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胶订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20106498
内容简介
本书结合儿童保护试点工作,对中国儿童保护问题产生的原因及现状进行了分析,在对国外儿童保护经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探讨,提出在中国建立具有四个基本要素的、能够为所有未成年人提供底线保护的有效的儿童保护制度的建议,并分别对儿童保护四个基本要素中的儿童保护的主管机构、儿童保护的行政和司法程序、干预和替代性养护三个要素做了专门的研究和分析。
目 录
理论篇
章 儿童保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3
第二章 建立底线保护制度/18
第三章 制度建设:怎样建立有效的儿童保护制度?/24
章 儿童保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3
第二章 建立底线保护制度/18
第三章 制度建设:怎样建立有效的儿童保护制度?/24
实践篇
第四章 儿童保护主管机构建设及工作机制研究/47
第五章 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等监护侵权案件的处理程序/117
第六章 受暴力侵害儿童保护服务研究/134
第七章 儿童保护项目传播计划/188
前 言
前 言
本书是由瑞银集团(UBS)资助,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家庭与儿童研究中心联合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中国公益传播研究中心基于儿童乐益会(中国)儿童保护项目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汇总而成,分为理论篇与实践篇两部分。
理论篇对中国儿童保护问题产生的原因及现状进行了分析,在对国外儿童保护经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探讨,提出在中国建立具有四个基本要素的、能够为所有未成年人提供底线保护的有效的儿童保护制度的建议。
章分析了儿童保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首先对儿童、儿童保护、针对儿童的暴力等概念做出界定,其次分析了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在提供有效的儿童保护方面的不足。此外,对中国针对儿童的暴力的类型、程度及其对儿童产生的影响等进行了分析。第二章提出了底线的儿童保护的概念,即具有四个基本要素的、能够为所有未成年人提供底线保护的制度。国家要提供底线的儿童保护制度,需要一定的法律基础,以及儿童保护的主管机构、针对儿童暴力现象的报告制度、儿童保护的行政和司法程序、干预和替代性养护这四个基本要素。第三章对西方国家儿童保护制度建设的历程做了回顾,并分析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目前中国为何亟须建立底线的儿童保护制度,并且对儿童保护制度的顶层设计需要关注的方面做出了分析。
实践篇则根据国外相关政策经验,以及河南省洛宁县和江苏省张家港市两个试点地区的实践,分别对儿童保护四个基本要素中的儿童保护的主管机构、儿童保护的行政和司法程序、干预和替代性养护三个要素做了专门的研究和分析。第四章主要研究如何建立儿童保护主管机构,包括在试点地区,主要是县级层面建立怎样的儿童保护主管机构;儿童保护主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功能、主要工作目标;儿童保护主管机构的工作机制和儿童保护主管机构的人、财、物配备等问题。第五章初步介绍了儿童保护案件的处理程序,包括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儿童保护案件的范围以及处理程序。第六章根据建立含有四个基本要素的儿童保护制度的策略,结合试点地区的工作经验,具体回应在中国建立一个有效的儿童保护制度所需要的服务流程和步骤是怎样的,儿童保护服务提供者的职责是什么,需要具备哪些基本的知识、技能和方法。第七章从传播学的角度,提出在试点地区如何宣传推广具有四个基本要素的儿童保护制度,并给出了具体的计划和实施步骤。
本书、二、三章由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家庭与儿童研究中心主任尚晓援教授携研究助理崔雅文共同完成。第四章由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院长乔东平副教授携研究助理谢倩雯及研究生肖玉婷、郭彤华完成。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韩晶晶完成本书第五章。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家庭与儿童研究中心副主任虞婕、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张华共同完成第六章。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中国公益传播研究中心徐敏副教授和吴红雨副教授共同完成本书第七章内容。此外,时任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家庭与儿童研究中心研究助理马晓旭对第四章的完成提供了帮助。
本书是由瑞银集团(UBS)资助,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家庭与儿童研究中心联合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中国公益传播研究中心基于儿童乐益会(中国)儿童保护项目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汇总而成,分为理论篇与实践篇两部分。
理论篇对中国儿童保护问题产生的原因及现状进行了分析,在对国外儿童保护经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探讨,提出在中国建立具有四个基本要素的、能够为所有未成年人提供底线保护的有效的儿童保护制度的建议。
章分析了儿童保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首先对儿童、儿童保护、针对儿童的暴力等概念做出界定,其次分析了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在提供有效的儿童保护方面的不足。此外,对中国针对儿童的暴力的类型、程度及其对儿童产生的影响等进行了分析。第二章提出了底线的儿童保护的概念,即具有四个基本要素的、能够为所有未成年人提供底线保护的制度。国家要提供底线的儿童保护制度,需要一定的法律基础,以及儿童保护的主管机构、针对儿童暴力现象的报告制度、儿童保护的行政和司法程序、干预和替代性养护这四个基本要素。第三章对西方国家儿童保护制度建设的历程做了回顾,并分析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目前中国为何亟须建立底线的儿童保护制度,并且对儿童保护制度的顶层设计需要关注的方面做出了分析。
实践篇则根据国外相关政策经验,以及河南省洛宁县和江苏省张家港市两个试点地区的实践,分别对儿童保护四个基本要素中的儿童保护的主管机构、儿童保护的行政和司法程序、干预和替代性养护三个要素做了专门的研究和分析。第四章主要研究如何建立儿童保护主管机构,包括在试点地区,主要是县级层面建立怎样的儿童保护主管机构;儿童保护主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功能、主要工作目标;儿童保护主管机构的工作机制和儿童保护主管机构的人、财、物配备等问题。第五章初步介绍了儿童保护案件的处理程序,包括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儿童保护案件的范围以及处理程序。第六章根据建立含有四个基本要素的儿童保护制度的策略,结合试点地区的工作经验,具体回应在中国建立一个有效的儿童保护制度所需要的服务流程和步骤是怎样的,儿童保护服务提供者的职责是什么,需要具备哪些基本的知识、技能和方法。第七章从传播学的角度,提出在试点地区如何宣传推广具有四个基本要素的儿童保护制度,并给出了具体的计划和实施步骤。
本书、二、三章由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家庭与儿童研究中心主任尚晓援教授携研究助理崔雅文共同完成。第四章由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院长乔东平副教授携研究助理谢倩雯及研究生肖玉婷、郭彤华完成。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韩晶晶完成本书第五章。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家庭与儿童研究中心副主任虞婕、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张华共同完成第六章。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中国公益传播研究中心徐敏副教授和吴红雨副教授共同完成本书第七章内容。此外,时任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家庭与儿童研究中心研究助理马晓旭对第四章的完成提供了帮助。
评论
还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