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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 16开纸 张: 胶版纸包 装: 平装是否套装: 否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05875982丛书名: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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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着眼于未来我国民法典的体系建构,从比较法和历史考察的角度对民法立法的体系化和法典化的诸多问题进行了阐释,深入研究了民法典体系的基本理论。
全书共分二编十一章,内容包括民法典体系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构成。
全书共分二编十一章,内容包括民法典体系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构成。
内容简介
本书着眼于未来我国民法典的体系建构,从比较法和历史考察的角度对民法立法的体系化和法典化的诸多问题进行了阐释,深入研究了民法典体系的基本理论。作者认为民法典体系应该有形式的一致性、内在的一致性和逻辑上的自足性以及内容上的全面性。民法典的体系与民法的体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作者比较了法律汇编、单行法模式与法典化的优劣,认为我国民事立法只能走法典化的道路,而不能采取法律汇编或者单行法的模式。作者认为我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应当坚持法典中心主义,即以民法典为中心和主干,构建完整的民事立法体系。作者认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构建应当坚持民商合一。作者考察了民法典体系及其理论的历史发展,认为我国不能采取去法典化的主张,在构建民法典体系时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两大法系特别是大陆法系的经验;民法典体系构建从技术层面上应当采取总分结构,并注重编排的逻辑结构,在整个制度的构建中应当以法律关系为中心,整个法典应当按照总则、人格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物权法、债权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构建。作者在分则中进一步探讨了民法典的价值体系,并在民法总则、人格权法、亲属继承法等各编中都进一步探讨了民法典总则和分则的具体内容。
目 录
编 民法典体系的基本理论
章 民法典体系概述
节 民法的法典化
第二节 民法典的体系化
第三节 民法法典化与民法典的体系化
第四节 民法典体系是理论体系与立法构建的统一
第五节 民法法典化与法律汇编
第六节 民法典与民事立法的体系化——法典中心主义
第二章 民法典体系及其理论的历史发展
节 古代法中的民法体系理论
第二节 近代以来民法体系思想的演进
第三节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体系的比较
第四节 民法典的混合模式
第五节 民法典体系的发展
第六节 历史经验的启示
第三章 我国民法典体系探讨
节 我国民法立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构建我国民法典体系的原则
第三节 内在总分结构——制度和规范的体系化
第四节 外部总分结构——民法典与单行法的体系化
第五节 我国立法应当采取民商合一的体例
第六节 以法律关系为中心构建民法典的体系
第七节 我国民法典体系的具体构建
第二编 民法典体系的基本构成
第四章 民法典的价值与民法典体系
节 民法价值体系的含义和功能
第二节 民法价值体系与中国民法学研究
第三节 民法价值体系所包含的实体性论证规则
第五章 民法总则的体系构建
节 设立民法总则的必要性
第二节 民法总则与人法的关系
第三节 民法总则内容的构建
第四节 法律行为制度在民法典体系中的地位
第五节 民法典总则与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
第六节 民法典总则与民事权利体系
第六章 人格权法的体系构建
节 人格权制度独立成编的必要性
第二节 人格权法的立法模式比较
第三节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制度构建
第七章 亲属法的体系完善
节 亲属法的定位和框架
第二节 亲属法的价值体系
第三节 亲属法体系构建中的具体问题
第八章 继承法的体系完善
节 继承法的定位和框架
第二节 继承法的价值体系
第三节 继承法体系构建中的具体问题
第九章 物权法与民法典体系的构建
节 民法典体系化视野下的《物权法》
第二节 我国《物权法》体系的新发展
第三节 《物权法》对我国民法典体系的影响
第四节 《物权法》对新型财产的调整与民法典体系构建
第五节 完善物权法体系的若干问题
第六节 《物权法》对商事交易的适用
第十章 债法总则、合同法体系的构建
节 债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地位
第二节 债法的内容和体系的构建
第三节 债权总则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第四节 债权总则的内容设计
第五节 民商合一和债与合同法体系
第十一章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构建
节 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二节 从《民法通则》“侵权民事责任”到《侵权责任法草案》
第三节 制定中国侵权责任法应当着重解决的问题
后记
章 民法典体系概述
节 民法的法典化
第二节 民法典的体系化
第三节 民法法典化与民法典的体系化
第四节 民法典体系是理论体系与立法构建的统一
第五节 民法法典化与法律汇编
第六节 民法典与民事立法的体系化——法典中心主义
第二章 民法典体系及其理论的历史发展
节 古代法中的民法体系理论
第二节 近代以来民法体系思想的演进
第三节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体系的比较
