于各个历史时期的各种类型的国家。现今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和地区,不论其大小、贫富、强弱和社会制度如何,有的国家甚至不设军队,但都毫无例外地建有自己的警察机构,设置专职的警察力量。
二、警察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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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警察的基本职能
1.警察职能的含义
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职能是由国家的职能决定的。警察不仅是国家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而且是国家管理社会的行政机构,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特点。警察的阶级性表现在它的政治镇压职能上;警察的社会性表现在它的社会管理职能上。
2.警察的两种职能
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政治镇压职能,是指警察使用暴力,对威胁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与国家安全的政治势力实行镇压。警察的这一职能,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强烈的阶级性。社会管理职能,是指警察运用行政管理的手段,维护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社会秩序。警察的这一职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
3.两种基本职能的关系
警察的这两种职能,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两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是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镇压职能的基础。警察的这两种职能并非处于同等地位,政治镇压职能通常置于首要地位,有了巩固的政治统治,才能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行使管理职能。
四、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
1.中央特科
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杀害大批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党的组织被迫转入地下。由于蒋介石使用大量的特务、警察对共产党人进行暗杀和镇压,个别党员成了叛徒。党中央在白色恐怖下迁到上海。为了确保党中央的安全,在周恩来主持的中央特委的直接领导下,于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了中央特科,这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的安全;搜集情报、掌握敌情;惩办特务、叛徒、内奸;建立秘密交通联络和秘密电台。1933年党中央迁往苏区,特科工作于1935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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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政治保卫局
1931年11月,以原来的苏区中央局保卫处为基础,组建了国家政治保卫局,这是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随后,在各革命根据地和红军中相继建立了政治保卫机关。
3.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人民警察
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使敌后抗日根据地得以开辟,并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随着根据地和政权建设的不断发展,在建立民主政权的同时,公安机关也随之建立。
为了维护陕甘宁边区首府延安市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1938年5月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队,全称是“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
各敌后抗日根据地也相继建立了除奸保卫机构,如晋察冀边区公安总局、晋绥公安局、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安总局等。除奸保卫机构的普遍建立及其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保卫抗日政权、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4.社会部
1939年2月,中央决定在党的高级组织内成立社会部,下设侦查、治安、情报、干部保卫和中央警卫团等机构。
社会部的任务是与敌伪特务、奸细作斗争,保障党的政治、军事任务的完成和组织的巩固,开展对敌情报工作和掌握敌人动向,进行锄奸宣传,培养锄奸骨干,负责军队和尚未建立民主政权的新辟根据地的锄奸保卫工作。
5.各解放区的公安保卫机关
1946年4月,哈尔滨市公安局由东北民主联军建立。随后,中共中央东北局和各地人民政权也建立了“东北局社会部”和“各级人民公安机关”。
1948年5月,“华北局社会部”和“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建立。
1949年1月,“东北公安总处”改为“东北公安部”,东北各省设立“公安厅”。
1949年7月,中央决定在“华北局社会部”和“华北公安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央军委公安部。西北解放区、华东解放区的人民政府公安厅(局)也陆续成立,中南和西南地区的人民公安机关,随着解放战争的最终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而逐步建立起来。
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性质
一、公安机关的性质
认识公安机关的性质是确定公安机关职能、任务、职权等问题的重要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体现在公安机关的一切公安实践之中,体现在全体公安民警执行公安任务、行使公安职权的行为之中。
公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二、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警察机关都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暴力工具,国家的性质决定警察机关的性质。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公安机关只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三、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1)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
(2)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刑事司法力量。
(3)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武装性质具体表现: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警察组织,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
第三节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一、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的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于国家与社会所应起的效能与作用。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公安机关职能的根据,而公安机关的职能则从社会作用上反映了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的职能的分类:(1)从它调整国家最基本的政治关系的作用看: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2)从不同专业分工的作用看:侦查的职能、保卫的职能、治安管理的职能等;(3)从不同的工作手段所起的作用看:公安机关有镇压、打击、预防、处罚、强制、管理、教育和服务等职能。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就是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二、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
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敌对势力与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专门用以对付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其实质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上述专政对象实行的政治统治。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具体内容包括:从专政的目的来说,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从专政的对象来看,是对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实行打击;从专政的手段来说,是打击、制裁、改造与监督并用。
三、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
民主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依法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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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的关系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与民主职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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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安机关的宗旨
一、公安机关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公安机关的宗旨。
二、实践宗旨的要求
公安工作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要是通过完成法律赋予的各项任务和神圣职责来体现的。因而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社会和服务人民就是公安机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要内容。
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要做到:
(1)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2)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
(3)认真履行职责。
(4)提高服务质量。
(5)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任务
一、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的总任务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一个多形式、多层次的系统。从宏观到微观,依据不同的部门、不同的专业、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可以对公安机关的任务作不同的划分:从时间上分,有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从范围上分,有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从层次上分,有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等。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的总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
1.维护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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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积极防范和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坚决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
(3)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群众纠纷,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4)依法进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受侵犯,依法惩治杀人、伤害、抢劫、绑架、强奸、强迫妇女卖淫和拐卖人口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
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就是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4.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
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都是我国法律保护的对象,因为它们是保障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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