第四节 民法典的混合模式
第五节 民法典体系的发展
第六节 历史经验的启示
第三章 我国民法典体系探讨
节 我国民法立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构建我国民法典体系的原则
第三节 内在总分结构——制度和规范的体系化
第四节 外部总分结构——民法典与单行法的体系化
第五节 我国立法应当采取民商合一的体例
第六节 以法律关系为中心构建民法典的体系
第七节 我国民法典体系的具体构建
第二编 民法典体系的基本构成
第四章 民法典的价值与民法典体系
节 民法价值体系的含义和功能
第二节 民法价值体系与中国民法学研究
第三节 民法价值体系所包含的实体性论证规则
第五章 民法总则的体系构建
节 设立民法总则的必要性
第二节 民法总则与人法的关系
第三节 民法总则内容的构建
第四节 法律行为制度在民法典体系中的地位
第五节 民法典总则与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
第六节 民法典总则与民事权利体系
第六章 人格权法的体系构建
节 人格权制度独立成编的必要性
第二节 人格权法的立法模式比较
第三节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制度构建
第七章 亲属法的体系完善
节 亲属法的定位和框架
第二节 亲属法的价值体系
第三节 亲属法体系构建中的具体问题
第八章 继承法的体系完善
节 继承法的定位和框架
第二节 继承法的价值体系
第三节 继承法体系构建中的具体问题
第九章 物权法与民法典体系的构建
节 民法典体系化视野下的《物权法》
第二节 我国《物权法》体系的新发展
第三节 《物权法》对我国民法典体系的影响
第四节 《物权法》对新型财产的调整与民法典体系构建
第五节 完善物权法体系的若干问题
第六节 《物权法》对商事交易的适用
第十章 债法总则、合同法体系的构建
节 债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地位
第二节 债法的内容和体系的构建
第三节 债权总则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第四节 债权总则的内容设计
第五节 民商合一和债与合同法体系
第十一章 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构建
节 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二节 从《民法通则》“侵权民事责任”到《侵权责任法草案》
第三节 制定中国侵权责任法应当着重解决的问题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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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民法典体系的基本理论
章 民法典体系概述
第二节 民法典的体系化
一、氏法典体系化的概念
所谓体系(system),是指具有一定逻辑的系统构成。按照康德的看法,是指一个依照原则所构成的知识整体。就法典的体系而言,万达林顿(Vanderlinden)教授概括了“法典”一词所应具备的三项要素:形式、内容和特征。就形式而言,法典是一个整体,其汇聚了处于分散状态的多个部分;就内容而言,法典“或者由法律的全部、主要或者是部分的渊源所组成”;就其特征而言,法典“促进了法律对象对于法律的理解”。此种观点是对法典特征为经典的概括。但从形式和内容两个层面基本可以概括出法典的特征,而不必在这两个层面之外再去单独概括法典的特征。法律的体系主要指由法律的格式和体例所构成的布局合理、结构完整、逻辑严密、搭配得当的法律表现形式的有机整体。
民法典体系就是由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制度和规范所构成的,由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价值所组合的体系结构。“民法典的制定乃基于法典化的理念,即将涉及民众生活的私法关系,在一定原则之下作通盘完整的规范。”关于民法典体系的概念,有必要强调以下几方面的内涵:
1.民法典体系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形式体系,又称为外在体系(Ausere Systematik),它是指篇章节、基本制度的安排等。形式层面包括了“从单纯的字母或者数字排序,到根据所规定事项而进行的教条式抽象,后发展为一个完善、复杂和富有系统性特征的秩序,这是一个严格的逻辑一公理式演绎过程(logical-axiomatic deduction)”。……
章 民法典体系概述
第二节 民法典的体系化
一、氏法典体系化的概念
所谓体系(system),是指具有一定逻辑的系统构成。按照康德的看法,是指一个依照原则所构成的知识整体。就法典的体系而言,万达林顿(Vanderlinden)教授概括了“法典”一词所应具备的三项要素:形式、内容和特征。就形式而言,法典是一个整体,其汇聚了处于分散状态的多个部分;就内容而言,法典“或者由法律的全部、主要或者是部分的渊源所组成”;就其特征而言,法典“促进了法律对象对于法律的理解”。此种观点是对法典特征为经典的概括。但从形式和内容两个层面基本可以概括出法典的特征,而不必在这两个层面之外再去单独概括法典的特征。法律的体系主要指由法律的格式和体例所构成的布局合理、结构完整、逻辑严密、搭配得当的法律表现形式的有机整体。
民法典体系就是由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制度和规范所构成的,由具有内在一致性的价值所组合的体系结构。“民法典的制定乃基于法典化的理念,即将涉及民众生活的私法关系,在一定原则之下作通盘完整的规范。”关于民法典体系的概念,有必要强调以下几方面的内涵:
1.民法典体系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形式体系,又称为外在体系(Ausere Systematik),它是指篇章节、基本制度的安排等。形式层面包括了“从单纯的字母或者数字排序,到根据所规定事项而进行的教条式抽象,后发展为一个完善、复杂和富有系统性特征的秩序,这是一个严格的逻辑一公理式演绎过程(logical-axiomatic de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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